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中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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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楼层高度标准

新建住宅楼层高度标准

新建住宅楼层高度标准研究一、住宅楼层高度的重要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宅楼层高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合适的楼层高度不仅能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还能保障居住安全。

楼层高度对采光、通风、视野以及城市天际线等方面产生影响,合适的楼层高度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在我国,楼层高度标准主要体现在《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及行业规定中。

这些标准明确了不同类型住宅的楼层高度限制,为新建住宅的设计和建设提供了依据。

三、楼层高度分类与推荐根据楼宇类型和功能需求,楼层高度可分为低层、多层、高层和超高层等类型。

对于低层住宅,推荐楼层高度在3-4米之间;多层住宅适宜的楼层高度在4-7米之间;高层住宅的楼层高度一般为20-30米;超高层住宅楼层高度则需控制在100米以下。

四、楼宇安全与舒适度分析合适的楼层高度有助于提高住宅的安全性能和舒适度。

例如,较低的楼层高度能有效降低跌落风险,提高居住安全感;合理的通风和采光设计,能提升室内环境质量,降低晕倒风险。

例如,某高层住宅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安全需求,采用了防护栏和防跌落措施,有效降低了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建设过程中注意事项在住宅楼宇建设过程中,施工方应严格遵守楼层高度标准,确保实际施工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加强质量监管,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和耐久性。

六、检测与评估方法已建成并达到相应楼层高度标准的住宅应进行质量检测和评估。

检测内容应包括楼层的实际高度、通风采光效果、居住安全性能等方面。

评估方法可采用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专业机构检测报告等。

通过综合评估,确保新建住宅的楼层高度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七、优化改进建议针对现有问题,如通风、采光和结构稳定性等,提出创新性改进建议。

例如,优化建筑设计,提高自然通风效果;采用节能材料,提高住宅的保温隔热性能;加强结构稳定性分析,确保楼层高度的安全可靠。

这些改进建议有助于提升新建住宅的性能和品质。

八、结论新建住宅楼层高度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结构层高和结构净高的概念

结构层高和结构净高的概念

结构层高和结构净高的概念结构层高,又称为层高或有效高度,是指建筑物内部的每个楼层总高度,通常从地板到天花板的垂直距离。

结构层高是一个基本的建筑参数,它直接影响建筑物内部的空间使用效率和功能。

在住宅建筑中,一般的结构层高为2.4米到3.0米之间,而在商业建筑和办公楼中,结构层高通常要求更高,以适应更多的活动和需求。

结构净高,又称可用高度,是指建筑物顶部与楼层底部之间的净空高度。

它通常是指没有任何遮挡物或横梁的垂直距离。

结构净高是一个重要的参数,用于确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空间需求。

例如,在仓库或工业建筑中,结构净高可能非常重要,因为它影响到可堆放货物的最大高度。

要了解结构层高和结构净高的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基本定义:结构层高是建筑物内部每个楼层的总高度,而结构净高是建筑物的顶部和楼层底部之间的净空高度。

2.功能需求:结构层高和结构净高的要求通常基于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需求。

例如,在住宅建筑中,结构层高可能会影响到室内的舒适度和空间感。

而在商业建筑中,结构净高可能会影响到展示产品或设置灯具的需求。

3.规划限制:建筑物的结构层高和结构净高通常受到建筑规划和法规的限制。

例如,在城市中心的高层建筑,可能有限制建筑高度以维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景观。

4.设计灵活性:结构层高和结构净高的要求可以根据具体的项目和设计目标进行调整和优化。

这意味着建筑师和设计团队可以根据项目需求和建筑物类型来确定最适宜的结构层高和结构净高。

5.测量方式:结构层高和结构净高通常通过测量垂直距离来确定。

建筑师和工程师可以使用测量工具(如测量仪器或激光测距仪)来准确测量建筑物内部的结构层高和结构净高。

总之,结构层高和结构净高是建筑物设计和规划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它们用于描述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垂直尺寸,并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空间需求。

在建筑设计中,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层高和结构净高,以实现最佳的设计效果和空间利用率。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六节层高和净高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l净高、层高、建筑高度等名词解释

l净高、层高、建筑高度等名词解释

住宅楼住宅的楼层净高,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可理解为: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楼梯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1]。

有些建筑物无法测量出层高,例如地下室的入口处、窑洞等建筑物就测不出层高。

为保证人最基本的活动空间,建筑物空间的高度应使用楼层净高这一标准取代层高标准。

商品住宅的开间、进深和层高(即住宅的宽度、长度和高度),这三大指标是确定住宅价格的重要因素。

如果住宅的尺寸越大(即开间、进深、楼层净高越大),建筑工艺相应就越复杂,建造的难度就越大,同时所消耗的建材也会越多,导致建造的成本也就越高。

当然人们居住的空间会有所增大,但要付出的房价就会更高。

因此,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宅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支付的能力来考虑,住宅的面积适宜即可。

根据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m。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2写字楼写字楼的楼层净高(Net Ceiling Height)是指标准层某层的地板装饰面到本层吊顶下表面的距离。

通常,在选购优质的甲级写字楼的时候,楼层净高才是我们最应该关注的指标,因为净高的概念中包含了梁板厚度、空调、消防及强弱电布线等管线占据的高度空间等不确定因素,如一个层高 3.5 米的写字楼,看起来好像很好了,如果以上结构及管线空间占据了 1 米,底板找平等又去除了 50mm 的话,那楼层净高也就剩余 2.45 米了,这个室内净高就显得有些压抑了。

通常,影响写字楼楼层净高的因素有以下 5 种,供读者参考:1. 层高:这一因素是基础,只有较高的层高,才能尽可能提供较高的净高供选择。

2. 梁板厚度:这是占用层高空间最大的因素,一般根据开间跨度在 600mm-1000mm 之间。

多高的楼层算是高层

多高的楼层算是高层

多高的楼层算是高层?一般多少米的建筑属于高层建筑?房子1-7层就是多层,可以不带电梯,8-12层为小高层,13层以上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第一章,总则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主体建筑)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第1.0.3条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试行)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2、低层/多层/高层/小高层/超高层解释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10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住宅);11层~30层为高层住宅;30层(不包括30层)以上为超高层住宅。

多层住宅主要是借助公共楼梯垂直交通,是一种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集合住宅。

它与中高层(小高层)和高层住宅相比,有一定的优势:(1)在建设投资上,多层住宅不需要像中高层和高层住宅那样增加电梯、高压水泵、公共走道等方面的投资,得房率比较高。

(2)在户型设计上,多层住宅户型设计空间比较大,居住舒适度较高。

(3)在结构施工上,多层住宅通常采用砖混结构,因而多层住宅的建筑造价一般较低。

但多层住宅也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1)底层和顶层的居住条件不算理想,底层住户的安全性、采光性差,厕所易溢粪返味;顶层住户因不设电梯而上下不便。

民用建筑中层高

民用建筑中层高

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关于层高问题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房间名称净高小学教室3.10中学、中师、幼师教室3.40实验室3.40舞蹈教室4.50教学辅助用房3.10办公及服务用房2.80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住宅层高的标准

住宅层高的标准

住宅层高的标准
住宅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是影响住宅舒适度和使用面积的重要因素。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规定,普通住宅的层高标准如下:
1. 住宅层高不宜低于
2.8米。

这个高度可以保证室内空间的舒适度和使用面积,同时也可以避免层高过低导致的压抑感。

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

这个净高可以保证室内空间的使用面积和舒适度,同时也可以避免层高过低导致的压抑感。

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米。

这个净高可以保证室内空间的使用面积和舒适度,同时也可以避免层高过低导致的压抑感。

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

这个净高可以保证室内空间的使用面积和舒适度,同时也可以避免层高过低导致的压抑感。

5.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小于1.9米。

这个净距可以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同时也可以避免排水横管过低导致的压抑感。

总之,住宅层高是影响住宅舒适度和使用面积的重要因素,应符合 《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

在住宅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住宅层高对室内空间的影响,以提高住宅的舒适度和使用面积。

同时,在住宅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住宅层高的施工,以保证住宅的质量和安全。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坡屋顶层高确认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坡屋顶层高确认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坡屋顶层高确认《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关于我国建筑设计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中对于坡屋顶的层高确认也有明确规定。

本文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坡屋顶的概念坡屋顶,即斜面屋顶,是一种常见的建筑形态,具有良好的排水性能和美观性。

坡屋顶一般由屋顶面板、屋顶勾边、屋脊等构成。

二、层高的计算在坡屋顶的设计中,确认层高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层高是指地面到屋顶的垂直距离。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了坡屋顶层高的计算方法为:层高=屋脊高+(基准面高程-地面高程)/斜率。

其中,屋脊高是指坡屋顶的最高点,基准面高程是指设计建筑物基准面的高程,地面高程是指所在地的地面高程,斜率是指坡屋顶的坡度。

三、坡度的确定坡度的确定对于坡屋顶的设计至关重要。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规定了坡度的确定方法为:屋顶的坡度应根据排水要求和建筑物的功能、风险等级、地域气候特点等因素确定,其中建筑物功能和地域气候特点与排水要求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四、注意事项在进行坡屋顶的设计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填写设计图纸时,应明确注明坡屋顶层高和坡度;2. 坡屋顶的设计应满足排水要求,避免因排水不畅而造成损害;3. 坡度过大或过小都会影响建筑物的美观性和使用性能,应要慎重考虑;4. 如果坡屋顶需要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空调外机等设备,应在设计过程中进行相关部位的考虑和规划。

总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对于坡屋顶的层高确认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筑师和设计师在进行坡屋顶的设计时应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设计的坡屋顶满足排水要求,美观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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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楼主風間蒼月发表于搜房网- 重庆业主论坛- 叠彩城对涉及常见民用建筑中层高、楼梯、栏杆以及门窗玻璃等方面规定的现行规范进行了初步整理,以方便一线工程技术人员掌握使用。

一、关于层高问题层高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层)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第6.2.2条);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 m(第6.2.3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m(第3.6.1条);住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第3.6.2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住宅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第3.6.3条);住宅的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6.4条);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m,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第3.6.5条);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和寝室净高不应低于2.8m,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第3.1.5条)。

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学校主要房间的净高:房间名称净高小学教室3.10中学、中师、幼师教室3.40实验室3.40舞蹈教室4.50教学辅助用房3.10办公及服务用房2.80注:①合班教室的净高度根据跨度决定,但不应低于3.6m。

②设双层床的学生宿舍,其净高不应低于3.00m。

二、关于楼梯的问题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第6.7.3条);(见图1)图1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第6.7.4条);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第6.7.5条);(见图2)图2不同性质建筑楼梯踏步的高宽比应符合表1的规定(第6.7.10条)。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第6.7.8条)。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m(第4.1.2条);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第4.1.3条);楼梯平台净宽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且不得小于1.20m。

楼梯平台的结构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0m。

入口处地坪与室外地坪应有高差,且不应小于0.1m(第4.1.4条);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第4.1.5条)。

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楼梯间应有直接天然采光(第6.3.1条);楼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第6.3.2条);每段楼梯的踏步,不得多于18级,并不应少于3级。

梯段与梯段之间,不应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

楼梯坡度,不应大于30°。

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楼梯井的宽度,不应大于200mm。

当超过200mm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6.3.4条)。

4、《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88: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第3.1.6条)。

三、关于栏杆(室内楼梯及临空栏杆)高度及可踏面问题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1)室内楼梯: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第6.7.7条);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栏杆净距不应大于0.11m(第6.7.9条);2)临空栏杆: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6.3条):(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见图3)图3(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见图4)图4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1)阳台、外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第3.7.2条);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10m。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住宅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第3.7.3条);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低层、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m,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4.2.1条)。

2)楼梯等共用部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第4.1.3条);楼梯井净宽大于0.11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爬的措施(第4.1.5条);3、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栏杆抗水平荷载(第9.4.1条):(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应取0.5kN/m;(2 )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应取1.0kN/m.;栏杆材料应选择具有良好耐候性和耐久性的材料,阳台、外走道和屋面等遭受日晒雨淋的地方,不得选用木材和易老化的复合塑料等。

金属材料型材壁厚应符合以下要求:(1)不锈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1.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1.2mm;(2)型钢: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5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3)铝合金:主要受力杆件壁厚不应小于3.0mm,一般杆件不宜小于2.0mm;栏杆高度及立杆间距必须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的规定。

砌体栏杆压顶应设现浇钢筋砼压梁,并与主体结构和小立柱可靠连接。

压顶梁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不宜小于砌体厚度,纵向钢筋不宜小于4∮10。

2)玻璃栏杆住宅工程和人流集中的场所严禁设计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杆。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临空栏杆玻璃,应具有一定的抗冲性能,必须选用钢化玻璃或者钢化夹胶玻璃,其厚度不应小于12mm;当临空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胶玻璃。

室内非临空的栏杆玻璃,可选用厚度不小于5mm 的钢化玻璃或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胶玻璃(第9.5.1条)。

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1)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2)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3)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4)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6.5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第3.7.4条)。

5、《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外廊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低于1100mm。

栏杆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第6.2.3条);楼梯梯段的净宽度大于3000mm时宜设中间扶手(第6.3.3条);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第6.3.5条)。

四、关于门窗玻璃问题(一)门窗节能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规定,民用建筑(包括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建筑节能相关规范进行节能设计,相应的门窗设计应符合节能标准。

工业厂区内办公用房、科研楼、试验楼、住宅以及食堂等附属用房必须执行节能标准,对于工业厂房内设置办公用房的,可不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详见江苏省建设厅苏建函科[2006]第530号〈关于对苏州市建设局有关工业厂房内办公用房节能设计问题请示的回复>)。

目前,江苏省门窗节能设计主要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以及《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江苏省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DB32/478-2001)执行。

相应,凡需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工程的外门窗,应采用双层中空玻璃,否则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计算无法符合规范要求。

(二)门窗设置及安全玻璃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1)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第6.10.3条):(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4)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6)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7)天窗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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