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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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执行

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执行
(3)执行参与人,指除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参与执行 过程的单位或者个人。
(4)执行异议人,指没有参与执行程序,但对执行标的 主张权利,提出不同意见的个人或者组织,也称案外异议 人。
执行异议人提出异议时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说明异议的理由并 提供有关证据;执行人员应当及时审查异议理由,并作必要的调 查核实。如果异议确有理由和事实根据,报请院长批准后中止执 行;如果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驳回异议申请,继续执行程序。
第一,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 法律文书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
第二,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通常包括物的给付、 特定行为的执行和对人身的强制行为等。如果法律文书中不具有 可强制执行内容的,不能作为执行根据;
第三,法律文书中可执行事项具体明确。
4、执行措施
3、执行根据
执行根据,是指执行申请人申请执行或者执行机关依职权 直接采取执行措施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它是执行工作得以 开始和进行的前提和基础,存在执行根据是开始行政诉讼 执行的必要条件。
行政诉讼执行的依据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 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上述法律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七、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执行
(一)、行政诉讼的执行 1、行政诉讼执行的含义
行政诉讼的执行,是指行政案件当事人逾期拒不 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案件的法律文书,人民 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 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法 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1)强制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有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这是行政诉讼执行 与民事诉讼执行的重要区别之处。
《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 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卷二: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知识学习三

司法卷二: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知识学习三

司法卷二:行政案件的裁判与执行知识学习三1、问答题某乡人民政府根据本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集资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别向村民李某等10人集资人民币100元。

李某等10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江南博哥)收取集资款的行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政府的《决定》违法,因此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判决:(1)撤销县政府的《决定》;(2)被告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已收取的集资款。

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

①县政府发布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对于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可以不予适用,但无权直接判决撤销。

②虽然乡政府的集资行为缺少必要的法律根据,但本案中原告只是针对被告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并未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诉讼"不告不理"的一般规则,法院直接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集资款是不恰当的。

2、多选下列哪些行政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判决书B.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起上诉的一审行政裁定书C.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行政赔偿调解书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行政判决书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ABC项,是生效的文书,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

D项,按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判决书,如果审判监督程序是按一审审理的,则是可以上诉的,只有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的,才生效,也才能作为执行的依据。

3、单选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A.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自行执行,但是行政机关执行不力的B.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C.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D.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与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京高法发[1993]158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京高法发[1993]158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执行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京高法发[1993]158号)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为了贯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高法发[1993]56号文件的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并结合本市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行政审判庭受理行政执行案件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管辖,作以下规定:一、行政诉讼执行案件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执行案件:1、基层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2、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执行案件:1、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2、高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管辖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由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不动产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行政机关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受理执行。

下列法律文书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1、国务院各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2、专利管理机关对确认发明专利权和侵犯专利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3、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具体行为的;4、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基层人民法院的请求决定自己执行的案件。

三、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受理执行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试论非诉讼行政执行

试论非诉讼行政执行
解释之所以规 定行政主体 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 行 , 而没 有赋予大 的情形 以外 , 具体行政行为有其他 明显违法 并且损 害被执行人 合法权 多数行政主体 以强制执行权 , 目标追求是 为了建立一 种司法 权与行 益 的情形 。它包括具体 行政行为 超越职权 、 政机关滥 用职权 和严重 其 行
性 审查 时要 严格 执 行 合 法性 审查 的 标 准 和 审 查制 度 的程 序 规 定 , 实 维 护行 政 相 对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切
【 关键词】 非诉讼 ; 行政执行 ; 行政诉讼 ; 合法性审查
及 行政主体作 出具体行政 行为以后 , 政相对人在 法定期 限内 既不 定的诉讼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的标准 , 非诉讼 审查标 准与诉 讼审查标 行 提起诉讼 , 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 定义务 , 政主体或权利人可 以申 准应该统一。另一种意见认为 , 行 非诉讼审查标 准不应 与诉讼 审查标准 应采用 重大明显违 法” 的审查标 准。通过对被 诉具体行政 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 民法 院受理后 , 不要对 申请执行 的具体 行 完全一样 , 要

共利益 、 并且重在解决相对人放弃 诉权不履 行具体行 政行为确 定的义 务 的问题 。如果采取诉讼 审查 的标 准 , 行政诉讼 法》 《 关于 起诉期限的

非 诉讼 行 政 执 行 及 其 合 法性 审查 制 度 设 立 的 必 要 性
非 诉讼 行政 执 行 审 查 , 指 人 民 法 院 在 行 政 主 体 或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规定便不具有任何意义 , 是 并且不利于行政主体积极依法行政。 重大明
的具体行政行为进 行合法性审查 。另一 种观点认 为 , 应当对 申请执 行 法律依据可适用 。适用法律有明显的错误是 指适用已废止或失去 效力 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 合法性 审查 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 则 , 的法律规 范, 或适用的法律依据 明显不适 用于具体行 政为所 针对的 违 非诉讼行政执行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内容之一 , 因此 , 它也应遵循 行政 法行为, 或适用没有相应的法 律、 法规 、 章为依 据或者与 法律、 规 法规 、 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 对申请执行 的具体 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 审查。 规章相 突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其他明显 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 中 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 为不起诉也不 履行 , 行政 诉讼法及 有关 司法 法权 益是一种概括性规定 , 也是一个 涵盖式 条款 , 即除前两项列举规 定

第二十二讲 行政诉讼执行

第二十二讲  行政诉讼执行

五、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程序
行政诉讼案件执行的程序,是一个由诸多阶段组成的 并连续发展的过程,具体包括执行提起、审查、准备、 实施、阻却、完毕和补救等。 (一)执行提起 (二)执行审查 (三)执行准备 (四)执行实施 (五)执行阻却 (六)执行完毕 (七)执行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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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一、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概念与特征 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适用范围 三、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管辖与期限 四、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条件 五、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 六、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程序
执行组织的执行行为所指向的客体。 执行对象必须以生效的裁判文书所确定的 义务为基础。 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对象分三类:物、行 为和人身。
(三)执行范围
执行范围:是指物、行为、人身成为执行对象的具体界限。 执行范围:
有以下几项限制: 1只有属于被执行人本人所有的财产才能成为执行的对 象,其他无论什么关系人的财产都不能纳入被执行的范 围。 2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 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 3被执行人如果是以生产劳动为主要谋生手段的,则该 被执行人赖以谋生的生产工具不能纳入执行的范围。 4被执行人是法人或组织的,在法人或组织未宣告破产 或被撤销时,其必要的生产、工作设备、厂房、用房等 不能纳入执行范围。 5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的,除了可供执行的款项以外, 其他物是不能纳入执行范围的,如办公设备、用房等, 因为这些财物是该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必要条件。
答题思路: 本题考查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关于A项,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8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申请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 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A项错误。 关于B项,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 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 产担保。故B项正确。 关于C项,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1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 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故C项正确。 关于D项,根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 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 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故D项正确。

行政非诉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

行政非诉执行非诉行政案件非诉行政案件专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行政执行是以人民法院非诉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执行机关依法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

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作为人民法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越来越起着重要的作用。

审查标准非诉执行审查。

凡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都应当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司法解释第95条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审查形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但应当告知被申请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仅进行形式审查,没有明显违法的,法院就应当裁定执行。

对案件影响重大,一旦执行错误将无法弥补或案外人提出异议,被申请人申请听证的,法院应组织听证,听证的形式可由合议庭主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交换证据进行质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辩论意见,最后,合议庭进行评议,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行政非诉执行期限一般为3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2020年河北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每日一题(第916套)

2020年河北省《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每日一题(第916套)

【答案】B
【解析】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 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 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 据此,行政法规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也可由国务院审批通过, 故选项A“均应”的表述错误。《行政 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5条规定:“ 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 负责人提出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A.县公安局 B.县检察院 C.县法院 D.市中级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查司法赔偿义务机关。参见《国家 赔偿法》第21条第4款。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诉讼执行管辖表述正确的是:( )
A.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必须由 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B.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必须由 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C.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 、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原则上 由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情况特殊的,二审人 民法院可决定由其执行 D.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决书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处罚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参见《行政处罚法》第26条,《治 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
【单选题】-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文件,规定对高速公路过往车辆征收过路费。李 某驾车路过被征收,他认为这属于乱收费,欲提起复议申请。下列选项中哪个不 正确?( )
A.李某可以直接对该征收行为提起行政复议 B.李某可以针对该规范性文件要求复议审查 C.李某可以在申请复议征收行为时要求审查 该规范性文件 D.李某不必经过复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
【单选题】-某国土资源局以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为由,向陈某送达决定书, 责令其在10日内拆除擅自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3间,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未履 行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1年卷二48题,单选)

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完整版)

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完整版)

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中院对近年来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当前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特点和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一)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国土资源类行政诉讼案件上升趋势明显,非诉执行案件类型呈现多元化。

从全市法院201X年以来受理的326件行政案件来看,涉及国土资源56件、城建78件、劳动和社会保障69件。

同时,环境、食品、药品、卫生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超过了社会抚养费、税务、工商等方面的案件,畜牧部门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也呈逐年递增态势。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认识不高,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率低。

个别行政机关的领导对行政诉讼的认识不够,特权思想仍然存在。

对行政诉讼通常采取不应诉、不答辩、不出庭、不举证等消极态度,庭审中也往往只见行政机关的委托代理人,不见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行政首长出庭率通常不超过25%,个别县的出庭应诉率为零。

(三)行政管理活动中处罚过多、过滥,导致执行中异议增多、难度加大。

少数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轻微违规行为也给予重罚,这种做法一方面加剧了行政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产生了大批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另一方面,过多、过滥的行政处罚在进入法院的执行环节后,行政管理相对人必然会提出执行异议,从而加大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

以房县法院为例,在该院近两年执行的161件非诉执行案件中,自觉履行率仅占21%,通过反复的法律宣传,并由行政机关放弃一部分执行内容后,相对人带着情绪履行的占64%,而另外15%只能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才能达到执行目的。

(四)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还普遍不高。

一是因对行政诉讼知识缺乏了解,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知道如何寻求救济,存在不会告的心理。

二是虽然知道有行政诉讼制度,但由于担心官官相护,怕打击报复,存在不敢告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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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的执行
1、行政诉讼的执行
(1)概念
指行政案件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义务,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活动。

(2)特征
①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②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执行人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③强制执行的依据是已生效的诉讼文书,包括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④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已生效的诉讼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过程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

3、执行根据
法律文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作为执行依据
(1)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2)该法律文书必须具有可供执行的内容
(3)法律文书可供执行的事项具体明确。

4、执行措施
(1)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
(2)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执行措施。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执行措施。

5、执行程序的提起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人必须具有申请主体资格,必须是行政法律文书指定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

(2)申请执行的依据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法律文书。

(3)必须向有执行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4)执行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概念
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2、适用范围
凡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强制执行权以及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均享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申请与受理
(1)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人
(2)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申请期限
(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管辖
(4)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受理。

(5)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前的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4、人民法院对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申请的审查与处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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