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制度
担保公司客户经理如何做好保前调查

(一)调查的重要性
尽职调查是客户经理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 状况、融资用途的合理性、还款来源的可 靠性,以及反担保措施的可控性等方面的 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已掌握的信息资料进 行分析评估,出具《客户调查评价报告 书》,对客户是否可行发表自己的意见, 为担保评审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人的职责
尽职调查实行双人落实制度。即对每一个客户进行调查必须在部门经理的 统一安排下,至少由客户经理A角、客户经理B角二人共同完成,各自的 职责是: (一)客户经理A角的职责: (1)负责与担保申请人的联络、沟通,要求客户配合工作; (2)约定时间,组织与协调对客户的调查; (3)独立发表详实的调查报告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客户经理B角的职责: (1)配合A角工作,一起对客户进行实地调查; (2)独立发表详实的调查报告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部门经理的职责: (1)根据担保客户的难易程序,合理选配客户经理A、B角; (2)督促客户经理及时对客户进行调查评价; (3)审查客户经理提交的《企业(客户)调查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完 整性,并对整体质量负责。
议。
调查结论
1、根据调查情况对担保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价, 并确定风险内容;
2、根据调查情况确定融资期限,并确定风险内 容;
3、落实反担保措施,并确定风险内容; 4、确定担保费率。
感谢聆听!
(三)调查对象
申请人 反担保人 抵质押物
(四)调查内容
公司类担保申请人的调查 个人类担保申请的调查 抵(质)押物的调查
公司类担保申请人的调查
1、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的基本概况,如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主导产品、 注册资本、股东构成、关联企业、分支机构等情况。
(2)核实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企业 提供的资料应为最新的,关注借款主体是否年检、是否 被注销、经营期限等信息,企业实际开展的业务是否与 营业执照上一致。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2006年证监发行字15号)

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保荐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尽职调查是指保荐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第三条本准则主要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业企业的基本特征制定。
保荐人应当在参照本准则基础上,根据发行人的行业、业务、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尽职调查质量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第四条本准则是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
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涉及发行条件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保荐人均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
第五条保荐人尽职调查时,应当考虑其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专业独立性,并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无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专业意见支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对发行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中有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保荐人应当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
对专业意见存有异议的,应当主动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发现专业意见与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第七条保荐人应在尽职调查基础上形成发行保荐书,同时,应当建立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制度。
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尽职调查工作。
XX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实施细则

XX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推动XX县国有融资担保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职尽责,积极有效为“三农” 、中小微企业和居民等社会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形成“能担、愿担、敢担”的制度激励措施,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 、《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XX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9)X号 )、《XX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国有或国有 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暂行办法的通知》(X政办发〔2022)X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 则。
(六)发现担保项目出现风险,没有及时与合作金融机构沟通信息、共同制定和实施风险化解方案,相互推诿
误风险处置时机,导致代偿的;
(七)发生担保代偿后,未及时履行追偿清收义务,导致担保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而全部或部分丧失,或代偿损 失扩大的;
(八)向被担保人乱收费,直接或变相增加被担保人融资负担的;
(九)索取、接受被担保人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经济利益的;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由县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设立并实际控股,以服 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三农”等融资主体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 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户或居民等社会经济主体。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有融资担保业务是指全县国有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性担保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提高尽职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担保法》、《物权法》、《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尽职调查是指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依担保申请人(以下简称客户)申请,经初步审核并立项后,指派担保项目经办人员对客户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评价、报告的行为。
尽职调查的实施主体是担保机构的业务部门。
业务部门应指派具体负责项目经办的业务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经理)开展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应双人同行,独立履职。
项目的客户经理为尽职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工作负责;同时确定一名辅助调查人员对尽职调查的程序进行监督,保证尽职调查过程的真实性。
第三条对客户的尽职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四条尽职调查应当遵循全面、客观、审慎、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尽职调查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完成对客户资料的搜集与整理;(二)对客户资料进行审查与核实,负责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三)根据调查获取的资料,对担保项目进行评价,制作调查报告,客观反映项目基本情况、风险因素,提出评价意见,拟定担保方案。
第六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熟习担保业务和信贷业务;(二)具有宏观经济的分析和预测能力;(三)熟习客户所在的行业情况;(四)掌握财务基本知识,能够分析财务报表;(五)有一定的企业经营管理和法律常识;第七条尽职调查人员应做到:(一)廉洁奉公、恰尽职守、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对尽职调查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秉持全面、真实、审慎、高效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受任何因素干扰,独立履行职责;(三)履行回避制度,对关系人申请主动申请回避;(四)熟悉本指引,在尽职调查时认真对照执行,尽量做到全面、细致,防止出现重大遗漏;(五)为客户保密,不得将客户资料用于业务之外任何领域。
担保业务尽职调查要素

担保业务尽职调查要素一、调查前的准备工作项目经理前往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认真阅读企业递交的材料,对企业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目前经营所处阶段做出判断,对其所处行业整体发展进行初步了解,确定现场勘察或访谈的重点问题;准备访谈提纲以及空白的资料核实工作底稿,有条件的话可以将工作底稿上能够填列的数据先行填列;携带记录本、计算器,项目经理尤其应注意随身携带便携式照相机,随时记录从各种场合的会谈中所收集的信息;,是3看企业验资报告中注册资本金是否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本金一致注册资本金是货币出资还是实物出资注册资本是否缴足4看企业章程,注意章程中的股东构成、管理办法、重大事项的处理;5注意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中法人是否一致注意企业法人是否为实际控制人,如不是,其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6注意企业的土地办公用地性质,有无购买或租赁协议如为租赁用地关注其租赁年限、租金等情况;7了解企业的成长背景及企业未来的规划,关注其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经历,第一桶金是怎样来的从事本行业的时间为什么要做这个行业有无其他产业个人资产情况如何等等;8关注企业股东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实际出资与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关系;9关注企业在银行征信系统中有无不良记录、有无诉讼;关注企业法人或实际控制人有无不良信贷记录、家庭情况、婚姻状况、有无诉讼、个人素质、有无不良嗜好等;10关注企业现有贷款情况,担保措施如何,对外担保情况,现有负债、或有负债情况,更要关注法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能力和企业融资能力情况;二固定资产投入情况1查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是否有闲置固定资产、查核大型固定资产投入工程款、设备款或土地、房产等购买价款是否已按合同约定支付;2企业固定资产的构建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取得有权审批部门审发的相关证件;销,负债率、主营业务利润率、净利润率等指标是否符合行业情况;要求列出近三个月工资、水费、电费情况;第四、测算企业贷款需求及用途①调查借款用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主要分析申请的借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在营业执照规定范围内、是否为企业的真实需要等内容;②盈利性及偿还性分析;推算和预测该笔贷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综合效益等情况;如果还款来源依赖与贷款用途有关的某笔交易顺利完成,应重点调查该笔交易顺利完成的可能性、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在时间上是否匹配;如果还款来源属于某项非经营性现金收入,应重点分析还款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1根据企业的相关数据测算其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资金需求量,结合该企业自有资金情况及现有借款情况,测算借款的合理性,原则上企业的借款规模不超过其收入的30%;2了解企业实际控制人近期有无扩大生产规模或做其他投资意向;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反担保原则:提高客户的违约成本;2、现场勘察现场勘察的区域包括企业的办公场所、生产场所、经营场所、商品存放仓库,意向抵押物的实际存管地等进行现场勘察;第一,通过观察企业的生产办公场地的地理位置、管理人员精神面貌、企业文化企业宣传,询问企业办公场所权属于自有还是租赁;如果自有自有购买价值,用地土地性质及房屋的权属;土地及房屋面积、建筑物及附属物的完好状态、所要评估报告或购置凭证;如是租赁则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缴纳方式,查看租赁合同;第二,通过观察生产场所的人员素质、技术、工艺、办公设施、机器设备、原辅材料配备、人员工作状态等细节,对企业经营进行直观判断,感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通过现场勘察,初步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规模是否与报表反映数据相匹配;重点勘查点包括:1观察咨询企业生产现场和制造工艺,看机器设备的完好和技术先进性2观察咨询机器设备的工作状态,了解企业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3观察咨询生产现场和轮班情况推断企业的员工数量车棚停放车辆4观察企业生产现场小黑板等标有生产计划、当月消耗或产量照相取得第三,通过观察商品存放仓库,观察企业正常出入库情况,看库房存量是否与报表匹配;查看库存中原料标签上的进库日期无具体日期目测新旧程度,大致判断其周转速度是否和报表反映相符,匡算原料存货数量价值是否和账面上记录吻合;况,判断该企业所属行业或产品是否有一定竞争力;a贵公司主营的产品或服务主要有哪些b 贵公司在本行业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您认为咱们公司在本行业中具有哪些竞争优势c 贵公司的主要上游客户主要有哪几家你们之间合作了多长时间d 公司销售区域主要是哪些地方e 行业的经营有没有淡旺季之分第二大类企业详细信息咨询了解企业基本信息例如:a贵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什么样的b请简单介绍一下股东的基本情况c贵公司是哪一年成立的d贵公司注册资金是多少e请简单介绍一下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f贵公司的是什么样管理组织结构的g该企业股东是否都参与企业管理h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都由谁来担任的贵公司一共有少名员工第三大类:询问企业产购销与现场勘查情况判断企业法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了解企业销售回款情况与财务资料相互应证;a本企业与上游供应商之间的结算方式是怎样的b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是怎样的,随是否真实、有效;②反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系调查;主要调查反担保人与申请人的关联关系以及与申请人、反担保人存在较多利益关系的第三方的关联关系,析其有无代偿性的资金来源,有无可抵质押的财产,如果与被担保公司存在太多利益关联,考虑究竟有无代偿的现金来源,防止通过互保、循环第一、公司股权质押调查提纲一被质押股权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二质押股权取得的过程;是否共有或有第三方权利主张,是否质押;三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对质押股权的态度;四目标公司董事会成员及经营班子的基本情况;第二、收费权质押调查提纲一收费权的性质、种类;二收费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收费标准、时间;三近三年来收费收入情况及月度分布;四收费管理制度;第三、土地抵押调查提要一土地的基本情况、土地性质建设用地、划拔地、安置地等面积、位置、开发程度、周边道路、基础设施状况;二土地的权属调查:1、土地使用权的来源;二设备采购、使用情况:1、采购合同贷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所有权保留条款;2、购货发票;三设备的价值评估:1、出厂价格、折旧、净值;2、评估价;。
担保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担保公司尽职调查报告担保公司尽职调查报告在金融领域中,担保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为贷款机构降低风险。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担保公司的数量也在增加,这给投资者选择合适的担保公司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进行担保公司的尽职调查变得尤为重要。
担保公司的尽职调查是指对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
通过这一过程,投资者可以更好地了解担保公司的实力和可信度,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首先,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们可以通过查阅担保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来了解其经营状况。
年度报告中包含了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信息,财务报表则可以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以及资产负债状况。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我们可以评估担保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稳定性。
其次,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也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
担保公司的主要职责是降低贷款机构的风险,因此其风险控制能力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可以通过研究担保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团队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来评估其风险控制能力。
此外,还可以了解担保公司的历史风险事件以及应对措施,从而更好地判断其应对风险的能力。
此外,担保公司的合规性也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合规性是指担保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可以通过查阅担保公司的注册证书、许可证书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信息来了解其合规性。
此外,还可以了解担保公司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处罚记录,从而判断其合规性水平。
最后,担保公司的声誉和客户反馈也是尽职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担保公司的声誉是其长期以来积累的信誉,而客户反馈则是客户对担保公司服务质量的评价。
我们可以通过查阅媒体报道、行业评级以及客户评价平台等来了解担保公司的声誉和客户反馈。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评估担保公司的可信度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担保公司的尽职调查是投资者选择合适的担保公司的重要环节。
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工作指引1. 简介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是在进行授信决策前对借款人及其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的过程。
本文档旨在提供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工作的指导原则和流程。
2. 调查对象确定在进行保前尽职调查前,需要明确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包括借款人及其关联方、项目方、保证人等。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查对象的范围。
3. 调查内容和方法3.1 调查内容融资担保业务保前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借款人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股东结构、经营范围等信息。
•借款人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状况、利润情况、现金流等。
•借款人经营情况:包括经营历史、行业竞争状况、市场份额等。
•项目情况:包括项目背景、市场前景、项目可行性等。
•借款人信用状况:包括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
•担保措施:包括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方式的评估。
3.2 调查方法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可以采用多种调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企业实地考察:对借款人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生产情况、管理水平等。
•财务分析:通过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评估其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
•市场调研:通过走访行业内相关企业、了解市场竞争状况,评估项目的市场前景。
•信用调查:通过查询信用报告、征信机构的数据等,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抵押物评估: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可流动性。
4. 调查报告撰写完成保前尽职调查后,需要将调查结果整理成报告,以便于后续的授信决策。
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4.1 调查对象介绍对调查对象进行简要介绍,包括借款人基本情况、项目情况等。
4.2 调查内容总结对调查内容进行总结,指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问题。
4.3 调查结果分析根据调查内容和总结,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风险的大小和可控程度。
4.4 风险点和建议对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风险点进行重点关注,并提出具体的风险防控建议。
4.5 结论和建议根据调查结果和分析,给出总体的结论和建议,包括是否推荐授信、授信额度等。
陕西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陕西投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调查工作,明确项目调查人员工作职责,加快工作效率,提高调查质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融资担保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尽职调查是指本公司业务人员对拟申请叙做业务的法人客户(以下简称“申请人”)展开的全面调查,充分了解申请人的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并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人及其申请叙做的业务符合《公司法》、《担保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担保条件以及确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第三条尽职调查的业务范围为我公司对外开展的所有业务产品,具体包括:(一)各类担保增信业务,含借款类担保、发行债券担保、其他融资担保(为被担保人发行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担保);(二)自有资金资产配置业务,含委托贷款、债券投资、股权投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等;(三)其他合作机构的调查。
第四条本指引主要针对公司现阶段主要客户类型,包括工商企业、城投公司的基本特征制定。
业务人员应当在参照本指引基础上,根据客户的行业、业务、担保/融资类型不同,在不影响尽职调查质量前提下调整、补充、完善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内容。
第五条尽职调查应遵循“勤勉尽责、专业胜任、独立判断、审慎关注”的原则。
(一)本指引是对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
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涉及对本公司业务审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业务人员均应当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
(二)业务人员尽职调查时,应当考虑其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专业独立性,并确保参与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对于我公司开展的公开市场担保/投资的业务,业务人员应在申请人公开发行募集文件以及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之外,独立的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