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校教科研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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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教学、科研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激励我院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以增强学院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本办法共设两大类12个奖项。

教学成果奖:教学竞赛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教学管理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课件奖、精品课程建设奖、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科研成果奖:科研课题和成果奖、科研论文奖、教材专著奖、发明专利奖等。

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一)奖项及申报条件1.教学竞赛奖凡我院具有教师资格,积极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成绩优秀,并获得相应奖励的教师可以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凡我院教师所指导学生在院级及以上各类专业及技能竞赛中获得有关奖项的可以申报。

3.教学管理成果奖凡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及其他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教书育人等方面取得具有实用性、创新性的教学成果(包括课程建设、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成果,以及经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案等)均可申报。

4.优秀教材奖教师主编、正式出版且使用一年以上,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可以申报。

5.优秀课件奖凡我院教师自主开发制作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在教学中使用一年以上且教学效果良好,参加院级及以上级别多媒体课件竞赛,并获得相应奖励的可以申报。

6.精品课程建设奖对促进我院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有较大作用与影响的课程,符合申报要求。

7.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奖凡我院立项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在院级及以上级别评比中被评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可申报此奖项。

8.优秀教学团队奖凡我院在长期人才培养实践中形成,成员相对稳定,建设目标明确,合作氛围浓厚,队伍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培养成效显著的教学、实验教学团队,均可申报。

(二)评奖及异议1.教学奖励由学院教务处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选,各系部负责申报资格及材料初步审核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材料审核与评选事务工作。

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本

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本

教科研奖励制度范本一、背景介绍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教师的科研工作逐渐得到重视。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提高教师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本机构决定建立教科研奖励制度,以激励教师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果。

二、奖励类别及条件1. 科研项目奖励a. 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b. 主持省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c. 主持市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d. 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e. 参与省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f. 参与市级科研项目,奖励XX万元。

2. 科研成果奖励a.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单篇奖励XX元。

b.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奖励XX万元。

c.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奖励XX万元。

d. 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奖励XX万元。

e. 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奖励XX万元。

f. 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奖励XX万元。

g. 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奖励XX万元。

h. 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奖励XX万元。

i. 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奖励XX万元。

j. 获得市级科研成果奖励(三等奖),奖励XX万元。

3. 著作出版奖励a. 出版专著,奖励XX万元。

b. 出版教材,奖励XX万元。

c. 编写教育教学参考书籍,奖励XX万元。

4. 学术交流奖励a. 参加重要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奖励XX元。

b. 被邀请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并做精彩演讲,奖励XX元。

5. 其他奖励a. 参与学校教研活动,奖励XX元。

b. 积极参与师资培训,奖励XX元。

c. 积极参与学校各项评比活动,奖励XX元。

三、奖励评定流程1. 奖励申请:教师在完成相应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完成著作出版、参与学术交流等活动后,需向学校教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评审环节。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明确学校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评定标准、程序和条件,规范奖励评定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以及研究生导师等各类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个人奖励以个人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集体奖励以教研团队或教研项目组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

第四条对于学科研奖励的评定应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科研内涵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注重科研贡献和科研实绩相结合,注重鼓励创新和保障公信力相协调。

第五条奖励评定的级别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二章个人奖励评定细则第六条个人奖励的评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科研论著:学术论文、教材教辅、专著等教研成果;(二)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立项项目;(三)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应用化成果;(四)教学成果:教学设计、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模范展示课等;(五)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六)其他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或引起学术、教育界较大关注等成果。

科研奖励制度

科研奖励制度

1.科研成果(科研课题)
注:此项奖金为团队奖金,主持人占50%,其它参与者占50%。

注:同篇文章取得多次奖项只计算最高项。

3.获奖论文(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奖的论文)
注:该奖项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通过学校批准的竞赛奖项,同类奖项取最高级奖励。

注:奖金以参赛项目为单位、按获奖人数累计,奖励到项目指导老师(组);同一项目的技能竞赛在不同层级获奖,取最高级奖励;带训加班工资设基数,1
个学生计400元,2个计600
元,3个计800元,加班和奖项同时存时只取最高值。

该奖项属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且通过学校批准的竞赛奖项,其它竞赛经学校批准,参照此标准执行。

确定。

8.辅导学生发表文章或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大型活动、学科竞赛。

9.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学科带头人项目奖。

50%,专业带头人项目入围时发50%奖金,项目验收合格后发50%。

10.学历提升奖。

老师参加在职研究生学习,毕业后获硕士学位证书奖1万元。

11.市专业技能抽查和综合素质测评奖励
照全市平均成绩进行奖励。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

教科研奖励制度是指通过对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进行评价和鼓励,激励他们在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的一种制度安排。

科研奖励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教科研奖励制度的必要性和意义,并提出改进的建议。

首先,教科研奖励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

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路人,他们的教学水平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通过科研奖励制度的设立,可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促进专业教育的发展,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育教学质量。

其次,教科研奖励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升教师的科研能力。

高校教师的科研工作对于学校的学术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科研奖励制度的设置,可以激励教师参与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

教师通过科研工作的开展,可以提高自己对学术理论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断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提升自己的科学研究能力。

另外,教科研奖励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高校之间的竞争机制。

高校之间的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高校的整体素质和办学水平。

科研奖励制度的实施可以促使各高校的教师积极投身科研,争取科研项目的批准和资助,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从而增强学校的科研实力和竞争力。

总之,教科研奖励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施教科研奖励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应建立科学公正的评价体系。

奖励应基于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真实情况进行评定,并与教师的教学工作相结合,避免片面追求论文数量和作者位次。

其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指导。

通过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使教师更好地投入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从而提高奖励制度的实施效果。

最后,应注重激励与约束的结合。

奖励制度应既有激励作用,又能对教师进行合理的约束。

在奖励的设立上,应给予教师一定的自主权,鼓励创新和探索;在约束方面,应设立相应的规则和制度,保证奖励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XXXX学校科研成果奖励制度(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促进学术成果上水平、出精品、出效益,提升我院科研活动的整体水平,推动我院科学研究事业的快速发展,不断提高学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现根据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科研成果奖励范围第二条奖励范围(1)论文类;(2)专著类;(3)优秀科研成果奖类;(4)项目类(5)科技发明类;(6)艺术作品及其它类。

第三章科研成果奖励的原则第三条各类奖励适用于知识产权归属我院所有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我院正式在编教师为成果第一完成人,同时署名“郑州师范学院”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的科研成果给予全额奖。

第五条凡未明确署名“郑州师范学院”的学术成果一律不予奖励。

第六条奖励方式:对科研成果的奖励,实行先登记后办理的制度;根据本制度规定标准,以现金方式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奖励手续。

第七条申请奖励者,须先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佐证材料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学院科研处交验并登记备案后,方可办理奖励手续。

不按要求进行年度登记的成果,不得申报任何形式的奖励。

第八条同一年度内同一篇论文多次发表按最高等级奖励一次,同一成果(作品)同一级别多次获奖奖励一次,同一项目同一级别多次立项仅奖励一次,同一美术作品同一级别多次参展奖励一次,同一音乐作品同一级别多次演出奖励一次。

科学和技术会议索引(IST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ISSHP)书面收录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各类学术会议获奖论文、参展美术作品、参演音乐作品及其他成果,学院已资助会议费、差旅费、参演参展费的不再奖励;学院已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再奖励。

第九条坚持公平、公开的原则。

申报奖励的科研成果,经汇总和学院批准后,在全院公示,并执行争议期制度。

第十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奖励,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并由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二中教研奖励条例

二中教研奖励条例

二中教研奖励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教研工作的推进,激励教职工参与教研活动,我校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研课题研究、教学方法探索与创新、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成果、教材教法开发等教研领域。

第三条奖励对象,包括校内教职工和校外教育工作者。

第四条奖励方式,包括荣誉称号、奖金、晋级晋聘、岗位晋升等。

第五条奖励评定,根据教研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价值性进行评定。

评定方式包括专家评审、学术评审、民意评审等。

第六条奖励程序,应征参与教研活动的教职工可提交相关教研成果申请,教研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初步筛选,评选出符合奖励条件的,进入后续评审程序,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七条奖励公示,获奖名单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并通过学校网站、校报等方式进行公示。

第八条奖励审批,获奖名单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

第九条奖励追溯,对于历年来已取得优秀成果的教职工,可按照本条例进行奖励追溯。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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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优秀教科研及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职工积极参与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提高我院教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和促进示范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从事教科研、教学改革与建设、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科研成果,包括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专业、精品课程、优秀课件、优秀教材、技术发明、实用技术、论文、著作等奖励。

第三条 对教学成果采取“以奖代补”的原则,奖励的重点是学校受益、学生受益和社会直接受益大的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和激励教师以团队承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教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应用项目。

第四条 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金)奖励为辅。

对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科研成果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相应的奖金。

第二章 奖励项目与标准第一节 精品专业、示范专业和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第五条 国家级精品(示范、教改试点等,下同)专业奖励5000元,省级精品专业奖励3000元,校级精品专业奖励1000元;对经评选推荐但未被批准的按相应项目40%奖励。

(本项要求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基地与师资建设等材料齐全、上网) 第六条 开展专业教学改革和建设活动,修订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方案和主要课程大纲齐全的,每专业奖励性补助1000元,课程大纲不齐全的,每专业500元;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大纲奖励性补助100元。

第七条 申报新专业,形成整套专业申报材料,经学院推荐并通过省教育厅审查备案的,每专业奖励1500元;未予批准备案的,每专业补助500元。

第二节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第八条 国家级精品、重点建设课程奖励5000元/门;省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奖励3000元/门;校级精品课程、重点建设课程奖励1000元/门。

对经过初选推荐参评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但未获批准的按相应课程项目40%奖励(本项要求相应材料齐全、上网)。

第三节 精品教材、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第九条 参加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每人2000元,主审每人奖励500元,副主编每人奖励1000元,参编4万字以上的每人奖励800元,4万字以下奖励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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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

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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