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资金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6.21•【字号】云财规〔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12号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突破制约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支持我省企业实施科技揭榜制项目,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根据《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1日云南省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条件要求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与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破制约云南省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支持我省企业实施科技揭榜制项目,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更好地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根据《云南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揭榜制是一种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
通过需求征集、成果评价等方式编制项目榜单并对外发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揭榜任务,组织科研力量揭榜攻关,推动成果转化。
科技揭榜制项目分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类。
第三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共同对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进行管理。
省财政厅是科技揭榜制项目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科技揭榜制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负责资金年度预算审核、下达、监督、指导绩效管理等工作。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9〕3号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科规〔2019〕3号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2月26日云南省科技厅2019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3月1日(此件主动公开)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管理和实施成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及科技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厅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予以支持或以科技政策调控、引导,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限内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申报、管理、验收、评价、科技报告、科研诚信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第四条项目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分为六类:(一)省科技厅(二)项目推荐部门(三)项目承担单位(四)项目负责人(五)专业机构(六)项目评审专家第五条省科技厅的基本职责是:(一)项目组织、实施、服务、监督和评价;(二)对项目推荐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机构、项目评审专家进行分类指导,并进行工作评估和监督;(三)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其他事项。
云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9号

云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正文:----------------------------------------------------------------------------------------------------------------------------------------------------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29号)《云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8月30日云南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3日起施行。
2013年11月4日云南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鼓励我省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机构在集聚创新要素、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增强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的作用,加快我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以下简称“我省企业”)以设立企业研究院(所)、收购国外(境外)研发机构、在国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等形式建设具有组织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能力的研究开发机构。
第三条省科技厅对我省企业设立企业研究院(所)、收购国外(境外)研发机构、在国外(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科技经费。
第二章补助对象与条件第四条申请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资金补助(以下简称“资金补助”)的我省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其他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三)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不包括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四)近3年内无环境、知识产权和税务违法行为。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各州(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的《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云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奖补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且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符合《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按本通知要求申报奖补。
其中,科技型企业创业投资风险补助(补偿)、科技保险保费补助、科技创新券补助不在本通知受理范围,另行通知申报。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企业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且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申报负责人应对所申报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机关不能作为申报单位。
(二)科技成果必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应用,且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技术交易类的单位,技术交易各方不存在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等关联交易。
(四)参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由申报单位自愿申报,由推荐部门进行综合性审查后推荐。
必要时,推荐部门可进行现场评估。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云南省科技厅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扶贫示范工作,规范科技扶贫示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扶贫示范项目,是指列入省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定向安排支持,由各州(市)组织实施,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项目。
第三条科技扶贫示范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我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片区县、贫困县和边境县,并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第四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厅(简称省科技厅)负责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及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评估,州(市)科技局和县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及资金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应当由在云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担科技项目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主体承担。
第六条科技扶贫示范项目应当有效采取“项目承担单位+科技示范基地+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组织方式。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项目,鼓励驻村扶贫工作队、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员参加项目实施。
第二章项目类别与支持方式第七条科技扶贫示范项目按以下三类进行组织:(一)科技兴边富民:支持全省8个沿边州(市)的25个边境县以培育发展县域特色产业为重点,围绕培育1个特色产业,推动建立1个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示范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果等2项以上,在全省兴边富民工程中发挥科技示范作用。
每个项目实施范围应至少包括2个贫困村,带动贫困户不少于20户。
(二)产业扶贫科技示范:支持重点贫困地区开发、引进、转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等,培育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科技型生产经营主体,有效连结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施行日期】200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8年9月18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2.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略)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1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配置,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计划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分别采取无偿资助、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作用。
(二)科学安排,优化配置。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三)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应当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公告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2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2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已经2015年9月30日云南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
2015年11月16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我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科学技术部13号令)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云南省自然科学奖、云南省技术发明奖、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云南省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创新型云南建设,营造创新环境,努力培养造就高端科技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加速科教兴滇、人才强省、可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的范围和对象是:(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和组织,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对云南省科技进步和创新做出显著贡献的;(二)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公民和组织,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对云南省科技进步和创新做出显著贡献的。
第六条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2.17•【字号】云财规〔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10号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为加强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2月17日云南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科技项目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创新引导与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科技人才和平台计划等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是指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科技专项资金、科技项目资金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包括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第四条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绩效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分类管理、协同配合、公开透明、强化运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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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对实施股权激励
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云科法发[2014]33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12.25
【实施日期】2014.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厅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的通知
(云科法发〔2014〕33号)
各州(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厅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2月25日云南省科技厅对实施股权激励的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且完成股权改造,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的下列企业:
(一)高新技术企业;
(二)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三)科研院所和高校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四)省属转制科研院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