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2024年教育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简章

2024年教育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简章一、引言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对高层次教育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国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教育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了更好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校特发布2024年教育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简章。
二、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坚实宽广的教育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教育科学研究、教学或管理工作的能力,在教育领域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 对教育专业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四、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本校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点涵盖多个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心理学、教育经济学、比较教育、高等教育学、课程与教学论等。
具体研究方向及导师信息详见本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五、考试与录取1. 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本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 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
考试科目及大纲详见本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3. 复试:复试包括综合面试、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等。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4. 录取: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录取。
六、学制与学费本专业学制一般为三年,学费按照国家和本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具体学费标准以入学当年本校公布的为准。
七、奖助政策本校为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多种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同时,学校还提供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岗位,以帮助研究生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并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
西南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方案045100

西南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方案(045100)为有效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工作,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育方案。
一、培育目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育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治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材。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取得者应付教育事业进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制造性地运用科学方式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治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二、招生对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做绩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治理人员。
三、学习年限及培育方式教育博士培育采纳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样为三至五年,原那么上不低于4年,分为两个时期:第一时期为课程学习,在2年内完成,学员脱产在校学习时刻很多于一年;第二时期为学位论文的撰写,在2~3年内完成。
采纳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培育进程包括课程学习、综合考试、论文写作与答辩等环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育实行课程学习时期导师小组集体指导,论文时期导师负责。
四、课程设置和教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进展对专业化治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育的整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今世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表现综合性、专业性和有效性;课程教学采纳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式,并增强课前自学、课后作业和网上辅导等环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依照培育目标的要求,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的课程总量应很多于20学分。
五、综合考试综合考试的要紧目的是评判学生课程学习状况和论文写作资格。
考生需围绕要紧研究方向,在理论运用、文献述评、案例研究三方面各完成一篇很多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
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博士

河南师范大学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045171)2018年8月为有效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对教育事业发展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二、招生对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三、学习年限及培养方式教育博士培养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
我校教育博士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全日制博士生原则上在学制内必须脱产学习。
非全日制博士生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期间和第四学年第一学期论文撰写期间必须脱产学习。
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综合考试、实践环节、开题报告、论文写作与论文答辩等环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小组集体指导。
四、课程设置和教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教学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并加强课前自学、课后作业和网上辅导等环节,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需要完成的课程总量应不少于23学分。
课程安排如下:(一)公共课(5学分)(二)教育理论(不少于8学分)(三)教育研究方法(不少于4学分)(四)教育实践研究(不少于6学分)五、综合考试(中期考核)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博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后的第五学期初之前参加院系所组织的中期考核以及相应的综合考试。
地方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发展定位

地方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发展定位随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和教育改革的深入,高等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指标,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都刻不容缓。
地方大学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专业人才,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发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应当体现国家和地方高校的需求与共同发展,注重本地经济和社会的需求,为地方大学全面提升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1. 地方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定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是针对高等教育管理、教学研究及学科建设等实践领域人才需要,以培养创新性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高层次人才为目标。
在具有硕士学位基础上,主要面向高等教育教学、研究、管理等职责领域,致力于培养领导班子和高层次产学研合作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从应用型、实践性出发,致力于对学科的实践发展和创新研究等方面进行加强,把教育理论和教育科学应用到实际的教育中。
同时坚持以服务教育为宗旨,加强教育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实践研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推动学科专业创新和跨学科交叉融合。
2. 地方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与国家需求的关系地方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是应对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需要的一项高水平专业学位。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教育事业需要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特别需要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推动教育向前发展。
地方大学作为培养本地人才的主要承担单位,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但是随着教育科研的不断深入,地方大学的教师队伍中需要培养更多具备高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博士人才,引领新时代地方经济转型发展,推动教育创新和社会发展。
3. 地方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发展模式(1)与行业和地方政府合作地方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合作模式,应该与本地行业和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紧密结合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地方大学可以根据本地的经济和社会特点,开发具有本地特色和优势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为本地区的产业、教育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基本上是根据学科门类分类、独立开设的原则制定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简要介绍,总字数超过了1200字。
2024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总体目标是提高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专门人才培养水平,充分发挥教育博士人才在教育科学领域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为此,该方案加强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科研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教育实践与应用能力相结合等方面的要求,强调了学位论文的独立性和创新性。
该方案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做了如下规定:一、专业学位的学科门类划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学科门类主要包括:1.教育学门类:包括教育管理学、教育技术学、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等;2.心理学门类:包括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等;3.体育学门类:包括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科学与工程等;4.艺术学门类:包括音乐学、美术学等。
每个学科门类下设专业学位的学术方向,学术方向的设置要紧密结合学科的前沿和应用需求。
二、学制和修业年限: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为3~4年。
其中,1年为硕士学位课程学习,2年为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和课程研究,1年为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三、课程教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教学分为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
学位课程包括专业学术基础课程、学科前沿导论课程、专业研究方法课程、专业实践课程等。
选修课程根据学生的学术背景和研究领域需求设置,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和交叉学科选修课程。
四、科研与实践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要求学生具备在教育科学领域开展系统研究和科学实践的能力。
学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后,需要进行一定时间的课程研究,熟悉相关学科的研究现状和前沿问题。
此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择研究领域进行独立研究,撰写学位论文。
五、学位论文要求:教育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创新性。
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需要运用所学知识和研究方法对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和解决。
中国博士学位类别

中国博士学位类别中国的博士学位是高等教育阶段的最高学位,它是展示一个人在某一领域内独立研究和创造能力的象征。
中国的博士学位类别主要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大类。
学术学位是指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研究,深入探索学术问题,并取得创新性成果的学位。
学术博士学位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最常见的一类博士学位,也是最为重要的学术资历。
学术博士学位主要包括哲学博士(Ph.D.)、文学博士(Ph.D.)、理学博士(Ph.D.)、工学博士(Ph.D.)、经济学博士(Ph.D.)、管理学博士(Ph.D.)等。
这些学位旨在培养研究型人才,使他们能够在学术界和科研机构中从事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
专业学位是指在特定领域内培养具有高级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的人才的学位。
专业博士学位是中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类新兴学位,它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高级实践能力的专门人才。
专业博士学位主要包括工程博士(Eng.D.)、医学博士(M.D.)、农学博士(Agri.D.)、教育博士(Ed.D.)、法学博士(LL.D.)等。
这些学位注重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旨在培养具有独立创新能力和高级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中国的博士学位类别丰富多样,为不同领域的人才培养提供了多种选择。
无论是学术学位还是专业学位,都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学科基础、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并在博士论文中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在中国,博士学位的获得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环节,包括入学考试、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博士论文撰写和答辩等。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培养模式和要求有所不同,但都强调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并要求学生在自己的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突破。
中国的博士学位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被认为是对拥有者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认可。
博士学位的获得不仅对个人的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也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的博士学位类别丰富多样,既有学术学位,也有专业学位。
无论是学术博士学位还是专业博士学位,都是对一个人在特定领域内独立研究和创造能力的认可。
教育学原理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教育学原理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本培养方案旨在培养具备扎实的教育学理论基础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人才,具备扎实的教育学理论基础和创新能力,能够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教育管理与政策研究、教育评估与、教育心理与发展研究等相关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二、培养条件1.具备硕士学历或以上;2.具备优秀的学术素质和科研能力;3.具备较强的自主学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时间及课程设置1.培养时间:3年,最长不超过6年;2.课程设置:研究生学期要开设理论课程、专业课程、研究方法课程等,具体课程设置如下:(1)理论课程:教育学原理初级、教育学原理中级、教育学原理高级等;(2)专业课程:教育学研究方法、教育学专题研究等;(3)研究方法课程:定性研究方法、定量研究方法、教育数据分析方法等。
四、培养模式本研究生培养模式采用导师制,每位研究生均配有导师,有一对一的指导和培养方案。
1.选择导师:研究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研究方向和兴趣选择合适的导师;2.导师指导:导师负责研究生科研项目的制定、指导以及专业技术培养;3.清晰的培养计划:在培养初期,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明确研究方向和目标;4.学术交流: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国内外学术交流等。
五、研究生科研项目1.开展科研项目:每位研究生需参与科研项目或教育实践项目;2.硕博连读研究生将优先参与研究项目;3.导师会组织研究生参与科研讨论、学术论坛等活动,提高研究能力和发表论文的能力。
六、研究生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是培养过程的重要成果之一,具体要求如下:1.题目选定:研究生需根据自己的研究兴趣和导师的指导,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和题目;2.论文答辩:完成学位论文后,学生需要进行正式的论文答辩。
七、学术交流与发表1.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学术交流活动;。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领域暂定为学校课程与教学045171、学生发展与教育045172、教育领导与管理045173三个领域,试点阶段每校招生专业领域不超过2个。
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009首批试点进行教育博士招生的学校有十五所,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2018年1月8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2017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2个: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和扬州大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学科类型、结构和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Ed.D。
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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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领域暂定为学校课程与教学045171、学生发展与教育045172、教育领导与管理045173三个领域,试点阶段每校招生专业领域不超过2个。
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009首批试点进行教育博士招生的学校有十五所,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2018年1月8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2017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2个: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和扬州大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学科类型、结构和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Ed.D。
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学习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查等方法。
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的难度和创新性,反映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理论和科学方法探索与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
八、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小组集体指导。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相关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九、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由具有教育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高等学校授予。
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从培养目标看,教育学博士教育注重培养“专业的研究人员”,主要为高校和教育科研机构培养师资和科研人员,“学术性”是它的基本价值取向。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则旨在培养“研究型的专业人员”,其目的是通过博士生阶段的专业训练,使已取得较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成就的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发展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的专业能力,深化对教育专业特性的理解,养成通过科学研究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意识和方法,“实践性”是其基本价值取向。
从培养对象看,教育学博士学位一般不强调培养对象必须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则要求培养对象必须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优良的工作业绩。
从课程设置看,教育学博士学位的课程更为注重基本理论的专题研讨和文献研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则要求更强的结构性和规定性,要求学习更多的课程,课程结构要求体现综合性、广泛性和实践性。
从教学方式看,教育学博士学位更为注重个人研究以及师生之间的交流,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则重视采用团队学习以及各种探究式教学方式,例如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以促进学员的经验共享与合作反思。
从论文要求看,教育学博士学位论文通常要求具有原创性,对人类知识体系作出新的贡献,注重研究的理论意义。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则要求以教育实践中的关键问题为中心,强调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注重研究的实践意义,并通过实践探索创生知识。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部署,2009年2月10~11日,“教指委”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在山东师范大学召开会议,专题讨论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政策建议,钟秉林教授和叶澜教授共同主持会议。
根据会议讨论结果,2009年2月24日,“教指委”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了《关于开展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若干政策建议》。
该政策建议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议将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改组为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和审议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有关问题,对培养单位的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指导。
(2)为规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保障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严格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条件。
(3)根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目标和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设置以下专业:教育领导与管理(设高等学校领导与管理、基础教育学校领导与管理等专业方向);学校课程与教学(根据中小学学科设置设不同专业方向);学生发展与教育(设德育与班级工作、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方向)。
(4)招生对象。
教育博士研究生主要招收中小学优秀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具体报考条件是: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1部,等等。
各试点院校还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如厦门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通过申请—审核制提高生源质量;北京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等院校通过强制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提高课程学习质量;华中科技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院校注重案例教学,突出专业学位教育特点;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院校则通过国际交流和考察,提升学生国际化水平;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院校通过强化导师实践能力和建立实践基地,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多数院校都实施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以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院校则通过建立班级制度和网络空间,促进学生的日常交流;华中师范大学等院校通过建立管理信息系统,促进管理规范化。
至2015年6月,2010年招收的161名学生中,仅59人毕业,5年的毕业率不足37%;2011年招收的166名学生已经获得学位仅31人,4年毕业率不到19%。
不能按期毕业对学生、导师和培养单位都将形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和压力。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2017年03月31日来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分享到:•新浪微博•QQ空间•微信学位[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7年3月13日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保证学位授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以下简称“学位授权审核”)是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批准可授予学位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及其可以授予学位的学科(含专业学位类别)的审批行为。
学位授权审核包括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两种方式。
第三条学位授权审核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为目的,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学位授权审核应当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服务社会发展需求、支撑研究生教育发展、激发培养单位活力,构建责权分明、统筹规划、分层实施、公正规范的制度体系。
第五条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
其中,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学位点审核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具备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自主按需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兴交叉学位点评审,评审通过的学位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学位授予单位根据需求,自主撤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点,新增不超过撤销数量的其他博士硕士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调整行为。
具体实施办法按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申请基本条件、自主审核单位申请基本条件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每6年修订一次。
对服务国家重大需求、落实中央重大决策、保证国家安全具有特殊意义或属于填补全国学科领域空白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学科,可适度放宽申请基本条件。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八条新增学位授权审核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省级学位委员会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接收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在专家评议基础上,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择优推荐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进行评议,并批准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和自主审核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点。
第十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收到省级学位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后,应于3个月内完成审批,不包含专家评议时间。
第十一条博士硕士学位点审核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规定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进行。
第三章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第十二条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原则上只在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进行。
从严控制新增学位授予单位数量。
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
第十三条省级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确定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博士、硕士和学士三级学位授予单位比例,制订本地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规划,确定立项建设单位,按照立项、建设、评估、验收的程序分批安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