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预约合同制度探究

三、预约合同的履行
三、预约合同的履行
预约合同的履行是实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交易目的的重要环节。在预约合同 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确保 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预约合同的履行
1、按照约定时间订立本约合同。在预约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了未来订立 本约合同的时间和地点等要素。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 地点、方式等要素订立本约合同。如果一方违反约定未按时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 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预约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预约合同的成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 约合同的成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书面形 式也可以作为将来解决争议的证据。
二、预约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3、预约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法的原则。预约合同的生效应当 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如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等原则。 同时,预约合同的生效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二)预约合同的效力
第一种情况:预约合同中的条款缺失以至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致使本合同无 法订立。如果在一方当事人尽最大努力去促成本合同的订立时仍不能达成一致意 见致使本合同无法订立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预约合 同。至于要求违约损害赔偿的责任可以类推适用法律关于有解除权一方解除合同 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此理论界争议不大)。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预约合同层次论,简单来说,就是将预约合同划分为不同的层次,从而更好 地管理和规范预约行为。在法律上,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在将来订 立一个主合同的协议,其本质是当事人之间有关未来订立合同的意向和约定。在 实际生活中,预约合同可以表现为各种形式,比如购房合同、购车合同等等。
预约合同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第四章是违反预约合同的救济。主要分析了继续履行、损害赔偿、定金和违约金、解除合同这几种救济方式的适用。
第五章是对预约合同制度的设计。在介绍了我国的立法现状后,探讨了预约合同立法的必要性,最后尝试着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
The first chapter is an overview of the pre-contract. The first section expounds the conception and origin of it, The author begins with concept of pre-contract, also provides it’s legal conception, which is the base of this thesis. The second section is about characteristics. The third section describes the unilateral pre-contract and bilateral pre-contract.
The second chapter is the definition of the pre-contract. The first section expound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pre-contract and relative concepts. And especially make a comparision about the letter of intent and the contract. And futher points out that pre-contract is an independent contract. The second section is to discuss the establishment of pre-contract. Pre-contract is a particularl contract. Compared with general contract, it’s establishment is compl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general contract.
对我国预约合同制度的研究

经济与法zhigong falv tiandi-154-2017 年第 3 期职工法律天地对我国预约合同制度的研究王 维(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 贵州 贵阳)摘 要:预约是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契约之契约,预约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未来交易的大致规划,预约合同具有订立本约合同的意图,包含订立本约合同及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内容。
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在是否具有设定具体法律关系的意图及合同内容上有所不同,违反预约合同构成独立的违约责任,不能涵括到缔约过失责任中,但是对预约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缺乏明确详尽的规定,分析预约合同涉及的有关问题,以期推进预约合同制度理论与实务的发展。
关键词:预约合同;制度价值;违约责任一、预约合同的概念及特征预约是指当事人约定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而达成的允诺或协议。
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称为本约合同,而约定订立本约的合同,称为预约合同,在预约合同订立时,本约合同尚未成立,当事人负有将来按照预约合同约定的条件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将来不订立本约合同,从而采取订立预约合同的办法,使一方当事人预先受到订立本约合同义务的约束。
(1)预约是在缔约的过程中达成的,预约成立在先,本约是在磋商过程接近完结的最后定型阶段达成的,本约成立在后,假若当事人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缔结本约之义务,亦会产生违约责任。
所以,违反预约并不等同于违反本约。
(2)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
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对于合同的成立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双方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而判断该合意性的基本点就是看其是双方意思表示还是单方意思表示,若为双方意思表示,则其为预约,若为单方意思表示,则其为要约或要约邀请,若其既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也不是单方意思表示,则其没有任何拘束力。
(3)预约合同的内容应当具体而明确。
只有预约合同规定的内容具有一定的确定性,才能确保后续缔结本约之时的顺畅及有效,避免陷入谈判无效以及资源的浪费。
浅析预约合同制度

方有将 己女 给对方 的义务 , 对方 有领受其女并 征 , 英美法 系 国家对预约制度并没有形成 成文的
与之 成婚之 义务 。[ H 6 4 古罗 马法 中对 于婚约 的规 规定 , 而是通过学说 和司法判例加 以承认 。综 上 定有很强 的法律约束力 , 且有很强 的程序 性和形 可知 , 各 国对 于预约制度的承认和规范没有形成 式性 , 如果没有婚约则视为不成立夫妻关 系 , 其属 系统 , 只是对预约制度进行 了一定程度 的容许 , 对 于一种身份契约 , 是预约制度 的初始形态 。随着 于预约制度 的具体实施过程没有进行规范 , 例如 , 民事法律制度 的完善 , 这种有关身份关系 的预约 预约 的类 型 、 形式和 预约的权 利义务等方面都没
欢迎按 以下方式引用 : 王丽华, 康晓 宝. 浅析预约合 同制度 Ⅱ 】 . 克拉玛依 学刊 , 2 0 1 7 ( 1 ) 7 3 — 7 9 .
一
、
预 约 合 同 的产 生 与概 念 界定
具有 预约合 同的性 质 。[ 2 ] 4 0 大陆法 系 国家对于预 约制度 的 承认 源 于对 罗 马法 的继 承 。 《 法 国 民法
要: 预 约是一种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领域的体现 , 是 双方 当 事人 对将要发 生的民事行 为的一种 自治行为 。由于市场
经济的发展 , 预约制度在 生活 中普遍 出现 。但是我 国预约制度相 对薄弱 , 对 于预约合 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规 定并不明确 ,
导致在实践 中出现 了越来越 多的 问题。对预约合 同的概念进行 了界 定 , 对其效 力进行 了探析 , 对其 法理基础和 实践 意义进 行 了分析 , 并在此基础上提 出完善 我 国预约合 同制度 的建议 。 关键词 : 预约合 同; 法律 效力 ; 责任承担 ; 制度构 建 中图分类号 : D9 2 3 . 6 文献标识码 : A D OI : 1 O . 1 3 6 7 7  ̄ . c n k i . c n 6 5 - 1 2 8 5 / c . 2 0 1 7 . 0 1 . 1 3
我国规定预约合同必要性之研究

我国规定预约合同必要性之研究作为以订立本约合同为目的而存在的预约合同,因其与本约合同不论从立约目的、合同内容还是违约责任来看,都具有明显的区别,因此应独立于本约合同,并發挥应当缔约的法律效力。
同时由于预约合同具有固定交易机会、更好地保障守约方利益等功能,且符合契约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在本次《民法典》编写中应该将预约合同规定在《合同法》范围内,使《合同法》体系更加完备。
标签:预约;预约合同;契约自由在我国,随着交易方式的复杂化、多样化,预约合同已经突破原有的适用范围,成为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重要方式并在实践中广泛采用。
但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对预约合同做明确规定,目前仅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两个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承认了预约合同的存在,法律依据的不足造成了司法实践中认定预约合同效力十分困难。
同时在本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将预约合同写入《合同编》的呼声颇高,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该设立预约合同来更好地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一、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于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目前有三种观点:一个是“必须磋商说”,该说认为当事人必须就本约的订立进行协商和意见交换,只要双方当事人为本约的订立尽到了磋商义务即完成对预约合同地遵守;一个是“应当缔约说”,强调当事人只进行磋商不能认为是完成了预约合同的义务,当事人还应当达成本约;另一个是“内容决定说”,该说是前两种学说的折中,认为预约合同的效力应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判断,如果合同中包含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即产生应当缔约效力,如果没有即产生必须磋商效力。
对于这三种学说,笔者更赞成第二种“应当缔约说”。
第一种“必须磋商说”脱离了预约合同订立的目的,预约合同存在是为了订立本约合同,而非促进交易双方的继续磋商,促进双方继续磋商是意向书应该担任的角色而非预约合同;第三种学说笔者认为没有理论意义,若是具备本约合同主要条款,那么预约合同即可作为本约合同,而若不具备产生继续磋商的效果,和意向书又混为一谈,两种情况都会造成预约合同独立性的丧失。
市场经济下论预约合同效力

市场经济下论预约合同效力【摘要】市场经济下预约合同是市场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从预约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入手,探讨了市场经济下预约合同的定义、特点、主体和要素,以及法律规定、影响因素和保障措施。
通过对预约合同效力的分析,揭示了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和作用,同时展望了其发展趋势和提出了相关建议。
本文旨在为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市场经济下预约合同效力提供参考,为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市场经济、预约合同、效力、重要性、定义、特点、主体、要素、法律规定、影响因素、保障措施、发展趋势、建议。
1. 引言1.1 市场经济下论预约合同效力的重要性市场经济下预约合同的有效性是维护交易双方权益、稳定市场秩序的重要保障。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预约合同是各种交易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预约合同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法治建设的完善。
市场经济下的预约合同具有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可以有效规范和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促进交易效率的提升,推动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1.2 预约合同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预约合同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市场经济中,预约合同是交易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性协议,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之一。
预约合同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有序的交易环境,保障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
预约合同在市场经济中为经济主体提供了一种安全可靠的交易方式。
通过签订合同,交易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效减少了交易风险,增强了信任感和合作意愿,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预约合同在市场经济中有利于促进竞争和创新。
在合同约束下,市场主体会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率,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推动市场不断向更加完善的方向发展。
合同的约束也激励市场主体加大投入,进行技术创新,推动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
预约合同研究

预约合同研究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科技进步,预约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类型正在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好某种行为或事项后所签订的合同,常见于医疗、美容美发、旅游等领域。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预约合同带来的风险和挑战,许多研究机构和学者开始进行相关的研究和探讨。
在医疗行业中,预约合同是很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
例如,一些私人医院和诊所就会要求患者签订预约就诊合同,以确保患者的就诊时间和医生的工作安排能够更好地配合。
然而,如果医院或诊所未能在预约后准确地安排好就诊时间,患者可能会面临长时间的等待,甚至可能会错过其他重要安排。
因此,预约合同对于医生和患者来说都非常重要,需要认真执行和履行。
在美容美发行业中,预约合同同样被广泛应用。
例如,一些发廊和美容院就会要求客户提前预约并签订相关合同,以规定服务的时间、内容和价格等方面的细节。
然而,如果美容院未能按时履行服务合同,客户可能会面临等待时间过长、服务质量不佳等问题。
因此,美容院和美发店需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以确保客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在旅游业中,预约合同也经常被使用。
例如,一些旅游公司和酒店就会要求客户提前预约并签订相关合同,以规定旅游线路、住宿标准、服务质量等细节。
然而,如果旅行社或酒店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客户可能会面临行程安排上的困难或者旅行质量不佳的问题。
因此,旅游公司和酒店需要确保自己能够履行合同规定,以保证客户的旅行体验顺利和美好。
综上所述,预约合同的研究和探讨对于各个行业都是非常重要的。
无论是医疗、美容美发还是旅游业,都需要认真履行预约合同中的条款,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得到保护。
因此,我们应该不断深入研究和了解预约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以提高预约合同的执行力和合法性。
同时,预约合同的研究还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进行考虑。
例如,预约合同应该如何设计和撰写,如何避免合同风险和纠纷,如何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预约合同的合法性和效率等。
预约合同制度

预约合同制度预约合同制度是指双方事先达成协议,约定在未来的日期或某一事件发生时履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合同制度。
它是一种有效保障合同履行的方式,为各方提供了相对稳定和可靠的交易保障,促进了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
预约合同制度的核心是“约定”。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意愿,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约定合同内容,如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等。
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充分沟通,寻求双赢的合作机会,并参考市场价格、法律规定等因素,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这样的约定有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效率,推动经济的发展。
预约合同制度具有灵活性。
当事人可以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合同生效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取消。
这样可以避免由于不可预测的风险或突发事件对合同履行造成的不利影响。
同时,双方可以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市场调整和交易策略的灵活变动,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各方的需求。
预约合同制度还具有保证履行的功能。
在预约合同中,当事人通常会约定一定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性赔偿措施。
这样可以提高合同的履行度和执行力,减少争议和纠纷,保护卖方和买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预约合同制度在立约时就约定了相应的履约期限、付款方式等,提高了合同的执行效率和可预期性。
这对于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促进市场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预约合同制度的实施离不开规范和有效的司法制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不同理解和合同解释的问题。
而法律系统能够提供相应的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并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
司法制度对于预约合同制度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也可以促进交易的公平交流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预约合同制度作为一种灵活、可靠、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制度,对于促进经济的发展、推动市场的有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稳定和可靠的交易保障,促使合同的诚实守信和互惠互利原则的落实。
通过规范和完善预约合同制度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加强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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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制度研究的开题报告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预约合同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经过双方协商,约定将来的合同
内容和约定的履行方式,对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预
约合同制度起源于德国,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完善,成为了欧美法律体系
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并广泛被运用于国际贸易和国内经济活动中。
由
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国内企业与国外合作日益加深,预约
合同制度已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并成为国内企业外贸活动的重要形式。
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较为薄弱,因此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或与
外国企业合作时,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押金或保险费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而预约合同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合同方式,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经
济负担,更重要的是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信用度和市
场竞争力。
因此,本研究对于研究预约合同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与可行性,促进我国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
本研究旨在探究预约合同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与可行性,并提出相
应的政策建议。
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预约合同制度的概念、特点及其优缺点。
2. 我国预约合同制度的法律框架和制度现状。
3. 分析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与外国企业合作中的现状和问题。
4. 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探讨如何在我国推广预约合同制度。
5. 针对我国行业和企业特点,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
其中,文献研究法用于
分析和梳理预约合同制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以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
行政规定;实证研究法则结合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实证研究方法,以
了解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对预约合同制度的认知度和需求。
三、预期目标和研究成果
通过本研究的开展,预计能够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1. 系统梳理预约合同制度的发展历程、理论及其实践经验,深入探
讨其优劣特点,为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实践提供参考。
2. 系统分析我国预约合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遵循的法律框架,
揭示我国预约合同制度的制度和操作现状,为我国预约合同制度的推广
和完善提供基础数据和实证支持。
3. 分析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和与外国企业合作中的现状和问题,提
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企业信用度和市场竞争力。
4. 提出一套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的预约合同制度,促进我国与外国
企业的贸易往来,并为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持。
本研究的主要成果包括:开题报告、研究报告和相应的政策建议书。
其中研究报告是本研究的核心成果,内容包括研究背景和意义、研究目
标和研究方法、预约合同制度理论分析、我国预约合同制度的法律框架
和实践现状分析、我国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分析、预约合同制度在我国的
推广思路、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等。
政策建议书则重点对研究结论进行
总结并给出具体的政策建议,以期对相关部门和企业决策者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