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通知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局于2008年至2009年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各区、县局积极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大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建立健全民生计量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10〕342号)要求,市局决定用3年(2010~2012)左右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现将该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一O年八月十日上海市《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2010~2012)2007年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第162号),同时发布了《关于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912号)。
2008年市局发布了《关于推进本市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经过3年多的实践,本市各区、县对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普遍提高。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本市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计量环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特制定上海市《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2010~2012)》(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道德规范为基础,以法律调整为保障,以建立诚信计量体系为核心,全面强化经营者的自律意识,积极倡导诚信计量的职业道德,有效规范市场计量行为,推动上海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7.02.13•【字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为适应当前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流程,增强后处理工作的有效性,我局组织对原《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予发布,并定于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OO七年二月十三日附件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范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后处理工作效率,增强监督抽查工作有效性,形成监督抽查工作闭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国家、外省市和本市各级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局负责做好国家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做好市级(包括市区联动)和外省市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
区、县局负责做好自行组织的区县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做好由市局移送的外省市、市级(包括市区联动)监督抽查中涉及本区域内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市局做好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本区域内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本市各级监督抽查中涉及的外省市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由各抽查实施部门负责移送至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监局。
质检机构负责配合质量技监部门完成对复查产品的抽样、检验工作,并按规定将检验结果向后处理办理部门汇报。
第四条地域管辖原则对各级监督抽查中涉及本市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的后处理工作,除食品和纳入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的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外,一般按注册地管辖原则。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行动计划》的通知

考评 员
通 知 21 0 0年 8月 4日印发
监督” 的原则 ,区别不同情 况,采取不 同方式,有计划推进 ,
分 步骤 实施 。
抄送 :局 计 量 处 。 上 海 市质 量 技 术 监 督局 办公 室
三 、行 动 目标
总 目标 用 3 左右 时间( 00~2 1 , 年 21 0 2)率先在集 贸市场、 加 油站 、餐饮 业、商店、 医院和眼镜店等 与人 民群众生活密
上海市质 量技 术 监督 局关于 印发 《 推进 诚信 计量 、建设和谐城 乡行动计划 》的通知
各 区 、县 质 量技 监 局 :
单位、诚信计量 示范社 区 ( 区 ) 街 ,营造诚 实守信 、公平公正
的 良好 市 场 氛 围 ,形 成 “ 经 营 者 自我 承 诺 为主 、政 府 部 门 以 推 动 为辅 、社 会各 界 监 督 ” 的三 位 一 体 的诚 信 计 量 运 行 机 制 。
具体 目标 : 00年 行 动 的主 要 领 域是 集 贸 市场 和 加 油 站 , 21
上海市 《 推进诚信计量 、建设和谐城 乡行动计划 》
(00—2 1 21 0 2)
20 0 7年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了 《 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
2 顾顺凤 流量 3 2 张志刚 4 热电
2 陈海峰 计量管理 5 2 张耀明 精密仪器 6
为规 范》(国家质检 总局公告 第 12号 ) 6 ,同时发 布 了 《 关于
二 、 基 本原 则
3 王晓玲 计量管理 8
闵行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量( ) 沪 字第 0 7 5 号
3 杨敬瑭 9 计量管理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量 沪 字第 0 8 5 号 4 孙荣华 自动化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 ) 0 量 沪 字第 09号 5 4 林 1 海 热工 华东 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量 ( ) 沪 字第 00号 6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6.17•【字号】•【施行日期】201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评审员:根据《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建设,保证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及上海市质量金奖评审工作的质量,现制定印发《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员招募第三章评审员管理第四章评审员聘任第五章评审员行为规范第六章评审员监督第七章附则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政府质量奖评审员队伍,确保本市市长质量奖和质量金奖评审工作的权威、公正、科学、高效,根据《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质量金奖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的招募、聘任、管理及监督。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评审员是指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评审要求,受聘参与上海市市长质量奖和上海市质量金奖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价的第三方专业人员,包括一般评审员和组长评审员。
第四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广纳群贤、优化结构,分类分级、动态运作、严加考核、能进能出”的原则,负责评审员队伍的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审员招募第五条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常年向社会公开招募评审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可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资质证明、相关工作履历、学术研究成果等):(一)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熟悉质量、经济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具有大学或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5周岁,能合理安排时间、参加一定强度的评审工作;(三)具备5年以上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系统掌握质量及经营管理的理论与方法,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及经营管理实践经验(中高层管理者优先);(四)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或相关管理体系评价方法,有相关认证、审核或咨询资质和工作经历;(五)具备较强分析判断、交流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团队合作精神;(六)具有较强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和良好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打造大质量服务长三角

【 江苏篇 】加强质量 信用评价 工作 推进质 量诚信体 系建设
现 代 市 场 经 济 是 信 用 经 济 。建
2 .% ,所 有 省 辖 市 都 整 体 开 展 质 75
量 兴 市 活 动 ,有 力 地 促 进 了全 省 经
“ 四个一 ”工 作 机制 。 即搭 建 ‘ 个 L
设 社 会 信 用 体 系 ,是 落实 科 学 发 展 观 的重 要 体 现 ,是 整 顿 和 规 范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的治 本 之 策 。 国 家 “ 一 十
用。
品 的 重 要 加 T 制 造 基 地 。 浙 江 经 济 这 一 明 显 的 特 色 ,也 使 浙 江 区 域 名 牌 的 培 育 创 建有 了现 实 的基 础 。 浙 江 省 6 %的 GD 是 在 块 状 产 0 P 业 创 造 的 , 1" 0 ̄ 以上 的块 状 区域 L元 产 业 有 3 2 ,其 中5 亿 元 以上 的块 l个 0
打造 大质 量
身 处 我 国 经 济 发 展 速 度 最 快 、经 济 总 量 规 模 最 大 、最 具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经 济 版 块 。泛长 三 角质 监 部 门 如 何 结 合 质 量 管 理 的 工 作 职 能 以 大 质 量 理 念 丰 富 工 作 内 涵 ,为提 升 区域 经 济 和 社 会 发展 保 驾 护航 ?在 ‘ 二 五 ” 开 端 ‘ 十
略 如 何 使 浙 江 块 状 产 业 更 好 地 发 挥
此 外 ,省 质 监 局 还 把 质 量 提 升 重 点 项 目优 先 安 排 在 培 育 创 建 区域
名 牌 的地 区 ,重 点 支 持 行 业 和 企 业 开 展 质 量 赶 超 、实 质 性 采用 国 际 标
相 对 于 其 他 省 市 ,浙 江 经 济 发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2.15•【字号】沪质技监监〔2018〕72号•【施行日期】2018.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沪质技监监〔2018〕72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2017年下半年,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电器、婴幼儿用品、文具、文体用品、日用产品、皮制品、纺织品、服装、鞋类、车辆及车辆配件、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音频、视频设备、其他日用消费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劳防用品、消防、防爆产品、能源相关产品、通用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低压电器、开关、电机、工具、其他工业生产资料、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17类99种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总体情况。
下半年共抽查了2716家企业生产的3276批次产品。
经检验,2888批次产品合格,388批次产品不合格,属于质量问题严重的有90批次,抽查合格率88.2%。
其中,抽查日用消费品66种2220批次,合格率为85.0%;工业生产资料23种706批次,合格率为97.3%;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9种345批次,合格率为90.1%;农业生产资料1种5批次,合格率为80.0%。
具体见《2017年下半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下半年监督抽查共发现388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发现率为11.8%。
其中,电灭蚊器具、便携式电磁灶、废弃食物处理器、加湿器、书包、老视镜、定配眼镜、嵌入式LED灯具、皮鞋、旅行箱包、背提包、棉皮靴、老年人手机、耳机、GSM移动电话机、电源适配器(电信终端设备用)、延长线插座(转换器)、防火门、内墙涂料的不合格发现率超过20%;电风扇、嵌入式电磁灶、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产品、电热毯、电热褥垫、学生用品圆珠笔、毛针织品、皮腰带、羊绒针织品、皮革服装、车载GPS导航仪、家用无线路由器、机顶盒、电源适配器(信息技术设备)、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车用尿素)、木门、建筑用夹层玻璃、化肥的不合格发现率超过10%。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3.14•【字号】沪质技监认〔2018〕115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沪质技监认〔2018〕115号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要求,根据《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推动本市检验检测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宣贯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3部分:检验检测机构》(DB31/T 1024-2017),我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本市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一)参与情况本次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共有46家检验检测机构参与,检测范围覆盖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建设工程检测、食品农产品检验、机动车安检等领域。
(二)评价依据本次评价工作主要依据上海市地方标准《企业质量信用分级评价准则第3部分:检验检测机构》(DB31/T 1024-2017)及《检验检测机构质量信用评价细则(试行)》(沪质技监认〔2017〕359号)规定的评价规则执行。
(三)组织实施本次工作由我局会同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相关协会具体实施。
二、评价数据来源本次评价工作所需信用信息主要来自以下几方面:1.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质量技监局金质工程、市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司法裁判文书网获取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2.通过市质量技监局及其他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获取的行政监管信息;3.机构以申报书及附件形式自主报告的信用相关信息;4.通过相关网站查证采信的由机构提供的部分信用信息(标准、论文、专利等)。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沪质技监特〔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7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沪质技监特〔2018〕81号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的监督,督促其持续满足许可条件,使产品(工作)安全性能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我局组织对111家获证生产单位进行了监督抽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现将2017年监督抽查等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监督抽查方式获证或委托后监督抽查以资源条件、质量体系运行以及产品安全性能(工作质量)为重点,对获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
此次对获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抽查,采取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
二、监督抽查情况此次共监督抽查许可单位111家,其中锅炉安装单位8家、压力容器设计单位2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7家、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单位1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4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4家、压力管道安装改造修理9家、气瓶充装单位10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5家、电梯制造单位14家、电梯维保单位16家、起重机械制造3家、起重机械安装修理19家、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7家、游乐设施安装改造修理2家。
特种设备许可单位抽查的主要内容为单位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单位资源条件的变化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等进行了检查。
从抽查结果看,大部分被抽查单位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但也有少部分单位在取得许可后,资源条件下降,质量保证体系执行不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下降,不能继续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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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苏
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有关弘扬先进、加强品牌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苏浙皖赣沪区域质量品牌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产品质量法》《苏浙皖赣沪质量技术监督合作互认行动纲领》相关规定要求,今年“质量月”期间苏浙皖赣沪四省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联合表彰一批质量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名牌产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单位”50个,“苏浙皖赣沪质量工作先进个人”50名,
“苏浙皖赣沪名牌产品50佳”,其中上海名额各10个。
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可各推荐1个,也可不推荐。
二、推荐要求
(一)苏浙皖赣沪地区质量工作先进单位
“质量工作先进单位”授予质量管理水平较高,提升质量水平工作成绩显著,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在苏浙皖赣沪地区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
推荐对象包括: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各类企业、从事质量相关工作的研究机构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
具体条件如下:
1.经营发展条件:
⑴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⑵企业市场占有率、利润率等各项经济指标居于行业前列;
⑶品牌知名度高,顾客(用户)满意程度高,相关投诉率低,信用状况良好;
⑷导入并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形成标杆示范效应;
2.质量进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