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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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固定资产按现行管理办法分横向账和纵向账)按使用部门(个人)建立的分账及总账,称为横向账;以设各类别和使用情况所建立的卡片账,称为纵向账,两账的建立便于规范管理。

2、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查盘点。

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账消账手续。

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5、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账。

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6、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

做到人员变动账物清楚。

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制度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财务领导、固定资产管理员、主管会计参加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每年必须定期组织实施,并至少进行一次,一般于每年年底进行。

3、学校各部门有义务按清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对本部门管理和使用的固定资产予以登记造册,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4、对于不能确定具体责任人的固定资产,由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

5、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密切配合,不漏项、不留死角。

6、领导工作小组要根据各部门财产登记表进行逐一核查,确认无误后核查人签字,并检查有无疏漏。

7、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对数据进行汇总和整理,并逐一与固定资产明细账进行核对。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合理利用、科学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提高资产价值,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设备、车辆等。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有效和经济的原则。

第七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维护、节约和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第九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对其所属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负有保管责任。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盘点等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各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权对各职能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盘点和资产调拨。

第十三条各职能部门在进行固定资产采购、署用等工作时,需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固定资产使用借调制度,需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符合学校的规划、需要和财务预算的要求。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应进行预算和采购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十七条购置固定资产的申请和报批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第十八条购置固定资产需要进行比价、招标等程序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购置进口设备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领用人应做好相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领用使用人应妥善保管、使用,不得私自转借、处置或擅自更换。

第二十二条对于不再使用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废记录和相关文件应妥善保存。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必须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勤俭节约、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包括: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各类固定资产。

第四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领导和决策。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校长、财务处长、资产管理处长、后勤处长等组成。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核算第五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其他固定资产。

第六条学校应当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和分类编码体系。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核算制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的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确保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采购与验收第九条学校采购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验收制度,对采购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确保固定资产的质量和数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人,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范围、使用条件、使用期限等,确保固定资产的高效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维护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对达到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进行鉴定、报废处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环保。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物尽其用、优化配置;(三)制度健全、规范操作;(四)预防为主、保障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宏观指导和重大决策。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校长、财务副校长、后勤副校长、资产管理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使用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二)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登记、配置、调剂、维护、处置等工作;(三)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务体系;(四)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监督、检查等工作;(五)负责编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预算;(六)负责固定资产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七)负责对使用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和保管;(二)负责固定资产的局部更新、改造和维修;(三)负责固定资产的盘点、报告和统计;(四)配合资产管理处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审计处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与验收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第九条固定资产采购前,使用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提交采购申请,明确采购内容、规格、数量、预算等,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

学校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责任到人,分工协作;(三)定期检查,及时维护;(四)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学校成立固定资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固定资产安全管理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总务处为固定资产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固定资产安全检查;(三)协调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工作;(四)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工作;(二)定期组织对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安全检查;(三)确保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益。

第三章安全检查与维护第七条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固定资产安全大检查,各部门(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自查。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固定资产的完好状况;(二)使用情况及使用效果;(三)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四)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情况。

第九条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固定资产安全。

第四章账务管理与处置第十条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登记、分类管理、账实相符的原则。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购置、调拨、报废等,需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并及时更新固定资产台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报废,需经学校固定资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处置。

第五章奖惩第十三条对在固定资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或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追究相关责任。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学校资产管理制度样本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固定资产的确认、分类和折旧2.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

2.2固定资产的标准: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或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但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物品。

2.3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4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

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

2.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____月折旧率2.5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____%确定。

2.7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2.8固定资产的分类及折旧年限:说明:房屋建筑物指企业拥有的,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

3.固定资产的计价3.1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3.1.1学校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购入过程中发生的关税、手续费、佣金等。

3.1.2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以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或重置价值记账。

3.1.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捐赠者提供的发票或有关凭证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捐赠方无发票和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设备的市场价确定。

3.1.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扩建发生的实际费用计价。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效益,保障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是指学校购置、拨付、接收等各种形式获得的用于教学和管理的固定资产。

第四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推行分类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和保值增值。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第五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购置固定资产需提前制定购置计划,明确资产类型、数量、用途和预算等内容,报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

第七条购置固定资产采购需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确保选择到性价比最优的产品和服务。

第八条购置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应由学校设立专门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小组由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九条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应对资产的数量、质量、完好状况、技术指标等进行检查,验收结果由验收小组出具《固定资产验收报告》。

第十条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由财务部门核实并登记入账。

第三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违规挪用或私自出售。

第十二条对于需领用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应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领用。

第十三条使用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应加强日常管理,保管好资产,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对于需要维修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经学校财务部门审核,并进行书面审批。

第十六条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学校应及时予以销毁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转让。

第四章盘点与处置第十七条学校应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数量和质量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盘点工作应包括固定资产的数量核实、使用状况评估、处置意见提出等内容,盘点工作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资产登记: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购置日期、购置价格等信息,并为每个固定资产编号,建立资产台账。

同时,对于资产的变动情况,如购置、报废、调拨等也要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2. 资产验收:在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需要对资产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技术要求和标准。

验收包括对资产的数量、质量、性能等进行检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资产要及时追究责任并退货或更换。

3. 资产处置:当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期限或者无法继续使用时,需要进行资产处置。

处置包括出售、捐赠、报废等形式,需经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4. 资产领用与借用:学校内部需要使用固定资产时,需进行资产领用或借用手续。

领用或借用人需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过审批程序,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期限需要重新申请。

5. 资产盘点: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数量和状况与登记信息相符。

盘点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对于发现的差异需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及时更新台账。

6. 资产保养与维修: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和维修,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保养和维修工作由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维修材料和费用需经过审批程序。

7. 资产报废与清查:对于已报废的固定资产,需要进行清查并填写报废报告,包括报废原因、报废日期等信息。

同时,要做好相关记录和凭证的保存工作。

以上是2024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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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一」为了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杜绝浪费,节约开支,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一、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

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二、学校资产由总务部门专职人员及各办公室专人管理,清理查点,登记造册,安排使用。

1、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2、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3、每年暑假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会计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三、资产的计算,一般按原价记帐,无原价的全部估计记帐,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维修等其他费用不记入资产原价。

四、资产原则上不出借,如需借出,需经领导审批,外单位借用资产,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同意后,方可借出,同时要适量收取一定的`折旧费,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贵重物品概不出借。

五、外单位借用教室、会场等必须收取租金,本系统按实际情况酌情收费。

本校教师借用须经领导同意,酌收费用。

六、本校教职工借阅图书,根据图书馆管理条例处理。

但期末需全部归还,外单位人员一概不出借图书。

图书清理和赔偿按图书室规章进行。

七、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学校财力和教学需要,大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交总务处编排计划,开列清单,报校长室审批,方可购买。

八、教室及办公室财务实行责任保管制,教室保管由班主任负责,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专用教室及团队等室与教导处联合另订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公物除正常损坏,如有人为损坏,按赔偿制度照价赔偿并教育。

九、有关校舍校产管理和维修、物品领发和出借,公共财务损坏赔偿,应有总务处负责,并订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学校物资出门,需由总务处同意,否则门卫有权阻止。

十一、配备教室用品按常规由总务处统一发放,学期结束各班要妥善保管或交总务处统一保管。

十二、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

修理费由学校负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

净残值率按3%计算。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

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

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

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作为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

各后勤经营服务中心、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和实体购置的固定资产,为学校固定资产,依照本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并进行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单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其主要管理部门为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

国资办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拟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管理固定资产。

建立使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确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及正常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财务审核及数据备份工作;(三)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工作;(四)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账簿,按月与学校财务账簿核对资产总额;(五)审核批准固定资产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六)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和统计工作;(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是学校的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一)实验室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印刷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文体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类的固定资产。

(二)后勤管理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植物、家具、被服装具类的固定资产。

(三)图书馆负责管理全校图书资料(包括各部门及个人公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类的固定资产。

各归口管理部门按划分的范围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业务管理。

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二)运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并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处置的归口审核工作;(三)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四)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五)提出固定资产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六)根据使用部门的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七)检查、指导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资产管理人员。

其主要职责是:(一)正确使用《山东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的履行职责,并保证系统安全运行,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系统录入登记工作;(二)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三)登记有关固定资产台帐,建立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四)保管、养护固定资产;(五)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负责组织或参与固定资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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