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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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____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轨道车辆的统一管理,提高车辆运行安全性和运营效率,根据《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负责管理的所有运营中的轨道车辆。

第三条轨道车辆的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客户至上、服务为本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提高服务品质。

第四条铁道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轨道车辆的管理工作,并对轨道车辆的运行安全、技术状态和服务质量负责。

第二章轨道车辆的分类与定义第五条轨道车辆按照用途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包括旅客列车车辆、货物列车车辆、特种列车车辆等。

第六条旅客列车车辆包括客车、动车组和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

第七条货物列车车辆包括货车、机车和机车车辆等。

第八条特种列车车辆包括检测车、维修车、救援车等。

第三章轨道车辆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轨道车辆的使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运营规定,确保安全运行和车辆正常使用。

第十条轨道车辆的维护应按照厂家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保障车辆的技术状态和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轨道车辆在运营中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报修和处理,保障车辆运营安全。

第十二条轨道车辆的维护和修理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章轨道车辆的检查和评估第十三条轨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和技术状态。

第十四条轨道车辆的安全检查应包括车体、车内设施、制动系统、轮对、连挂装置等方面内容。

第十五条轨道车辆的技术评估应包括动力系统、传动系统、控制系统、车辆稳定性等方面内容。

第十六条轨道车辆的安全检查和技术评估由专业机构或铁路局组织实施,结果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第五章轨道车辆的保养和更新第十七条轨道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保障车辆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八条轨道车辆的保养内容包括清洁、润滑、检查和调整等,具体细则由铁路局制定。

第十九条轨道车辆的更新应根据技术发展和运营需求进行,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

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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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由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07]22号)于2007年2月1日颁发,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原发《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同时废止。

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3第三章运用4第四章安全5第五章检修6第六章轻型轨道车7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8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积极推行轨道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运用模式。

交通运输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交通运输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条第1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条2第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条第3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条第4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条5第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1(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条第6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辆的主管部门。

铁路局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2-3人),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轨道车辆的行车安全纳入监察范围。

条第7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道车辆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轨道车是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车辆,包括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车辆检修、保养、维修、调度、作业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轨道车的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问题。

第八条轨道车的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轨道车的保养与检修第九条轨道车的保养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重大修理。

第十条轨道车保养计划应及时编制、按期执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轨道车保养应注重细节,保证车辆的每个部位得到充分维护。

第十二条轨道车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杜绝疏漏。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注重综合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轨道车的维修与改造第十六条轨道车的维修是指对车辆进行大修、中修、小修等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修工作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维修方法和工艺,提高维修效率。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改造是指对车辆进行升级、改装等改造工作,提高车辆性能。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调度与运营第二十一条轨道车的调度是指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组织车辆的运输工作。

第二十二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做好列车编组、车辆配属等工作,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加强运行监控,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列车安全。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轨道车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 定义和缩写1.3.1 轨道车:指在铁轨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2 乘客:指乘坐轨道车的人员。

1.3.3 员工:指轨道车管理和运营的工作人员。

1.3.4 紧急情况:指可能对轨道车和乘客造成危险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轨道车的使用规定2.1 乘客行为规范2.1.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自觉排队上下车,不得插队或推挤。

2.1.2 乘客应保持公共秩序,不得喧哗、吸烟、乱扔垃圾等。

2.1.3 乘客应遵守轨道车内的禁止行为规定,如禁止吃东西、禁止携带危险品等。

2.2 轨道车内的设施使用2.2.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正确使用座椅和扶手,不得乱坐乱躺。

2.2.2 乘客应妥善使用轨道车内的紧急装置,如紧急制动器、紧急通话设备等。

2.2.3 乘客应保护轨道车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涂鸦。

2.3 轨道车票务规定2.3.1 乘客需要购买有效车票,未购票或使用无效车票的将被视为逃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 乘客应在进站前购票或刷卡,不得在车内补票。

2.3.3 乘客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如遗失或损坏,需重新购票。

第三章轨道车运营管理3.1 营运时间规定3.1.1 轨道车的运营时间应根据当地交通需要确定,并向乘客公示。

3.1.2 在非运营时间内,轨道车应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下次运营时的安全和卫生。

3.2 安全管理3.2.1 轨道车应设有监控系统,对乘客行为和车内情况进行监视。

3.2.2 轨道车应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处理紧急情况和维护乘客安全。

3.2.3 轨道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突发事件处理3.3.1 轨道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行动,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1. 轨道车管理规则是指对轨道车的使用和操作进行管理的规定。

2. 轨道车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3. 轨道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和相关专业知识,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

4. 轨道车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并且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禁止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5. 轨道车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信号、标志和指示操作,禁止随意改变行车方向和速度。

6. 轨道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运行状态。

7. 轨道车上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材料,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源。

8. 轨道车上的乘客必须按照规定的乘车程序进行乘车,禁止乘坐超员、偷乘和无票乘车。

9. 轨道车上禁止进行破坏车辆设备、公共设施和滋扰他人安宁的行为。

10. 轨道车管理部门可以随时对轨道车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对违反管理规则的人员进行处罚和纠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轨道车管理规则,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根据铁道部《轨道车辆运用与管理办法》,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规则如下:
1. 轨道车的使用:轨道车主要用于铁路线路施工、维修、巡查和其他列车服务任务。

轨道车的使用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轨道车的运行:轨道车的运行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路线和时间进行。

运行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3. 轨道车的维修与检查:轨道车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日常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运行正常和安全。

维修和检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4. 轨道车的保养:轨道车的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保养需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以确保轨道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轨道车的报废和淘汰:轨道车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或经济寿命后,需要进行报废和淘汰处理。

报废和淘汰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止使用老旧不安全的轨道车。

6. 轨道车的安全管理:铁道部对轨道车的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

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轨道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铁道部对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相关法规和部门文件。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一、总则轨道车是指在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系统中使用的车辆。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制定了轨道车管理规则。

二、乘车规定1. 乘客应在指定车门排队候车,不得拥挤、推搡或插队。

2. 乘客上车后,应尽快找到座位或者站稳,不得占用过道或者阻塞车门。

3. 乘客不得随意扔掉垃圾,应将其放入垃圾桶内。

4. 乘客应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乘车体验。

三、安全规定1. 乘客应保持站姿稳定,上下车时要扶好扶手或者扶栏。

不得随意站立或者行走。

2. 在紧急情况下,乘客应听从车辆驾驶员或者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疏散路线有序离开车厢。

3. 乘客不得将身体或者物品伸出车门或车窗外,以免造成危险。

4. 乘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私自跨越轨道或者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四、车辆维护规定1. 轨道车的维护工作应在规定的维护基地进行,严禁在运营线路上进行非法维修或者改装。

2. 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维护工作,不得擅自停电或者断开关键设备。

3. 若发现轨道车存在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4. 轨道车的内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工作。

五、车辆清洁规定1. 轨道车应保持干净整洁,车厢内禁止吸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2. 轨道车的地板和座位应定期清洁,保持清洁卫生。

3. 车厢内的垃圾箱应及时清理,保证乘客有足够的垃圾收纳空间。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乘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违规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拥挤、妨碍乘客进出车辆、乱扔垃圾等。

3. 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或者暂扣乘车资格,严重者将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1. 轨道车管理规则适用于所有轨道交通系统中的轨道车。

2. 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可能导致乘客受伤或者引发事故,因此所有乘客必须遵守规定以确保乘车安全。

3. 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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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2021新版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由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07]22号)于2007年2月1日颁发,自2007年4月1日起实行,原发《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同时废止。

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3第三章运用4第四章安全5第五章检修6第六章轻型轨道车7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8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积极推行轨道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运用模式。

第5条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备资格许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管理第6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的主管部门。

铁路局应当设置或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或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轨道车的行车安全纳入安全监察范围。

第7条铁道部轨道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道车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轨道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发布轨道车及安全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年检鉴定标准。

4.掌握全路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

5.组织交流和推广轨道车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大修、维修技术。

6.组织全路轨道车安全大检查工作。

7.组织或参与轨道车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轨道车司机资格许可考试,审批发放轨道车驾驶证。

9.监督轨道车的年检鉴定工作,审批发放年检合格证。

10.组织实施对轨道车的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行政许可工作。

11.指导轨道车的验收工作。

第8条铁路局轨道车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定轨道车管理细则和专业负责制。

2.掌握全局管内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有关轨道车管理的报表。

3.指导轨道车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轨道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制定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机车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列调,下同)的管理实施细则,掌握技术状态和数量,并对其运用、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轨道车的年检和安全运用考核工作,组织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抽查。

6.制定轨道车司机出乘作业标准、呼唤应答作业标准及防止冒进、追尾、坡停、溜逸、火灾和雾天行车等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7.制定轨道车司机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适应性脱产培训;受部委托组织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鉴工作。

8.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轨道车的数量;制定轨道车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采购工作。

9.提出轨道车的大修预算建议;组织轨道车的报废鉴定工作。

10.根据轨道车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轨道车的报废、更新、改造等工作。

负责轨道车的调拨工作。

11.参加轨道车重大机械故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2.监督检查轨道车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轴探伤工作。

13.负责组织在本局范围内路外单位施工、过轨运行的轨道车过轨技术状态检查和受部委托组织对司机资格进行年鉴工作。

14.制定局内轻型轨道车辆管理办法。

15.对全局及路外在国铁上的施工单位轨道车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及相关部门的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轨道车管理,确保运用安全。

16.组织制定轨道车行车事故及故障应急预案并实施。

第9条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法和细则,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2.掌握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和安全运用情况,定期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解决轨道车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3.按有关规定建立设备台账、《轨道车设备履历簿》(附件1)和保管技术档案,设备调拨时,《轨道车设备履历簿》和技术档案须随车转移至接收单位。

4.每季度应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在轨道车年鉴前,应对照《重型轨道车完好标准》(附件2)和《轨道平车完好标准》(附件3)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轨道车年鉴达标。

5.编制提报轨道车更新改造和大修预算建议。

6.负责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质量及运用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轨道车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组织实施小修、项修工作。

8.提报轨道车报废申请。

9.负责轨道车司机的报考、晋升申请和轨道车驾驶证的年鉴提报工作。

10.负责轨道车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健全作业标准及行车安全措施,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加强检查监督,保证认真执行。

组织参加年鉴工作和年鉴前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考评工作,并负责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工作。

11.督促检查轨道车工班日常的技术业务学习,定期对司机进行技术业务、行车规章以及转型驾驶的培训和考核,组织轨道车司机使用复轨器对轨道车起复救援演练。

12.负责轨道车机械故障、一般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呈报有关报告。

第10条铁路局主管部门应在每年一季度或四季度组织对管内轨道车的运用进行检查和评定工作,其内容有:1.按《重型轨道车年检鉴定表》(附件4)、《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附件5),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

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填《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6),向铁道部申报并发放《轨道车年检合格证》(附件7)。

对未经年鉴和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其使用。

年鉴检查应配备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及量具。

2.受部委托对轨道车司机进行年鉴。

对年鉴合格者,在其驾驶证审验记录栏内加盖铁道部的年鉴合格章(附件8),填《轨道车司机统计表》(附件9),报铁道部备案。

对未参加年鉴和年鉴不合格者,禁止其驾驶轨道车。

3.对轨道车使用单位的管理、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评定,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按有关规定检查和考核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率。

第11条轨道车司机年鉴的主要内容:1.审查司机安全行车和健康情况;2.考核技术业务理论水平和实作能力: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行车安全及施工作业的规章制度;⑵轨道车的构造、性能等知识;⑶机械故障排除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4)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和常见故障处理。

第12条使用单位应制定三项安全设备的语音、数据记录的转储、分析、考核等日常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

对其转储的数据、录音须保留半年。

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转储、分析,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其转储数据和录音须保留一年。

定期用发码器对机车监控装置检测确保状态良好,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附件10)上做好记录。

第13条轨道车设正、副司机岗位;正、副司机必须取得铁道部颁发的E类《机车驾驶证》并经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起重轨道车的起重机、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14条轨道车司机值乘执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

包乘是指使用轨道车时,做到定人、定车,出乘时,司机和副司机必须到齐,共同乘务;包检是指司机和副司机出乘前及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态,并及时提出修程建议;包保养指司机和副司机必须负责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走合期保养和换季保养等工作。

第15条重型轨道车按《重型轨道车报废条件》(附件11)或《轨道平车报废条件》(附件12)实施报废更新。

第16条新购轨道车必须选购具有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或进口认可证并经铁道部工务机械验收室验收合格的产品。

第17条轨道车应进行编号(管理编号)、登记并喷涂轨道车标志和构造速度(附件13)。

重型轨道车的标志应喷涂在两端司机驾驶位置外侧车体的正下方,构造速度喷涂在轨道车车体中间位置的正下方。

轨道平车的标志应喷涂在侧面左端车体上,构造速度喷涂在侧面右端车体上。

第18条重型轨道车编号为“XXxxxx”,轨道平车编号为“PXXxxxx”,前两位(XX)为铁路局代码,后四位编号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19条新购的轨道车,凭部工务机械车验收室出具的《产品验收合格证》,并由铁路局编号后,向铁道部申请办理《年检合格证》。

第20条在正线上运行的重型轨道车必须安装经铁道部产品认证或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的三项安全设备,未安装三项安全设备或三项安全设备状态不良的轨道车禁止使用。

第21条上线运行的轨道车应随车携带以下资料:1.有关行车及安全规章;2.轨道车工作日志;3.轨道车技术说明书;4.轨道车备品明细表(附件14);5.轨道车辆探伤合格证;6.轨道车年检合格证;7.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8.运行区段列车(客、货)时刻表9.三项安全设备技术说明书。

第22条轨道车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轨道车安全运用的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及时制止。

第三章运用第23条轨道车上线运行按列车办理。

第24条轨道车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按规定提报轨道车运输计划,行车部门(调度)编制轨道车运行计划,纳入调度员的行车日班计划中,车站值班员必须按章办理接发车手续,严禁简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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