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范文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范文一、职责概述: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煤矿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有最高行为责任。
法人代表具体职责包括:企业的战略规划、决策和执行;企业形象的塑造;企业的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企业内外部的合作和沟通;企业风险的评估与控制;企业文化的营造等。
二、岗位职责:1.负责企业的战略规划与决策,确保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2.组织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并确保战略的实施。
3.代表企业与各级政府、业务合作伙伴进行有效沟通与合作,争取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
4.监督和控制企业的运营活动,确保企业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运作,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5.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
6.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保护企业及员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
7.组织开展企业的社会责任活动,加强企业与社会的互动,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
8.协调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和团队之间的工作,促进协作和团队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9.组织和开展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确保企业的风险可控。
10.秉持企业核心价值观,塑造企业的文化品牌,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任职要求:1.具有正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任职证明。
2.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道德素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能够以身作则,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3.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抗压能力。
4.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各级政府、业务合作伙伴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
5.具备较强的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能够识别和应对各类风险,保障企业的安全和稳定。
6.具备良好的团队建设和管理能力,能够激励团队成员,提高团队执行力和协作效能。
7.具备较高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不断学习和适应市场和企业发展的变化。
8.具备相关行业背景和经验者优先考虑。
关于“四大责任”的释义

关于“四个责任”的释义一、背景2008年5月6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座谈会在山西太原召开,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出席会议,作了重要讲话。
张德江在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后,提出了工作要求。
在谈到务必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时强调,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责任,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企业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简称四个责任),层层落实到煤矿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杜绝责任盲区。
二、对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的解析《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从法律层面作了明确规定,在张总理的讲话中也强调了这一点。
按照公司法,法人代表多数就是出资者代表,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管理经营层。
按照安全生产法,出资者只对投入不足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而经营者因为承担具体的管理工作,承担主要的安全生产责任。
张总理在此之外又提出,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我认为这种提法是针对目前煤矿企业的管理实际的特定提法,是对企业的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一种补充。
由于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煤矿事故的处理力度,尤其是加大对责任者的刑事追究力度,使煤矿业主感到空前的压力。
少数民营煤矿业主为了规避风险,自己或其亲属不再担任企业的行政职务,而聘用其他人员担任。
实际上他们是煤矿的幕后主使,他们对煤矿的生产经营远远超出《公司法》中对出资人的限制,是实际的生产控制者。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有效防范这种回避责任的情况,安监总局曾经提出追究煤矿实际控制者的说法,现在提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我认为是一种变相的说法。
三、对四个责任的分析四个责任的提法是第一次,但每个责任的提法很常规。
我认为,四个责任的提法很类似于电力行业的两个体系的说法。
电力行业的两个体系是指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监督体系主要承担监督职能,不用论述。
一般而言,保证体系是个多面体,它包括决策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制度保证体系、执行保证体系、思想保证体系等等,各个体系运作,共同保证安全生产。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文(三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文一、企业领导岗位责任:1.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得到充分认识,充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者,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权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3.保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效用,并对其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4.制定并完善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工作进行动态监督和检查,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生产管理岗位责任:1.负责制定煤矿企业的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合理解决。
2.组织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纪律和制度,对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
3.组织进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4.对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5.对煤矿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
三、安全监控岗位责任:1.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监控煤矿企业各个区域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上报,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3.负责监控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指标和安全报警系统,及时预警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4.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进行。
5.做好安全监控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汇报安全情况和处理结果,以供决策参考和改进。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文(二)1. 企业负责人责任:- 全面负责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 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5篇)

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本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必须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矿长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第1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带头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指示、指令,抓好安全教育学习,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第2条制定企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贯彻执行,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要亲自批阅和签发,大型的安全活动要亲自布置和参加。
第3条按时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参与重大安全隐患研究处理,对矿井的长远规划、企业奖惩、安全生产动态要不断进行分析确定。
第4条负责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组成,并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检查,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群防防治制度,确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第5条审核安全措施计划及培训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按时到位,逐步改善工人的劳动环境,装备先进的安全设施,努力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
第6条抓好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文化部学知识和业务技术素质,监督开展好各项安全活动。
负责组织指挥矿井重大事故的抢救、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8条负责制定年度安技措工程计划,按规定对安技措资金提取并制定年度投资计划,保证安措费及安全费用的及时提取,做到专款专用。
第9条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监1贵州贵得金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督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0条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

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岗位责任制法人代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法人代表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工作职责第1条认真组织本单位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并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第3条组织建立、完善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进井检查和出井盘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建立、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各岗位、工种的操作程序,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条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
第9条法定代表人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0条切实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1条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次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对煤矿生产安全负有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承担以下安全生产责任:
1. 安全责任制度建立: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责。
2. 安全生产目标设定: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根据煤矿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合理的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4.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按照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并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预案和应急措施。
5.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负有最终责任,若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通过明确责任、加强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维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是煤矿企业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煤矿是高风险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十分重要,关系着矿工们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发展稳定。
下面将从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的义务、责任和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阐述。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的首要义务是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放在首位。
他应当深入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法人代表需要积极组织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确保落实到位。
此外,法人代表还应当关注技术革新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责任是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的重要责任之一。
他应当明确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法人代表应当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
他还需要定期组织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煤矿企业法人代表还应当承担事故防范和应急管理的责任。
他需要制定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当发生事故时,法人代表应当积极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他还应当配合政府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并根据事故原因进行整改,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承担安全生产责任还包括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职责。
他需要组织开展职业健康防护和安全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方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同时,法人代表还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响应能力,保证矿工们在矿井工作期间的安全。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过程中,还应当积极推动安全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他需要关注国内外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引进和应用现代安全技术设备,提高矿井的安全性能。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三篇)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煤矿企业法人代表的岗位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当履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代表企业进行法律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履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3.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当履行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责,制定和执行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确保企业的经济运作正常。
4.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当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5.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当履行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6.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当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的企业公民责任,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以上是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岗位的一般责任制,具体的责任和职责还需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确定。
同时,煤矿企业法人代表还应当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管理企业,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二)是指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岗位上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履行企业法定职责。
其次,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制定并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并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此外,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运行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同时,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状况符合标准要求。
最后,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应对煤矿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的原因查明和追责工作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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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岗位责任制
法人代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法人代表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组织本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并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第3条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
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条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法人代表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0条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1条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条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3条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4条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5条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6条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17条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18条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越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第19条煤矿发生事故时,法人代表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
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20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法人代表职权。
二、责任追究
第1条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煤矿生产所必须的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法人代表给予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第2条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法人代表给予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
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
第3条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拒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人代表刑事责任。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4条未及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法人代表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法人代表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法人代表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法人代表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法人代表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7条煤矿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劳动保护、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对法人代表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8条煤矿越层越界开采、擅自提高开采上限、超核定能力生产的,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
第9条煤矿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法人代表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煤矿未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
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
第11条煤矿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煤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
第12条违反相关法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排不适宜上岗的人员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时,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
第14条不能够充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影响到安全的,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的,法人代表对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未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法人代表负主要责任。
第17条未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或安排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法人代表应负主要责任。
第18条煤矿企业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
第19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以后,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未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对煤矿相关责任人处罚的,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
第20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法人代表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
第21条未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或故意虚假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在矿长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法人代表负领导责任。
第23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
第24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造成管理空岗的,法人代表负直接责任。
第5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