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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汇编(共 51张PPT)

(二)领队证及其领取程序 1、领队证:领队是国际导游,负责跨国境旅 游服务的导游工作人员。领队证是导游出 境带团的上岗证明,是国家允许导游出境 带团的法律许可。 领队证领取经过三个程序: 领队证的报考者必须是有出境旅游经营 权的旅行社的导游人员。
2、导游证与领队证的联系与区别 (1)导游证是报考领队证的前提 (2)导游证是国内从事导游职业的上岗 证明;而领队证是从事跨国导游服务的法律 证明。 (3)导游证的领取是获得导游资格证书, 并有劳动合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 取的;而领队证的领取,则是领队考试通过 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发给的。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导游人员资格,是指从事导游职业,在 导游活动中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具 备的条件、身份等。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 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 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必须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 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 语言表达能力。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经考试合格的,由国 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 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 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由国家旅游局统一 印制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机关只 能是国家旅游局或国家旅游局委托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局。
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导 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修订发布了《导 游人员管理条例》 2002年1月1日国家旅游局又颁布实施了 《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节 导游证的发放与管理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 是指取得导游证,接受 旅行社委派为旅游 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导游人员具有如下特征: 导游人员是依法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导 游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 的人员;导游是接受旅行社委派的人员。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业务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导游职责,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与注册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三)取得导游资格证;(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向旅行社或者旅游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导游证。
第三章导游人员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二)遵守旅游合同,按照行程安排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五)遵守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导游形象。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按时提交导游证、导游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三)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四)不得强迫或者诱导旅游者消费;(五)不得接受旅游者的小费。
第四章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第八条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计分制度。
第九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导游人员法律管理制度

一、引言导游人员作为旅游业的灵魂,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旅游业的形象和发展。
为了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对导游人员进行管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导游人员法律管理制度进行阐述。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即特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游员。
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通过考核,选拔优秀导游人才,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
三、导游人员考试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取得导游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导游工作。
考试内容包括政策与法律法规、导游业务、旅游知识、导游技能等。
考试合格者,由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资格证书。
四、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一次扣分达10分者,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10分者,暂缓年审;一次被扣8分者,全行业通报;一次被扣6分者,警告批评。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扣分处罚。
五、导游人员义务与法律责任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旅游者提供优质的导游服务。
2.导游人员佩戴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不得私自承揽导游业务。
3.导游人员接受旅行社委派,完成旅游服务,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
4.导游人员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总结导游人员法律管理制度是我国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实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考试制度、计分管理制度等,有助于提高导游人员素质,规范导游人员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
同时,导游人员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2023修正版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一、导游人员的定义和职责导游人员是指在旅游过程中负责引导、介绍和解说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包括解说景点、介绍历史文化等内容;- 组织和引导游客参观旅游景点;- 给游客提供相关的旅游咨询和建议;- 维护游客的安全和权益;- 协助旅游行程的安排和组织。
二、导游人员的资格和培训为了保障导游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各国通常设立了导游人员的资格和培训制度。
具体要求如下:1. 学历要求:导游人员通常需要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学历,例如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
2. 专业知识培训:导游人员需要参加相关的导游培训课程,学习导游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考核后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3. 考核和评估:导游人员需要参加国家或地区组织的考核和评估,以验证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4. 继续教育:导游人员需要不断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导游人员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受到法律保护。
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如下:1. 受法律保护:导游人员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例如言论自由、人身安全等,同时也需要遵守国家和地区法律的规定。
2. 收取导游费用:导游人员有权向游客收取合理的导游费用,费用应当公开透明,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维护游客权益:导游人员有责任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例如保护游客的财物安全,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等。
4. 提供真实和客观的导游服务:导游人员应当以客观、真实的态度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或误导游客。
5. 遵守职业道德: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如收受回扣、强迫购物等。
四、导游人员管理的监督和执法为了维护导游行业的正常秩序和游客的权益,各国制定了相应的监督和执法制度。
具体做法如下:1. 监督机构的设立:各国设立了专门的旅游监督机构,负责对导游行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如检查导游资质、投诉处理等。
旅游政策与法规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第六章: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导游人人员的从业制度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旅游局颁布《导游人员暂行条例规定》1999年5月14日国务院颁布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是我国继《旅行社管理条例》之后第二个旅游行业行政法规,目的是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利,进而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及类别《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的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特征:第一:导游人员是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的人员;第二:导游人员的工作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第三: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必须由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按语言类别分为:外语导游和中文导游员。
二、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人员资格证:标志某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资格的证书,是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表明持证人具备了从事导游业务所应具备的知识技能,以及符合从事导游业务所需要的其他法定条件的凭证。
1、报考导游人员资格的条件(简答)第一:学历条件,必须是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第二:身体条件,要求必须身体健康第三:能力条件,要求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四:国籍条件,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导游资格考试及导游资格证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有条件的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可以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导游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自动失效。
三、导游证1、导游证得申领程序(简答)导游证:是从事导游工作的执照。
是参加导游人员考核并取得导游资格证后,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所在地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办理导游证。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6.《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有擅自变更接待计 划的、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 的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 ) A.1个月至2个月 B.1个月至6个月 C.3个月至6个月 D.6个月至1年 7.《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 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 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或者欺骗、胁迫旅游 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 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的罚款 A.1000以上3000以下 B.1000以上5000以下 C.1000以上10000以下 D.1000以上30000以下
案例二 黎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的出国旅游团,对旅 游团的吃住行等安排以及导游和司机的服务都非 常满意,但对于给当地导游和司机小费这个问题 却有自己的想法和做法。黎先生认为本人交了几 千元的团费给旅行社,导游和司机为客人提供优 质服务是天经地义的事,没必要再给小费。但黎 先生考虑自己身在异国,别人给了自己不给,一 方面面子上过不去,另一方面又怕导游刁难,只 好照给。返国后左思右想,觉得给小费吃了亏, 即向旅行社提出退回小费的要求。
案例三 李小姐是某旅游团在西双版纳四日游的 导游,旅游团第二天的路线是中缅边境一日游, 从打洛口岸到勐拉镇。李小姐告诉游客:缅玉质 地好,在国际市场上独占鳌头,且价格便宜,不 能不买,但是不谙行情也往往被宰,有的游客就 上过当。她给大家挑选了一家“正宗”的商店, 店老板说他是安徽人,和游客是老乡,还提到老 家所在的县、乡、村和他的胞叔在 县城经商的街 道名称。这时,游客们的防线瓦解了,半小时内, 9人共买了近两万元的玉器。回到西双版纳的首府 景洪,游客才知上了当。一番回忆思索,谜底解 开了:到景洪的当天,在旅社登记后,李小姐借 口旅行社也要登记,把游客的身份证拿走了,第 二天才归还。她将其内容即游客的籍贯等电传给 老板,于是“双簧”就演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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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鼻子 走。— —莎士 比
1、最灵繁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第4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 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 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 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 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 游活动。
(二)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
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 :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 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 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 过年审三种。
4.2.3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
(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 1.导游人员等级考核的划分及适用范围
导游人员等级分为两个系列、四个等级。 所谓两个系列,是指等级考核分为外语导 游员系列和中文导游员系列;而四个等级 则是指通过考核,将导游员划分为特级导 游员、高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和初级导 游员。
第4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4.1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4.2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4.3 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
4.1.1 导游人员管理的法律依据
导游是旅行社的灵魂,其职业形象, 对旅游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为我国 导游人员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完善了 法规上的依据,是我国旅游法制建 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导游员职业等级标准 1.初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2.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3.高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4.特者之间的关系
(一)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的管理职责
(1)对导游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 法制及纪律教育;
(2)组织导游业务培训; (3)负责对导游人员进行内部考核和奖惩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