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管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1.18•【字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州(市)科技局,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项目推荐部门:《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科技厅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月18日云南省科技创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为推动《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创新型云南建设,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省科技厅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尊重规律,鼓励创新。
充分尊重科技创新规律,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支持和保护科研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消除对创新风险的顾虑,激励广大科研人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对敢于人先、大胆探索、挑战未知而出现失误、错误,未达到预期的行为与弄虚作假、懈怠失信、谋取私利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认真甄别,综合研判,合理认定容错免责、从轻减轻处理情形。
——依纪依法,容纠并举。
构建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动态监管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并实时预警提醒,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追责,确保容错免责在科研诚信红线、法律法规底线内进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21•【字号】云政办发[2009]220号•【施行日期】2009.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2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精神,设立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评审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增加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牵头协调职责。
(四)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科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省级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云南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实施省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拟订省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各州市财政局、科技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科技局: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结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7年2月9日云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绩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等要求,结合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及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云南省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中央引导、省级统筹,整合资源、完善体系,绩效导向、激励相容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理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等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下达、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具体是:(一)会同省科技厅制定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二)根据专项资金下达的通知,拨付项目经费;(三)会同省科技厅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2010年云南省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

云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 2010年度非公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直接介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科技厅二○一一年三月目录一、云南省2010年度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1(一)项目概况1(二)评价依据2(三)评价对象3(四)评价原则3(五)评价内容4(六)评价目的4(七)评价方法5(八)评价标准5(九)工作组织6(十)工作步骤和进度6(十一)评价结果的应用8二、云南省2010年度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8(一)指标体系制定原则8(二)指标体系框架图9(三)评价指标表9(四)评分计算方法13(五)评价结果14三、信息调查表和汇总表14(一)项目信息调查表14(二)县市级信息调查表15(三)州市级信息调查表15(四)省级信息调查表15四、评分表16五、执行情况报告编写提纲16一、云南省2010年度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6〕18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组织委托省农科院、云南大学对2010年云南省非公经济发展专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为完成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提供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解决就业的主要渠道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多年来,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早在2003年,云南省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03〕5号),并设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
2009年,云南省委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又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
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1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6〕21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6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教〔2017〕36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云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学科发展、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先进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取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创新源泉和包容开放的创新环境,同时,为培养国家重点实验室奠定基础。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而建设的科研实体,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
(一)以基础研究为主的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以进一步提升云南的知识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为主要目标,瞄准科技前沿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
(二)以应用基础研究为主的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以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突破提供理论研究支撑为目标,开展以应用为导向的产学研合作,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多方投入、定期评估、择优支持、动态调整、开放共享的管理模式,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6.21•【字号】云科财发[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科财发〔2014〕1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监督,做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等工作,规范我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办法,科技厅制定了《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6月21日云南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经费的监督,做好科技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及检查工作,规范我省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及经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经费审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列入省科技厅中介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接受省科技厅委托,从事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审计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省科技厅负责中介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遴选中介机构坚持公开、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中介机构的选择采取自愿申请、资格审核确认的办法。
第四条省科技厅对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在全省范围内按入选条件进行一次资格认定。
第五条申请中介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入围云南省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采购库。
(二)注册会计师人数在10人以上,专业执业人数15人以上。
(三)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最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不良记录。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科技统计公报》的通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科技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0.23•【字号】云科联发〔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云南省科技统计公报》的通知云科联发〔2023〕15号各州(市)科技局、统计局、财政局,有关单位: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已完成2022年科技经费投入等统计工作,现印发《2022年云南省科技统计公报》。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省财政厅2023年10月23日2022年云南省科技统计公报2022年,全省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投入保持稳定增长,投入强度持续提升。
R&D经费支出313.53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R&D经费投入与地区生产总值1之比)为1.08%;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58.9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0.88%。
一、科技机构和人员情况2022年,全省科技活动调查单位共7957家,其中,企业7354家、科研机构119家、高等学校86家、其他398家。
在企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883家、重点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2365家、其他企业106家。
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R&D活动的企业有1232家,下降1.75%;企业设立的研发机构552个,增长11.97%。
2022年,全省R&D人员为104723人,较上年增长7.37%。
其中,企业R&D人员为57346人,增长5.29%;科研机构R&D人员为11596人,增长15.87%;高等学校R&D人员为28641人,增长7.08%;其他R&D人员为7140人,增长12.99%。
云南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云科监发〔2011〕3号各有关单位:《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已经2011年4月13日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2.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3.备案核准制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点击下载)4.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点击下载)5.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点击下载)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1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附件2申报评审制、招标项目中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验收工作流程图附件3备案核准制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图附件4计划类别:项目编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单位: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电话:申请日期: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于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验收时填报。
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各栏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本申请书与附件统一装订,不使用塑料封面。
四、各表中带“()”的内容,为选择性条款,请填入选定条目的代码。
可复选。
一、基本情况二、项目主要参加(合作)单位.三、验收文件、资料目录四、申请验收单位意见五、科技主管部门意见附件5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验收证书编号:计划〔201 〕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合作)单位:验收日期:组织验收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填写说明一、本证书是省科技计划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的证明。
二、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各栏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应字迹清晰,页面整洁;规格为A4纸,用宋体字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项目通过验收后,完成单位填写本证书相关内容,验收组织单位签署意见后,省科技厅审查并加盖验收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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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8.09.26
【实施日期】2008.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关于印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已于2008年9月18日经省科技厅厅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2.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预算表(略)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关于印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办字〔2007〕87号)、《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是指用于云南省科技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专项项目实施的经费,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其他渠道来源经费。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科学安排,优化配置。
要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专项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三)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行政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办公及通讯费、撰稿费、外协费、管理费、其他费用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印刷、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三)数据采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数据录入费、分析等费用。
(四)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调研、交流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国内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六)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其标准如下: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