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思路及目标
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

2、比例原则 它包含下列三个子原则: (1)必要性原则 (2)适当性原则 (3)狭义比例原则 案例或事例: 如前述哈尔滨规划纠纷案
3、诚实守信 这是政治道德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依法行政的 重要内容之一。 案例或事例: A 某乡政府计划生育文件案 B 浙江02国道线案。
4、行政行为要适当 这是依法行政原则对行政行为的更高的要求, 它要求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适当。适当即包 括文明、及时等,惩治野蛮、粗暴、拖沓、懈怠等 官僚作风。 案例或事例: A 香港登记结婚案 B 暗中执法案 C 替代执法案
四、依法行政的功能
(一)形式法治功能 指法律之治,即法律具有至上权威,任何行政 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 案例和事例: A 邯郸民营殡仪馆案 B 洛阳李惠娟法官案
(二)实质法治功能 指体现依法行政的价值目标的功能,即保护公 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国家 的民主性质等。 案例和事例: A 德国磨坊主案 B 日本机场案 C 天津都统衙门案 D 嘉禾县“强政府”案 E 银川强制回购出租车运营权案 F 哈尔滨规划纠纷里士多德认为: (1)法治是理性之治 (2)法治是智慧之治 (3)法治是自由的保障
2、 “依法行政” 从思想到制度上的确立 (1)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成果:建立立宪政体, 确立法治原则。 (2)法治与分权相结合,出现了依法行政原则。 (3)法国式的依法行政观念诞生了独立的行政 法。
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
3、八十年代开始的市场经济改革及其带动的 政治民主化进程 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关键是要确认和保护私 有财产权。
1990—1993年的邓小平 1990—1993年的邓小平 中共十四大:关于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定
4、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 要》首次提出十年打造法治政府的目标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陈永刚(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00)【摘要】构建法治政府是我国建设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举措,政府法治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是建立法治政府,在分析法治政府的特征与目标的基础上,总结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法治政府;目标;途径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2010年11月8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
在“十二五”规划中指出、经济社会发展处在社会转型期,国务院发布该意见,其意义非同寻常。
早在6年前党中央国务院就提出,要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如何推动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值得思考和研究。
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国务院发布的《意见》提出实现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有以下几点具体要求: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通过国务院公布的这8点要求及其已经颁布施行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可具体概括为建设一个责任、阳光、服务、效能、诚信和有限的政府。
1.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
强调政府责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同时也是对政府公共管理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
人民委托政府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作为受委托人委托的政府,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以坚持对人民负责为原则。
权力与责任是辩证统一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并且政府职权本身就是一种职责和义务,政府的权力必须依法积极行使而不能放弃,否则就是失职,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责任政府意味着政府行为必须接受监督。
因此,政府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各种监督主体的监督。
法治创建2023年工作总结7篇

法治创建2023年工作总结7篇第1篇示例:法治是一个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2023年,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经过政府、司法机构、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实现了一系列积极进展,下面就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一、健全法律体系2023年,我国法治建设工作重点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立法工作。
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推动新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力求使法律体系更加完备、科学,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着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让每一个公民都明白法律的重要性,自觉遵守法律。
二、加强执法监督2023年,各级执法部门深化执法监督制度改革,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
加大对执法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惩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三、完善司法体系2023年,司法机构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强化司法独立,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各级法院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审判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理。
各级法院积极推进普法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四、加强社会治理2023年,各级政府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预防治安事件发生。
各级政府加强与社会组织、企业、公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形成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的新模式,提高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法治宣传2023年,各级宣传部门加大对法治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手段,广泛传播法治理念,加强法治教育。
以案例、讲座、动漫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谴责和曝光,引导社会舆论,形成良好的法治风气。
2023年,我国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各级政府、司法机构、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
但同时也要看到,法治建设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持续推进法治建设,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而不懈努力。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背景与任务

——立法的价值取向要有利于调动人
( 三 ——要把握规律,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 制
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 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 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
充分反映人民意志,解决现实问题和深层 次矛盾,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 和可操作性。
度加 建强 设和 改 进
二 、 我 国 法 制 建 设 回 顾
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
——共同纲领(1949)(婚姻法、土改法) ——五四宪法(1954)(
织法、 治安条例等) 选举法、有关组
——1957年反右开始批判
——1959年撤销司法部、监察部、国务 院法制局
——1963年重新起草刑法
文革的破坏!!!!强调阶级斗争!
依 法 行 政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决策制度不健全,不依法、不守程序,闭门决 策、拍脑袋决策、听意见流于形式,决策擅权专 断和滥用权力,朝令夕改,不讲诚信。 一些已经出台的制度针对性和操作性还不够 强,一些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 生迫切需要的法规、规章尚未出台,部门利益倾 向,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越权违法,上有政策下有 对策,违法设定优惠政策、地方保护、增加公民 义务,一些规定早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不作为乱作为、 滥执法、粗暴执法,执法不讲程序、不讲原则, 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失职渎职等 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权 谋私、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消 极腐败现象还比较严重。 一些地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推委塞 责,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小问题、小矛盾演变 为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大问题信访不信法,群 体事件,一些地方解决纠纷不力,有的方式简单 粗暴,侵犯人权,有的花钱买平安,小闹小解决 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信访、不信法”。
试论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任浩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5期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对“法治”理解不准确,部门主义比较严重,行政监督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本文指出要破解这些难题,要提高执法者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培养公众法律信仰,规范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关键词法治政府法治意识行政监督作者简介:任浩,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159-02对于如何治理国家,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努力探索,人治和法治的争辩贯穿着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通过实践证明,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最好模式。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建设法治政府乃是其重点和核心。
法律的实施无疑是所有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共同任务,但最主要的承担任务者是行政机关。
在我国,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普遍的权力,并且拥有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权力的广泛性和经常性,决定了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
法治政府是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政府及其组成单位根据宪法和法律的产生和建立,其职权和职责由法律来规定,其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由法律来确定,其是否越权和滥用权力由法律来评价,其权力的行使过程及其结果受到法律的监督和控制。
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性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更是依法治理的政府和法律之下的政府。
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
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规制和调控,任何社会主体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转变职能,改革体制,构建法治政府

转变职能,改革体制,构建法治政府转变职能,改革体制,构建法治政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问题也随之不断涌现,现有的政府机构和管理体制已经无法完全适应于时代的发展需要,必须进一步加以改革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促进国家长远发展,必须转变职能,改革体制,构建法治政府。
一、转变职能政府的职能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法规,并通过公共服务和市场调节等手段来实现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从以传统的计划、指导和管理为主的权力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实现政府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决策的全面发展。
在转变职能的过程中,政府应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推进改革,以加强市场调节、服务民生、促进社会稳定和绿色发展为中心工作,构建一个服务型、效率高、法制规范的政府职能体系。
具体做法是:1、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
政府应当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的创新,深化社会治理的多元化和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无论是针对社会问题的防控,还是群众服务方面的工作,我国政府都应该加强整个管理体系建设,做好客观公正、信息透明和便捷高效的服务。
2、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分工。
要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分工,减少冗员和庸劣部门,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职能调整,充分发挥政府的优势,形成集成式的全面服务体系。
3、推进“放管服”改革。
推进“放管服”改革是实现优化政府机构和职能的重要手段。
要将市场化改革和政府治理相结合,通过减少政府审批、放宽市场准入、优化行政服务等手段,协同发力,坚持狠抓细节,加强服务水平,推动政府职能向市场服务、社会化管理转变。
4、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在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能源和资源等方面,加强管理、优化行动方案和解决方案,使重点领域更具领导力和实际效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改革体制改革体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落实,是更好的解决社会问题、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社会进步的必要措施。
1、构建科学有效的部门和机构。
法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

基层民主自治制度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设
01
加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制
度化、规范化。
民主决策与监督
02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群
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基层公共服务
03
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满足基层群众在教育、医疗、文化等方
面的基本需求。
观念。
03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THANKS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弥补政府和市场在公共服务 领域的不足。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鼓励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领域进行创新探索,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化。
05
法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关系
法治建设的成就
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 成就,如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执法和司法体 系,加强了法律监督和法律援助工作,提高了全民法律意识 和素养。
0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03
宪法至上
法律体系完备
法律统一实施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 力,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必须遵循宪 法原则和精神。
法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 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 从中国实际出发。
高中思想政治必修第3册 第三单元 全面依法治国 第八课 法治中国建设 第一框 法治国家

2.建设法治国家的措施
原因
举措
推进 ⑦ 宪法实施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 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 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 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 的规范性文件
建立完备 的法律 体系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国家的 ⑧ 制度前提
司法机关:严格公正司法,以事实 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定分止 争,惩罚犯罪,化解矛盾,努力让 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3.建设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 通过建设法治国家,能够有效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能够推动实现国 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判断正误,正确的画“√”,错误的画“✕”。 1.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就是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 ✕ ) 提示: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诸 多方面。保护公民的各项权利是法治的主要功能。 2.在法治国家,公民的权利和尊严应得到法律的确认,并通过科学立法加以保障。
2.法治国家的表现 (1)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表现
原因
① 宪法法律至上 是法治的首要内容,即宪法 法律是社会治理的最高准则,任何个人和组织都 不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出来的,反映了民众的 意愿,符合民众的利益,体现了社会共同理想和信 念,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遵从
(2)坚持良法之治
在宪法之下,要不断建立和完善 各项法律制度,形成一个部门齐 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 例科学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 现国家治理有法可依
完善 ⑨ 法律实施机制
续表
原因
举措
已经制定的法律需要得到有效 政府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
实施
社会提供优良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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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政府的建设思路及目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已载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成为实现这一光荣、艰巨历史使命的前提和保障。
徐州,地处淮海经济区中心,重工业城市。
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产业资源基础让徐州肩负着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
作为江苏省重点建设的特大城市之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成为实现这一光荣、艰巨历史使命的前提和保障。
围绕这一主题,徐州市政府、各级行政机关进行了认真思索和积极实践。
一、立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的宏观背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已载入宪法。
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
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了“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从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来看,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治国,大致需要经历三个发展阶段:(一)从“法制”到“法治”“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在于,“法制”通常是指一个国家、一定时代的法律和法律制度,这个意义上的“法制”是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有的,而且是必需的,它不考虑所谓“良法”或者“恶法”的价值评价问题;而“法治”概念则意味着对“法制”作价值判断,它既是一种制度秩序,同时还表征着人们对某种理想、某种价值目标的追求,体现正义、自由、平等、人权等等价值。
国家权力与法律二者之间是法律至上还是权力至上?如果说是法律至上,那么这个国家实际上是法律为治,也即人们通常所谓的“法治”。
也就是说,“法治”的基本含义是指一种基本的治国方略,这种治国方略当然离不开“法制”,它建立在健全、完善、正当的法律制度基础之上。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立法进程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
尤其在行政法制领域,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的颁布实施,对国家权力从决策、执行到监督,有了系统的规制。
在此基础之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提出并深入人心,从“法制”走向“法治”,从健全法制到厉行法治,体现了时代的变革,反映了时代的呼唤。
(二)从“依法行政”到“法治政府”依法治国的首要前提是依法行政,实现法治国家的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
依法行政,就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权限,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依法进行有效的管理活动。
它要求:行政权力的来源法治化,要于法有据,有章可依;行政权力的行使法治化,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对行政权的监督法治化,各级行政机关都必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社会监督。
这是依法行政的必备要件,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
建设法治政府的唯一路径就是积极推动行政权力来源、行使和监督的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然而,现实情况是,我们从国家到地方,各级行政立法对行政机关赋予的职权很多,但是政府该管的仍然没有完全管理到位;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义务的要求很多,但真正落实的很少;我们对行政权力的监督资源很多,但仍然监督乏力。
对照现实,可以清醒的看到,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没有真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现状与建设法治政府的差距仍然很大。
因此,我们虽然已经在全社会树立了“法治”的思想观念,但是,我们仍然处在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历史发展阶段,国务院《纲要》正是当前阶段的纲领性文件。
(三)从“依法执政”到“法治国家”民主政治是政党政治、法治政治,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法治国家对政党行为的基本要求,也是“法治国家”的远景目标。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在领导方式上实现依法执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体现。
因此,必须明确,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一定是党的领导下的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明确把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新时期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已经认识到,从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从制度和法治的层面上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环节。
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是实现法治国家这一远景目标的必由路径。
二、徐州法治政府建设实践正是清醒的认识了当前我们所处在的法治政府建设的历史发展阶段,在通过对国务院《纲要》、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深刻领悟的基础上,站在地市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角度,徐州各级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谋篇布局,明确思路,以构建依法行政体系为主线统领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国务院《纲要》以及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若干意见》对法治政府进行了框架描绘。
概括而言,建设法治政府必须直面回答政府做什么,怎么做,如何督促政府正确作为的问题。
省政府将上述问题的回答归结为政府“确责”、“履责”和“追责”。
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视市州一级地方政府职能,就是推动地市级政府在权力来源、权力运行和权力监督上法治化。
如果从广义上进行理解,地方政府也具有决策职能,也包括推动行政决策法治化,我们将其细化为四个方面:一是职权法定,回答政府做什么的问题。
通过对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界定职责权限,划定政府权力边界,实现权力来源法治化;二是流程再造,回答政府怎么做的问题。
通过对法定行政职权的运作程序进行规范和优化,将每一项工作环节落实到岗、到人,在时间上体现效率,在责任划分上做到清晰、明确,实现权力运行法治化;三是绩效考评,提出并回答如何评价政府的问题。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以及考评指标体系,对政府、政府的每一个工作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从工作绩效上进行综合考核;四是行政问责,回答如何督促政府作为的问题。
通过对政府作为的评价结果予以合理运用,理顺行政问责机制和健全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主体、对象、事由、程序,实现权力监督法治化。
上述四个方面,构成了一个统一、严整、开放的依法行政体系。
(二)规范程序,突出质量,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着力构建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将政府重要事项纳入决策规程范围。
建立健全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实行决策公开、集体讨论和决策后评价等制度和程序。
注重听取民意、吸纳民智,政府常务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列席,对涉及民生问题和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建言献策。
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加强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监管。
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明确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不得公布实施;确立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制度、定期清理制度。
根据现实情况作出废止、修改等决定,维护政令统一,将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用纳入监管范围。
(三)梳理职权,制定总规,以划定权力边界为重点推进权力来源法治化组织开展了全市行政职权的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执法依据。
按照行政职权类别分类,对各部门报送的各项行政职权进行了审查、清理,列出各部门权力清单,向社会公布。
有重点的开展部门总规的制定工作。
对一些涉及经济、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推动部门总规的制定工作,以部门总规固化行政职权边界。
在部门总规的基础上,由各部门相应制定具体实施规范,形成政府通用制度规范、部门总规和部门具体实施细则为主体的制度建设体系,为规范全市行政管理活动提供实体和程序依据。
(四)优化流程,强化措施,以行政管理方式创新为推手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再清理。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在行政职权项目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上级下放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再清理。
清理过程中,强调管理理念更新,倡导柔性化管理方式。
对上级明令取消的项目,一律取消;对可以市场调节、行业自律或者事后监管的事项,相应予以取消或者调整为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方式进行监管。
对业务量较少或者非常态管理事项,予以暂停实施。
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改善市行政服务中心硬件设施,健全中心服务流程,强化中心指挥、督办职能。
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真正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对外”。
(五)量化绩效,厉行问责,以考核问责为手段推进权力监督法治化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占据重要分值。
及时总结部门执法考核经验,探索实行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的执法质量考核方式,力求客观评价各级行政机关执法质量和水平。
在全市范围推广行政执法岗位量化考核计分方法。
区分行政执法的不同岗位,根据岗位职责设定相应分值,并对职责完成情况制定不同评分标准,相对客观的评价和反映不同岗位执法质量状况。
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
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事项范围、责任划分、追究程序等,确立了问责、治庸机制,明确了问责结果在目标考核中的运用。
三、努力前行:纵深推进依法行政体系构建,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徐州法治政府建设实践表明,构建以职权法定、流程再造、绩效考评、行政问责为框架的依法行政体系,符合国务院《纲要》、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并且适应了地市这一层级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
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坚定不移地在依法行政体系构建框架内,纵深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着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不断迈进。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打造有限政府。
法治政府是有限的政府,它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
行政审批是法律赋予政府及其部门的各项行政职权中的核心权能,只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才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
现行立法体系下,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由中央、省级推动下的自上而下式的改革,市县地方政府虽然是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主要的实施主体,但可以作为的空间有限。
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如果法律所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视为是政府对公共事务管理核心事项、不得放弃责任,那么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规章层级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更熟悉行政审批情况的市州县地方政府可以积极争取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权力责任同时到位的改革选择。
另一方面,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方式,作出更加柔性、更加体现效率、更加体现服务宗旨的改革,也应当是市州地方政府积极作为的空间。
(二)创新行政管理模式,着力打造效能政府。
法治政府是效能的政府,它要求政府公共行政管理,必须有效发挥政府功能,有效提高行政效率,有效实现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