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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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
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
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
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
1。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二篇)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二篇)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如下:一、评价目标1.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是全面、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估中学生的综合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评价内容包括学业水平、思想道德素养、身心健康、实践创新等方面,体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全面性。

二、评价原则1.公正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公正、客观,不偏私。

2.科学性原则: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能够准确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3.关注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的发展潜能和优势,给予积极激励和引导。

4.多元性原则:评价要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综合考虑学科成绩、课外活动、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价方式1.考试评价: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统一的笔试或口试。

2.综合评价:通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方法。

3.课外活动评价:评估学生在课外活动中的表现、领导能力和社交能力等。

4.实践评价:评估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态度和实际成果。

四、评价标准1.学业水平评价以课程标准和学科标准为依据,给出具体分数或等级。

2.思想道德素养评价注重诚实守信、团结互助、自律自强等方面的表现。

3.身心健康评价包括体格健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考察。

4.实践创新评价注重学生在实践活动中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五、评价结果运用1.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招聘、评奖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2.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家校共同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六、评价管理与监督1.学校要建立评价工作的管理制度,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评价工作的质量。

以上就是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条例,以此为依据进行评价工作,能够帮助学生全面发展,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条例(二)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推进,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

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

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100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2011年修订)徐工职院发…2012‟1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技能水平、身体和心理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成为具有高尚情操、良好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依据本条例进行测评。

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所转入班级进行。

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部分,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在德育、智育和身心发展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

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型、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基本素质测评包含思想品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及身心发展素质等三项内容。

发展素质测评包含学习能力、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及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等四项内容。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性测评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于每年9月份进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在引导,评定结果由班主任向学生反馈,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改善、提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由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思想品德素质奖励加分和思想品德素质惩处减分等三项内容组成。

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 = 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分(80分) + 思想品德素质奖励加分 + 思想品德素质惩处减分第六条思想品德素质日常表现测评基本内容1.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积分细则一、德育考核内容德育考核分=基础分+附加分(分值从0-100分,扣分至0分截止,最高分至100封顶)(一)基础分:(40分)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聚会,10分。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校规校纪,10分。

(注:受到校纪处分者扣除该分)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10分。

(注:一学年不及格门数达到2门及以上的扣除该分)4、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集体劳动和公益劳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努力完成校、学院、班、组交给的任务。

10分。

(注:两次无故不参加劳动的扣除该分)(二)、附加分(正分或负分)1、思想品德(1)凡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受学院表彰者加3分/次,受校、市表彰者加5分/次(如军训期间被评为“先进个人”者等),受省表彰者加8分/次。

(2)自觉维护校园安定,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发现违纪事件和事故隐患,向有关部门反映;处理及时,方法得当,消除安全隐患或制止违纪行为的发生。

每次分别加1、3、5分。

(3)政治学习、党、团、校、学院、班级集体活动缺席,每次扣2分。

(4)积极参加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如卫生活动)且表现突出者加2分/次;长期坚持参加立足校园、立足本职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受到学校表彰的参加者,每次加5分。

2、遵章守纪(1)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开学未按时报到的扣6分,军训期间缺席一次扣2分。

(2)凡未经请假批准而缺席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和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

(3)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迟归宿舍者每次扣2分,夜不归宿、卫生脏乱差、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每次扣4分/次,受到学院、学校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4、8分。

(4)不交作业扣2分/次;上课考勤迟到、旷课者扣1、2分/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和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记分。

德育、智育、体育比例分别为30%、60%、10%,积分分别为30分、60分、10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即为《XX学院学生德育评分法》所规定的内容。

德育测评积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六条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各项奖分最高者德育加分计10分,其他比照计分,计算公式为: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奖第七条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八条智育由学业成绩分、综合智力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学业成绩与能力分在各学年所占分数比重分别为:学业成绩能力能力一学年 55分5分二学年 50分10分三学年 45分15分四学年 40分20分(二)学业成绩测评:学业成绩以本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则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

学业成绩分=(平均成绩×当学年学业成绩分值)%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三)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依照下列记分标准计算综合能1、参加自考,每过一门计2分;2、通过CET4计10分,通过CET6计20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计5分;3、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等,成绩优良计10分,良好计8分,中等计6分,及格计5分,不及格计0分;4、参加院内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记分如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与参与奖院级5 3 2 1地市级 10 8 6 2省级15 10 5 3国家级 20 15 10 45、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按刊物级别依次计10分、15分、20分;6、其他,由各系确定分值。

学校综合测评规章制度

学校综合测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综合测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

第二章测评内容第四条学校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二)学习成绩:包括课程学习、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学术研究等方面。

(三)综合素质: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

(四)身心健康:包括体育锻炼、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方面。

第三章测评方法第五条学校综合测评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一)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规章制度要求,对自身在思想道德素质、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

(二)班级评议:班级组织对学生的自评进行评议,形成班级评价意见。

(三)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对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认定。

(四)学校复核:学校对学院认定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第四章测评程序第六条学校综合测评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测评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初发布综合测评通知,明确测评时间、内容和要求。

(二)学生自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

(三)班级评议:班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议工作,形成班级评价意见。

(四)学院审核: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认定学生的综合测评结果。

(五)学校复核: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核工作,确保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章测评结果运用第七条学校综合测评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奖学金评选: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获得奖学金。

(二)评优评先:综合测评成绩优异的学生优先推荐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一、为全面考核、正确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创新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商务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照学生在德、智、体三方面的基本素质,用定量的方式测定。

测评总分(满分值)为100分。

具体分值比例如下:德育:35%;智育:50%;体育:5%;创新实践能力:10%。

三、评分要求及标准1、德育素质(满分100分):平时表现占50%,德育理论学习占20%,周二活动及时事政策教育占30%。

①平时表现: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对学生的政治表现进行考察,包括政治学习态度、法制观念、组织纪律、集体主义观念、道德品质修养、文明礼貌、公益活动、社会工作、卫生习惯等各方面。

实用文档②德育理论学习:根据学生德育课综合成绩测算,其中教学计划内德育课(必须取得学分)占60%,平时政治、形势、规章制度等考试( 包括全校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思政教育考试)占40%。

③周二活动及时事政策教育:包括每周二由学校及二级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政治理论学习、报告会及时事政策教育等。

④附加分:在德育素质分总分基础上附加,具体加分标准应根据学生表现不得超过下列分数限:实用文档同时获得二项嘉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加分,理论学习奖和特别嘉奖除外;集体加分根据学生表现,不合格的个人不予加分。

⑤扣分:在德育素质分总分基础上扣分A、赌博、酗酒、打架等扣5分;B、违规使用电器、私拉电线等扣3分;C、故意损坏公物扣2-3分;D、宿舍抽查不合格,每人扣1分;E、符合献血条件不参加献血者扣4分;F、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0分,记过扣20分,留校察看扣30分。

原则上不累计扣分,但表现严重不好者可酌情累计。

2、智育素质满分为100分①具体测算按奖学金条例实施;②成绩等级换算如下: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实用文档③免修课经教务处核准,按90分计;④外语成绩因同班(专业或年级)指定计划课程不同,造成无法评比的,下述办法计分:如,一班修A、B、C课程,二班修A、B、D课程,将一班C课程成绩作一班D课程成绩,将二班D课程成绩作二班C课程成绩(即一、二班均以A、B、C、D 四门课计成绩,如有2门以上不同课程则以加权平均成绩换算);⑤智育附加分A、获国家级各项学术竞赛前六名分别加6、5、4、3、2、2分;B、获上海市各项学术竞赛前三名分别加3、2、1分;C、获校级各项学术竞赛前三名分别加0.7、0.5、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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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为了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的,综合测评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原则。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学金、资助金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第四条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测评对象包括具有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专科学生。

第六条评分方法N=A+B+C+D±E,其中N为综合测评成绩,A、B、C、D分别为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分数, E 为奖惩加减分。

该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不同的指标所占的权重参考系数分别为0.13、0.6、0.1、0.17。

每一个一级指标又包含若干二级指标,每一个二级指标又包含若干个评价要素。

第七条测评内容
(1)品行素质(13%)主要考察学生政治表现、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观念、文明修养、严于律已、团结友爱等方面,最高分为13分。

(2)学业成绩(60%)主要考察学生基础知识素质、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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