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维修管理制度
道路项目工程管护制度

道路项目工程管护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道路项目的管理和维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提高道路使用寿命,特制定本管护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城市道路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道路、高速公路、街道等。
3. 道路管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道路管护部门,负责道路的日常巡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 管护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道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管护部门需与交警、城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共同维护道路秩序。
三、日常巡查与维护1. 实行定期巡查制度,对道路进行全面检查,包括路面损坏、排水系统、交通标志标线等。
2. 对于发现的小问题,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对于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并制定维修计划。
3. 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洁,保持路面干净整洁,防止积水和结冰现象的发生。
四、应急处理与事故应对1.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于突发事件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使用。
3. 对于重大事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五、资金保障与使用1. 确保道路管护工作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合理规划和使用管护资金。
2. 对于大型维修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
3. 定期对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
六、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1. 建立健全的监督考核机制,对道路管护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2. 对于管护不力导致的道路损坏或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鼓励公众参与道路管护的监督,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回应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道路管护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市政道路维修管理制度

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 2 条本标准合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 3 条原材料、半成品或者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 4 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第 5 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
第 6 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第 7 条要时常保持城市道路吝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第 8 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一节车行道第 9 条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第 10 条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
第11 条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㈡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㈢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㈣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者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 12 条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2.1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㈠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者混凝土等作业;㈡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者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㈢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 (雪)水渗入。
12.2 水泥混凝土路面浮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市政街道维修管理制度

市政街道维修管理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市政街道维修管理制度,以确保街道和道路的良好维护和维修。
本制度适用于市政街道维修部门及相关人员。
2. 责任与职责2.1 维修部门的主要责任是及时响应和修复街道和道路的各种损坏和故障。
2.2 维修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维修工作,并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达到预期。
2.3 维修部门需定期与相关部门、业主和市民进行沟通,了解维修需求和反馈,并提供解决方案。
3. 维修程序3.1 市民发现街道和道路的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维修部门报告。
3.2 维修部门接到报告后,将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勘察并评估维修程度和所需资源。
3.3 维修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并安排合适的人员和设备进行维修工作。
3.4 维修部门应根据维修计划,及时修复街道和道路的损坏和故障,并确保维修质量。
3.5 维修完成后,维修部门应向相关部门和市民通报,并做好维修记录和维修效果评估。
4. 监督与评估4.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维修部门的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工作符合规定和质量要求。
4.2 维修部门应建立维修记录和维修效果评估制度,定期汇报维修工作的情况并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5. 处罚与奖励5.1 对维修部门有重大失职或工作不达标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5.2 对维修部门出色完成工作的个人和团队,应给予合适的奖励和表彰。
6. 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市政街道维修部门和相关人员。
6.2 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市政街道维修部门所有。
以上为《市政街道维修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能够为街道和道路的维修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包括开工准备、施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等全过程管理。
三、管理机构1.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所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2. 项目部将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分解为各个阶段的任务,并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3.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完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立项阶段1. 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需求进行调研,确定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项目部组织专业人员编制项目立项申请书,明确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期限、预算等基本情况。
3. 项目经理进行项目的初步规划和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方案。
4.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启动项目准备工作。
五、设计阶段1. 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编制详细设计方案,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开始招标工作。
2. 招标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招标活动,确定施工单位。
3. 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确定施工计划和工期。
4. 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施工单位的技术水平符合项目要求。
六、施工阶段1. 项目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实地勘察,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细节。
2.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单位定期向项目部汇报施工进度和质量情况,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部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七、验收阶段1. 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提交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核。
3. 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完成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验收手续。
市政道路维护安全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维护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市政道路的安全畅通,提高道路维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的市政道路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街道清洁、路面修复、路灯维护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1. 市政道路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市政道路维护工作计划,监督和指导各相关单位开展维护工作;2. 街道办事处、维护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具体的市政道路维护工作,落实维护工作计划;3. 市政道路维护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的道路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道路畅通和安全。
四、安全管理1. 开展道路巡查市政道路维护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道路进行巡查,发现道路上的隐患和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
2. 安全教育对市政道路维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3. 设备维护定期对市政道路维护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4. 应急预案制定市政道路维护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应对交通事故和突发情况,减少损失。
五、维护质量管理1. 建立工作台账建立市政道路维护工作的台账,记录维护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情况,形成完整的档案,供日后查询和分析。
2. 安全监测建立市政道路维护工作的安全监测系统,定期对维护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 绩效考核对市政道路维护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他们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技术更新及时引进和推广新的维护技术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成本,为市政道路的维护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六、监督检查市政道路维护管理部门定期对各相关单位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整改,确保维护工作的落实。
七、法律法规市政道路维护管理部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维护工作的管理制度,杜绝腐败行为,清廉从业。
八、违反制度处理对于违反市政道路维护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市政道路维护单位管理制度

市政道路维护单位管理制度为加强市政道路维护工作,提高市政道路维护单位的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
一、维护单位组织架构1.市政道路维护单位应设立规范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班子、办公室、维护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
2.领导班子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位的决策和统筹工作。
3.办公室负责单位的行政管理和文件资料的管理,协助领导班子完成日常工作。
4.维护部负责日常道路维护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包括道路清理、绿化维护等工作。
5.工程部负责道路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监督,确保道路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6.财务部负责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人员管理1.市政道路维护单位应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规范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2.招聘: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招聘人才。
3.培训: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工作。
4.考核:单位应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处罚。
5.奖惩: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员工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纪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
三、设备管理1.市政道路维护单位应对维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2.单位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和保管情况,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完好。
3.单位应加强对设备的使用和保养的培训,提高员工对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水平。
四、道路维护1.市政道路维护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对道路的损坏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合理的维护方案。
2.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道路进行清理、打草、修补等维护工作,保持道路的整洁和安全。
3.单位应对道路的绿化进行管理,确保绿化的健康和美观。
五、财务管理1.市政道路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法。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制度范文

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制度范文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工作,提高市政设施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效率,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管网、照明设施等。
第三条市政设施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应当坚持维修、预防、保养相结合的原则,精确实施计划,合理调度资源,保证维修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维修第四条维修工作是指针对市政设施出现的故障、损坏问题进行的修复工作。
第五条任何人发现市政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市政维修部门报告,由该部门组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第六条市政维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维修队伍,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维修人员的维修质量。
第七条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工艺进行维修作业,不得擅自改变维修方案。
第八条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预防第九条预防工作是指对市政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工作。
第十条市政维修部门应当建立维修档案,对市政设施进行分类、编号和记录,建立定期巡查的机制。
第十一条市政维修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维修人员对市政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潜在问题,制定修复计划。
第十二条市政维修部门应当建立预防性维修工作制度,对市政设施进行系统检查和定期保养,以提高使用寿命和运行效率。
第十三条市政设施在预防性维护过程中发现无法修复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及时更换设施,确保正常使用。
第四章保养第十四条保养工作是指对市政设施进行日常的清洁、检查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市政维修部门应当建立保养方案,对市政设施进行定期的清洁、润滑、调整等保养工作。
第十六条市政维修部门应当建立保养记录,记录市政设施保养的时间、内容和人员,并进行档案保存。
第十七条市政维修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养工作的监管,提高保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的管理,促进市政工程维修工作的高效进行,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的维修资料管理。
第三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是指市政工程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资料、文件、记录等,记录了市政工程维修的具体情况和信息。
第四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应遵循便于查阅、保存完整、保密安全、方便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工作由市政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
第六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管理工作应当与市政工程维修工作相结合,相互支持,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维修资料的分类和归档第七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应当按照项目和工程的特点进行分类,分别进行归档管理。
第八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方案、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测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
第九条维修资料归档应当按照项目的完工顺序,依次存放,确保资料的整齐有序。
第十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应当实行电子化管理,建立数据中心,进行网络化存储和备份,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十一条维修资料归档应当设置专门的库房或文件柜,配备专人管理,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维修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维修资料进行盘点,确保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三章维修资料的查阅和利用第十三条维修资料的查阅和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仅限于有关维修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查看和使用。
第十四条维修资料的查阅和利用应当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归还,严禁随意带出和传阅。
第十五条维修资料的利用应当与实际维修工作结合,为工程的改进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十六条维修资料的利用应当及时更新,保持与实际工程进度和情况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维修资料的利用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复印或打印,但严禁涂改、篡改、删除原始资料。
第四章维修资料的保密和安全第十八条市政工程维修资料属于机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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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维修管理制度市政设施养护维护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需要,统一市政设施养护标准,提高市政设施的完好率,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2条本标准适用于建成区内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
第3条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执行。
第4条养护维修单位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第5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包括车行道、桥梁、涵洞、入行道、附属设施及其它设施。
第6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是指为保持和恢复道路原有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和修理。
第7条要经常保持城市道路吝部位技术状况完好,加强养护维修,及时处理破损,提高道路设计的完好率,并做到快速优质。
第8条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作业应做到,道路补修形状规划、美观;养护维修作业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文明施工,即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一节车行道第9条车行道指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坊路。
第10条车行道的养护维修包括路基、路面、平(侧)石等。
第11条路基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路肩密实,横坡适度,无积水、沉陷和堆积物,边缘顺直;平整;㈡土质边坡平整,坚实稳定;㈢挡土墙及护坡完好,泄水孔畅通;㈣排水明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沟内无杂草且坡度适宜;㈤对翻浆路段应及时处理或抢修,减少对行车的影响。
第12条路面养护维修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及沥青路面的养护维修。
12.1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㈠及时清除路面泥土、石块、砂砾等杂物,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㈡及时清除嵌入接缝内的杂物、填弃或更换填缝材料,以保持伸缩缝的功能;㈢路面填缝料应在雨季到来前(及冬季降雪前)更新完毕,防止雨 (雪)水渗入。
12.2水泥混凝土路面出现裂缝,坑槽,错台,破碎,表面剥落,翻浆等应及时维修,保证原路面的结构标准,不降低原结构强度。
12.3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12.4沥青路面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㈠及时处理裂缝和轻微碎裂、麻面,防止渗水扩大破损;㈡及时处理路面油包、油垄及轻微的拥包、泛油等,以保护路面处于完好状态。
12.5沥青路面出现裂缝、坑槽、破碎、麻面、翻浆等破损应及时维修,做到密实平整,接茬平顺。
12.6沥青路面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序号项目 l 2 3 4早整度密实度厚度接茬允许偏差《7mm >95%土10% <5mm检验范围 20m检一点 500m2检一点 500m~检一点用3m直尺检验力法灌沙法用直尺量用3m直尺第13条车行道的平(侧)石的养护维修标准同人行道的平(侧)石。
第二节桥梁、涵洞第14条桥梁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桥梁及其附属结构物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的巡查。
发现破损,应及时进行养护、修理、恢复或更换;㈡车辆通过时应有限载、限速的要求;㈢桥面伸缩及栏杆要经常养护维修,使其发挥正常作用;㈣桥头路基出现沉陷、坑槽或桥头跳车,应及时修理、避免破损扩大;㈤桥面车行道以人行道铺砌层和平(侧)石的养护维修,可参照第一、三节有关条款执行。
第15条涵洞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保证涵洞及其构筑物的完好,涵洞周围填土密实,洞内排水通畅;㈡涵洞主体结构出现开裂、漏水、变形、移位、下沉及冻胀,应及时修理,如影响使用,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第三节人行道、附属设计及其它设施第16条人行道(包括侧石、树穴牙等部分)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㈡道面及侧石顶面子整,道面无积水;㈡道面铺砌块及侧石应牢固稳定,砌块间缝宽及相邻砌块间高差应符合要求;㈢道面纵横坡应符合设计要求,侧石外边线直顺;㈣道面铺砌块及侧石完整;㈤树穴位置正确;㈥道面洁净无堆放物。
第17条人行道、侧(平)石的维修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第18条附属设施包括道路标牌(杆线),疏导车流和人流的设施(如隔离带、防护栏等)、道路排水没施(如检查井、雨水井等)。
18.1道路标牌(杆线)、疏导车流和人流的设施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位置正确,表面清洁、齐整,没有被路树遮蔽的现象;㈡各种立杆竖直并稳定;㈢金属构件表面油漆完好;㈣绿带式隔离带的侧石稳固、直顺、完整,绿带内整洁,树枝不得影响行车或遮挡交通标志;㈤墙式或垛式防护栏结构稳定,有效;㈥标牌字迹清晰、完整,且定期对原有标牌喷刷一次。
18.2道路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检查井的井盖和雨水井的井算子安放平稳,与井框吻合,发现,断裂、损坏严重或丢失立即更换或补装;㈡检查井框与周围路面齐平,雨水井井口标高比周围路面低20mm;㈢结构物及附件经常保持完好;㈣井内清洁,支管畅通。
第19条其它设施(指公用的广场、停车场、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等)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各种设施齐全完好,发现损坏、丢伯,应及时修复;㈡场内道面平整、排水畅通、无积水;㈢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外观保持清新,且定期对原有花池栏杆及雕塑小品喷刷一次。
第三章排水管渠的养护维修第20条排水管渠包括排水管,排水沟渠,排水泵站。
第21条排水管渠应加强日常养护维修,保持畅通完好,并每年进行决定期清淤。
第一节排水管第22条排水管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排水管保持畅通、完好;㈡排水管应进行定期清淤,管内淤泥深度不得超过F列要求:管径≥1000mm,不超过20mm;管径≥500mm,不超过l00mm;管径<500mm,不超过50mm;㈢检查井井壁互相垂直,发现沉陷或崩坏,立即修复。
及时清除井底浮泥,积砂及其它杂物,以防井底淤泥。
井圈和井盖开裂以及井墙塌帮应及时修补,井圈和井盖断裂或操作严重及时更换,如有丢失立即补装完好;㈣排水管的维修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二节排水沟渠第23条排水沟渠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边坡平整、坚实、稳定;㈡渠底不得有松散土、杂草、垃圾等杂物,保证沟渠必要的排水断面;㈢清除沟渠内的排水障碍物,保证排水畅通。
第三节排水泵站第24条排水泵站的养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㈠结构完好,不得有渗漏;㈡排水泵站沉井内不得有泥砂、垃圾等杂物。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25条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应严格遵守《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排水管道维修安全技术规程》及有关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第五章附则第26条本标准是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订的,由冀州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二00二年三月一日杭州和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市政设施巡查管理制度为确保开发区市政设施的完好率和正常使用功能,配合养护部门及各产权单位共同搞好市政设施管理和正常维修养护工作,须及时掌握市政设施运行的现况,要求市政设施巡查队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巡查工作。
为搞好市政设施巡查队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充分发挥巡查队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1.实现“道路平整、排水畅通、桥梁牢固、设施完善”的总目标和市政设施完好率管理;2.树立为社会服务的精神,为市民大众提供安全、功能完善的市政设施;3.为实现“市政设施维护失责投诉为零”的目标而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任务1.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查工作,并确保全年节假日的正常巡检工作;2.对日常巡查工程中得到的资料进行记录、处理、、分类和归档,及时报送至养护部,由养护部负责实施处理;三、巡查范围1.负责全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
包括:市政管理红线范围以内已接管的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排水设施、桥梁和涵洞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占绿管理以及各类违反《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理工作;2.附带巡查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其他各产权单位设施井盖,如电力、电信、通讯井盖等。
四、巡查内容路面破损、沉降、坑洞、侧平石缺损、人行道破损、下沉、伸缩缝损坏、栏杆缺损、井盖丢失、排水设施损坏、污水溢流等、园林绿化的缺损、死株、树木倾倒等。
五、巡查方式1.道路设施巡查:主要为机动车巡查和步行巡查。
巡查实行分区块巡查制度,巡查按各组制定的路线图进行;机动车巡查:主要负责快车道、慢车道的市政设施巡查工作,主干道巡查频率确保一天一次,次干道和小区道路巡查频率确保两天一次,各区块在建项目周边路段重点巡查,雨污水检查井及预留井、雨水口检查频率确保每天一次;步行巡查:步行巡查为公司管养范围内的示范街、严管街;2.桥梁设施巡查:主要是对公司管养范围内的桥梁设施的检查工作,检查频率为每桥每周一次。
六、巡查资料的填写与处理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章现象,及时填写违反《新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行为现场处理单(详见附件1)。
其它市政设施的正常破损,根据损坏程度,将设施的损坏分为若干种类型,并对应有若干种《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
巡查人员完成当日任务后,根据“巡查工作记录”填写《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详见附件2)。
资料员把当日的巡查资料进行归纳,经审核后转送至养护部区块管理员。
七、岗位职责1.巡查队分管副主管负责队内全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和安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每月组织业务工作学习、例会一~二次,审核每天的巡查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条巡查线路,根据《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的资料和现场巡查,编制初步的月度“道路正常养护小修计划”;负责监督巡查工作的纪律情况,及时汇报发现巡查员工作过程中的存在问题,确保巡查队工作正常运转。
2.各职能组包括巡查覆盖、截污纳管、违章处理、养护核量,按制定的小组搞好本组内的各项工作,记录每天的巡查资料和负责传送至养护部分管副主管;3.资料员负责每日的《市政设施巡查录表》、《违反条例处置单》、《井盖覆盖汇总表》等资料分类归档;并负责与外单位(如:96110、110台、电信、供电等)的联络和巡查队的内勤工作。
八、巡查员注意事项1.在巡查工作中,巡查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和佩戴工号牌,按照规定的交通工具和制定的巡查路线进行巡查,端正工作态度,尽职尽责,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2.巡查人员对本人负责巡查路段的市政设施进行每日往返巡检,并做好详细的“巡查工作记录”作为填写《市政设施巡查记录表》的依据,以备随时检查;3.发现危急情况(如排水、供水等井盖丢失、路面严重下陷等)应立即打电话通知有关维修养护职能部门,并尽能力做好警示标志,如情况特别严重,应立即报告巡查队分管副主管或养护部领导;4.巡查人员须每天下午按时回办公室集中报到,将巡查结果分类作详细填写,表达内容要准确、清楚,交由分管副主管审核;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九、责任界定1.因以下原因被投诉不属于失职:(1)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各类设施被基建或建筑工地长期占用、失养失修,已向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而处理未果的;(2)市政设施受损(如桥梁栏杆被撞、路面破损、水浸路面等)未超过24小时或已检查发现并报告;(3)属公司管养范围内的各类井盖缺失、破损,在一小时内覆盖并出具处置图片资料台账后,再次缺失或破损造成的后果;(4)市政设施功能受损较大,已向上级书面报告而未确定处理方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