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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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5号《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1年12月26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何光暐2002年12月27日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第四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第二章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

第六条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考生参加培训。

第八条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第九条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

导游与讲解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与讲解员的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根据《导游与讲解员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导游与讲解员工作的人员,包括全职、兼职及临时人员。

第三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严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导游与讲解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做事公正、讲信修睦、清廉廉洁、服务周到。

第五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循游客合法权益优先原则,做到以游客需求为中心,为游客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六条领导部门应加强对导游与讲解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导游与讲解员的资格要求第七条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员资格证书;(二)具有国家规定的健康状况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三)具有一定的外语能力或方言能力;(四)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从事讲解员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讲解员资格证书;(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四)熟悉讲解内容,能够生动引人。

第九条导游与讲解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导游与讲解员的工作要求第十一条导游与讲解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导游应热情周到地接待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介绍景点历史背景、文化内涵和特色风情。

第十三条导游应严守讲解秩序,不得生擒招摆,不得有不文明行为。

第十四条导游应保持文明用语,不得说脏话,不得辱骂他人。

第十五条导游应保持形象整洁,穿着得当,不得穿拖鞋露脚背。

第十六条导游应尊重游客合法权益,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变相要求小费。

第十七条讲解员应准备充足,熟悉讲解内容,生动引人,不得枯燥无味。

第十八条讲解员应注意保持语音清晰、表达生动,不得含糊不清,不得出现口吃情况。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导游人员的资格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条例》,导游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具有导游员职业道德;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经过导游考试并获得导游员资格证;5.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6.从事导游工作前,通过完整的导游员业务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7.熟悉旅游景点、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等方面的知识,能够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二、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导游人员有权收取合理的导游服务费用;2.导游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导游活动,例如未提前预约或超时;3.导游人员有义务向游客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4.导游人员有义务保障游客安全;5.导游人员有义务遵守旅游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规范,并积极维护旅游行业形象。

三、导游人员的执业证件导游人员需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以便在工作时进行证明。

此外,导游人员在出国、港澳台地区从事导游工作时,还需要取得相应的出境旅游经理人员资格证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四、导游人员的处罚措施导游人员在工作中违反旅游行业法规和规范行为的,可能会受到处罚。

处罚措施主要包括:1.取消导游员资格证;2.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3.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4.终身不得从事导游工作。

五、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意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旅游行业秩序,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实施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也可以提高导游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增强导游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这对于提升旅游行业形象和游客的满意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而言之,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是旅游行业中至关重要的一项规范制度,不仅关系到导游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工作质量,还关系到旅游市场的公正和健康发展。

因此,各地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导游工作的顺利进行。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导游人员是旅游行业中的重要群体,他们承担着向游客提供专业导游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举止,保障游客的权益和旅游行业的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认定为了保证导游人员的专业水准和服务质量,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导游人员资格认定机构,例如中国的国家旅游局、美国的导游人员认证委员会等。

导游人员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导游资格证书。

这些证书通常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并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来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二、导游人员行为规范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代表,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游客对旅游目的地的印象和对旅游行业的评价。

因此,各国都制定了导游人员行为规范,明确要求导游人员在工作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拒绝收受回扣和小费,并要求导游人员以真实、客观、准确的信息向游客介绍旅游景点和相关历史文化。

三、导游人员责任和义务作为导游人员,他们承担着向游客提供专业导游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需要了解景点的相关历史文化知识,具备丰富的讲解技巧和服务意识,能够解答游客提出的问题并向游客提供帮助。

此外,他们还需要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福祉,协助解决游客在旅途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导游人员违规处罚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和导游服务的质量,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导游人员违规处罚制度。

当导游人员违反导游人员行为规范,从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为时,相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吊销导游资格证书等处罚措施。

这些处罚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遏制导游人员的违规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

五、导游人员权益保障除了规范导游人员的行为,各国还注重保障导游人员的权益。

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的从业者,他们享有与其他职业群体一样的劳动权益,例如合理的薪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

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保障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并重视解决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综上所述,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对于规范导游行业的经营秩序、保障游客权益和推动旅游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业务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导游职责,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与注册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三)取得导游资格证;(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向旅行社或者旅游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导游证。

第三章导游人员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二)遵守旅游合同,按照行程安排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五)遵守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导游形象。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按时提交导游证、导游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三)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四)不得强迫或者诱导旅游者消费;(五)不得接受旅游者的小费。

第四章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第八条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计分制度。

第九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新版导游管理规定(3篇)

新版导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保障旅游者和导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服务的导游人员、旅行社及其导游管理部门。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努力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第四条导游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导游管理制度,提高导游管理水平。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爱旅游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相当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职称;(四)通过国家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大疾病史。

第六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导游基础知识;(二)旅游政策法规;(三)导游业务;(四)外语水平;(五)综合素质。

第八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第三章导游服务第九条导游服务内容包括:(一)讲解景区、景点、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旅游资源;(二)提供旅游咨询、预订、导游、翻译等服务;(三)协助旅游者解决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二)尊重旅游者的意愿,不得强迫、欺骗、误导旅游者;(三)遵守旅游行业规范,不得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四)尊重旅游者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歧视、侮辱旅游者;(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旅游者的隐私。

第十一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服务规范:(一)按时到达约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二)遵守导游服务时间,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导游服务时间;(三)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导游服务,不得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四)尊重旅游者的个人选择,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购物、娱乐等活动;(五)注意导游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导游服务水平。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导游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导游在旅游行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是游客的向导,还是旅游目的地的形象代表。

因此,对导游人员的管理必须有明确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规,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二、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制定背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导游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而一些导游存在着违规行为,如强迫购物、收受回扣等不良现象。

因此,为了保障游客权益,加强对导游人员的监管,相应的法律制度应运而生。

三、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内容1. 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要求:法律规定导游人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获得导游从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得从事导游工作。

2. 导游人员行为规范:法律明确规定导游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强迫游客消费、接受回扣等违法行为。

3. 导游人员责任和义务:法律规定导游人员应当为游客提供准确、及时的导游服务,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4. 导游人员违法处罚:针对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导游资格证等。

四、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执行情况目前,我国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执行情况各有不同,一些地方存在监管不力、管理不严的情况,导致一些导游人员仍存在违法行为。

因此,加强对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执行力度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五、导游人员管理法律的完善建议针对当前导游人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议:1. 加强对导游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其职业素质;2. 完善导游人员管理法律,明确规范;3.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4. 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游客权益。

结语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非常重要。

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才能有效地约束导游人员的行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导游等级管理制度

全国导游等级管理制度

全国导游等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导游行业发展,提升导游素质,保障游客权益,根据《导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包括团队导游、领队导游等各类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等级分为初级导游、中级导游、高级导游和导游讲师四个等级,导游等级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导游等级管理由国家旅游局统一组织实施,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导游等级管理应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依法管理、品牌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导游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导游服务水平。

第二章初级导游第六条初级导游是具备导游基本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能够胜任一般导游工作。

第七条初级导游申请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二)通过导游培训学校统一考试,取得导游从业资格证书;(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四)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八条初级导游需完成规定的培训课程,参加考试,合格后颁发初级导游证书。

第九条初级导游分为普通初级导游和特长初级导游两类,特长初级导游需在特定领域有较深造识。

第十条初级导游需每年参加规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晋升中级导游。

第三章中级导游第十一条中级导游是具备一定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导游人员,能够独立承担导游讲解工作。

第十二条中级导游申请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持有初级导游证书,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以上;(二)参加中级导游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通过中级导游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中级导游需熟练掌握景区文化历史知识,具备一定的讲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四条中级导游需每年参加规定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导游服务水平,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晋升高级导游。

第四章高级导游第十五条高级导游是具备丰富经验和高水平导游技能的导游人员,能够胜任高难度导游讲解任务。

第十六条高级导游申请报考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持有中级导游证书,从事导游工作满5年以上;(二)参加高级导游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通过高级导游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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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 扣除4分: • (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 (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 (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 计分卡; • (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 除夕的早上,小赵到机场接团。小赵向客人致欢迎词 时说到:“当地有一个风俗习惯,恭喜发财,封包拿 来,请大家入乡随俗,每人放一个封包到车门旁边的 纸箱里,多少不限。” 该团当天共安排有三个旅游景点,其中的一个是 距离市区四十多公里的少数民族村寨。为了节省时间, 不耽误自己回家吃年夜饭,小赵便安排该团参观市区 内的民族风情园,以此替换民族村寨。小赵认为,反 正都是民族村寨,效果都是一样的。 第二天,小赵按计划带领该团到一个佛教寺庙参 观。旅行团的一位游客对佛教十分感兴趣,景点看得 比较仔细,旅游团集合时晚到了几分钟。小赵觉得这 样会影响自己按时下班,很不高兴,于是训斥该客人 说:“看来你是想当和尚了,还回来跟我们干什么?” 该客人被训斥了一顿,心里十分不满。
三、导游人员的法律责任
• 案例:李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到达缅甸, 导游小姐多次叮嘱大家千万不要在没有指定的商店购 物,以免上档。而她极力推荐假一罚十的“A珠宝工艺 店”的珠宝,一是保真,二是指定的,完全可以放心。 对导游的热心,大家不仅很感激,而且也很信任。于 是,李某等在到达珠宝店后,放心购买。李某花了 2000元为女友购买了一款“天然缅甸翡翠玉”。回来 后高高兴兴地献给了亲爱的女友,谁知,女友为检验 男友的真心,经宝石检测部门鉴定,价值不到60元, 于是女友认为男友在欺骗自己,相处一年多的心爱女 友提出分手,男友一再解释,并拿出发票,但仍无济 于事。李某只好向旅游质监管理部门投诉,提出十倍 的赔偿,并要求精神补偿。
第六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导游概述Βιβλιοθήκη •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与分类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 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上 述导游人员的概念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在我 国担任导游的人员,是经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 并取得导游证的人员。第二,导游人员是接受 旅行社委派而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第三,导 游人员的工作范围,主要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 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扣除2分:
• • • • • • • (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 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 明。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 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 除6分: (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2)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3)因自身原因漏节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6)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 2、导游证书制度 • 公布考试结果-劳动合同-旅行社申请-15 日内颁发 •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 效。
• • • •
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 获得途径 有效期 语种要求
二、导游证颁发制度
• 3、禁止从事导游工作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 外 (4)被吊销旅游证的
例题:下列哪些人不能领取导游证( ABDE ) A、已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15周岁的高中毕业 生 B、已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 书,但是没有同旅行 社订立劳动合同,也没有到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注册的 20周岁的中专 毕业生张某 C、得过肺结核但已治愈,具有导游人员资格证, 并与旅行社订立劳 动合同的21岁的赵枚 D、已考取了导游人员资格证,因故意伤害罪被判 有期徒刑3年,刑期执行完毕后就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 同到28周岁的周某 E、考取了导游人员资格证,因过失伤害罪被判有 期徒刑正在缓刑期间的24岁的沈某
第二节导游人员的常规管理制度
• • • • • • 一、导游人员的记分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一)计分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省级组织监督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一、导游人员的计分与年审管理
• 1、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除10分: (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 (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分类: 1、按导游语言分: 外语导游 普通话导游 2、按导游服务范围分: 全程陪同导游 地方陪同 导游 定点陪同导游 3、按是否专业从事导游工作划分 : 专职 临时
• 二、导游人员的从业管理制度 • 1、导游资格考试制度 • 参考条件:学历 身体 能力 国籍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 上的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 达能力
•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扣 除8分: (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4)讲解中搀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 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 案例:陈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泰国七日游, 鉴定了合同,交了5500元团款。合同规定组团社负责 送上飞机,在港期间全部由香港某旅游公司负责接待 安排。到港后,地接旅游公司的导游将旅行团直接带 到珠宝店购物,由于旅行团人员刚到香港,满心是观 光游览,无心购物,导游见无人购物,便很生气地一 人乘车扬长而去,将旅行团甩在大街上,当天午饭、 晚饭无人管,只好自掏腰包解决肚皮。按计划应去的 景点也只有各自安排。第二天的早餐也无人过问,直 到10点,旅游公司才另派一人将旅行团送到机场,原 计划上午的游览又泡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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