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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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文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文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加强资源的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有的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轨道车辆的采购、使用、维护、检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铁道部轨道车管理相关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注重安全、经济、环保等要素的综合考虑。

第四条铁道部负责轨道车的统一管理,具体的轨道车管理工作由各级铁路管理机构负责执行。

第二章轨道车的采购与配备第五条轨道车的采购应根据运输需求和技术发展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计划,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采购。

第六条轨道车的采购应考虑运行安全、经济性、使用寿命和环保等因素,并遵循技术先进、性能优良、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七条轨道车的配备应根据运输需求和运行情况确定,保证运输任务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轨道车的采购和配备应及时做好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信息的完备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轨道车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轨道车的使用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十条轨道车的使用要经过必要的检查和试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例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一条轨道车的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车内环境清洁,防止火源和易燃物品进入车厢。

第十二条轨道车的维护工作应及时、有效地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轨道车的检修与改造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根据检修计划进行,确保车辆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检修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要进行全面、严格的检查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根据技术和运输需求的发展,及时进行车辆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车辆的性能和功效。

第十六条轨道车的检修和改造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轨道车的报废与处置第十七条轨道车的报废应根据车辆的技术状况和经济效益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报废。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程序管理,确保报废工作的合法、规范进行。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前言为了确保铁路交通安全运行,保障轨道车辆正常运行,铁道部制定了相应的轨道车管理规则。

本文档将全面介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相关内容。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运营和使用铁路轨道车的单位、机构和个人。

轨道车运营前准备轨道车检查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轨道车进行全面检查。

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1.车体结构和车辆外观是否正常;2.车轴、轮辋、轮轴是否有异响或接触畸变;3.制动器、空气悬挂装置、转向架等机械部件是否有异常;4.内部乘客动力车辆的客室设施、供暖、通风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行;5.车门和行车安全系统是否正常。

人员准备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具体的人员准备内容包括:1.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铁路安全运行证,同时具备相关的驾驶技能和经验;2.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工作证,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作。

车辆调试在进行轨道车运营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调试,确保车辆的各项性能正常。

具体的车辆调试内容包括:1.检测车辆的轮径、轴距等是否符合标准;2.测定车辆悬挂、制动以及动力系统的性能和稳定性;3.检查电气设备,修理电气线路,确认电气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

轨道车的运营管理轨道车的速度管理铁路轨道车的运行速度应符合相关的铁路安全规定。

当车辆通过隧道、桥梁等路段时,应降低车速,确保铁路交通运输的安全。

轨道车安全指引1.操作员必须熟悉车辆的各项控制系统以及操作规程;2.操作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实践工作,提高安全意识;3.轨道车应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和车辆管理规定,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标准。

轨道车的维修管理铁路轨道车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故障和损坏。

为了确保铁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应对轨道车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

具体的维修管理内容包括:1.检查车辆的外观、内部设施、行车安全系统等方面;2.对车辆的机械部件和电气部件进行检修和保养;3.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复。

交通运输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交通运输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条第1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条2第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条第3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条第4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条5第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1(本文档仅供参考用途,所载资料皆来自整理,欢迎大家分享交流)条第6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辆的主管部门。

铁路局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2-3人),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轨道车辆的行车安全纳入监察范围。

条第7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道车辆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轨道车是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车辆,包括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车辆检修、保养、维修、调度、作业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轨道车的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问题。

第八条轨道车的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轨道车的保养与检修第九条轨道车的保养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重大修理。

第十条轨道车保养计划应及时编制、按期执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轨道车保养应注重细节,保证车辆的每个部位得到充分维护。

第十二条轨道车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杜绝疏漏。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注重综合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轨道车的维修与改造第十六条轨道车的维修是指对车辆进行大修、中修、小修等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修工作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维修方法和工艺,提高维修效率。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改造是指对车辆进行升级、改装等改造工作,提高车辆性能。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调度与运营第二十一条轨道车的调度是指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组织车辆的运输工作。

第二十二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做好列车编组、车辆配属等工作,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加强运行监控,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列车安全。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轨道车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 定义和缩写1.3.1 轨道车:指在铁轨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2 乘客:指乘坐轨道车的人员。

1.3.3 员工:指轨道车管理和运营的工作人员。

1.3.4 紧急情况:指可能对轨道车和乘客造成危险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轨道车的使用规定2.1 乘客行为规范2.1.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自觉排队上下车,不得插队或推挤。

2.1.2 乘客应保持公共秩序,不得喧哗、吸烟、乱扔垃圾等。

2.1.3 乘客应遵守轨道车内的禁止行为规定,如禁止吃东西、禁止携带危险品等。

2.2 轨道车内的设施使用2.2.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正确使用座椅和扶手,不得乱坐乱躺。

2.2.2 乘客应妥善使用轨道车内的紧急装置,如紧急制动器、紧急通话设备等。

2.2.3 乘客应保护轨道车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涂鸦。

2.3 轨道车票务规定2.3.1 乘客需要购买有效车票,未购票或使用无效车票的将被视为逃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 乘客应在进站前购票或刷卡,不得在车内补票。

2.3.3 乘客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如遗失或损坏,需重新购票。

第三章轨道车运营管理3.1 营运时间规定3.1.1 轨道车的运营时间应根据当地交通需要确定,并向乘客公示。

3.1.2 在非运营时间内,轨道车应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下次运营时的安全和卫生。

3.2 安全管理3.2.1 轨道车应设有监控系统,对乘客行为和车内情况进行监视。

3.2.2 轨道车应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处理紧急情况和维护乘客安全。

3.2.3 轨道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突发事件处理3.3.1 轨道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行动,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1: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将车辆按照动车组的类型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将车辆按照拖车的类型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不同类型的车辆按照不同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

2. 维护标准: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票务管理1. 车票售卖:确保乘客能够方便地购买到合适的车票。

2. 票务核验:对乘客的车票进行核验,确保乘客合法搭乘。

六:乘客安全1. 座位安排:合理安排座位,确保乘客的乘坐舒适。

2. 紧急疏散:对乘客进行相应的紧急疏散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七:车辆安全1. 防火措施:在车辆内设置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确保火灾的及时扑灭。

2. 突发故障处理:车辆出现突发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则的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九:法律法规1. 《铁路法》:规定了铁路运输的法律基础。

2. 《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附件:1. 轨道车使用手册2. 车辆检修计划3. 车票销售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动车组:一种由多个车辆组成的列车,通过车辆之间的连挂实现牵引运行。

2. 拖车:由机车牵引的单个车厢或车辆组成的列车。

2: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铁道部所属轨道车的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分类:按照动车组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分类:按照拖车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设置不同的检修周期,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一、总则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是为确保铁道交通运输安全,规范轨道车辆运营管理而制定的具体操作指南。

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局、分局、车辆段等单位的轨道车辆管理工作。

二、轨道车辆的分类和管理1. 轨道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按动力方式分为机车车辆和非机车车辆。

2. 对于机车车辆,应建立健全机车调度、检修和运用的管理制度,确保机车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3. 对于非机车车辆,应加强编组、检修、运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运输效果。

4. 轨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

三、轨道车辆的检修管理1. 铁道部应建立统一的轨道车辆检修标准,确保检修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2. 轨道车辆的检修工作应按照提前计划、有序进行,做到及时完工、高质量。

3. 轨道车辆的检修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检修人员进行,确保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4. 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四、轨道车辆的运用管理1. 轨道车辆的运用必须按照运输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2. 轨道车辆的运用管理应强化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程和操作规范。

3. 轨道车辆的运用中,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 轨道车辆运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车辆和设备,确保下一次运用的安全和顺畅。

五、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1.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是铁道部的重要职责,必须加强安全意识,确保车辆运输的安全性。

2.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3.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级单位的安全管理。

4. 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轨道车辆的维修管理1. 轨道车辆的维修工作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2. 维修过程中应使用符合标准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维修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一、总则轨道车是指在铁路、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系统中使用的车辆。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和乘客的安全,制定了轨道车管理规则。

二、乘车规定1. 乘客应在指定车门排队候车,不得拥挤、推搡或插队。

2. 乘客上车后,应尽快找到座位或者站稳,不得占用过道或者阻塞车门。

3. 乘客不得随意扔掉垃圾,应将其放入垃圾桶内。

4. 乘客应保持安静,勿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乘车体验。

三、安全规定1. 乘客应保持站姿稳定,上下车时要扶好扶手或者扶栏。

不得随意站立或者行走。

2. 在紧急情况下,乘客应听从车辆驾驶员或者工作人员指挥,按照疏散路线有序离开车厢。

3. 乘客不得将身体或者物品伸出车门或车窗外,以免造成危险。

4. 乘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私自跨越轨道或者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四、车辆维护规定1. 轨道车的维护工作应在规定的维护基地进行,严禁在运营线路上进行非法维修或者改装。

2. 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维护工作,不得擅自停电或者断开关键设备。

3. 若发现轨道车存在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4. 轨道车的内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正常工作。

五、车辆清洁规定1. 轨道车应保持干净整洁,车厢内禁止吸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2. 轨道车的地板和座位应定期清洁,保持清洁卫生。

3. 车厢内的垃圾箱应及时清理,保证乘客有足够的垃圾收纳空间。

六、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乘客,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违规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拥挤、妨碍乘客进出车辆、乱扔垃圾等。

3. 处罚方式包括口头警告、罚款或者暂扣乘车资格,严重者将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1. 轨道车管理规则适用于所有轨道交通系统中的轨道车。

2. 违反轨道车管理规则可能导致乘客受伤或者引发事故,因此所有乘客必须遵守规定以确保乘车安全。

3. 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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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1条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以及轻型轨道车统称为轨道车辆(无特指时,泛指轨道车和轨道平车,下同)。

轨道车辆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辆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辆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辆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实施逐级负责制的科学管理模式。

积极推行轨道车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辆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通过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辆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改造和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确保运行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辆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管理模式。

第5条轨道车驾驶员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管理第6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辆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辆的主管部门。

铁路局须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2-3人),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轨道车辆的行车安全纳入监察范围。

第7条铁道部轨道车辆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道车辆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轨道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发布轨道车辆的技术标准和年检鉴定标准。

4、掌握全路轨道车辆的数量、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

5、组织交流和推广轨道车辆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大修、维修技术。

6、组织全路轨道车辆安全大检查工作。

7、参与轨道车辆特大事故的处理工作。

8、组织轨道车驾驶员资格考试,审批发放轨道车驾驶证。

9、监督轨道车辆的年检鉴定工作,审批发放年检合格证。

10、组织实施对轨道车辆的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行政许可工作。

11、指导轨道车辆的验收工作。

第8条铁路局轨道车辆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定轨道车辆管理细则。

2、掌握全局管内轨道车辆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有关轨道车辆管理的报表。

3、指导轨道车辆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轨道车辆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掌握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列调,下同)的数量、技术状态,制定管理实施细则,并对其运用、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轨道车辆的年检和安全运用考核工作;负责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辆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抽查。

6、制定驾驶员出乘作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7、制定轨道车驾驶员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不少于一周的脱产培训;负责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审工作。

8、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轨道车辆的数量;制定轨道车辆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采购工作。

9、安排轨道车辆的大修计划;组织轨道车辆的报废鉴定工作。

10、根据轨道车辆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轨道车辆的报废、更新、改造等工作。

负责轨道车辆的调拨工作。

11、参加轨道车辆重大机械故障、行车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2、确定轨道车辆检修单位,监督检查轨道车辆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轴探伤工作。

13、负责组织在本局范围内施工、运行的路外单位轨道车辆年鉴、驾驶员年审及过轨检查工作。

14、制定局内轻型轨道车管理办法。

15、对全局及路外各单位轨道车辆的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及相关部门的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轨道车辆管理,确保运用安全。

16、组织制定轨道车辆行车事故及故障应急预案并实施。

第9条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法和细则,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2、掌握轨道车辆的数量、技术状态和安全运用情况,定期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解决轨道车辆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3、按有关规定建立设备台账、《轨道车辆设备履历薄》(附件1)和保管技术档案,设备调拨时,《轨道车辆设备履历薄》和技术档案须随车转移至接收单位。

4、每季度应对轨道车辆的技术状态、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在轨道车辆年鉴前,应对照《轨道车完好标准》(附件2)和《轨道平车完好标准》(附件3)对轨道车辆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轨道车辆年鉴达标。

5、编制提报轨道车辆更新改造和大修计划。

6、掌握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的技术状态及运用情况。

7、负责督促检查轨道车辆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组织实施小修、项修工作。

8、提报轨道车辆报废申请。

9、负责轨道车驾驶员的报考、晋升申请和轨道车驾驶证的年审提报工作。

10、负责轨道车辆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班组考核办法,组织参加年鉴工作和年鉴前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考评工作,并负责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工作。

11、督促检查轨道车工班日常的技术业务学习,定期对驾驶员进行技术业务、行车规章以及转型驾驶的培训和考核,组织轨道车司机使用复轨器对轨道车辆起复救援演练。

12、负责轨道车辆机械故障、一般事故的初步调查,呈报有关报告,参与重大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10条铁路局主管部门须在每年一季度或四季度组织对管内轨道车辆的运用检查和评定工作,其内容有:1、按《轨道车年检鉴定表》(附件4)、《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附件5),对轨道车辆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

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辆,填《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6),向铁道部申报并发放《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附件7)。

对未经年鉴和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辆,停止其使用。

年鉴检查应配备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及量具。

2、对轨道车驾驶员进行年审考核。

对年审合格者,在其轨道车驾驶证审验记录栏内加盖年审合格章,填《轨道车驾驶员统计表》(附件8),报铁道部备案。

对未参加年审和年审考核不合格者,禁止其驾驶轨道车。

3、对轨道车辆使用单位的管理、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评定,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按有关规定检查和考核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率。

第11条轨道车驾驶员年审的主要内容:1、审查驾驶员安全行车和健康情况;2、考核技术业务理论水平和实作能力: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行车及施工作业的规章制度;⑵轨道车辆的构造、性能等知识;⑶机械故障排除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4) 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和常见故障处理。

第12条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三项安全设备的语音、数据记录进行转储、分析工作。

对其转储的数据、录音须保留半年。

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转储、分析,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其转储数据和录音须保留一年。

定期用发码器对监控装置检测,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附件9)上做好记录。

第13条轨道车设正、副驾驶员岗位;正、副驾驶员必须取得铁道部颁发的E类《驾驶证》并经使用单位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起重轨道车的起重机、携吊轨道平车、收轨轨道平车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14条轨道车驾驶员值乘执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

第15条轨道车辆按《轨道车报废条件》(附件10)或《轨道平车报废条件》(附件11)实施报废更新。

第16条新购轨道车辆必须选购具有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或进口认可证并经铁道部专业验收机构验收合格的产品。

第17条轨道车辆应进行编号(管理编号)、登记并喷涂轨道车辆标志和构造速度(附件12)。

轨道车的标志应喷涂在两端司机驾驶位置外侧车体的正下方,构造速度喷涂在轨道车车体中间位置的正下方。

轨道平车的标志应喷涂在侧面左端车体上,构造速度喷涂在侧面右端车体上。

第18条轨道车编号为“XXxxxx”,轨道平车编号为“PXXxxxx”,前两位(XX)为铁路局代码,后四位编号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19条新购的轨道车辆,凭部专业验收机构出具的《产品验收合格证》,并由铁路局编号后,向铁道部申请办理《年检合格证》。

第20条在正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必须安装经铁道部产品认证或企业认定的三项安全设备,未安装三项安全设备或三项安全设备状态不良的轨道车禁止使用。

第21条上线运行的轨道车辆须随车携带以下资料:⑴有关行车及安全规章;⑵轨道车工作日志;⑶轨道车辆技术说明书;⑷轨道车备品明细表(附件13);⑸轨道车辆探伤合格准行证(附件14);⑹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⑺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⑻运行区段列车(客、货)时刻表⑼三项安全设备技术说明书。

第22条轨道车辆主管部门和安监部门负责轨道车辆安全运用的检查监督,发现安全隐患有权及时制止。

第三章运用第23条除轻型轨道车外的轨道车辆按列车运行办理。

第24条轨道车辆使用单位应根据需要,按规定提报轨道车运输计划,行车部门(调度)编制轨道车辆运行计划,纳入调度员的行车日班计划中,车站值班员必须按章办理接发车手续,严禁简化程序。

第25条轨道车驾驶员必须严格按《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使用轨道车。

轨道车出乘时,正、副驾驶员的驾驶证、轨道车辆年检合格证、轨道车辆车轴探伤合格证及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

第26条轨道车驾驶员应认真执行出乘作业标准,包括出乘、库内作业、出库、发车、途中运行、中间站停车与调车、区间作业、施工作业、进库、退勤等内容,各轨道车辆使用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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