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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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2021年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

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近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实施方案》。

此文已由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 ___、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 ___等8部门联合印发。

为贯彻落实 ___医改办等部委《 ___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 ___》(国医改办发〔xx〕1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xx〕15号)和《广东___办公厅 ___广东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xx〕23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立,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功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卫生强省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坚持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大力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实施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不断丰富和规范签约服务内容,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建立健全签约服务的内在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强化家庭医生团队建设,为开展签约服务提供人才保障;完善上下联动机制,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到xx年底,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到xx 年,在全省范围内基本建立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服务规范、政策配套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四)严格依法执业。家庭医生团队在开展诊疗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超出执业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九、加强签约服务的宣传与培训
(一)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加强对现阶段我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涵和特点的宣传,合理引导居民预期。要积极挖掘树立服务质量好、百姓认可度高的优秀家庭医生典型,发挥正面示范作用,增强家庭医生职业荣誉感,提高社会认可度,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一)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就医指导等。
(二)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三)健康管理服务。对签约居民开展健康状况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包括健康管理周期、健康指导内容、健康管理计划成效评估等,并在管理周期内依照计划开展健康指导服务等。
(六)优先转诊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对接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相关转诊负责人员,为签约居民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预留号源、床位等资源,优先为签约居民提供转诊服务。
(七)出诊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针对行动不便、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团队可在服务对象居住场所按规范提供可及的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
2018年9月29日
(二)签约服务费的来源及分配。签约服务费可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要积极争取财政、扶贫、残联等部门支持,拓宽签约服务费筹资渠道。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核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收费标准。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用于人员薪酬分配,体现多劳多得。原则上应当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家庭医生团队,并根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进行合理分配。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卫[2016]10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10.18【实施日期】2016.10.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卫〔2016〕109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根据我省全面推进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需要,我们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可结合本地工作进展实际情况,在此框架上制定本地化绩效评价方案,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区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价与指导,充分调动基层医护人员积极性,建立和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中医药局2016年10月18日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为稳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签约服务补偿与激励机制,现制定《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指导意见(试行)》,指导各地评价本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效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价家庭医生团队绩效。

一、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通过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以首诊性、连续性、可及性、综合性、协调性为特征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构建分级诊疗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

(二)指导性原则:在省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基础上,依据不同地市经济发展水平、基层卫生事业发展水平、信息化水平、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差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本地化评价方案。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粤卫函[2016]127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9.30【实施日期】2016.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的通知(粤卫函〔2016〕1279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精细化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分类签约、差别化签约、有偿签约,进一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健康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今后实行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本服务包(含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个性化服务包。

每类人群的服务包又分为免费包(即该类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初级包、中级包、高级包等4个档次,以满足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签约居民视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签约一种或多种类型服务包。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可根据省级服务包,确定本地化的各类服务包。

农村居民签约的服务包,以乡村医生为主体提供;服务包内容、职责分工和协作由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确定,并共同提供服务。

三、签约服务包收付费的指导意见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文明确。

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是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约定服务项目,须在签约协议书中列明,并可按照签约居民个人意愿和个体差异对同一类签约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作出个别项目的微调。

家庭医生团队应按约定的项目和年服务频次进行服务,既作为规范服务的依据,也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广东省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团队职责分工指引及运作流程

广东省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团队职责分工指引及运作流程

广东省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团队职责分工指引及运作流程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是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公共卫生医师和社区护理人员整合起来,通过签约与居民建立固定关系,并以团队的方式为居民实施医疗照顾和健康管理的一种服务模式。

家庭医生是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的签约主体,在城市是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团队以及专科团队为支撑;在农村是以规划设置的村卫生站乡村医生为主体,乡镇卫生院团队以及专科团队为支撑。

通过组建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进行职责分工并实施网格化管理。

一、团队组成及职责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团队由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中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社(义)工等加入团队。

签约对象为城乡社区居委(行政村)的常住居民,重点人群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慢性病患者、残疾人、慢性病高危人群等。

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门诊为主的服务,包括提供基本医疗、健康咨询、心理疏导、疾病预防、免疫接种、用药指导、不良生活方式的干预等,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对依病情需要者进行分诊。

所有的服务在团队里进行合理分工,团队成员相互协作,从而达到使签约居民少生病、早诊早治、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目的。

二、团队结构及团队人员职责分工(一)团队架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命的家庭医生式服务监督管理者任工作总指挥,下设一个或若干个团队(T1,T2,T3……),团队数、团队中的成员构成视当地服务人口、工作量及机构人力资源等具体情况而定。

每个团队选出一位团队长,家庭医生与相对固定的一个或数个家庭医生助理组成签约服务单元,专科医生、公卫医生为签约服务单元提供协作。

(附图1、附图2)附图1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的专科医生 大责任 团队 家庭医生+助理 团队长 家庭医生 +助理 家庭医生 +助理 专科医生 公卫医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 家庭医生团队附图2(二)团队人员职责分工:1.团队长:由团队中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且有一定临床经验的人员担任团队长,原则上由全科医生担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人员担任,团队长负责整个团队的工作安排及团队成员的绩效考核等工作。

关于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的指导意见

关于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的指导意见

关于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收付费的指导意见2016-10-25 16:45:49 省卫生计生委 | 阅读次数( 616) | 正文背景色:∙∙∙∙【办公室】字体粤卫〔2016〕11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发展改革局(委)、财政(税)局(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精细化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分类签约、差别化签约、有偿签约,进一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健康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联合组织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指引。

现就签约服务包收付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我省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本服务包(含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个性化服务包。

每类人群的服务包又分为免费包(即该类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包)、初级包、中级包、高级包等4个档次,以满足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签约居民视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签约一种或多种类型服务包。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是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约定服务项目,须在签约协议书中列明,并可按照签约居民个人意愿和个体差异对同一类签约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作出个别微调。

家庭医生团队应按约定的项目和年服务频次进行服务,既作为规范服务的依据,也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对已签约服务包的,除按规定收取年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家庭医生年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共同分担,有条件的地方财政予以适当支持。

年签约服务费以家庭医生与居民签定的服务包费用确定具体收费。

服务包费由签约服务包包含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各项目价格和个性化服务的各项目价格组成,由各地按照权限对不同类型服务包的服务项目,在原项目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让利优惠后分别制定服务包的年签约服务费标准,既要尊重成本合理体现基层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和人文关怀价值,又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让利于民,比单项接受服务的价格更加优惠,吸引群众签约。

关于推进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健康广东战略以及《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粤府(2021)28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进一步推动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逐年提高满意度。

到2025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和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家庭医生队伍得到壮大,签约服务内涵更加丰富。

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

1 .有序扩大家庭医生来源。

现阶段我省家庭医生来源包含全科医生、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

到2025年,力争以地市为单位每万常住人口家庭医生数不低于4.66人。

各地合理增配镇(街)村(社区)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动态调整编制总量,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应不低于3.5人。

各地要结合定向免费培养、对口支援、退休返聘、执业医师晋升副高前下基层等政策,加大宣传并在执业、聘用等环节开设绿色通道,引导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实行统一管理,在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平台备案,家庭医生为签约居民开展的相关诊疗服务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

2 .不断优化服务团队。

家庭医生可以家庭医生个人为签约主体,也可以组建团队提供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可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中医师、康复治疗师等组成,有条件的地区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社会工作者、有专业资质的志愿者等加入团队。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家庭医生
式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粤卫办函[2014]35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8.26
【实施日期】2014.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35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近期,我省各地按要求陆续上报了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进展情况,我委也赴部分试点进行了指导调研。

现就调研指导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专家指导组固定联系组人员安排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广东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6年)》要求,搭建县域内整合性服务体系平台,建立医联体,包括签约服务、预约诊疗、双向转诊等服务,建立县域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上下联动、纵向分工协作的协同工作机
制,构建良好的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平台,使签约服务对象在家门口即可享受到医联体内上级医疗机构的优质服务资源,以预留门诊号、设立联动病床,上级医生到基层医疗机构联合查房等多种形式,为签约城乡居民提供个性化连续型、综合性的服务。

(二)各地要坚决扭转将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割裂开来的做法,始终将签约服务对象视为一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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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粤卫函[2016]127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9.30
【实施日期】2016.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的
通知
(粤卫函〔2016〕12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精细化推进我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分类签约、差别化签约、有偿签约,进一步满足不同群体的多层次健康需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今后实行分类签约、有偿签约、差别化签约。

家庭医
生签约服务包分为基本服务包(含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个性化服务包。

每类人群的服务包又分为免费包(即该类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初级包、中级包、高级包等4个档次,以满足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签约居民视自身需求自愿选择签约一种或多种类型服务包。

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可根据省级服务包,确定本地化的各类服务包。

农村居民签约的服务包,以乡村医生为主体提供;服务包内容、职责分工和协作由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组成的家庭医生团队确定,并共同提供服务。

三、签约服务包收付费的指导意见由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文明确。

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是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约定服务项目,须在签约协议书中列明,并可按照签约居民个人意愿和个体差异对同一类签约服务包的服务项目作出个别项目的微调。

家庭医生团队应按约定的项目和年服务频次进行服务,既作为规范服务的依据,也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五、后续印发的各批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遵照此规定执行。

附件: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
广东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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