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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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题总结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题总结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最新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真题及方法指导成功有时候就只差一步!(最新上海***培训最新内部资料价值800元)历年考生面试成功经验总结,让你在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面试中胜人一筹!目录一、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形式介绍 (3)二、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主要内容介绍 (7)三、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面试考生要适当准备三项内容 (10)四、依据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以往经验进行模拟面试 (11)五、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真题技巧剖析 (13)六、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真题情景分析 (15)七、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形象准备 (18)八、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的点评 (23)历年考生面试成功经验总结,让你在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面试中胜人一筹!一、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形式介绍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组合、考场安排、考官组成均现场抽签随机产生,确保公平、公正。

面试主要对报考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应对能力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及招生计划确定入选名单。

综合成绩由高考投档成绩、面试成绩(百分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者折算。

近几年的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方式呈现不同的特点,特别是深入实施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之后。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主要有群体面试和单独面试两种方式。

群体面试就是由多名考生共同参与的面试;单独面试就是考生一个人单独的面对主考官的面试。

在单独面试中,最常用的就是“多对一”个人陈述答辩方式的面试方式,即由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多位考官老师共同面试一个考生,面试过程中,考官提出问题,学生作答,然后考官根据考生的回答情况,给出相应的面试分数。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大学生在学习、科研、创新、实践等方面综合能力的评价体系。

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评价程序和标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而制定的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一、评价范围1.1 评价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1.2 评价内容: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

1.3 评价标准:根据学生不同年级、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标准,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二、评价程序2.1 制定评价计划:学校应制定每学年的评价计划,明确评价时间、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

2.2 采集评价材料:学生需提交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创新项目、实践报告等评价材料。

2.3 组织评价小组:学校组织评价小组对学生进行评价,包括教师、专家和学生代表。

三、评价标准3.1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等。

3.2 科研能力:发表论文数量、参预科研项目等。

3.3 创新能力:参加创新竞赛、获奖情况等。

3.4 实践能力:参加社会实践、实习情况等。

3.5 综合素质:包括综合素质评价表现、综合能力等。

四、评价结果4.1 等级评定:根据评价结果,学校对学生进行等级评定,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

4.2 评价反馈:学校应向学生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指导学生改进不足,提高综合素质。

4.3 激励措施:学校可根据评价结果赋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激励措施,鼓励学生积极参预评价活动。

五、评价监督5.1 学校监督:学校应建立评价监督机制,确保评价公平公正。

5.2 学生监督:学生可通过评价结果申诉渠道进行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5.3 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可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监督,促进评价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综上所述,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公平、公正,激励学生积极参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

西南科技大学综合测评文件——给你们了解用

西南科技大学综合测评文件——给你们了解用

制造学院2011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评定细则说明:本评定细则,以《2011版学生手册》为总依据,只对学生手册中未尽、未细化部分进行说明,以便于综合测评的实际操作。

2011年我院综合测评以《2011版学生手册》和本细则作为共同参照标准。

《西南科技大学各项学生干部加分参考分值》参照《2010版学生手册》一、关于评选的范围全院学生(包括降级的同学在内),以下几种情况除外:1、专升本的同学,由外校升到我院的,不参与本次评比;本校应用技术学院的升到我院的,到原学院参加评比;2、转专业的同学,在转出学院参加综合测评。

二、关于分数组成(一)低年级(一,二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素质分×15%+智力素质分×60%+能力素质分×20%+身心素质分×5%+其他加分(二)高年级(大三,大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素质分×15%+智力素质分×50%+能力素质分×30%+身心素质分×5%+其他加分三、关于各部分分数(1)“思想素质分”部分:都不另外加分(包括义务献血等)。

统一加基础分为90分,对于平时学习认真、学习进步幅度较大的学生思想素质分课酌情加1至2分,最高不超过95分;对于有夜间未归情况的学生,思想素质分每次减2分;(学生夜间未归由公寓中心出具)对于被查处的有使用违章电器的寝室,寝室长减思想素质分10分,其他室员每人减思想素质分5分。

对于受过学校或学院的处分,警告减10分,严重警告减20,记过减30,留校察看减40;以上减分项均可累加,不设置下限。

(2)“智力素质分”部分:计算公式:(不包含体育与创新实践课成绩)⨯∑所学课程成绩该门课程学分数智力素质分=所学课程总学分数(3)“实践与创新能力分”部分:全院统一标准,每个学生给基础分50分,再根据高年级和低年级的的区别,分别按照20%和30%的比例折算;在此基础上加分。

(4)、身心素质加分:身心素质分=(体育成绩×80%+心理素质加(减)分×20%)×80%+各项奖励分×20%(这是格式没有细则,每年的评分细则不完全相同的——张利)。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青海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科学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四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为学生的评奖推优、推免研究生等工作提供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的内容及比例构成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活动测评和综合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其中品德测评占20%,学业测评占60%,文体测评占10%,能力测评占10%。

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文体活动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职业技能、组织管理以及创新等能力。

第六条品德表现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第七条学业表现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90%,奖励分占10%。

学业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学业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评分标准件见附表二。

第八条文体表现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

文体表现测评得分的计算公式为:文体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第九条能力表现测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50%,奖励分占50%。

能力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能力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

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第三章综合测评的机构和程序第十条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部署、监督和指导,各院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各院系主管学生领导为本单位综合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院系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和职责如下:(一)院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院系主管学生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依据本实施办法组织本院系综合测评工作;2.对各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和指导;3.做好综合测评过程中的解释、答疑工作;4.审定学生综合测评结果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XX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XX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XX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加强本院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学生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培养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减少负面竞争,推动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办法》的精神。

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综合测评的总分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即学分绩,占总分的65%,为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数。

(二)综合素质得分,以35分为基准,计算奖励分和扣除分,奖励的总分不超过4分,扣除的总分不设限。

二、奖励分与扣除分(一)奖励分1.获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竞赛国家级前3名、一等奖加1分;国家级4~6名、二等奖加0.6分;国家级7~10名、三等奖加0.3分;省部级的第1名、一等奖加1分,第2名、二等奖加0.6分;第3~8名、三等奖加0.4分;校级前8名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4、0.3和0.2分。

2.在SCI或SSCI刊物公开发表文章者,第一作者加1分/篇,参与作者加0.5分/篇(不分次序);在CSSCI发表文章者,第一作者加1分/篇,参与作者加0.5分/篇(不分次序)。

学校创新创业(含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本年度成功立项,或取得成果并结项的团队负责人加1分,团队其他成员加0.5分,获奖情况参照第1条执行。

3.选修课、双学位课暂定不加分。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暂定不加分。

4.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者,分别加1分、0.6分、0.2分。

5. 在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优秀团队队员等荣誉,或其他先进集体荣誉者,参照第1条执行。

6.上述同一作品(项目)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二)扣除分1.被学校通报批评者扣0.5分。

受警告处分者,扣1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

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分。

受到学院学业预警扣1分。

2.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旷课一次扣1分。

3.在学院、班级发布各项通知后,无故拖延而造成集体或个人办事受到重大影响的,扣1分。

综测实施方案和细则

综测实施方案和细则

综测实施方案和细则一、引言。

综合测评是对个体或组织进行全面评估的一种方法,通过对各个方面的综合评定,以客观、科学的方式来评价被评估对象的整体表现。

在各行各业,综测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帮助个体或组织了解自身的优势和不足,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

因此,制定综测实施方案和细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综测实施方案。

1.明确目标,在制定综测实施方案时,首先需要明确综测的目标和意义。

明确综测的目标有助于确定评估的重点,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2.确定评估内容,综测的内容应该包括对个体或组织各个方面的评估,例如经济实力、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社会责任等。

确定评估内容时,需要充分考虑综测的实际需求和目的,确保评估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选择评估方法,综测的评估方法有多种,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考察、数据分析等。

在选择评估方法时,需要综合考虑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确定评估标准,综测的评估标准是评价个体或组织表现的依据,需要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确定评估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保评估标准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建立评估团队,综测需要专业的评估团队来进行评估工作,评估团队成员应该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评估经验,能够保证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综测实施细则。

1.组织实施,在实施综测时,需要充分组织评估团队和评估对象,明确评估的内容、方法和标准,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2.数据收集,在进行综测时,需要收集各种相关数据,包括问卷调查数据、实地考察数据、统计数据等。

数据收集时需要注意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3.数据分析,收集到的数据需要进行科学的分析,以得出客观、准确的评估结果。

数据分析时需要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工具,确保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4.评估报告,评估工作完成后,需要编制评估报告,对评估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需要客观、准确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整体表现,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指导。

综合考评细则(西大)

综合考评细则(西大)

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2010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等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第六条: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班、团干部3人,学生代表4人。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推荐产生,须有广泛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寝室分布等。

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第三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八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班主任)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

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班主任)处备查。

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在上述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扣分。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考核量化指南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考核量化指南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考核量化指南(试行)第一篇总则第一章原则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的章程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章实施本办法经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西南科技大学有学生会建制的所有学院、部学生会。

第四章考核时间全年考核月份共7个月,9月至10月、11月、12月、3月、4月、5月、6月。

考核时间为下一考核月第一星期。

第五章分值介绍总分100分,三大板块所占分值百分比为:自我管理40%,自我服务40%,自我教育20%:各版块满足该板块的基础条例后得到基础分60,在此基础上再按扣分条例和加分条例进行加减分,加分上限为100分,减分下限为0分。

单个板块所得测评分乘以所占分值百分比为其考核分,各版块考核分相加即为当月总考核分。

第一板块自我管理第一篇组织建设第一章制度建设第一节基础条例学生会工作制度健全完善,部门职责清晰明确,有完善考核制度的,考核制度详细且量化,并依据考核制度落实考核工作。

第二节减分条例第一条各学院学生会机构设置及主要学生会干部任职、换届等应不超过10月,其情况不按照要求向校学生会申请报批的,一经发现扣除该学院学生会10月组织建设板块测评分5分。

第二条对工作作风随意,不按照学生会的章程工作的学生会在西南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例会上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该学生会该月组织建设板块测评分10分。

第二章干部队伍建设第一节基础条例第一条干部队伍应该包括班级班委会成员、年级委员、各学生会分会组织成员、部门干事、副部长、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第二条学生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活动开展秩序井然,及时高效完成各级任务,并未受到任何学校行政处分。

第三条各级学生会要按步骤的落实干部队伍建设相关事宜,积极开展相关培训和建设工作。

第二节扣分条例第一条学生会系统内学生干部受到学校行政处分的,扣除当事人不低于3分/人次;学生会内部在十个工作日内没及时给予相应处理的,扣除所属学院学生会当月测评分5分/人次,以示警告、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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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在以学为主的基础上,全面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一学年内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学校二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制定综合测评中考核指导思想、指标以及分值。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按照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效益,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制定测评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各学院制定测评细则时要有学生在校期间明确的努力目标、严格的行为规范、科学的评价标准、要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第五条各学院在制定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时应考虑制度的长久性和延续性,若确需修改,应于每年4月初将修改后的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及测评原则第六条指导思想:要依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

第七条组织机构: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组成。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班、团干部为基础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

第八条测评原则: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考核的测评原则。

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兼顾学生个性发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德行素质、发展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三个方面来评价。

每个指标各自独立计算,计算分项总分,不进行三项加总分。

第十一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结果将作为评定西南科技大学各类奖、助学金和推荐保研、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第十二条德行素质包括基本素质、能力素质和创新素质三部分。

(一)、基本素质基本素质包括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行为素质三个部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1、定性评价学生采用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定性评价。

(1)民主评议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等方面进行测评,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表现,进行评议。

(2)民主评议分包括自评20%、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分占50%、辅导员评议分占30%。

(1)根据学生政治、道德、行为三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加减分计算。

加分不设上限,减分最低至“0”分。

(2)基本素质加减分项如下表:(二)能力素质能力素质包括学习能力、社会工作、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活动、文化艺术活动和其他能力等。

主要通过不同类型和不同标准的分项加分来实现测评。

没有上限。

同一事由获得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记。

1、学习技能(1)非英语专业CET4 考试425分以上加5分,CET6考试425分以上加10分。

(2)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按级别加分如下表:2、社会工作能力(1)担任的校、院、班级三级学生干部满一年,根据考核分数给予加分。

干部实际加分=(干部考核分/100)*职务满分职务分标准:(见附表1)(3)因参加社会活动获得个人荣誉奖励加分,如优秀党员、军训优秀学员、3、社会实践(1)因社会实践活动,个人及集体获得院、校、省市乃至全国荣誉给予加分。

4、青年志愿者活动(1)因青年志愿者活动个人及集体获得院、校、省市乃至全国荣誉给予加分。

5、文化艺术活动因参加文化艺术活动,个人及集体获得院、校、省市乃至全国荣誉给予加分如下表:6、其他能力和加分(三)创新素质创新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在一学年中通过自身特长和发挥创造能力在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得的成果情况。

包括科技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成果(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加分、项目研究等。

主要通过不同类型和不同标准的分项加分来实现测评。

不设上限。

1、总体要求(1)学术科研成果仅限于申报人以西南科技大学成员身份获得的科技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等。

(2)对于我校学生与外单位(机构、个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如果西南科技大学没有列署名单位的第一位,则该成果只按相应标准的30%计分。

(3)同一内容发表在多处的,只计一个最高分。

(4)对于违反出版规则的期刊、书籍等出版物,由学校认定从发现违规现象的该学年起列为学校评奖的无效期刊,所有我校学生在其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获得科研学术成果分。

2、科技发明专利以证书(文件)为准,需提供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国家级科研成果获奖者,加30分。

(2)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者,加25分。

(3)发明专利发明人,加20分。

3、科研项目(1)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负责人加20分,参与者加10分。

(2)参与学校或市级创新基金项目,取得一定成果,负责人加10分,参与者加5分。

(3)参与学院学生科研基金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加5分,参与者加3分;一般项目负责人加3分,主要成员加1分;结题者,负责人加3分,主要成员加1分;未结题或中途放弃者,视其情况按加分标准减分。

4、学术著作、教材(1)独著专业类著作每部计分,合著每部计50分。

(2)主编专业类著作每部计分,合编每部计30分。

(3)编著其他类著作、刊物,每部计20分。

5、学术专业论文(1)论文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国家级权威核心期刊及以上,每篇计30分。

(2)论文发表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每篇计25分。

(3)论文发表在国内专业核心期刊,每篇计20分。

(4)论文发表在其他公开出版期刊/国内学术会议,每篇计15分。

注:以上计分标准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为准。

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60%每篇计分;;以第三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40%每篇计分,以第四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20%每篇计分,以第五作者身份发表论文按10%每篇计分,第五作者以后身份发表者不计分。

期刊资格认定以学校科技处认定为准。

6、专业学科竞赛此项认定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者不分排名先后均可取得相应分值。

此类项目主要指:“挑战杯”各项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大赛、创业计划大赛、大学英语及写作竞赛等。

校级以上专业性学习竞赛必须由学校部7、其他在经批准发行的报刊或杂志上发表稿件,按级别每篇进行加分。

第一作者按100%加分,第二作者身份发表按60%每篇计分;第三作者身份发表按40%计分,第十三条智力素质根据教务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计算和排名。

第十四条体育素质1、以每一学年两学期体育课(测试)成绩平均分作为基础分2、加分项(按次数)(1)比赛获奖及参赛加分:国际比赛、国家级比赛、省级比赛、市级运动会、学校运动会、学院运动会、学校各种单项比赛、学院各种单项比赛。

(2)裁判工作、大会工作人员加分如下表(国际比赛、国家级比赛、省级比赛、市级运动会、校运会、院运会、学校各种单项比赛、学院各种单项比赛):(3)等级证书(裁判、运动员)加分如下表:(4)学校组织的与董事单位的体育活动参与者按校级体育活动加分。

3、参加体育类比赛获奖按级别加分,在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中破纪录者按标准分×1.2计算。

第四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方式和程序第十五条测评方式: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和学生本人进行测评。

各班辅导员是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的直接责任人,辅导员必须直接参加所带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评定工作,并对本班学生测评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测评程序:1.准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学习测评办法及细则;学生本人进行个人自评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收集各项考核指标的原始依据。

2.测评:指标进行计算;小组成员根据每位同学的个人小结、考核指标原始材料和现实表现、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同学进行评价。

测评结果是否真实准确,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中各项考核指标的加减分都必须有原始依据,任何人不得随意加减。

3.鉴定:每位同学的班级鉴定意见由班委会集体商议完成,学校组织意见由学院委托辅导员或院学办完成。

4.本人意见:测评小组将测评结果及班级、学院组织意见通报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填写个人意见。

5.审核及公示:班级测评结果由辅导员初审签字后报学院学办审核。

审核后由学院公示测评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天。

若学生对综合测评结果有异议,由学院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查询、复核和答复。

6.测评结果的管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汇总表由学院管理,学生个人测评结果于当年10月底前由学院负责录入学生信息库。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一经核实,扣除其虚假全部加分,涉及的一级指标总分按零分计。

第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在原班级测评。

第十九条本办法从2012年9月起开始实施,同时,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停止使用。

第二十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考查期限为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十月中旬结束。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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