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管理规则详细版

合集下载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导言】作为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车辆的管理对于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铁道部应及时更新和完善轨道车辆管理规则,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

本文将对2023年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进行详细阐述,内容涉及轨道车辆的分类、使用要求、检查维修、管理措施等方面,旨在提高轨道车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轨道车辆分类】1. 按照用途和运营性质,将轨道车辆分为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和辅助车辆等三大类别,并分别制定相应管理规则。

2. 根据车体结构和牵引方式,将轨道车辆分为电力牵引车辆、内燃牵引车辆和非牵引车辆三大类别。

【二、轨道车辆使用要求】1. 轨道车辆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合理调配和使用,确保车辆资源的有效利用。

2. 轨道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车辆运输安全。

3. 轨道车辆使用单位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4. 轨道车辆的乘务员应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轨道车辆检查维修】1. 轨道车辆的检查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由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2. 驾驶员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运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 轨道车辆的定期检查应遵循相关规定,包括车辆的整体检查、机械部件的检查、电气设备的检查等内容,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性。

4. 轨道车辆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维修记录和档案,对每一次维修进行记录,为后续的维修工作提供参考。

【四、轨道车辆管理措施】1. 推行动态管理,增加轨道车辆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轨道车辆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和数据管理。

2. 完善轨道车辆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生产厂家的质量监督,确保新车辆的质量安全达标。

3. 加强对轨道车辆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车辆的性能、舒适性和安全可靠性。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道部轨道车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运营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轨道车是指铁路运输中使用的车辆,包括机车、客车、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三条轨道车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轨道车管理应加强对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第五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轨道车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六条轨道车的管理包括车辆检修、保养、维修、调度、作业等方面内容。

第七条轨道车的管理应强调预防为主,早发现、早处理问题。

第八条轨道车的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轨道车的保养与检修第九条轨道车的保养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包括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和重大修理。

第十条轨道车保养计划应及时编制、按期执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轨道车保养应注重细节,保证车辆的每个部位得到充分维护。

第十二条轨道车保养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杜绝疏漏。

第十三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按规定要求进行,及时发现和排除车辆故障。

第十四条轨道车的检修应注重综合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轨道车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轨道车的维修与改造第十六条轨道车的维修是指对车辆进行大修、中修、小修等维修工作。

第十七条轨道车的维修工作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轨道车的维修过程中,应采用科学的维修方法和工艺,提高维修效率。

第十九条轨道车的改造是指对车辆进行升级、改装等改造工作,提高车辆性能。

第二十条轨道车的改造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改造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轨道车的调度与运营第二十一条轨道车的调度是指根据列车运行计划,组织车辆的运输工作。

第二十二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做好列车编组、车辆配属等工作,确保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三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第二十四条轨道车的调度要加强运行监控,及时应对突发情况,确保列车安全。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行,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则。

1.2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所有轨道车的管理和运营,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 定义和缩写1.3.1 轨道车:指在铁轨上行驶的交通工具,包括地铁、有轨电车等。

1.3.2 乘客:指乘坐轨道车的人员。

1.3.3 员工:指轨道车管理和运营的工作人员。

1.3.4 紧急情况:指可能对轨道车和乘客造成危险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轨道车的使用规定2.1 乘客行为规范2.1.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自觉排队上下车,不得插队或推挤。

2.1.2 乘客应保持公共秩序,不得喧哗、吸烟、乱扔垃圾等。

2.1.3 乘客应遵守轨道车内的禁止行为规定,如禁止吃东西、禁止携带危险品等。

2.2 轨道车内的设施使用2.2.1 乘客在乘坐轨道车时应正确使用座椅和扶手,不得乱坐乱躺。

2.2.2 乘客应妥善使用轨道车内的紧急装置,如紧急制动器、紧急通话设备等。

2.2.3 乘客应保护轨道车内的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涂鸦。

2.3 轨道车票务规定2.3.1 乘客需要购买有效车票,未购票或使用无效车票的将被视为逃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2 乘客应在进站前购票或刷卡,不得在车内补票。

2.3.3 乘客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车票,如遗失或损坏,需重新购票。

第三章轨道车运营管理3.1 营运时间规定3.1.1 轨道车的运营时间应根据当地交通需要确定,并向乘客公示。

3.1.2 在非运营时间内,轨道车应进行维护和清洁,确保下次运营时的安全和卫生。

3.2 安全管理3.2.1 轨道车应设有监控系统,对乘客行为和车内情况进行监视。

3.2.2 轨道车应有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处理紧急情况和维护乘客安全。

3.2.3 轨道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突发事件处理3.3.1 轨道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行动,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全文完整版)1: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将车辆按照动车组的类型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将车辆按照拖车的类型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不同类型的车辆按照不同的检修周期进行检修。

2. 维护标准:确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各项设备和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票务管理1. 车票售卖:确保乘客能够方便地购买到合适的车票。

2. 票务核验:对乘客的车票进行核验,确保乘客合法搭乘。

六:乘客安全1. 座位安排:合理安排座位,确保乘客的乘坐舒适。

2. 紧急疏散:对乘客进行相应的紧急疏散培训,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七:车辆安全1. 防火措施:在车辆内设置灭火器等防火设备,确保火灾的及时扑灭。

2. 突发故障处理:车辆出现突发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规则的乘客和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九:法律法规1. 《铁路法》:规定了铁路运输的法律基础。

2. 《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车辆管理和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

附件:1. 轨道车使用手册2. 车辆检修计划3. 车票销售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动车组:一种由多个车辆组成的列车,通过车辆之间的连挂实现牵引运行。

2. 拖车:由机车牵引的单个车厢或车辆组成的列车。

2:一:规则的目的本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铁道部所属轨道车的安全运行,维护乘客的出行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铁道部所属的所有轨道车。

三:车辆分类1. 动车组分类:按照动车组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2节、4节、8节等。

2. 拖车分类:按照拖车的类型将车辆进行分类,如客车、货车、机车等。

四:车辆检修与维护1. 检修周期: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设置不同的检修周期,确保车辆设备的正常运行。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根据铁道部《轨道车辆运用与管理办法》,铁道部对轨道车的管理规则如下:
1. 轨道车的使用:轨道车主要用于铁路线路施工、维修、巡查和其他列车服务任务。

轨道车的使用需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轨道车的运行:轨道车的运行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路线和时间进行。

运行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3. 轨道车的维修与检查:轨道车在使用前需要进行日常的维修和检查,确保车辆运行正常和安全。

维修和检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4. 轨道车的保养:轨道车的保养包括清洁、润滑、紧固和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保养需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式进行,以确保轨道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5. 轨道车的报废和淘汰:轨道车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或经济寿命后,需要进行报废和淘汰处理。

报废和淘汰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防止使用老旧不安全的轨道车。

6. 轨道车的安全管理:铁道部对轨道车的安全管理负有重要责任。

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提高轨道车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铁道部对轨道车管理规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参考相关法规和部门文件。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管理规则是为了确保轨道车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轨道车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轨道车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便保障轨道车的正常运营和延长使用寿命。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轨道车管理规则》的内容。

一、轨道车的使用1.使用轨道车前,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轨道车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技巧,并获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2.使用轨道车时,应检查车辆的整体状况、刹车、灯光、信号器等,确保车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使用轨道车时,应严格按照交通规则行驶,保持安全距离、遵守限速等。

二、轨道车的维护保养1.定期对轨道车进行检查,包括车辆的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液压部分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轨道车的润滑和加油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轨道车的各个部件都处于良好的润滑状态。

3.对于轨道车的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电路正常,接线无松动或渗漏,电气设备无损坏。

三、轨道车的安全管理1.轨道车应配备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以应对突发状况。

2.轨道车的驾驶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规定的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轨道车的停放地点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防止外力撞击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四、轨道车的管理制度1.建立轨道车的使用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维护记录、操作人员的培训证书等,以便日后查阅。

2.轨道车的使用和维护应由专人负责,确保责任明确、任务清晰。

3.对于轨道车的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进行记录和统计,以便日后分析维修情况和改进管理措施。

通过以上对《轨道车管理规则》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轨道车管理规则是为了保障轨道车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包括轨道车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规定,使得轨道车能够正常运营,延长使用寿命,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

同时,规定了轨道车的安全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建立档案,明确责任,加强维修和故障报修,完善管理措施。

只有严格遵守《轨道车管理规则》,才能确保轨道车的安全运营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

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轨道车辆的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所有使用铁路轨道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列车、货车、机车等。

第三条铁道部是本规则的主管单位,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本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铁路局、车辆段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按照规定进行轨道车辆的管理。

第二章轨道车辆的分类第五条轨道车辆按照功能和用途可以分为:客车、货车、机车、动车组、工程车辆等。

第六条轨道车辆按照运行方式可以分为:常走线列车、加班列车、动车组列车、货运列车等。

第七条轨道车辆按照编组形式可以分为:单组列车、复组列车。

第八条轨道车辆按照车辆型号可以分为:硬座车、软座车、硬卧车、软卧车等。

第九条轨道车辆按照使用单位可以分为:铁路局所有、租赁单位所有等。

第三章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第十条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由铁道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各铁路局、车辆段必须按照铁道部的配属和分配方案,按时、按量接收轨道车辆,并做好记录并报备;同时配合其他铁路局、车辆段的配属和分配工作。

第十二条轨道车辆的配属和分配考虑车辆使用需求、线路运行情况、客流货运量等因素,并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需求。

第四章轨道车辆的运营和日常检修第十三条轨道车辆的运营管理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列车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轨道车辆的日常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的周期和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车体、内饰、设备、座椅、灯光等的检查和维修。

第十五条轨道车辆的运营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轨道车辆的运营期间出现故障或问题,必须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第五章轨道车辆的报废和更新第十七条轨道车辆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时,应当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八条轨道车辆报废时,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报废申请、审批、车辆清理和销账等。

第十九条轨道车辆的更新需要符合铁道部的要求,并经过审核和批准。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

《轨道车管理规则》轨道车作为铁路运输中的重要设备,对于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和高效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轨道车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严格规范的管理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一、轨道车的基本要求1、轨道车应具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机械、电气、制动等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设备,如灭火器、紧急制动装置等。

二、轨道车驾驶员的管理1、轨道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书。

2、驾驶员应熟悉轨道车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严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三、轨道车的运行管理1、制定详细的运行计划,包括运行路线、运行时间、停靠站点等。

2、运行前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各项设备正常。

3、在运行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运行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四、轨道车的维护保养管理1、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制度,明确保养周期和内容。

2、定期对轨道车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做好记录。

3、对发现的故障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五、轨道车的停放管理1、轨道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2、停放时应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防止车辆滑动。

3、关闭电源、锁好车门,做好防盗措施。

六、轨道车的安全管理1、加强对轨道车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轨道车的设备管理1、轨道车上的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检测,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

2、对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规范管理,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八、轨道车的档案管理1、建立轨道车的档案,包括车辆的基本信息、维护保养记录、运行记录等。

2、档案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分析。

九、轨道车的监督检查1、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部门或人员,定期对轨道车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编号:GD/FS-1792(管理制度范本系列)轨道车管理规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轨道车管理规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轨道车管理规则由铁道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铁运[2007]22号)于20xx年2月1日颁发,自20xx年4月1日起实行,原发《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1999〕146号)同时废止。

目录1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管理3第三章运用4第四章安全5第五章检修6第六章轻型轨道车7第七章:路外轨道车管理8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

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轨道车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坚持保养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运用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倡导集中管理,积极推行轨道车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

第3条轨道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健全和规范技术、运用、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轨道车进行专业管理;根据线路技术等级和运行条件择优选购、合理配置、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适时更新,使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第4条实行对轨道车专业化检修,逐步推行修、用分开的专业化运用模式。

第5条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备资格许可,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管理第6条按照“专业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轨道车实行铁道部、铁路局(公司,下同)和站段(使用配属单位,下同)三级管理,各级应设有轨道车的主管部门。

铁路局应当设置或明确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站段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数量设置或明确相应的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轨道车的行车安全纳入安全监察范围。

第7条铁道部轨道车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路轨道车的技术和管理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轨道车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和发布轨道车及安全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年检鉴定标准。

4.掌握全路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和使用情况。

5.组织交流和推广轨道车的先进管理经验和大修、维修技术。

6.组织全路轨道车安全大检查工作。

7.组织或参与轨道车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组织轨道车司机资格许可考试,审批发放轨道车驾驶证。

9.监督轨道车的年检鉴定工作,审批发放年检合格证。

10.组织实施对轨道车的设计、生产、维修、进口行政许可工作。

11.指导轨道车的验收工作。

第8条铁路局轨道车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制定轨道车管理细则和专业负责制。

2.掌握全局管内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使用动态、安全状况,按时向上级机关呈报有关轨道车管理的报表。

3.指导轨道车的技术管理、检修和运用工作,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命令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协调轨道车运用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4.制定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机车监控装置、机车信号、无线列调,下同)的管理实施细则,掌握技术状态和数量,并对其运用、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轨道车的年检和安全运用考核工作,组织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和发放工作;定期组织轨道车的安全管理综合检查,并有重点地组织日常抽查。

6.制定轨道车司机出乘作业标准、呼唤应答作业标准及防止冒进、追尾、坡停、溜逸、火灾和雾天行车等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7.制定轨道车司机的年度技术业务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适应性脱产培训;受部委托组织驾驶证的申报、发放和年鉴工作。

8.根据各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配置轨道车的数量;制定轨道车的购置申请计划和分配方案,并负责其选型、采购工作。

9.提出轨道车的大修预算建议;组织轨道车的报废鉴定工作。

10.根据轨道车的运用周期和技术状态做好轨道车的报废、更新、改造等工作。

负责轨道车的调拨工作。

11.参加轨道车重大机械故障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2.监督检查轨道车的检修、检测及仪表、制动装置的校验和车轴探伤工作。

13.负责组织在本局范围内路外单位施工、过轨运行的轨道车过轨技术状态检查和受部委托组织对司机资格进行年鉴工作。

14.制定局内轻型轨道车辆管理办法。

15.对全局及路外在国铁上的施工单位轨道车技术状态、运行状态及相关部门的岗位状态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轨道车管理,确保运用安全。

16.组织制定轨道车行车事故及故障应急预案并实施。

第9条设备使用单位管理职责1.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设备使用、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办法和细则,并制定岗位责任制。

2.掌握轨道车的数量、技术状态和安全运用情况,定期检查有关规章制度、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解决轨道车在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按时填报有关报表。

3.按有关规定建立设备台账、《轨道车设备履历簿》(附件1)和保管技术档案,设备调拨时,《轨道车设备履历簿》和技术档案须随车转移至接收单位。

4.每季度应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定。

在轨道车年鉴前,应对照《重型轨道车完好标准》(附件2)和《轨道平车完好标准》(附件3)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轨道车年鉴达标。

5.编制提报轨道车更新改造和大修预算建议。

6.负责轨道车三项安全设备质量及运用管理工作。

7.负责督促检查轨道车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解决技术上的疑难问题,组织实施小修、项修工作。

8.提报轨道车报废申请。

9.负责轨道车司机的报考、晋升申请和轨道车驾驶证的年鉴提报工作。

10.负责轨道车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健全作业标准及行车安全措施,制定相应考核办法,加强检查监督,保证认真执行。

组织参加年鉴工作和年鉴前对轨道车的技术状态考评工作,并负责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的申报工作。

11.督促检查轨道车工班日常的技术业务学习,定期对司机进行技术业务、行车规章以及转型驾驶的培训和考核,组织轨道车司机使用复轨器对轨道车起复救援演练。

12.负责轨道车机械故障、一般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呈报有关报告。

第10条铁路局主管部门应在每年一季度或四季度组织对管内轨道车的运用进行检查和评定工作,其内容有:1.按《重型轨道车年检鉴定表》(附件4)、《轨道平车年检鉴定表》(附件5),对轨道车技术状态进行鉴定(年鉴)。

对年鉴合格的轨道车,填《轨道车年检合格证申报表》(附件6),向铁道部申报并发放《轨道车年检合格证》(附件7)。

对未经年鉴和年鉴不合格的轨道车,停止其使用。

年鉴检查应配备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及量具。

2.受部委托对轨道车司机进行年鉴。

对年鉴合格者,在其驾驶证审验记录栏内加盖铁道部的年鉴合格章(附件8),填《轨道车司机统计表》(附件9),报铁道部备案。

对未参加年鉴和年鉴不合格者,禁止其驾驶轨道车。

3.对轨道车使用单位的管理、检修和安全运用工作进行评定,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4.按有关规定检查和考核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完好率。

第11条轨道车司机年鉴的主要内容:1.审查司机安全行车和健康情况;2.考核技术业务理论水平和实作能力:⑴《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有关行车安全及施工作业的规章制度;⑵轨道车的构造、性能等知识;⑶机械故障排除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4) 三项安全设备的使用和常见故障处理。

第12条使用单位应制定三项安全设备的语音、数据记录的转储、分析、考核等日常管理制度并保证落实。

对其转储的数据、录音须保留半年。

发生非正常情况应及时进行转储、分析,为事故分析提供依据,其转储数据和录音须保留一年。

定期用发码器对机车监控装置检测确保状态良好,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附件10)上做好记录。

第13条轨道车设正、副司机岗位;正、副司机必须取得铁道部颁发的E类《机车驾驶证》并经使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起重轨道车的起重机、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14条轨道车司机值乘执行包乘、包检、包保养制度。

包乘是指使用轨道车时,做到定人、定车,出乘时,司机和副司机必须到齐,共同乘务;包检是指司机和副司机出乘前及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态,并及时提出修程建议;包保养指司机和副司机必须负责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走合期保养和换季保养等工作。

第15条重型轨道车按《重型轨道车报废条件》(附件11)或《轨道平车报废条件》(附件12)实施报废更新。

第16条新购轨道车必须选购具有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或进口认可证并经铁道部工务机械验收室验收合格的产品。

第17条轨道车应进行编号(管理编号)、登记并喷涂轨道车标志和构造速度(附件13)。

重型轨道车的标志应喷涂在两端司机驾驶位置外侧车体的正下方,构造速度喷涂在轨道车车体中间位置的正下方。

轨道平车的标志应喷涂在侧面左端车体上,构造速度喷涂在侧面右端车体上。

第18条重型轨道车编号为“XXxxxx”,轨道平车编号为“PXXxxxx”,前两位(XX)为铁路局代码,后四位编号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第19条新购的轨道车,凭部工务机械车验收室出具的《产品验收合格证》,并由铁路局编号后,向铁道部申请办理《年检合格证》。

第20条在正线上运行的重型轨道车必须安装经铁道部产品认证或取得《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的三项安全设备,未安装三项安全设备或三项安全设备状态不良的轨道车禁止使用。

第21条上线运行的轨道车应随车携带以下资料:1.有关行车及安全规章;2.轨道车工作日志;3. 轨道车技术说明书;4. 轨道车备品明细表(附件14);5. 轨道车辆探伤合格证;6. 轨道车年检合格证;7. 制动部件检验合格证;8. 运行区段列车(客、货)时刻表9. 三项安全设备技术说明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