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中行车调度作业安全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岗位基础知识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岗位基础知识一、岗位职责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是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非常重要的职位之一。
他们负责监控和控制列车的运行,保证列车运行的安全和顺畅。
具体的岗位职责包括:1. 监控列车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列车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如故障、延误等;2. 根据运行图和乘客需求,合理安排列车的开行间隔和运行速度,以确保列车之间的安全距离;3. 与驾驶员和站务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传达运行指令和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4. 处理紧急情况,如事故、故障、乘客突发状况等,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5. 组织开展轨道交通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6. 参与调度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二、技能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需要具备以下技能和能力:1.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驾驶员、站务员等多个岗位的人员密切配合,协调运行工作;2. 具备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3. 具备一定的运行图解读能力和计算能力,能够根据运行图和乘客需求,合理安排列车的运行间隔和速度;4. 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工作抗压能力,能够承受长时间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并保持冷静和清醒的头脑;5. 具备良好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行中的安全隐患;6.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及时掌握新的技术和工作方法,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三、工作环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的工作环境通常是在调度中心的控制室内。
控制室内有大屏幕显示列车运行情况,以及各种指示灯和按钮用于操作和控制列车的运行。
控制室内的工作环境相对较为安静,但也需要时刻保持警觉和专注,以应对突发状况。
四、发展前景随着城市轨道交通的快速发展,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员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作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行车调度员的工作将会更加重要和受到重视。
同时,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系统也在不断更新和升级,行车调度员的工作将会更加智能化和自动化。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快捷、便利。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运营和管理,包括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行车组织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注重运营效率、服务质量和乘客安全,及时对行车组织规则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行车权限和信号控制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信号控制规定,按照优先级顺序发放行车权限。
第六条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和资格证,对车辆操作熟悉,掌握相关行车组织规则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七条行车权限根据车辆类型、载客量、运行速度等因素进行分类,严禁非法侵占行车权限。
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应配备信号系统,确保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和行车速度。
信号系统应具备准确、可靠、快速的功能。
第九条行车组织应根据信号系统的指示进行,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信号指示。
第十条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根据信号和指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乘客的安全疏散和及时救援。
第十二条乘客应遵守相关车辆乘坐规定,有序排队上下车,不得混乱拥挤,保持良好的出行秩序。
第十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摄像头、报警系统、防滑扶手等,确保乘客安全出行。
第十四条乘客应遵守车厢内的秩序,不得随意吐痰、乱扔垃圾,不得在车厢内吸烟、饮食。
第十五条乘客在车厢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播放声音过大的音乐。
第四章应急处理和事故处理第十六条遇到异常情况或紧急情况时,驾驶员应迅速判断和处理,并及时报告调度中心。
第十七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乘客。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第十九条驾驶员违反行车组织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等措施。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应坚持安全导向,贯彻集中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行车组织基础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统筹内部各专业部门,合理制定行车计划,内容包括列车运行图、车辆运用计划、施工作业计划、乘务计划等。
其中,共线、跨线运行线路的行车计划应共同制定。
运营单位应做好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设施设备系统兼容协调,能够按照最大设计能力稳定运行,保障行车组织需要,充分满足客流需求。
运营单位应建立行车指标统计分析制度,对行车计划持续改进和优化。
第五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应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有效发挥线路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时间,确定线路运营时间及各时段的行车间隔、停站时间、行车交路等。
运营单位应将列车运行图作为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组织内部各部门严格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要求开展运营生产工作,保证按图行车。
列车运行图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常态化延长运营服务时间或缩小行车间隔的,运营单位应充分论证运用车数量、线路条件等设施设备能力及施工维修时间、人员配备需要等情况,确保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方可组织实施。
列车运行图应至少保存2年。
第六条行车指挥层级自上而下分为线网监控级、线路控制级和现场执行级,下级服从上级指挥。
线网监控级负责监控线网运行状态、统筹线网运营生产、指挥应急情况下线网列车运行调整,以及对外联络协调。
线路控制级负责本线路的运营状态监控、运行调整和应急指挥。
《2020年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更好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行车组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工作应坚持安全导向,贯彻集中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行车组织基础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统筹内部各专业部门,合理制定行车计划,内容包括列车运行图、车辆运用计划、施工作业计划、乘务计划等。
其中,共线、跨线运行线路的行车计划应共同制定。
运营单位应做好土建工程、车辆、供电、通信、信号、机电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各设施设备系统兼容协调,能够按照最大设计能力稳定运行,保障行车组织需要,充分满足客流需求。
运营单位应建立行车指标统计分析制度,对行车计划持续改进和优化。
第五条列车运行图的编制应以满足客流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线路客流规律及线网衔接等因素,有效发挥线路能力,经济合理地运用车辆和安排施工维修时间,确定线路运营时间及各时段的行车间隔、停站时间、行车交路等。
运营单位应将列车运行图作为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组织内部各部门严格根据列车运行图的要求开展运营生产工作,保证按图行车。
列车运行图应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常态化延长运营服务时间或缩小行车间隔的,运营单位应充分论证运用车数量、线路条件等设施设备能力及施工维修时间、人员配备需要等情况,确保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方可组织实施。
列车运行图应至少保存2年。
第六条行车指挥层级自上而下分为线网监控级、线路控制级和现场执行级,下级服从上级指挥。
线网监控级负责监控线网运行状态、统筹线网运营生产、指挥应急情况下线网列车运行调整,以及对外联络协调。
线路控制级负责本线路的运营状态监控、运行调整和应急指挥。
城市轨道交通调车作业

城市轨道交通调车作业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生产过程中,除列车在车站到达、出发、通过及在区间内运行外,凡机车车辆进行一切有目的移动统称为调车,如为解体、编组列车,摘挂、转场、整场、调移、取送车辆及机车的对位、转线、出入段等目的而使机车车辆在站线或其他线路上移动的作业。
一、调车指挥及要求1、调车作业由车场调度员统一指挥;调车命令分为纸质《调车作业单》《调车受令单》和车场调度员口头命令。
2、调车作业人员应按《调车作业单》《调车受令单》进行调车作业;车场调度员根据电客车、轨道工程车、线路、设备检修计划和现场作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调车作业计划,组织调车人员安全、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3、信号楼值班员根据《调车受令单》和现场作业情况及电客车、轨道工程车停放股道,正确、及时地排列调车进路、开放调车信号,做到随时监控车辆运行。
4、进行调车作业的电客车、轨道工程车司机应凭信号楼值班员命令、地面信号显示或调车员手信号动车,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进行瞭望。
5、除收、发车作业外,信号楼值班员办理场内调车作业时,须排列长进路;若场内无法排列长进路,信号楼值班员需等待具备条件后,再进行排列操作。
6、收、发车作业时,信号楼值班员可将列车由股道B段调至A段,待转换轨空闲,再排列股道A段至转换轨进路。
二、调车作业相关岗位职责1、车场调度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安排车场内调车作业及监督作业标准化执行情况,确保车场内运作安全。
(2)接到《车辆转轨申请单》或《工程车辆转轨申请单》后,应与轮值工程师或车辆设备部调度员确认电客车、轨道工程车状态、运行速度及编组要求等,《车辆转轨申请单》或《工程车辆转轨申请单》信息不完整时,严禁编制《调车作业单》。
(3)未接到《车辆转轨申请单》或《工程车辆转轨申请单》的电客车、轨道工程车,禁止安排调车作业。
(4)编制《调车作业单》后,应根据作业计划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及其他注意事项,并通过车场线路简板检查调车作业计划是否正确、可行。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5月1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5月21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舒适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运营基础要求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第六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中应当设置运营服务专篇,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一)车站开通运营的出入口数量、站台面积、通道宽度、换乘条件、站厅容纳能力等设施、设备能力与服务需求和安全要求的符合情况;(二)车辆、通信、信号、供电、自动售检票等设施设备选型与线网中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的兼容情况;(三)安全应急设施规划布局、规模等与运营安全的适应性,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和设计情况;(四)与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运力衔接配套情况;(五)其他交通方式的配套衔接情况;(六)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之正常情况下的行车调度指挥

1. 接发列车作业环节 一般的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接发列车的基本程序包括办理闭塞、布置与准备进路、开
(闭)信号或交接凭证、迎送列车、开通区间。具体接发列车作业程序与信号联锁设备及 其状态有关。
(1)办理闭塞。闭塞的实质是同一区间在同一时间内只允许一列列车占用。办理闭塞 实际上就是使出发列车取得占用区间的许可权。
车站日常运输工作的目标是合理运用技术设备,按列车运行图接发列车,质量良好地 完成运输任务,确保行车安全与乘客安全。车站行车组织工作在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中起 着核心作用。车站行车作业的基本要求如下:
(1) 执行命令,听从指挥。
(2) 遵章守纪,按图行车。
(3) 作业联系及时、准确。
(4) 接发列车目迎目送。
编制并下达发车计划
司机出乘
发车作业
2 列车运转流程
2.1 列车出场
1. 编制并下达发车计划
发车计划由车辆基地调度员(负责车辆运用)根据列车运行图、运营检修用车安排、 车场线路存车情况等编制,内容包括列车车次、待发股道、运用车编号等。编制发车计划 时,应注意避免交叉发车和保证列车出库顺序无误。发车计划编制完毕后,除应将计划下 发给信号楼值班员、运转值班员(负责安排司机)外,车辆基地调度员还应将计划中列车 车次、车号、有无备车、备车车号情况上报给行车调度员。编制发车计划后,由运转值班 员确认发车计划并安排好司机。编入列车的车辆应技术状态良好,投入运用的车辆经车辆 部车辆检修调度员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调度工作—行车调度岗位及职责

班
(7)协助值班站长进行人员工作安排及管理。
员
(8)做好车站内对乘客的应急广播。
行车调度员与各岗位的关系
二、行车调度员与关联岗位的关系
1
1.与车站行车值班员的关系
车站行车值班员在行车调度员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车站管辖范围内的行车组织工作 。
2、与车辆段、停车场信号楼行车值班员的关系
车辆段、停车场信号楼行车值班员负责车辆、停车场内的行车调度工作及列车进出 段、场的作业;当核对列车运用计划及加开临时列车时,行车调度员须与车辆段、停车 场行车值班员进行沟通;
5、与环控调度员的关系
在列车被迫在区间停车2分钟,ATS系统发生报警后,行车调度员应通知环控调度 员启动环控系统阻塞模式,并通知环控调度员注意观察系统运营情况。
Click to add title 6、与值班主任的关系
行车调度员必须服从值班主任的绝对领导,当发生事故和突发事件时,由值班主任 指挥各专业调度员工作,各专业调度员负责了解相关情况,并提供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配 合处理方案,经值班主任批准后执行;行车调度员发布书面调度命令前须报经值班主任 批准。
3.车站行车调度相关设备
车站级ATS 工作站
联锁站的车站级ATS工作站能对本联锁区内的车站线路、道岔、信号机 及列车状态进行监控。当中央级ATS失效时,由行车调度员授权车站行车值
班员在车站级ATS工作站上排列行车进路,组织列车运行。
当中央级及车站级ATS工作站失效时,由行车调度员授权车站行车值班 员在本地控制工作站(LOW)上排列行车进路,组织列车运行。
有线调度电话 无线手持台
车厂调度员、车厂值班员配备有线调度电话,实现相互间及与 行车调度员、派班员等岗位进行通话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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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中行车调度作业安全要求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中行车调度作业的安全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车调度员必须按照运营规程和相关安全标准执行调度工作,不能随意变更行车计划,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2. 行车调度员必须具备丰富的交通运输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熟悉车站间的调车进路、信号灯的使用和列车的行车原理,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3. 行车调度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专注和决策能力,及时准确地判断列车运行状态和运行速度,确保列车安全行车。
4. 行车调度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纪律,不能在工作中饮酒、使用药物或其他影响工作安全的行为。
5. 行车调度员必须定期接受运营、安全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6. 行车调度员必须遵守机车列车组向行车调度员报告设备故障和相关问题的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故障和问题,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7. 行车调度员必须熟悉紧急救援措施和应急预案,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和应对紧急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乘客和列车安全。
总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中行车调度作业的安全要求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行车调度员必须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专注和决策能力,严格遵守纪律和制度,保持良好的应变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