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行为与犯
个人对违法犯罪的认识

个人对违法犯罪的认识一、引言违法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刑事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应该对违法犯罪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以便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违法行为,并积极参与打击犯罪。
二、什么是违法犯罪?1.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是指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故意杀人、盗窃等。
刑事犯罪被认为是最严重的违法行为,其后果严重影响个人和社会。
2.行政违法行政违法是指公民或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不遵守国家规定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
如非法占地、非法拆除等。
虽然相对于刑事犯罪来说后果轻微,但也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三、违法犯罪对社会的影响1.社会治安受到威胁如果没有有效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将不断蔓延并危及社会治安。
这不仅给普通人的生活带来不便,也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破坏法律权威违法犯罪者的行为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如果没有及时制止和惩罚,将会导致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度下降,从而使社会秩序更加混乱。
3.危害个人利益违法犯罪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害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身体伤害等后果。
因此,我们应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参与打击犯罪。
四、如何避免违法犯罪?1.了解相关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遵守。
比如不要非法占地、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等。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公共场所或者比较危险的地方要提高警惕,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
比如出门前检查门窗是否关闭、避免夜间单独外出等。
3.积极参与打击犯罪如果发现有人违法犯罪,应该及时报警并积极配合警方的工作。
同时,也可以通过举报电话或者网站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
五、结语违法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只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规定并积极参与打击犯罪,才能让社会更加安全和稳定。
第九章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第三节 行政责任的种类与方式
一、行政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 (一)特点 (1)责任形式
Hale Waihona Puke (2)引起责任的原因(3)责任的内容
(二)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 1、 2、 3、 4、 5、 6、 7、 8、 9、 10、
二、公务员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 (一)特点 1、引起行政责任的行为是公务员违法行使职权的 职务行为 2、一般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直接承担行政责任。 3、其违法行政责任主要是惩戒性的。 (二)具体形式 1、 2、 3、
三、行政侵权责任的概念 区别于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 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后果。 行政侵权责任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侵 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依法 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不同: 1、主体 2、侵害对象 3、构成要件
四、行政责任的追究和免除 (一)追究行政责任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责任与违法程度相一致原则 3、补救、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1、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4、行政违法的主观要件
三、行政违法的分类 (一)行政主体的违法和行政相对人的违法
(二)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
(三)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四)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
概念二、 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 律规范所规定义务,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 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概念三: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 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 的危害,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关于违法行为的类别、相互关系及其与违宪行为的关系

关于违法行为的类别、相互关系及其与违宪行为的关系提出这一问题,是与自己的教学实际密切相关的。
因为在此之前的教学中,自己与一起教学的同事,在这个问题上有着严重的分歧。
其他老师都是按照山东省编写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进行教学,而只有遇事较真的我,却提出了与之有所不同的意见,并且按照自己的理解去进行教学。
那么,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和教学中的处理,怎样才是正确的?请看笔者以下的论述。
先说什么是违法行为。
“通俗的说,就是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注:见全国统编教材和山东省自编教材。
)再说关于违法行为的类别。
关于违法行为的类别,以前我们所使用的全国统一编写的教材,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违法行为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三大类。
而后来我们所使用的山东省自编教材,则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违法行为分为四大类,即:“违宪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
”鉴于全国统编教材和山东省自编教材对于上述问题的不同分类,老师们的教学先后一般都是这样安排和处理的:1.这是老师们根据全国统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在教学中常用的它们关系的图表:2.这是老师们根据山东省自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在教学中用过的图表:但是在教学中,老师们用根据山东省自编教材和教学参考书设计的上述图表进行教学,则给师生的教学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使老师和学生无不产生疑惑。
老师和学生们不禁会问:这四大违法行为中的违宪行为,究竟是属于违法行为中轻微违法的一般违法行为,还是属于违法行为中严重违法的犯罪行为?如果说这些都不是,那么违宪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下面还是再听笔者的叙述。
从上面老师们使用的违法行为的分类及其它们与违宪行为相互关系的这一图表中我们可以看出,违宪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是在同一个层次上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并列关系、等同关系;还让我们看到,违宪行为是既不属于违法行为中刑事违法的犯罪行为,也不属于违法行为中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的一般违法行为,即违宪行为无论哪一种形式的违法行为都不是。
违法与犯罪知识点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亦称“非法行为”。
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
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及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例如:民事违法行为,如违背民事合同,民事侵权、土地违法,交通违法,发票违法,价格违法,税务违法,行政行为违法等。
行政违法行为,分为行政主体违法和行政相对人违法,前者主要指行政机关等违法行政,比如工商局没有依据查封你家开的公司。
后者主要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行为,比如你开车闯红灯。
1.刑法:含义:是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2)作用: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
2、犯罪的含义: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有以下三个:(1)、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基本特征。
孙某,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
指的是他的行为,已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行为。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的行为。
刑罚的当罚性,是犯罪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性的必然结果。
犯罪的特征:1.社会危害性:行为人通过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一定伤害2.行事违法性:即犯罪行为是刑法中禁止的行为3.应受刑法惩罚性:即犯罪是依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虽属于刑法规定禁止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其社会危害尚未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法律不认为是犯罪。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与联系区别:1、社会危害性大小不同。
2、触犯的法律类型不同。
从客观方面来看,构成犯罪要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违法则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关于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
违法行为的划分标准

违法行为的划分标准?
答:违法行为又称“无效行为”,属于不合法或非法行为。
违法行为的具体分类如下:
1. 民事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这类违法行为的共同特征是它们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侵犯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以及在合同中采取欺骗手段的欺诈行为等。
2. 刑事违法行为:这类违法行为是刑法所禁止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
如谋财害命、强奸、盗窃、贩毒等行为。
3. 违宪行为:这类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宪法原则和精神的行为,如破坏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安全、民族团结等行为。
4. 合法行为:这类行为是遵守法律的行为,依法办事的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概念

什么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概念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那么你对违法行为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违法行为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违法行为的概念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
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
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
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我们在这里是从广义上对违法进行论述的。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
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
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
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
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其次,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
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
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
行政违法的概念和特征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
我们采用狭义说。
据此,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这一概念反映了行政违法的三大特征: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
与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不同,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他们以行政主体身份或以行政主体名义出现时,他们的违法才能构成行政违法。
法律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法律的违法和犯罪行为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法律也变得愈发重要。
然而,即使有了法律的约束,仍然存在违法和犯罪行为。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定义、原因以及应对之道。
一、法律的违法行为法律的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即对规定进行违反、破坏或者否定。
法律的违法行为分为两类: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
民事违法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在进行交易、合同、婚姻、继承等民事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例如,拒不履行合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误导消费者等。
行政违法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行政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例如,行贿受贿、渎职、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等。
法律的违法行为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包括个人的经济利益追求、道德品质低下、社会环境等。
此外,法律的复杂性和执行力度不足也是导致违法行为层出不穷的原因之一。
二、犯罪行为的定义和分类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犯下危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分为数十种,包括盗窃、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等。
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的区别在于其所涉及的法律层级不同。
犯罪行为违反的是刑法,而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或行政法。
此外,犯罪行为的惩罚程度更重,一般会依法进行刑事处罚。
犯罪行为的成因也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个人心理因素、生活环境、经济困难等。
同时,犯罪行为还与社会制度、教育体系等因素有关。
三、应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方法针对违法和犯罪行为,社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宁。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适用性和规范性。
政府和立法机构应加强对法律的研究和修订,使之更符合社会实际需求。
同时,需要加强对法律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其次,加强执法力度,增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警察机关和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违法和犯罪活动的监测和侦查,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的治安和秩序。
此外,教育也是解决违法和犯罪问题的关键之一。
行政违法行为举例

行政违法行为举例
1、把管理职权滥用或者滥用行政职权,片面高估自己的管理职权或者行政职权,或者制定、执行不符合法定的行政行为,或者违反规定过分干预他人权利和财产权益。
2、超越职权设定行政评定标准,限制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妨碍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煽动、教唆或者参与他人犯罪行为,干扰行政行为的正当进行。
3、实施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影响行政决策,滥用行政职权以谋取私利,拒不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行为,妨害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等。
2、任意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或者无正当理由延期发放许可,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违反规定无理拒绝给予行政许可。
3、隐瞒、失职、作假、渎职,窃取、篡改、出卖、销毁或者损坏行政手续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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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践中把握标准 1. 以犯罪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犯罪与行政违法行 为界分 • 法律 刑法第140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 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 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的。 刑法有关贪污、受贿的规定(刑法第382条)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如何计算销售金额? ——实质上的区分标准。
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
时延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两个例子:
• 香港城大“咸猪手”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 猥亵他人的, 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 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 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
2. 酒后驾车与醉驾入罪的问题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 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 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 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 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刑法第133条之一。拘役+罚金 ——区分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吸酒精含 量阈值与检验》80mg/100ml。
• 最高司法机关与公安部联合出台的立案标准 例如,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 诉标准的规定》 强迫交易的行为: 《刑法》第226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 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 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规定(一)》第28条规定: (1)造成被害人轻微伤 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 上的;(3)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4)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 元以上的;(5)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 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 情形。
3.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原则区分 相同处:法定原则、惩罚与 教育相结合、一 事不再罚原则。 差异处: • 刑法:保障功能和保护功能协调原则; 行政处罚法偏重于保障功能。从价值上看, 刑法强调自由与秩序的平衡;行政处罚法 偏重于秩序。 • 刑法不强调效率原则;行政处罚强调效率。
4. 法律后果不同。 刑法第100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 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 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 隐瞒。
• 从我国立法看,实际上是质与量的区别说。 (1)仅在刑法中规制的行为,如杀人、抢劫、绑架 等。这类行为一经实施,便立即进入刑法的视野 而被其调整,不存在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这类行为可称之为纯粹的犯罪行为。 (2)仅在行政法中规制的行为,如假报户口、未取 得许可证即营业、吸食毒品等。实施这类行为, 只能构成行政违法行为,不存在“量的积累构成 质的飞跃”可能性,因而也就不存在任何与犯罪 行为相衔接的问题。这类行为可称之为纯粹的行 政违法行为。 (3)刑法和行政法中都可能予以规制的行为,如盗 窃、诈骗、内幕交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 法经营、偷越国境等等。
内容
一、如何区分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 二、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相区分的根据 三、刑事责任与行政违法责任的关系 四、如何解决惩罚权二元制带来的惩罚机制 协调的问题
一、如何区分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
(一)国外理论: 1.质的区别说:该说主张行政犯与刑事犯存 在本质上的区别,两者并非仅是程度上的 差别,而是概念上的差别,二者属于不同 类属的不法行为。亦即两者的差别非在 “较少对较多”的关系上,而是在“他物 对他物”的关系上。前者专注行政秩序和 行政利益;后者专注普遍的社会利益的侵 害,具有社会伦理上的非难性;
2.量的区别说:强调刑法体系的一体性,从根本上 否认二者之间存有质的差异,认为行政犯也属犯 罪的一种。 3.质与量的区别说:为量的差异理论与质的差异理 论的综合说。该说认为刑事犯与行政犯两者不但 在行为的量上,而且在行为的质上均有所不同。 刑事犯在质上显然具有较深度的伦理非价内容与 社会伦理的非难性,而且在量上具有较高度的损 害性与社会危险性;相对地,行政犯在质上仅具 有较低的伦理可责性,或者不具有社会伦理的非 价内容,而且它在量上并不具有重大的损害性与 社会危险性。
(二)结合我国法律规定进行理论界分(高铭暄教 授观点): 1.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之性质和评价不同。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且应受刑 罚处罚的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对于犯罪,人们持强烈的否定和谴责态度,认为该 行为罪过严重,社会不能容忍。犯罪人也自感罪 过深重。而对于行政违法行为,人们只持一般的 否定性态度,认为该行为只具有一般的过错,社 会尚可容忍之。
• 观点1: 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 观点2: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理由: 1.行政权和司法权,两种权力性质不同,不 能相互取代。 2. 责任评价不同,刑事责任由很强的人身谴 责性。
四、如何解决惩罚权二元制带来的 惩罚机制协调的问题
1. 判断行政犯罪时,要解决违法性的关系问题。 一般而言,两者可以被安置在不同层次上去分析: 行政违法性是第一层次判断,刑事违法性是第 二层次判断;第二层次判断依赖于第一层次的 判断,但是经过第一层次判断而得出的肯定结 论,并不一能直接推导出第二层次的结论。当 然换个角度分析,也可以将行政违法性作为刑 事违法性的部分内涵来揭示两者的关系。行政 违法的判断,基本上属于客观判断,即只要行 为人客观上违法了行政法律规范,就构成行政 违法,而不必过问主观是否有过错,除非法律 另有规定的情况任,这里指作为行政相对方的 个人或单位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 承担的法律后果。 • 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 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人 承受的对其进行的否定性评价,并以此确 定对其应施加的负担。
• 两种不同的责任,但是如何看待责任重复 评价? •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刑法第201条中“五年内 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 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的规 定,是否存在重复评价的问题,即二次行 政处罚意味着两次行政违法责任评价,而 再次偷税作为犯罪处理,又进行刑事责任 评价,如此是否对同一事实进行重复评价。
3. 以行为性质差异区分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 比如,猥亵与强制猥亵(刑法第237条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实践存在的问题: 界限很难划清,例如,区分《治安管理处罚 法》第43条中“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与《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 他人,情节恶劣的”两者的适用界限?
二、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相区分的根据
• 司法解释 例如: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 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 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 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 以下罚款。
“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第一款: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 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第3条第一款:二年内盗窃三次i以上的,应当 认定为“多次盗窃”。 实践碰到的问题: ——扒窃是否要数额? ——进入空房子内盗窃?
• 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区分意味着行政权和 司法权的划分。如此分权,可以确保效率 实现。 文化上的考量:犯罪人标签 与现实的适宜性。
• •
这种权力划分的问题: 1. 如何看待行政权的性质; 2. 在量上区分的根据。比如,醉酒驾驶机动 车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区分。 3. 存在处罚上空挡的问题。 4. 为“以罚代刑”提供了可能性。
2. 以情节严重程度为区分标准的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区分 例如,殴打、伤害他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 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 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 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 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 行政犯罪中证据收集与转化问题
3. 如何解决不移交刑事案件的问题? 刑法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 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 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 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 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疑忌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 织器官结构轻微损伤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伤情鉴定。
• 刑法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 引诱、容留、介绍 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 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2) 引诱、容留、介绍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 年人卖淫的;(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 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型病毒的;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于追究刑事责 任的情形。
2. 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之处罚不同 • 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与行政处 分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相对人的制裁或惩戒。行政处罚按照管理范围的 不同,可以分为治安行政处罚、外汇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处罚、海关行政处罚、农林水利行政处 罚、文教卫生行政处罚等。 根据处罚客体不同, 分为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 ——行政处分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 监察关系而对违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给予的职 务上的制裁或惩戒。 • 犯罪之法律责任则是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