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综合测评部分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部分加分条例
专业创新分:
一、考证只加当年的分,大二已经加了的不再加,但英语四六级每年都加(四级1分,六级2分,不累加)。
二、
三、机器人比赛在同一比赛中获多个奖项,只取一个最优成绩,不累加;但在不同比赛中获奖则可累加(如“广茂达杯”和ROBCUP公开赛可累加)。
数学建模和数学竞赛等也加专业创新分,具体如下:
四、
五、师范生参加“五月红花”加入到专业创新分一栏,只加院级,不加校级。
参加加1分社会实践,获奖只取一个最优成绩
六、普通话通过者加0.5分专业创新分
七、科研立项结题的,组长加0.7分,组员加0.3分
非专业创新分
一、投稿(上限是1.5分)
二、古典诗词
部分操行分
一、班长、团支书以及辅导员助理社会实践和德育各加4分,其他
班委由班长团支书酌情给分,社会实践和德育上限各2分,下线1.5分
二、党建工作人员,社会实践和德育各加2分
三、寝室长社会实践加1分
以上各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和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记分。
德育、智育、体育比例分别为30%、60%、10%,积分分别为30分、60分、10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即为《XX学院学生德育评分法》所规定的内容。
德育测评积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六条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各项奖分最高者德育加分计10分,其他比照计分,计算公式为: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奖第七条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八条智育由学业成绩分、综合智力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学业成绩与能力分在各学年所占分数比重分别为:学业成绩能力能力一学年 55分5分二学年 50分10分三学年 45分15分四学年 40分20分(二)学业成绩测评:学业成绩以本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则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
学业成绩分=(平均成绩×当学年学业成绩分值)%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三)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依照下列记分标准计算综合能1、参加自考,每过一门计2分;2、通过CET4计10分,通过CET6计20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计5分;3、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等,成绩优良计10分,良好计8分,中等计6分,及格计5分,不及格计0分;4、参加院内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记分如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与参与奖院级5 3 2 1地市级 10 8 6 2省级15 10 5 3国家级 20 15 10 45、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按刊物级别依次计10分、15分、20分;6、其他,由各系确定分值。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

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我国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激励学生不断进取,根据学校有关条例和法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具有烟台大学法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包括专升本),每年度必须参加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评优,奖学金评定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测评的标准、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分数量化的方法,以年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
基本素质(不包括奖励分和扣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素质满分为7分,智育素质满分为80分,文体素质满分为5分,实践素质满分为8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智育素质测评成绩+文体素质测评成绩+实践素质测评成绩+奖励分-扣分。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测评组织及程序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以下简称测委会)在院学工组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测委会的主要负责人由院学工组负责组织。
测委会下设各班测评小组和年级协调员,对全体学生负责,受全体学生监督。
第六条各班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初次评定工作。
该小组成员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团支部宣传委员和三名本班非班委会或团支部成员组成,由班长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的评定工作。
该小组对测委会和本班同学负责,受测委会和本班同学监督。
第七条各年级设两名协调员,负责各测评小组及各班同学与测委会的信息联络工作以及年级部分项目评分标准的协调工作。
联络员对测委会和全体同学负责,受测委会和全体同学监督。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流程大体如下:班级初评→初评结果班内公示→测委会审核及复评→复评结果院内公示→院学工组审查通过后交院党总支审查确定。
第九条测委会成立后,应召开由其全部成员参加的筹备会议,确定具体分工部署,其中包括各年级协调员的确定及其他人员具体分工等。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

河北师范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为学年评奖、评优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文体表现测评和能力表现测评四个方面。
品德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学业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与学习效果;文体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能力表现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职业技能、组织管理以及创新等能力。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满分为100分,其中品德测评得分占10%,学业测评得分占60%,文体测评得分占15%,能力测评得分占15%。
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得分=品德表现测评得分×10%+学业表现测评得分×60%+文体表现测评得分×15%+能力表现测评得分×15%。
第四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综合测评以学年为单位进行,适用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品德表现测评第六条品德表现测评满分为100分,由基本分、奖励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占60%,奖励分占40%。
品德表现测评得分计算公式为:品德表现测评得分=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第七条品德表现基本分满分为60分,测评内容包括以下五项:(一)政治与思想表现。
主要包括: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活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活动,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法纪与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党团组织生活,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标题: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评价个体综合素质的一种方法,通过多方面的评价来全面了解个体的能力、品德和潜力。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
1.1 知识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专业技能等。
1.2 能力素质评价: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1.3 品德评价:包括诚信、责任感、团队合作等。
二、测评方式
2.1 笔试:通过书面考试评估学科知识水平。
2.2 面试:通过面对面交流评估个体的能力素质。
2.3 综合评价:将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综合评定个体的综合素质。
三、测评标准
3.1 知识水平标准:根据学科知识难度和范围确定评分标准。
3.2 能力素质标准:根据不同能力的表现情况确定评分标准。
3.3 品德标准:根据品德行为的具体表现确定评分标准。
四、测评工具
4.1 评分表:记录个体在各项评价指标上的得分情况。
4.2 评价问卷:采集他人对个体综合素质的评价意见。
4.3 观察记录:记录个体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
五、测评结果运用
5.1 个体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个体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
5.2 教育决策依据:作为教育机构和组织制定教育方针的依据。
5.3 社会评价参考:作为个体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评价参考。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整体素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测评方法和细则,可以更准确地评价个体的综合素质,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发展指导和机会。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经济与管理学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为全面贯彻学校的“三会”、“三有”的办学理念,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增强经济与管理学部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能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条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行量化考核制,综合测评分=德育总分×15%+智育总分×70%+体育总分×5%+附加分×10%其中:德育总分、智育总分、体育总分、附加分满分均为100分附加分=加分项—扣分项;本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百分制。
一、德育素质(100分)(一)思想素质(30分)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法律观念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思想上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院、系部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
热爱、关心班集体,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3、诚实正直、实事求是、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知错就改。
4、爱护公物和学校的财产;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注意维持教室、宿舍的清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品德端正,举止文明,仪表得体。
5、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不打架、不骂人、不酗酒,不在公共场合吸烟,遵守宿舍作息时间和其他一切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
以上每条以是否违反校纪校规为准,凡有违纪者,统一扣10分。
(具体评分方法参见文末)(二)出勤(70分)1、全勤(70分)(全勤指没有迟到、没有缺勤)。
2、无故旷课1次者扣5分。
(两次迟到累计为一次旷课)3、经常迟到者或早退者(即5次以上)扣30分。
4、早退(即不出早操)1次扣5分;累计达五次以上者(含五次者),扣20分。
5、病假和事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有急事未能写请假条的,必须电话告知辅导员,在两天之内向辅导员补假签字,但否则按旷课处理。
6、公假、因公事(但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扣分。
(以上扣分项不重复进行,犯多条者按最高扣分项扣分。
)二、智育素质(100分)即本学期加权平均学习成绩三、体育、美育素质(100分)包括三部分内容:1、体育成绩考核合格得60分,不合格该项为为0分。
综合测评条例(2010修订)
综合素质测评条例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学生质量评价,引导广大学生全方面得到发展,使我系学生管理、测评、奖惩实现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及我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综合测评总分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测评总分 = 学习成绩×60% + 德育成绩×40%学习成绩 = 单科卷面成绩总和÷科目数量德育成绩 = (学生评议分×80%)+(奖励分×20%)-(处罚分×20%)一、测评办法和程序1、班主任组织并监督测评全过程。
2、成立测评小组:测评组由班内所有学生干部(包括班、系、校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干事)、学习成绩前两名的同学、每个宿舍推选出来的一名非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学习成绩前两名的同学所在宿舍不再推选)组成。
总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班级人数一半。
班长团支书分别为测评小组组长、副组长。
测评小组的任务是给每位同学进行综合评议,并监督综合测评的全过程。
3、统计员:从测评组里选出两名同学(非学生干部),另加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纪检委员为统计员。
主要任务有:公布学习成绩,计算平均分;收集并公布班内和学生会记录的德育加减分,然后计算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分数。
4、在班主任和一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组织监督下召开测评会议。
首先由统计员们向测评小组汇报学习成绩、平均成绩、德育加减分记录和汇总;然后由测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综合评议;统计员完成综合测评分数的整理,测评小组进行监督。
5、注意问题:综合测评不能由班长等学生干部单独整理,必须严格按要求集体完成,并接受同学们监督;统计员的相关工作可在测评会议前完成,会上汇报详细过程;学生会主席团为整个系的综合测评监督小组,组织监督各班综合测评工作。
开学一周内由秘书长收缴各班综合测评材料。
二、德育成绩相关细则1、学生评议分(满分100分)根据本人上学期综合表现,参考政治态度、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团结助人、文明礼貌、社会公德、劳动卫生、身心健康等十项标准,测评小组成员分别为每位同学打分,划定A(优)100分、B(良)98分、C(中)96分、D(差)90分等四个等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的平均分为学生评议分。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序言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完善科学管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德、智、体综合测评的总体构成第一条按照“三好”的要求从四个方面进行测评1、①德育素质;②智育素质;③体育素质;④奖励与惩罚。
2、综合测评成绩=德育素质成绩+智育素质成绩+体育素质成绩+奖惩加减分第二条测评素质构成测评素质构成表测评素质折算系数德育素质(100分)智育素质(100分)体育素质(100分)奖惩思想品德学分95分社会实践5分学习成绩100分身体机能0分15分身体素质0分55分早操课外活动10分30分体育课90分0分请看第五节30% 60% 10%第三条评分程序1、按“三好”要求,德、智、体三项素质,分别评分,每项满分100分。
2、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将德、智、体单项评分,分别按规定比例换算成单项素质成绩相加后,再加上本学期奖惩加减分得出。
综合测评工作按学期进行。
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取两学期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4、综合测评总成绩:取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节德育素质评分要求第四条德育素质测评基本要求1、政治表现: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2、道德修养:忠诚朴实、言行一致;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以律己、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言谈举止文明礼貌,爱护公共财物。
3、遵纪守法:有法制观念,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组织观念,能够维护校园秩序。
4、卫生劳动:具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和较好的卫生习惯,能够参加院、系、班组织的义务劳动、公益劳动和各类实习活动,遵守宿舍、食堂、教室及公共场所的卫生制度。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改革方案,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一项制度。
第二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中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品德素养和身心健康等因素,全面评价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潜能。
第三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政府主导、学校负责、教师参与、家长配合、社会参与、学生自觉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四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品德素养和身心健康等方面。
第五条学业水平评价主要包括学科知识和学科能力的考查,通过统一的考试和考核方式进行评价。
第六条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科学实验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运动和艺术表演能力等方面,通过实际操作、演示、展示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七条创新意识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通过课题研究、创新作品展示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八条品德素养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社会责任感等方面,通过班级、学校和社会的观察、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九条身心健康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通过体育测试和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三章评价方法第十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包括考试、测试、实地考察、表演、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方式。
第十一条考试评价主要通过统一的考试和考核来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包括课堂测试、阶段性评估和期末考试等。
第十二条测试评价主要通过测试题形式来评价学生的科学实验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包括实验报告、技术操作和项目任务等。
第十三条实地考察评价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包括实地勘察、实验实训和社会实践等。
第十四条表演评价主要通过学生的艺术表演、才艺展示等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学生综合测评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综合测评规章制度内容第一条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学生综合测评是学校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品德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学校更好地指导和支持学生的成长。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体育锻炼、艺术特长等方面的考核,并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指标和权重学生综合测评的指标包括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体育锻炼、艺术特长等方面的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指标的权重,以确保综合测评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程序学生综合测评的程序包括各项指标的考核、评分和综合评定等环节,学校将在每学期末和学年末对学生进行一次综合测评,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反馈。
第五条综合测评的奖惩措施学生综合测评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奖惩措施,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对表现不佳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学生的进步和成长。
第六条综合测评的监督和评议学生综合测评的过程需要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团队的监督和评议,以确保综合测评工作的公正、客观和有效。
第七条综合测评的宣传和推广学校将综合测评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工作之中,通过宣传栏、校园广播、家长会等方式向学生和家长介绍综合测评的意义和内容,以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参与度。
第八条综合测评的改进和完善学校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综合测评工作,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优化,以确保综合测评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以上是学生综合测评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学生和教职员工能够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求,共同推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和发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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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
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