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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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建设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精心施工、勤勉监督、追求卓越”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沟通和学习,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为工程项目制定详细的工程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工程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第三章工程设计第七条煤矿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等因素,提前预防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行时的安全。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选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施工方案,保证施工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质量监督第十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及时记录和报告施工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溯源调查,追究责任,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建设项目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并组织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行和作业。

煤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3篇)

煤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3篇)

煤矿工程施工管理制度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管理1、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及文明协议书;2、审查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3、审查承包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4、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目标;5、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承包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制度;6、审查承包单位特殊工种(大型机械设备操作工、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有关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7、审核承包单位编制的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8、督促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9、督促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搭设安全生产设施和做好使用前的验收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1、施工现场完成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宣传布置工作;2、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3、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4、督促承包单位做好施工安全的自检落实;5、检查施工现场三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落实情况;6、检查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及基坑边沿的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的落实情况;7、落实施工现场二牌(文明施工挂牌,无重大伤亡事故累计天数挂牌);8、落实施工现场七图(总体布置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电气线路平面布置图,地下管网分布图,施工临时通道、排水走向图,消防器材布置图,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9、监督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做好严禁酒后上班、有危险地段严禁吸烟工作;10、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布置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11、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场地布置,物料堆放、安全标志,活完物清,环境整洁,饮食卫生等文明施工的落实情况;12、严格检查和制止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情况发生;13、及时检查夏季、冬季、雨季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煤矿单项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单项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单项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单项零星工程管理,促进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等各项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展的单项零星工程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购置、设备维修、工程施工等。

第三条煤矿单项零星工程应按照“科学规划、周密部署、严格执行、确保质量、保证安全、争取效益”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煤矿单项零星工程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全面管理、优质管理、安全管理。

第五条煤矿单项零星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决策、系统规划、贯彻落实、综合协调、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六条煤矿单项零星工程管理应树立“严明纪律、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持续改进”的工作理念。

第七条煤矿单项零星工程管理应强化风险管理意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煤矿单项零星工程管理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明确责任、权限和程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煤矿应建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单项零星工程的统一管理。

第十条工程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管理的要求,不断完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提高管理效能。

第十二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与承包商签订正式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工程进度、质量和成本等目标。

第十六条煤矿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同,保证承包商按时交付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遵守合同约定的所有规定。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工程验收制度,对完成的工程进行合格验收,并及时支付承包商的工程款。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

矿山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工程管理,规范矿山工程建设行为,保障矿山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矿山工程。

第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安全和环保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国家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地方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山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第五条矿山工程建设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矿山工程建设许可手续。

第六条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矿山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矿山工程设计文件;(三)矿山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四)矿山工程安全生产条件评估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自收到矿山工程建设许可申请之日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核发矿山工程建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矿山工程质量管理第八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矿山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九条矿山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安全、环保、经济、合理。

第十条矿山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矿山工程安全监管第十二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管理。

第十三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矿山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矿山工程安全的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煤矿建设工程安全和稳定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和运维阶段,适用于我公司内部的所有煤矿建设工程。

第三条煤矿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确保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全员参与、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依法依规。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第五条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煤矿建设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质量管理岗位,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煤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验室,配备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保障工程质量的检测。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架构和工作程序,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

第三章质量管理要求第九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的要求。

第十条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应当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煤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标准。

第十二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运维应当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煤矿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质量管理措施第十四条煤矿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煤矿建设工程应当加强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验收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煤矿建设工程应当加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第十七条煤矿建设工程应当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质量管理评估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单项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提高工程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单项工程管理,包括煤矿井下巷道、井筒、砂岩巷道、采煤工作面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煤矿单项工程管理以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为基本目标,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科学决策、严格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专人专责,分工协作,监督检查,确保工程整体运行顺畅。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煤矿单项工程立项应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明确工程范围、工期、投资额、施工单位等基本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煤矿单项工程立项前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项目立项报告,经相关单位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煤矿单项工程立项应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内容、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事项,并安排专业人员编制设计图纸。

第八条煤矿单项工程开展前,应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分工,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煤矿单项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审查施工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资质文件。

第十条煤矿单项工程施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符合安全、环保和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煤矿单项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安全通道、警戒线等安全设施,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施工区域。

第十二条煤矿单项工程施工中,应对重点工序和关键节点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工程按照规定质量和进度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单项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质量验收和安全检查,形成结构验收报告,方可移交使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四条煤矿单项工程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单项工程施工中,应进行质量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稳定。

第十六条煤矿单项工程竣工前,应进行终验,对工程各项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形成验收报告,确认工程质量合格。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7篇)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7篇)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保证细化、规范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化,工作上档次、出精品,特制定采煤专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作面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的标准,工作面不丢失底煤,平留伞檐,支架平直、无错茬,无跑、冒、滴,两出口高度不低于1.8m,支柱成线,有足够的支撑力,人行道保持____米以上宽度。

(2)工作面两道安全畅通,无杂物,经常洒水灭尘,不允许出现浮矸堆积。

(3)电缆水管吊挂整齐。

(4)料场码放整齐,各种物料不能混放,存放时放在巷道一侧并挂好标志牌(有轨道时料离轨道70mm以上)。

(5)泵站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浮化液浓度要达到____%。

(6)巷道插严背实,卡缆完好。

(8)各套绞车地脚丝齐全,信号、牌板、挡车器等齐全灵敏可靠。

(9)所有职工上岗必须带齐工具。

(10)机组割煤、推溜、移架都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11)工作面网下搭量不低于____米,网扣,搭接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两个出口上顶要背实,高度达到规定,及时掏窝,巷道两腮背实。

(13)串长钢梁必须有两人以上配合作业,串完后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根钢梁待60mm错距,每梁不少于____个支柱,并栓好绳。

(14)对工作面上顶破碎或遇变化时,支加工必须提前移架挑板或伸出伸缩梁,维护好顶板,防止冒顶。

(15)工作面出口工对回下的单体支柱、板梁等物料及时外运到____米以后,并码放整齐。

(16)运料工在开车前必须按开车程序检查,确定无误,再开车。

(17)各种物料码放整齐,符合标准。

(18)工作面设专人砸大块矸石,砸碎的矸石不准进入运输机。

(19)开转载机、皮带、泵的人员,不准搭坐椅,必须站立。

(20)泵站司机必须保证泵站见本色,浓度配比合理,压力达到规定值,对泵精心使用和保养,配件不丢失损坏。

(21)两巷喷雾防尘人员,要保持水袋吊挂和水量符合标准,防尘管路牌齐全无丢换。

(22)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岗位手册”,否则按“三违”处理。

(23)其它。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建设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维护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建设工程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为重、科学管理、依法合规”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建设工程的各项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中,各项工作应当依据科学、合理、规范、有效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中,切实保障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应当注重科技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第八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应当加强对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煤矿建设工程管理中应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证职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章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第十一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矿区资源开发和保护规划。

第十二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经过评审,确保设计合理、符合工程要求。

第十三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考虑地质、水文、气象、环保等因素,科学合理。

第十四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考虑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合理布局,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六条煤矿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降低工程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第十七条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八条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应加强对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二十条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应进行工程进度控制,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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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程管理制度篇一:煤矿重点工程管理办法花山煤矿关于重点工程的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重点工程的管理及考核验收工作,推进重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标准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强化重点工程目标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进度,降低生产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重点工程范围1、综采工作面的安装、拆除。

2、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H>2.0m)、过旧巷;机电运输安装、拆除、更换大型设备; 重点科技项目等。

3、每月由矿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确定的其它重点工程项目。

二、矿成立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各副矿长成员:矿长助理、副总、各单位、部门行政负责人重点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部部长兼任。

三、职责划分各相关副矿长、矿长助理、副总及业务部门负责重点工程项目的日常事务工作,是重点工程的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重点工程施工,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现场监督、考核。

具体分工如下:生产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旧巷,巷道维修重点工程,切眼扩帮或一次成巷及急、难、险、重的井巷工程。

调度信息中心:负责重点工程信息收集,每日晨会向重点工程领导小组汇报重点工程进度情况。

机电科: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供电系统安装改造等机电系统重点工程项目。

运输区:负责“四超”件运输、大型运输设备的安装、改造等运输系统重点工程项目。

通风区:负责采区封闭、大型巷道贯通的通风系统调整、重点地点的瓦斯排放、井下火区灭火、重点通风设施建设以及其它“一通三防”方面的重点工程。

地测科:负责探放水工程及大型巷道贯通等方面的重点工程。

规划办:(来自: 小龙文档网:煤矿工程管理制度)负责改扩建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水平延伸及准备采区等方面的重点工程。

机械化办公室:负责综采、综掘安装、拆除等方面的重点工程。

机电安装队: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拆除工作。

四、重点工程的确定每月由重点工程领导小组确定重点工程项目,由重点工程办公室组织,相关副矿长、矿长助理、副总及主管业务部门牵头实施。

五、工作要求1、凡确定为重点工程项目后,分管副矿长、矿长助理、副总及业务部门必须精心组织,层层把关,提前进行危害辨识,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措施。

凡因规程措施出现失误,根据情节轻重,一次罚责任者100—500 元。

2、重点工程确定以后,由牵头部门安排人员跟班。

在安排跟班过程中出现失误的,每次罚责任者100 元。

3、跟班人员要和施工队人员同上同下,进行现场交接班,严禁空岗、脱岗、并认真填写跟班记录。

跟班人员不按时到现场,班中脱岗、提前上井、不如实填写跟班记录,一次罚款100元。

当班发生事故,班后进行事故追查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凡重点工程结束后,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否则罚责任者100~500 元。

六、重点工程奖罚办法矿设立重点工程奖励基金,对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质量、进度考核和奖罚。

每项重点工程开工前,必须召开专题会,形成会议纪要。

施工单位在实现安全目标的情况下对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发生事故时对等处罚,具体考核办法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规定。

1、奖罚范围:(1)重点工程施工单位;(2)参加重点工程跟班的干部;(3)参加重点工程跟班的井下主要业务部门的有关人员。

2、奖励标准:根据具体工程的工作量大小、施工时间、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

3、奖励办法:每月确定重点工程后,由主管业务部门制定奖励细则,经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审核后,交重点工程办公室执行。

工程结束后,主管业务部门将考核结果报重点工程办公室,重点工程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审核,人力资源部按审核情况兑现。

具体标准由各单位根据责任和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4、考核与奖励:(1)能够安全顺利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程项目,按奖励标准奖励;(2)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指标完成不好的,按考核分核减奖励;(3)发生伤亡事故按奖励标准对等扣罚;(4)发生重伤事故,按奖励标准的50%扣罚;(5)发生轻伤,按奖励标准的30%扣罚;重点工程管理小组成员应加强日常的安全、质量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及时协调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该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应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按设计要求指导施工,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及时修正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篇二: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㈠、作业规程管理1、总工程量超过100米的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超过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开工前、采煤工作面开帮前,施工队组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总工程量少于100米岩巷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200米的煤巷单项工程可不编制《作业规程》。

但必须编制相应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如若施工单位在未编制及在会审后未完成签字情况下施工,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考核,对施工队组队长处以200元/ 次考核,技术队长100元/次考核,对主管科室负责人处以100元/ 次考核。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需由施工队组技术人员按照业务科室下发《作业规程(措施)编制通知单》时间编制完成作业规程(措施),以纸质及电子版报送各业务科室审核,凡发现不按上述规定要求时间完成编制及报送情况的,每推迟一天报送情况对队组技术队长处以50元/天考核,技术员10元/天考核;经主管科室审核后的作业规程,会审时发现一处错误对队组技术队长、相关业务科室审核人员按20元/处考核。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需在《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编制完成时间当天由业务部门组织、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系统矿长、各专业副总、生产、运输、机电、通风、安监、调度、总工办、供应、施工区队等进行会审。

5、作业规程会审人员原则上需由各业务科室正职参加,且参会人员需达到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如若正职不能按时参加,需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可派本科室副职参加。

如若不请假或替会人员不合格,对专业负责人按照50元/次考核;队组作业规程会审人员原则上需由队组技术负责人参加,如若技术负责人有事不能参加情况者,需由技术员及生产队长参加,技术员需达到。

6、参加会审人员需对本专业技术管理负责,提出问题及整改意见,如若在会审时不提出所存在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实际不符合情况,将对参加会审人员罚款100元/次。

造成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酌情处理。

7、施工区队需在工程开工前3天将审批好的作业规程(技术措施)报送各业务科室,并按照要求及时贯彻、学习、考试及登记工作,每推迟一天对该施工队组技术队长(技术经理)按50元/天考核。

8、施工队队长、支部书记和区队技术员必须认真做好规程、措施的贯彻学习工作,科室技术员负责监督落实以上内容,发现不按规定进行规程、措施贯彻学习情况,对施工队组处以500元/ 次考核,对该队技术队长处以100元/ 次考核,业务科室技术员罚款50元/次。

造成技术责任事故的,按事故分析意见执行。

凡在施工现场提问施工人员不清楚作业规程及措施要求的,对队长、支书、技术队长(外委:技术经理)各罚款30元/人/次。

9、月底前由业务主管科室组织作业规程复审,总工程师及相关业务科室参加,对现施工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审,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相关内容或补充安全专项技术措施,于复审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修改过后作业规程(专项技术措施)报送相关业务科室。

如若未能按规定时间对作业规程修改、补充,每推迟一天对队组队长(经理)、技术队长(技术经理)按照100元/天考核,主管科室负责人考核50元。

10、作业规程复审修改后,需重新组织工人、干部学习。

(二)、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回收、过断层、破碎带、薄煤带、老空、老巷、遇托三角煤、大倾角、工作面仰采、瓦斯异常带和水文低阻区等,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严禁无措施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考核,对施工队组队长处以200元/ 次考核,技术队长100元/次考核,对主管科室负责人处以100元/ 次考核。

2、掘进工作面开口、贯通、需更换支架、维修巷道;遇地质构造、断层破碎带、石门揭煤、松软岩(煤)层;发现遇水、遇火征兆、瓦斯增大或忽高忽低;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严禁无措施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考核,对施工队组队长处以200元/ 次考核,技术队长100元/次考核,对主管科室负责人处以100元/ 次考核。

3、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单项工程总工程量少于30米时。

开口、施工措施可以合并编制到一个专项措施内,但巷道贯通必须编制专项措施。

4、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认真勘察,收集资料,保证措施的针对性;若会签过程中,业务科室审核签字人员询问现场具体情况,若编制人员不能准确说出,业务科室将不予签字,并对编制人员考核100元;作业规程会签过程中,必须由队组技术队长(技术经理)进行会签,严禁无职称、无职务人员参与会签工作,否则对该队(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处以200元/次考核。

5、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石门揭煤、初采初放、斜巷扩修、巷道回收、处理冒顶、过断层等,按照作业规程审批程序进行。

6、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由各业务部门审批后,报总工程师批准即可施工。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原则上由各业务部门正职签字。

正职不在矿时,可有业务副职进行审批。

审批人员对本专业技术负责。

审批后的措施发现一处错误对该队技术负责人、该专业审核人按照10元/处考核;若出现明显的语言组织错误,发现一处错误对该施工队技术负责人、该专业审核人按照20元/处考核;发现一处明显的技术性错误,对该施工队技术负责人、该专业审核人按照50元/处考核.7、因技术方案设计、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过程中需要其他业务科室提供相应基础技术资料,需由编制主管科室下发业务联系单至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需遵照业务联系单内容按要求时间提供技术资料(须由总工程师签字),对未能按时提供资料业务科室处以200元考核,对科室负责人考核100元,若因为报送不及时影响生产情况的,按相关制度加倍处罚。

作业规程审批流程:一般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特殊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篇三:煤矿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砂墩子煤矿井下单项、零星工程管理制度随着砂墩子矿井生产任务的逐渐增加,各采区的逐渐开拓,工作面收尾工程、机电安装等工作逐渐增加,为加强单项、零星工程建设的考核管理力度,规范零星工程的验收程序,保证我矿零星工程规范、有序进行,做到有章可循,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根据我矿具体情况,现就砂墩子矿井单项、零星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作如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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