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职称评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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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晋人社厅函〔664〕号•【施行日期】2018.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66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一)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按照《山西省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8]59号),开展技工院校职称制度改革。

(二)健全层级设置。

按照《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26号),工程系列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经济系列增设正高级经济师,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统计系列增设正高级统计师,技工院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讲师,工艺美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艺术系列增设高级舞台技师(副高级为主任舞台技师),实验技术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农业系列继续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工作。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1、从2018年起,向各市下放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权,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按程序组建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基层医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香洲区委组织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在申报材料、资历条件、受理程序、评审组织、评委会管理和资格证书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为做好我市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

我市职称申报点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6日至9月14日,详见附件1。

(二)评审时间。

1.我市各评委会(附件2)于10月份开展评审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2.需上报或委托省属评委会评审,不在我市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省属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实行职称制度改革,颁布了新的学历资历条件的系列专业,按新的规定执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12•【文号】人社厅发〔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部署,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国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做好职称评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组织实施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培养选拔高素质教师队伍,增强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成就感和获得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二、突出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标准。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区分不同学科特点,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完善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

对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教师等实行分类评价,把师德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育人。

进一步畅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渠道,适当提高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河南学校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河南学校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乌审旗无定河镇河南学校2018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根据2018年乌审旗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彦峰副组长:刘伟组员:刘耀峰潘虎贾悦鹏曹占平高国荣孙永利侯富荣杨小龙许腊白向虹戴玉兰李梅包乌日乐越丽马盼盼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职称评审材料的收集、整理与报送工作。

二、考核标准为统一学校教师职称评定积分标准,确保2018年我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标准。

三、申请参加测评的人员条件1.符合晋升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2.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质工作,工作积极,事业心强,遵纪守法。

四、测评步骤(一)宣传发动1.召开全体具备晋升职称教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议,传达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

2.学习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

(二)报名(会后)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申请参加2018年职称评审的人员到办公室报名,并提交相关原始材料,组织小组审核登记。

申报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有:1.个人的教学育人担任的课程、节数等情况、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学能手、优质课、公开课、示范课、达标课、信息素养等原始证件。

2.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校长、师徒标兵、学科带头人、专业拔尖人才、少先队辅导员等。

3.教研水平: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原件。

4.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的年限、音体美心里辅导教师担任兴趣活动辅导年限、担任教务主任、办公室主任、德育主任、校长、书记等职务年限。

5.上级文件要求的各类证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必须提供)。

(三)汇总成绩(成绩汇总人员由党支部届时确定)将所有申请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的各类成绩进行综合汇总排序。

(四)报党支部审批(五)公示测评结果,同时,按教育局规定的比例由办公室组织参加评审人员审证、填表。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18年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通知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高教中专中小教(幼儿园)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人[2018]71号)和区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大人社发〔2018〕50号)精神,现就做好大武口区201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和第五批享受教师职称“地方粮票”待遇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条件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2〕282号)二、规范材料上报工作(一)制定职称评审计划。

各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按照教体局的要求,抓紧指定具体的职称评审安排计划,按照职称评审权限,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准备工作,确保评审会如期进行。

申报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1份;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2份(逐级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受理;4.《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2份及结业证原件或学时确认单;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打印表》1份(粘贴小二寸白底彩照2张,温馨提示:微量胶水粘贴即可);6.《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花名册》1份(系统自动生成导出打印);7.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次学历申报人员历次学历均须提交)、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聘任书原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8.与申报系列、层次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由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9.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提交中国知网、万方网文章检索验证页、论文相似度检测报告及职称评审论文查重结果一览表<附件4>)及其他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原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签注“与原件一致”)。

2018教育局职称评审方案

2018教育局职称评审方案

献县教育体育局关于2018年度中小学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申报工作,提高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进取精神,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

根据新的《省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原则,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综合评价,使我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走向制度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轨道,以调动我县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教师以人为本、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二、适用围及基本条件1、适用围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

2、高级、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基本条件按新的《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和《省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文件见附件)3、截止到申报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任职以来师德考核不合格人员;(2)申报一级教师近四年中年度考核达不到合格的;申报高级教师近五年中年度考核达不到合格的;(3)任现职以来,因工作失职,造成教育教学质量严重下降,以及因渎职导致学校发生重大事故、案件,并造成重大损失,时间不足二年的人员;(4)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检查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4、城区学校骨干教师由组织批准到农村学校支教,圆满完成支教工作,在具备申报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上报。

5、关于学历问题(1)一级教师学历条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高级中学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获中等师学校以上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以上。

(2)高级教师学历条件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高中和职业高中教师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青人社厅函〔2018〕613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创新人才评价机制,现就做好2018 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有关政策(一)进一步扩大职称管理服务范围在非公经济组织、民办机构、中央驻青单位、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援青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参加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以及外籍、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入职称评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体制内外等限制,将青海油田公司中专、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卫生、新闻、档案、农牧、林业工程、翻译等9个系列及青海民族大学附属高中纳入我省职称评审管理范围。

鼓励支持驻军幼儿园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并享有我省公立幼儿园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同等待遇。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1.我省现有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并按国家规定确定正高级职称名称。

各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主管部门,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8〕344号)有关要求,做好组建评委会、修订评价标准、制定评审实施方案、重新核定岗位等工作,经省人社厅核准后组织开展首次评审工作。

暂不组建正高级评委会的职称系列,可与中央单位、省外已组建相同专业系列的正高级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联系,经省人社厅同意后,开展委托评审工作。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豫人社办函〔2018〕272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27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为做好2018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有关规定(一)从2018年开始,成立郑州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焦作市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负责所辖区域内(包括原所辖省直管县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含基层和全省),两市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仍由全省评委会负责。

郑州市和焦作市2018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自行制定,需在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201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所取得的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证书仅限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离开基层单位,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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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县陡沟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正阳县公路管理局 正阳县土地整理中心 正阳县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兰青国土资源所 正阳县环境监测站 正阳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正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正阳县兽药饲料质量检验监测中心 正阳县兽药监察所 正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正阳县动物卫生监督分所 正阳县兰青乡农业服务中心 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正阳县分校 正阳县种子管理站 正阳县原种场 正阳县铜钟镇农业服务中心 正阳县傅寨乡农业服务中心 正阳县植物保护植物检疫站 正阳县皮店乡农业服务中心 正阳县汝南埠镇 农业服务中心 正阳县新阮店农业服务中心 正阳县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 正阳县农村能源环境保护站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正阳县会计核算中心 正阳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正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正阳县法律服务中心 正阳县圆梦居殡仪馆
2018年职称评审计划
填报单位:正阳县人社局 单
正阳县人民医院 正阳县中医院 正阳县第二人民医院 正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正阳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正阳县妇幼保健院 正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正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正阳县汝南埠镇卫生院 正阳县真阳镇卫生院 正阳县熊寨镇卫生院 正阳县新阮店乡卫生院 正阳县皮店乡卫生院 正阳县铜钟镇卫生院 正阳县油坊店乡卫生院 正阳县真阳镇梁庙卫生院 正阳县王勿桥乡卫生院 正阳县永兴镇卫生院 正阳县袁寨镇卫生院 正阳县大林镇卫生院 正阳县付寨乡卫生院 正阳县陡沟镇卫生院 正阳县汝南埠镇岳城卫生院 正阳县兰青乡卫生院 正阳县第一高级中学 正阳县第二高级中学 正阳县高级中学 正阳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正阳二中育才外国语 学校校区(高中部) 正阳县第一初级中学 1 5 6 4 3 1 2 1 1 1 1
2018年8月 正高 副高
1 2 2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2 1 1 1 1 1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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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称评审计划
2018年8月 正高 副高 中级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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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称评审计划
填报单位:正阳县人社局 单 位 正高 副高 2018年8月 中级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填报单位:正阳县人社局 单
正阳县第三小学 正阳县第五完全小学 正阳县幼儿园 正阳县真阳镇小学 正阳县慎水乡小学 正阳县真阳镇梁庙小学 正阳县熊寨镇小学 正阳县兰青乡小学 正阳县陡沟镇小学 正阳县彭桥乡小学 正阳县皮店乡小学 正阳县吕河乡小学 正阳县永兴镇小学 正阳县铜钟镇小学 正阳县大林镇小学 正阳县王勿桥乡小学 正阳县雷寨乡小学 正阳县雷寨乡西严店小学 正阳县汝南埠镇岳城小学 正阳县汝南埠镇小学 正阳县油坊店乡小学 正阳县新阮店乡小学 正阳县袁寨乡小学 正阳县寒冻镇小学 正阳县付寨乡小学 正阳二中育才外国语学校校区(小学部) 正阳一中国际育英学校校区(小学部) 正阳一小育德实验学校校区(小学部) 正阳二中北大翰林实验学校校区(小学部) 正阳县技工018年职称评审计划
填报单位:正阳县人社局 单 位 正高 副高 2018年8月 中级
2018年8月 正高
1

副高
6 2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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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称评审计划
填报单位:正阳县人社局 单
正阳县第二初级中学 正阳县实验初级中学 正阳县真阳镇街道办事处中心学校 正阳县慎水乡中心学校 正阳县真阳镇梁庙中心学校 正阳县熊寨镇中心学校 正阳县兰青乡中心学校 正阳县陡沟镇中心学校 正阳县彭桥乡中心学校 正阳县皮店乡中心学校 正阳县吕河乡中心学校 正阳县永兴镇中心学校 正阳县铜钟镇中心学校 正阳县大林镇中心学校 正阳县大林镇第二初级中学 正阳县王勿桥乡中心学校 正阳县雷寨乡中心学校 正阳县雷寨乡西严店中心学校 正阳县汝南埠镇岳城中心学校 正阳县汝南埠镇中心学校 正阳县油坊店乡中心学校 正阳县新阮店乡中心学校 正阳县袁寨乡中心学校 正阳县寒冻镇中心学校 正阳县付寨乡中心学校 正阳二中育才外国语学校校区(初中部) 正阳一中国际育英学校校区(初中部) 正阳慎水乡中学大春文武学校校区(初中部) 正阳二中北大翰林实验学校校区(初中部) 正阳县第一小学
2018年8月 正高 副高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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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职称评审计划
填报单位:正阳县人社局 单
正阳职专 正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正阳县城区市场管理大队 正阳县傅寨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正阳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正阳县土地勘测所 正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正阳县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 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彭桥国土资源所 正阳县国土资源局铜钟国土资源所 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寒冻国土资源所 正阳县国土资源局永兴国土资源所 正阳县国土资源局皮店国土资源所 正阳县国土资源局新阮店国土资源所 正阳县国土资源局王勿桥国土资源所 正阳县国土资源局大林国土资源所 正阳县河砂管理中心 正阳县环境监察大队 正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正阳县交通运输执法局 正阳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正阳县皮店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正阳县园林技术推广中心 正阳县王勿桥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正阳县永兴镇村镇建设中心 正阳县有线电视台 正阳县污水处理厂 正阳县工程质量监督站 正阳县园林绿化管理所 正阳县大林镇村镇建设发展中心 1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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