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凝)GB51251-2017--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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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理解及实际应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理解及实际应用

【创新与发展】住宅与房地产2019年7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理解及实际应用张雪华(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200063)摘要:《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发布实施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有了独立的标准依据,其受到了广大从业人员的欢迎。

但该标准对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很多设计工作人员在短时间内难以透彻理解条文中的规定,在进行具体的设计工作时很难找到工作重点。

文章对《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读和分析,提出了对于标准的理解,以期能够为标准的实际应用起到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消防;防烟系统;排烟系统;设计中图分类号:TU8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012(2019)07-0236-011 术语的确定在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将防烟和排烟系统的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系统统一称为自然排烟。

但是在新标准中,则是根据其具体所在的系统不同,对自然排烟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在防烟系统中称之为自然通风,而在排烟系统中则是称之为自然排烟。

这样就能够避免出现系统概念混淆的情况,让设计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然通风与自然排烟之间存在的差别,从而确保他们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将其应用到相应的系统中,为后续工作的设计提供有力的保障。

2 防烟系统设计2.1 系统选择在新标准中,对于不同情况下的防烟系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第一,如果存在建筑结构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同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正好处在其顶部或正对其入口墙面的情况时,建筑结构的楼梯间就可以选择自然通风系统;第二,如果建筑结构未能满足上述两个条件,那么就需要在建筑结构的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将送风口设置在顶部,可以形成一道有效阻隔烟气的风幕,从而确保防烟系统充分发挥作用,而在建筑结构设计工作中,将送风口设在针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可正面阻挡烟气侵入前室。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强条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和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5(2)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2.1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时不应小于3.0m2。

3.2.3采用自然通风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

3.3.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性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3.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

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规定。

3.3.11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m2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固定窗。

3.4.1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应小于计算风量的1.2倍。

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答疑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答疑一、防烟系统1、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和自然排烟窗(口)有何区别?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对开窗形式有何要求?【回答】: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的设置是确保该场所能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其面积指可开启玻璃窗扇的面积,非有效开启面积;自然排烟设施中的自然排烟窗(口)定义见术语2.1.5,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的窗户的面积均视为有效面积。

自然通风方式可开启外窗的形式规范未限制,自然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形式应有利于烟气的排出。

2、直通室外的疏散门能否算作自然排烟口?【回答】: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主要用途是安全逃生出口,其上部(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可算作自然排烟口面积。

3、固定窗的设置要求,玻璃幕墙是否可算作固定窗或者对窗的材质,型式的要求?【回答】:固定窗见术语 2.1.17,玻璃幕墙作为固定窗,其材质须满足可破碎要求。

4、公建整体高度超过50米,仅为50米以下服务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可以参考50米以下的公建采用自然通风设施?【回答】:对仅服务于50米以下独立部位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5、剪刀楼梯间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回答】:剪刀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剪刀楼梯间的防烟设计:1)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共用前室)满足3.1.3.1条规定,剪刀楼梯间可不设防烟设施;2)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含“三合一”前室)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3)剪刀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含“三合一”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满足3.1.3.2的规定,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否则应设加压送风系统;4)剪刀楼梯间的“三合一”前室必须加压送风,其加压送风口满足上述第3)条要求,剪刀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6、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是否可开窗自然通风,自然通风开窗要求?【回答】:地下两层的封闭楼梯间满足自然采光(每层都能采光),且首层自然通风设施满足第3.1.6条规定时,可不设加压送风系统。

关于新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暖通专业消防问题反馈

关于新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暖通专业消防问题反馈

根据住建部1741号公告,防排烟设计采用新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请建设单位与审图部门、消防部门沟通本项目是否采用新标准。

与本项目相关的防排烟设计调整如下:
1、18层建筑合用前室的正压送风机放置在屋面上方,26层建筑地下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放置在大堂屋面上方,按《标准》3.3.5条正压送风机要设置在专用机房内,且加压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下部,即地下部分找送风机房。

2、原设计地下剪刀梯加压送风系统合用井道,按《标准》3.1.5 条,应分别独立设置。

3、原设计独立前室不送风,防烟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按《标准》3.1.5 1条,独立前室有多个门,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4、根据《标准》3.3.7条,正压送风井需内衬金属风道,本项目个别风道无法施工。

5、《标准》3.3.5条要求机械排烟与送风室外风口间距20米、高差6米,远远大于老规范的标准,因此本工程不满足此条。

主楼正压送风井与地下车库机械排烟井过近,地下车库的排烟井贴主楼设置有困难,按建业标准又不宜设置在小区绿化带内。

6、地下戊类储藏间的走道自然排烟窗井面积需计算确定,如果不满足条件需机械排烟。

7、《标准》3.3.11条:设置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的固定窗。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
尚应在其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的固定窗。

【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学习100问

【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学习100问

【规范学习】《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学习100问以下《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0251-2017 100问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错误,还请指正。

(以下“新规范”指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老规范”指《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规”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2018 年版)(以下为正文,黑字为规范条文,红字为问题,蓝字为解答)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新规范)现在进展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可以拿到正式稿?答:截止目前仍有部分条文还在修改中,目前尚未见到 8.1 日不能实施的正式文件。

2. 2017.12 建设部公告提到 2018.8.1 日实施,请问是否有调整?答:问过四川消防所相关人员,目前没有新的文件。

3. 新规范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地铁建筑、医药高洁净区等反响较为强烈,应按其专业标准执行。

人防、汽车库仍按相应规范执行。

4. 新规范编制的出发点是什么?答: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兼顾灭火救援。

5. 新规范强制性条文情况?答:第 3 章1 对于不同高度建筑物机械加压送风和自然通风方式的使用条件;2 防烟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要求(合用前室、剪刀楼梯);3 自然通风设施的设置要求 3 条(楼梯间、前室、避难间);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分段设置要求;5 加压送风管道材料要求及风速限制;6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固定窗设置要求;7 加压送风系统风量的确定(1.2 倍计算风量);第 4 章;1 水平设置排烟系统按防火分区独立设置;2 排烟系统设置要求(分段设置、排烟防火阀设置)3 排烟管道的材料要求及风速限制;4 设置补风系统的条件与要求;5 排烟系统风量的确定(1.2 倍计算风量)第 5 章1 加压送风机的启动控制要求2 火灾发生时的加压送风系统的联动控制;3 排烟系统与补风系统控制要求。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重要消息:2018新版《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规范将从今天开始实施《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于2018年05月01日联合发布,2018年08月01日实施。

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_201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 77号)的要求,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深入调研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设计和工程应用情况,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工程应用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收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9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防烟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系统控制、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和维护管理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上海迈联建筑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阔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炯张洁玉寿炜炜刘激扬沈纹张磊马恒李彦军朱鸣夏令操刘文利徐稳龙尹航周强韩峥王钊彭琼朱晔盛袁昕廖坚卫张兢刘卫江李德品盛伟军刘建宏黄德祥主要审查人:罗继杰倪照鹏刘国祝马伟骏周敏金丽娜王厚华张旭赵克伟易岚薛亚群祁晓霞张兴权张树平条文说明编制说明《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1号公告批准发布。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目录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 防烟系统设计3.1 一般规定3.2 自然通风设施3.3 机械加压送风设施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风量计算4 排烟系统设计4.1 一般规定4.2 防烟分区4.3 自然排烟设施4.4 机械排烟设施4.5 补风系统4.6 排烟系统设计计算5 系统控制5.1 防烟系统5.2 排烟系统6 系统施工6.1 一般规定6.2 进场检验6.3 风管安装6.4 部件安装6.5 风机安装7 系统调试7.1 一般规定7.2 单机调试7.3 联动调试8 系统验收8.1 —般规定8.2 工程验收9 维护管理附录A不同火灾规模下的机械排烟量附录B排烟口最大允许排烟量附录C防烟、排烟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附录D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附录F防烟、排烟工程验收记录附录G防烟、排烟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本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保证施工质量,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1.0.3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结合建筑的特性和火灾烟气的发展规律等因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1.0.5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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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的疑问及答疑(注:红色部分为专家自己答复的,橙色部分是在上课时根据专家意见整理的)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烟、排烟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对于有特殊用途或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当专业标准有特别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疑问:1、汽车库的排烟也要按本规范执行吗?地下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进风及排烟风井,也必须采用管道,不应采用土建风道吗?答:1、汽车库防烟分区的划分及其排烟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规范》GB50067 的规定。

2、地下汽车库或设备用房的排烟风井不应采用土建风道;进风井应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的相关规定执行。

2.1.3条 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Mechanical Pressurization Without Air Shaft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疑问:1、根据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术语解释“无送风井道”,这个“送风井道”包括水平管道吗?还是专指竖向井道?如果包括水平管道,那是说加压送风机只能设置在楼梯间内或者楼梯间的外墙边?2、加压风机设置在楼梯间外,通过一段水平送风风管对楼梯间加压,算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答:1、从规范条文解释可知,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无送风井道”并非专指竖向井道,也包括水平管道。

2、个人认为,加压风机设置在楼梯间外,通过一段长度有限的水平风管对楼梯间加压,也是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一种形式。

美国的相关资料表明,当加压风口设置在楼梯间墙体上,设置水平管道是可行的。

下为美国92A-2000标准中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原理图:3.1.2条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疑问:1、建筑高度如何定义?2、商住楼的住宅是属于公共建筑还是住宅建筑?答:1、建筑高度,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附录A的规定计算确定。

2、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民用建筑的分类”的规定,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总体属于住宅建筑。

(现行规范中,已无商住楼的概念)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总体定性为公共建筑。

建筑防排烟系统应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5.4.10 3条规定执行。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第5.4.10 3条条文解释:…但住宅部分疏散楼梯间内防烟与排烟系统的设置应根据该建筑的总高度确定;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和防排烟系统等的设置,可以根据非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按…要求确定。

…)3.1.3条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防烟系统的选择,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1) 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2.0m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 3.0m2 。

2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要求。

疑问:1、根据条文说明,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宜采用加压送风,那是不是说还是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答: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不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条文已有明确规定: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根据规范编制要求,条文说明不能派生出条文以外的规定。

2、第2款,如果前室有多个出入口时,加压送风口应该正对哪个合适?答:作为判断防烟楼梯间是否仍采用自然通风的条件,前室有多个出入口时,其加压送风口正对任一个前室出入口均可,要点是加压送风口不正对防烟楼梯间出入口送风。

3、第2款,加压送风口为什么一定要设在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对一个封闭空间来说,送风口设在哪应该对房间各区域的气压都是一样的吧?答:楼梯间设有满足自然通风的可开启外窗,而前室无外窗,要使烟气不进入防烟楼梯间,必须对前室增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国内某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表明,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吊顶的高度),其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阻隔烟气的风幕(以前的做法通常是将加压风口设置加压区域的下部);而使送风口正对前室入口送风,是为了正面阻挡烟气进入前室。

前室送风若吹向防烟楼梯间出入口,可能直接将前室加压送风量送入防烟楼梯间,从而影响前室与走道之间形成必要的压差,阻止烟气进入前室。

加压风口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对风口设置高度应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侧送风不是顶送风。

从风井接风管至顶棚的风管也要满足耐火极限要求。

4、第2款,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是指什么?顶部是指前室侧墙的顶部还是前室的顶棚?距离顶板多少?设计时如何把握? 答:顶部是指前室的顶棚,距离顶板距离没有要求。

5、第2款,加压风口设置在前室顶部,顶部对风口的高度的要求是?加压风口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对风口设置高度是否有要求?答:只要是顶部就可以了。

6、第2款,如果顶部是顶棚,那么从风井接风管至顶棚的风管是否也要满足3.3.8中耐火极限不低于1.0h? 答:是,但可以不设防火阀。

7、第2款,在前室的侧墙贴梁底装风口算不算顶部? 答:不算8、第2款,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该顶部是否一定要从顶部向下送风,还是说设置在侧墙靠近顶部也可以。

9、第1款,在满足该第一款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楼梯间是否可以不设置外窗?答:是的。

以前的高规、建规都是这样规定的。

10、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合用,设置加压系统时候,是仅合用前室需要加压,还是楼梯间,前室都需要分别加压?答:应根据本条第2款相关规定确定防烟楼梯间是否也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1、如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裙房部分高度如小于50m,且裙房和塔楼部分安全疏散部位为分开独立设置时,裙房部分安全疏散部位(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可否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答:应按建筑总体防火类型设计,执行规范时应就高不就低。

对于裙房部分的封闭楼梯间,应按第3.1.6条规定执行。

12、一层的扩大前室,是否需要设置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如无可开启外窗,是否要设置加压送风?答:一层的扩大前室任然属于前室的范畴,应当设置防烟设施。

13、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共用时是否一定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在满足什么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答: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共用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4条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疑问:1、地下部分采用通风竖井是否可以算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竖井面积是否按开窗面积设计?出地面后百叶风口面积怎么折算?答:当下沉式通风竖井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风。

竖井面积应不小于开窗面积。

百叶风口面积应按风口遮挡率折算。

3.1.5条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疑问:1、第1 款,如果独立前室在与走道连接的那面墙上开2个并排的门(也可以认为是1个四扇门),是否也要设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答:是的。

规范条文界定清楚,没有歧义。

2、第 1 款,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者前室与楼梯间分别设独立的加压送风系统,都是允许的吗?答:是的。

从条文用词可知,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可选项之一。

3.1.6条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疑问:1、地下的楼梯间与地上的楼梯间上下对齐,在一层有防火门隔为2个楼梯间,这样是否算规范里讲的共用?答:此类设置的楼梯间不属共用。

2、地下室超过一层时,地下的楼梯间是否还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进行防烟?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可采用自然通风。

3、从本条规范延伸来看,所有的楼梯间(或前室)通往一层室外的门是否可以跟外窗一样作为自然通风的面积计算在内?答:没有这种延伸。

通往一层室外的门不可以跟外窗一样作为自然通风的面积。

4、该条规范最后一句话“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是指所有不上锁的外门都允许吗?常闭防火门是否也允许?答:常闭防火门不允许做疏散门。

5、疏散门:是否包括防火门?6、对于与地上楼梯间共用、地下仅为一层的地下楼梯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小于2.0m2,可否不设加压? 答:可以。

7、如果地下、地上封闭楼梯间与上部楼梯共用一个楼梯间,满足自然排烟的条件是什么?可开启外窗2平方米吗?答:建筑防火设计中,地下、地上楼梯间通常不允许共用。

3.1.7条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规范 5.1.3 条规定。

疑问:1、当前室只有1~3层时,也需要设常闭风口吗?理由是什么?2、自垂百叶风口是否属于常开风口?3、常开风口,楼梯间火势很大时,送风井竖向会否串火,常开风口需要70℃关闭功能么?答:1、当前室只有1~3层时,个进入人意见可考虑采用常开。

当通常此时建筑可设置封闭楼梯间。

2、自垂百叶风口属于常开风口。

3、防烟系统正常运行时,送风井处于正压状态,烟火不会送风井送风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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