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的通知-税总函〔2015〕102号
2021年增值税政策整理

2021年增值税政策整理请查收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政策要点✦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3.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政策要点✦1.关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
2.关于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政策要点✦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政策要点✦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涉及的有关征管问题予以公告明确。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增值税预征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21〕72号)政策要点✦自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产品供电环节增值税暂予停止预征。
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政策要点✦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减税降费政策下纳税筹划的实务应用探讨

减税降费政策下纳税筹划的实务应用探讨阿波近年来,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的经济活力,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国家实施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
本文基于减税降费政策大背景下,梳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引用实战案例解读,赋能用足用好税收政策,寻找降低税务成本的纳税筹划空间,使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依法实现税收效益的最大化,有效防控税务风险,为新冠疫情下复工复产落实纳税规划运作提供实务借鉴。
一、纳税筹划边界纳税筹划(Tax Planning)通常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调整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的行为。
换言之,基于税收优惠政策,对涉税业务进行事先谋划,形成合法合理的纳税操作解决方案,从而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与偷逃税是有本质区别的。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正当、不公开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
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薄、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
逃税一般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
偷逃税都具有故意性、欺诈性、隐蔽性、恣意性,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危害损失。
综上可见,厘定纳税筹划的边界是合法性,纳税筹划的行为是法律所不禁止的行为,遵守合法性的要求充分利用税法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寻找税收洼地的相关政策,获取税收利益的事先筹划;而偷税、逃税、欠税、抗税、骗税等行为则是违反税法的,存在本质上区别,违法的行为是应当受到法律惩处的行为。
办税指南-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

•事项名称:“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设立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全文(二)《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 号)全文(三)《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 号)全文(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66号)全文(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 号)全文(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三证合一”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 号)全文(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 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59 号)(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 号)全文(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社会组织等纳税人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121 号)全文(十)《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全文(十一)《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三证合一”有关业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5〕178 号)全文(十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多证合一”工商共享信息运用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402号)全文•申请条件:实行“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工商部门共享的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
A06612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

A06612<纳税人盖公章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表单说明】1.本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设置。
2.本表适用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办理信息备案或变更备案时使用。
基础项目:1.总分机构类型:分为总机构、分总机构、分支机构、总机构项目部、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
2.分支机构层级:分支机构适用,分为2级、2级(有下级)、3级及3级以下、3级及3级以下(有下级)。
选择有下级的需维护上级机构和下级分支机构,选择2级、3级及3级以下则只需维护上级机构。
3.跨地区转移类型:分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非跨地区税收转移”。
4.汇缴企业类型:分为“按应纳税额比例”、“按税率比例”、“按应税收入比例”三种。
5.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分为“是”、“否”。
6.不同税率地区标识:分为“是”、“否”。
7.就地缴纳标识:分为“是”、“否”。
8.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在0—100%之间。
9.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分为“是”、“否”。
10、不就地缴纳缴原因:分为“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如有其它原因应写明情况。
11、“月(季)度就地预缴比例”、“年度就地预缴比例”、“月(季)度预缴预算科目”、“月(季)度预缴预算级次”、“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级次”不需要填报。
1.总分机构类型为“总机构”,且跨地区转移类型选择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跨地市”、“跨县区”、“跨地市(比例预缴)”、“跨县区(比例预缴)”的,不同税率地区标识、有效期起则需选择录入,有效期止为非必录,其他项目不可以录入。
最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汇总2

最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件汇总(2)六、纳税申报(4份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30号、第31号和第79号公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
2、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函〔2015〕102号文件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
七、制度规定(4份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43号公告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45号公告发布《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3、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73号公告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4、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76号公告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八、个案批复(6份文件)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函批复各地请示5份,其中:税总函〔2015〕193号批复内蒙古自治区地税局关于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税总函〔2015〕221号批复江苏省国税局关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及减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税总函〔2015〕269号批复深圳市地税局关于BP亚太私人有限公司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股息优惠待遇问题;税总函〔2015〕299号批复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税总函〔2015〕311号批复黑龙江省国税局关于界定超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偷税数额的问题;税总函〔2015〕694号批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退税问题。
九、推广完善政策(9份文件)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15〕116号文件明确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所得税政策(包括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实施;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81号公告明确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以2015年第82号公告明确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备知识及流程梳理(二)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0191310025%20%财税〔〕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003005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万元但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减按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00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万元、从业人数不300 5 000超过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案例三】2019123企业年第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是此后的第季度和第季度预缴13企业所得税时,经过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第季度至第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
50100200【解析】(四)加计扣除优惠200970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1.财税〔〕号100%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174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一、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三、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企业所得税申报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汇总

2021年1月
文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 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同期资料主体文档提供及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管理建议书范文6篇(最新)

管理建议书范文6篇XXXX有限公司: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
为进一步规范财税核算及管理,我们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贵公司实际提出了本建议书。
由于我们提供的服务是对贵公司20xx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鉴证审核,所实施的审核范围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面了解贵公司所有的会计核算、税务管理及其他税种的审核。
所以,建议中包括的财税核算和相关意见,仅是我们注意到的,所提建议仅作为参考。
一、公司基本情况XXXX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6月1日,是XXXX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注册地址: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XXXX;法定代表人:XX;经营范围:XXXXXX;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XX。
二、审核过程及总体评价(一)审核过程及实施情况我们详细审核了贵公司提供的所有凭证及会计处理方法和纳税申报资料,采集相关数据;验证了各有关账户的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并与会计报表核对一致;验证了本年计提折旧(摊销)、营业成本、税前扣除的各项税金及附加、损失的准确性;核实以前年度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未弥补亏损和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审核计算了各项纳税调整项目,并按税法规定进行了相应的纳税调整;编制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底稿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获取了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的证明资料。
(二)内部控制及评价贵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成本、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大额销售业务签订购销合同,所确认的营业收入开具发票并及时记账;营业成本按实际成本归集计算确定,成本计算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遵循一贯性原则,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资产按历史成本计价,购置的各项资产取得相应的发票等有关成本确认的资料。
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并预估相应的残值率,折旧年限根据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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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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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的通知
税总函〔201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14版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做了重大调整,并已发布。
据此,现对2011年税务总局发布的《网上纳税申报软件业务标准》(标准编号:SW 2—2011)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内容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详见附件,本标准修改单编号是:SW 2—2011/XG 1-2015。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网上申报软件的调整修改
各地税务机关应督促网上申报软件开发商、使用适应自身管理需要的自有申报软件的纳税人按发布的标准规范修改,税务机关自行开发的网上申报软件也应按发布的标准规范同步修改,以确保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数据采集的规范、完整、准确,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明确使用网上申报软件的选择权利属于纳税人
各地税务机关应遵循符合标准规范即不禁止的原则,将选择网上申报软件的权利交给纳税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良好体验,确保各地税务机关同时可接收各种网上申报方式报送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单,确保符合本次标准要求的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均能进行受理和反馈。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2月12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