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损失险条款1

合集下载

附加险及特约条款

附加险及特约条款

换件特约条款
只有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基础上方可特约本条款。 当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保险责任同时终 止。 特约了本条款的保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 内的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坏需要修理时,保险人按 被保险人的要求对应予修理的配件给予更换,被更换 的配件归保险人所有。 特约了本条款后,主条款的免赔规定不发生改变。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被保 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 用计算赔偿。 (二)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3.3.2 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
1.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 投保人在同时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车 上人员责任保险的基础上,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 外事故,致使第三者人员或本车上人员的残疾、烧 伤、死亡或怀孕妇女流产,受害方据此提出的精神 损害赔偿请求,依照法院生效判决或者经事故双方 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应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保险 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 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 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 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 偿实行20%的免赔率。
3. 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后,方可投保本附 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对方人员伤亡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 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 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公 司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 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 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商业险保险条款一、承保范围本保险条款适用于各类机动车商业保险业务,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等。

二、保险责任1.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间内,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在约定限额内负责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3.车上人员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本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以下责任:1.保险车辆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损失;2.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3.事故责任不清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方;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5.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四、赔偿处理1.被保险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驾驶保险车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

2.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公司。

如因被保险人延迟报案或未及时通知而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事故的真实性,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3.赔偿处理时应遵循先人后物的原则,确保人员安全。

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受害人或家属进行赔偿。

4.对于车辆损失险,如受损车辆尚可修复,保险公司会按照修理费用进行赔偿;如受损车辆无法修复或报废,保险公司会按照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进行赔偿。

5.对于车上人员责任险,如发生事故导致车上人员伤亡,被保险人应根据法律规定向受害人或家属进行赔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损失保险(IACJQL0001)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损失保险(IACJQL0001)示范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损失保险(IACJQL0001)示范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个人所有,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乘用车(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

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及已列明并投保的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第五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和已投保的新增加设备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之一者:1.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2.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3.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4.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5.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6.驾驶人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7.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8.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机动车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机动车和已投保的新增加设备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损失,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和已投保的新增设备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三)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适用于机动车所有人或合法管理人所拥有的机动车辆,保险公司将对因机动车的损失和损坏负责赔偿。

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自燃等意外事件导致车辆损失或损坏;2.雷击、风暴、暴雨、洪水、地震、冰雹、雪崩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3.不明原因导致的车辆被盗窃、抢劫或消失的损失;4.恶意人为行为导致的车辆损坏;5.附加保险条款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涉水损失险等。

二、免赔额和赔偿范围1.保险公司将根据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免赔额和赔偿范围。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的金额。

赔偿范围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的金额上限。

2.保险公司将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不超过车辆实际价值的80%。

若损失超出免赔额,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金额扣除免赔额后进行赔偿。

三、投保要求和保险费率1.投保机动车车辆损失险需要提供机动车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发票等。

2.保险费率是根据车辆种类、使用年限、驾驶员情况、地区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的。

3.投保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四、保险责任免除和解除合同1.若发生以下情况,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或损坏是由于保险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保险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

2.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但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支付相应的解约手续费用。

五、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1.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失,并及时报警或通知保险公司。

2.投保人需要提供相关的索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证明、保险单、驾驶证、行驶证等。

3.保险公司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赔偿,若投保人对赔偿结果不满意,可以提出申诉。

六、其他条款本保险条款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保险期间和保险终止的规定;2.不同免赔额和赔偿范围的标准;3.保险责任和免赔责任的详细说明;4.附加保险条款的具体细则。

机动车辆保险条例

机动车辆保险条例

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机动车辆保险条例大家知道多少?下文就等为大家介绍机动车辆保险条例,欢迎阅读!!机动车辆保险条例内容全文第一部分基本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第一条车辆损失险:(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2.火灾、爆炸;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4.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5.运载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造成火灾。

(七) 玻璃单独破碎;(八)保险车辆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条款

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保险条款1. 保险的范围本保险适用于投保了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的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

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车辆实际价值和需保险的风险程度来确定。

保险期限一般为12个月。

2. 车辆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负责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进行赔付:1.碰撞、倾覆、跌落、自燃、爆炸等意外事故;2.风暴、台风、暴雨、冰雹、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3.玻璃破碎,但须注意玻璃划伤、刮擦等不在保险范围之内;4.雷击、盗雇等第三者破坏。

3.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由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免赔额是指在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需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金额,保险公司将在免赔额之上进行赔付。

赔偿限额是指每次保险事故中保险公司最高赔付的金额上限。

投保人可以根据车辆实际价值来确定赔偿限额,高价值车辆通常需要较高的赔偿限额。

4. 保险费和投保要求投保机动车车辆损失综合险需要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保险费是根据车辆价值和风险程度来确定的。

投保人需要提供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等。

5. 续保和退保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到期前选择是否续保,如果选择续保,需要按时缴纳续保费用。

退保是指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提前终止保险合同,并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用。

但保险公司有权扣除相应的手续费。

6. 理赔申请和处理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证明。

保险公司将对理赔申请进行评估和处理,并向投保人支付相应的赔款。

投保人应配合保险公司进行事故损失的评估和鉴定,并提供证明材料。

7. 争议解决如果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关行政机构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调解。

8. 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解除;2.投保人提前终止保险合同;3.保险合同的到期终止,未选择续保。

机动车保险条款大全(交强险、三责险、财产险、车损险、

机动车保险条款大全(交强险、三责险、财产险、车损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根本保障。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总那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当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根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车辆损失险条款全文

车辆损失险条款全文

车辆损失险条款全文第五条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因为碰撞或意外导致车辆的损失。

车主在购买车辆时,首先会购买交强险,但交强险并不能涵盖所有的赔偿范围,所以许多车主会选择购买车辆损失险,在车辆发生意外,如火灾、爆炸等情况导致车辆产生损失时,可以得到保险的赔偿。

小编下面为大家提供车辆损失险条款,供您阅读了解。

车辆损失险条款第一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一)碰撞、倾覆;(二)火灾、爆炸;(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随船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本条款第一条规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规定负责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一、责任免除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五)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六)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七)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八)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故意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四)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思考
在车辆施 救过程中 受伤,保 险公司可 否给予赔 偿?
保险 责任
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 随船的情形)。
回顾案例
保险期限内,某路口因自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面积积水,刘某驾驶 被保险机动车经过该路段,车辆因被水淹以及操作不当,导致该车发动机 损坏。
回顾案例
以不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为由,出具了拒赔通知书
被保险人:
义务不均等现象的发生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 要的、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人支付
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
施救费用在车损赔偿以外另行计算
费用
投票 最多可选2项 车辆车损险保险金额15万,车辆损失赔偿8万,施救费用8万,赔多少?保险合同 是否终止?
A 最多可赔16万 B 最多可赔15万 C 赔付完后,合同终止 D 赔付完后,合同继续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
【注意】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 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学习目标
1.熟知商业险的类型; 2.掌握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条款内容; 3.能够运用机动车损失保险知识分析实际案例。
能够在实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处理与车损险相关的承保理赔问题。
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除另外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 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主险(基本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损失保险
全车盗抢险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附加险(11种)
自燃损失险
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指定修理厂险
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提交
多选题 1分
车辆车损险保险金额15万,车辆损失赔偿8万,施救费用8万,赔多少?保险合同 是否终止?
A 最多可赔16万
B 最多可赔15万 C 赔付完后,合同终止 车辆损失赔偿(施救费)8万,免赔额7万,则
认为车全损
D 赔付完后,合同继续
提交
思考
在车辆施 救过程中 受伤,保 险公司可 否给予赔 偿?
某运输公司驾驶员王某驾驶货车在山路上行驶,忽遇路面滑坡,车辆 顺势滑至坡下20余米处,所幸王某没有受伤。王某小心翼翼地下车, 发现车子还有可能继续下滑,就从工具箱中取出千斤顶,想把车子的 前部顶起来防止其继续下滑。就在王某操作千顶时,车辆忽然下滑, 王某躲闪不及,被车辆压住,导致腰椎骨折。
事故发生后,运输公司迅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出索赔请求。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在核赔时发现该车只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遂告 知运输公司对于王某的伤残费用不负赔偿责任。运输公司则认为,王 某是在对车辆施救过程中受的伤,其伤残费用应属于施救费用,应在 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赔付范围内,并申请在车辆修复金额之外单独 计算予以赔偿。保险公司拒绝了运输公司的请求,运输公司遂向法院 起诉。
1 车辆在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起动
不符合合同的文 义和前后的逻辑
2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 关系
结论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为 有效合同,双方应当依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义务。保险人承 担赔偿责任时应遵循近因原则,对本起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
水管爆裂
复习
1.交强险有责与无责的责任限额分别是多少? 2.哪些情况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3.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保险有哪些不同之处?
单独设置条款外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
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 定义
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
启示
《保险法》关于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原则的适用并不是无限 的,不利解释的适用有其条件限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不利解释应当在法院适用文义解释、目的解释、合法解释等合
1
同解释的方法后仍无法确定合同的真意时应用;
2 不利解释应在存在两种解释,且解释均为合理的情况下方可适用; 3 不利解释的目的主要是防止保险合同的附合性造成当事人权利
保险 责任
1.碰撞、倾覆、坠落。
保险 责任
2.火灾、爆炸。
保险 责任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保险 责任
4.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 热带风暴。
保险 责任
5.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 凌、沙尘暴。
保险 责任
6.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导入
保险期限内,某路口因自来水水管爆裂,致使路面大面积积水,刘某驾驶 被保险机动车经过该路段,车辆因被水淹以及操作不当,导致该车发动机 损坏。
机动车损失保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本身损失,保险人依 定义 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主要针对被保险机动车因自然灾 害或意外事故所致被保险机动车的毁灭损失予以赔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