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15•【字号】京兴政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其他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京兴政发〔2019〕1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19年4月15日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下简称双创)发展环境,广泛集聚国际国内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高精尖产业发展新动能,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创新驱动整体实力,促进新时代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新发展,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引领区建设,结合大兴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区财政设立双创专项发展资金,由区科委和区财政局负责,采取事后资金支持方式进行落实,支持上年度(指项目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发生的双创事项。
第三条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在大兴区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的各类双创主体和服务机构,以及在大兴区创新创业的双创人才。
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二)以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开发、生产或技术转让、咨询等服务为主要业务的科技企业;(三)知识产权、技术转移、金融投资、人力资源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四)公共技术(设备)服务平台运营单位;(五)双创人才主要为在校及毕业三年期内的高等院校大学生,高等院校教师,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国际国内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港澳台籍青年,外籍青年和归国留学人员,院士,博士后和参加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大赛获奖学生。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三章支持内容和标准第四章申报流程第五章附则大兴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6〕4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功能建设,加快互联网产业发展,推进北京电子商务中心区建设,结合大兴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互联网产业发展支持资金是指用于支持大兴区互联网与经济社会融合互促,鼓励互联网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增强互联网创新示范、引领辐射功能的支持资金。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方式第三条支持领域。
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互联网产业龙头项目引进、互联网领域骨干企业培育、互联网产业园区和载体建设、互联网平台建设、互联网人才高地建设和产业环境氛围营造等。
第四条支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兴区依法注册、纳税,符合大兴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互联网相关企业、机构等单位。
主要包括:(一)互联网领域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获得B轮(含)以上融资企业;(二)互联网产业园区和其他载体的运营主体;(三)互联网平台运营主体;(四)互联网人才培训机构;(五)互联网产业社会组织。
第五条支持方式。
根据支持领域项目特点,对符合支持范围的项目采用后补助、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布部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6.10.20【实施日期】2016.10.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已经2016年10月12日区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20日大兴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意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京南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促进科技创新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主创新、全面创新、高端创新、协同创新原则,结合大兴区实际,为达到创新创业要素不断集聚,创新创业主体高度活跃,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创新创业促进转型作用更加明显的目标,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展创新创业承载空间1.推动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创新创业。
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为契机,进一步集约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资源,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加快中关村·大兴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发展,推动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新型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打造鸿坤金融谷、中科电商谷等示范项目,西红门创业大街等“双创”品牌。
(牵头单位:区科委,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国资委、区产促中心、相关镇、相关街道)2.推动临空经济区创新创业。
利用新机场国际交通枢纽的优势,在临空经济区重点发展航空服务、金融创新、跨境电子商务等产业,营造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形成开放度更高、服务范围更广、辐射带动力更强的创新创业型经济集聚区。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京兴政函〔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区委编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化局、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民宗委、区城指中心:根据北京市关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区政府批复,现将《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区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效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13日北京市大兴区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按照《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营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聚焦监管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转变监管思路、改革监管体制、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手段,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范本(六篇)

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范本为建立医院部门内或部门间信息传达和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____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____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____机构1、联席会议领导机制医院多部门联席会议设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党群部,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能有。
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筹备工作;协调拟定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____通知、督办函件、工作报告等各种文字材料;记录会议内容,起草____;研究各部门请示联席会议的问题,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了解、跟踪和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与各部门进行联络沟通;对联席会议文件、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席会议组成部门及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跨部门工作会议,如职能科室间、院一科间、临床一护理、临床一医技间等。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分管相关工作的领导,各职能科室、临床医技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护士长组成。
(二)会议程序: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会议一般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也可以授权副组长主持。
联席会议的主要议题由各职能科室填写《提请联席会议讨论议题议案表》,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安排召开。
每次联席会议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中心议题和牵头部门。
负责中心议题的部门对需要研究协商的议题,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提出建议和措施,提前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到中心议题后,应认真____,及时请示院长作出是否召开联席会议____决定。
(三)反馈督办机制经联席会议协商同意后所形成的决议、决定等,要形成____。
____由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签发,并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及有关责任科室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已经2017年1月5日区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2017年1月17日大兴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范制定程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和《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镇政府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包括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镇政府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以及涉密和依法不对外公布的文件。
本办法所称工作部门,包括区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
第三条凡拟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办法。
以下起草单位是指代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单位。
第四条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第五条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时,不得擅自规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性收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符合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镇政府法定职责权限;遵守行政机关公文处理规定。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15•【字号】京兴政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京兴政发〔2007〕2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本届政府2006年12月26日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大兴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总则一、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政令畅通,使区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区委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组成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按照“职责清、情况明、数字准、素质高”的要求,做到“明确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主体、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时限”,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调动和凝聚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争创一流业绩。
三、区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区一盘棋思想,自觉维护政府权威性,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对政府的各项决策无条件执行并严格按时限要求落实。
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区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
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区长出差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的意见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是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基础。
做好这项工作,要以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员工作能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突出抓好党员教育培训、组织生活、激励保障、联系服务群众、组织领导五项工作,并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考核评价办法。
按照中央和市委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抓好党员教育培训1、组织集中培训。
各党委(工委)每年都要针对党员共性需求,党的基本知识,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党员主题培训活动。
尤其是各镇党委要开展大规模培训活动,力争用3—5年时间,把所有农村党员轮训一遍。
培训要侧重于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年轻党员和党员骨干,覆盖面力求100%。
对年老体弱等难以参加集中培训的党员,要采取送学、补学等方式解决。
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外,还要带头参加集体学习。
区直党委(工委)集中党员有困难的,要突出抓好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以支部推动、党员行动的方式完成培训。
各党委(工委)培训方案每年3月15日前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2、督促党员自学。
在抓好党员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各党委(工委)要建立和固定每月的“学习日”,以支部为单位,督促指导党员开展菜单式选学和自学。
自学内容为“大兴党建网”党员电教视频点播、《北京党员电教》等声像教材,以及各类党内刊物。
此外,还可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安排党员自学各级党组织文件精神、工作要求,以及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业务知识等内容。
3、抓好学习考评。
党员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每年不少于60学时,撰写读书笔记或心得体会不少于5000字,对达到要求确实有困难的党员可适当降低标准。
对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要采取“党员述学、支部考评”形式,结合半年工作总结,组织交流学习成果和体会,年终进行检查,并做出评定。
达不到要求的党员,要进行补学。
二、严格党员组织生活1、坚持和创新“三会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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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大兴区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6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深入开展,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大兴区创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人力社保局、发改委、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成员单位由区农委、经信委、商务委、市政市容委、教委、旅游委、科委、民政局、工商分局、地税局、统计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工商联、残联、新媒体基地、生物医药基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等部门组成。
二、联席会议及办公室职责 1.研究贯彻国家、北京市有关促进就业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机制; 2.加强对我区就业创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 3.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政策难点; 4.督促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和推动就业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主要领导兼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相关工作,主要责任包括: 1.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
联络和协调工作; 2.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 3.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 4.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 5.对我区创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6.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创业相关工作。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及工作要求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 2.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或成员单位需求确定会议议题,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会议召开的具体事宜; 3.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会议议定事项,上报区政府并印发各成员单位; 4.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创业工作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5.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附件:大兴区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表 5 附件大兴区创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表序号工作任务主办单位协办单位 1 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初创企业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区工商分局 2 在市场准入、场地安排、行政服务、融资渠道等方面重点扶持,按规定减免各项行政收费、设置绿色通道、缩短审批周期。
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商务委、区市政市容委 3 落实鼓励、支持、引导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区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 4 宣传、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提高贷款效率,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 5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项扶持措施,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发挥高校毕业生自身智力优势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团区委、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 6 全面落实大学生村官和低保家庭大学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民政局、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大兴分公司 7 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园区创办企业,从事创新创业活动;吸引鼓励具有真才实学和发展潜力的优秀留学人员在大兴区创业。
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改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 8 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吸纳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人员进入经认定的园区创业,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科委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教委、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新媒体产业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 9 研究制定和落实财政政策,安排创业扶持资
金,加大对贷款贴息、表彰创业先进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相关成员单位 10 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将本市户籍应届及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军人纳入补贴范围。
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委 11 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水平。
加强创业培训全过程督导,提高培训质量。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12 完善创业服务,形成集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后续扶持等一体的服务体系。
区人力社保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经信委、区商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总工会、区旅游委 13 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全区创业工作进展情况。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成员单位 14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落实鼓励创业政策,积极宣传创业,营造创业氛围。
区工商联、区残联、区妇联、区总工会、团区委相关成员单位 15 按照市级部门相关要求,开展创业指标统计工作,确定创业工作考评量化标准。
区人力社保局相关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