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物品销毁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一、背景与目的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工程、矿山开采、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使用的爆炸物品,如炸药、雷管、导火索等。
这些物品在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危险性。
一旦管理不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使用,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报废及销毁制度,以实现对过期、失效、损坏、故障、淘汰及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的有效管理。
二、报废条件与程序1. 报废条件(1)确定不再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如工程剩余零散或已拆封、加工等不再继续保管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
(2)不得使用的爆炸物品:淘汰报废、变质、损坏、故障、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爆炸性原材料等。
(3)登记标识有重号、错号或者无登记标识的民用爆炸物品。
2. 报废程序(1)报废申请:使用单位应在发现上述报废条件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废申请。
(2)审核批准:上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废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报废条件符合规定。
审核通过后,批准报废申请。
(3)登记备案:使用单位在获得批准后,应对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登记备案,内容包括:报废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报废原因等。
(4)妥善保管:在报废申请批准前,使用单位应将待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三、销毁方法与程序1. 销毁方法根据待销毁爆炸物品的种类、性质和安全状态,确定安全可行的销毁方法分类进行销毁,严格控制每次销毁数量。
常用的销毁方法有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2. 销毁程序(1)销毁方案制定:使用单位应根据待销毁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性质等,制定详细的销毁方案。
方案应包括销毁方法、场地选择、安全距离、作业方式和行为规范等。
(2)报批:使用单位应将销毁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销毁作业。
(3)现场准备:使用单位应根据销毁方案,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清理、安全警戒、人员培训等。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文(4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文1. 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报废及销毁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本制度依法保护民用爆炸物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使用、储存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3. 报废的程序及要求3.1 报废的程序(1)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发现或者得知民用爆炸物品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到期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停止使用该爆炸物品;(2)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实,并出具报废意见;(3)按照报废意见,主管部门负责对该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登记、封存,并出具报废证明;(4)报废证明应当明确注明民用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使用单位及原因等相关信息,由报废单位签字确认。
3.2 报废的要求(1)对于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进行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分析;(2)对于超过使用寿命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3)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及时封存,防止泄漏和发生事故;(4)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绝不得违法倾倒、销毁。
4. 销毁的程序及要求4.1 销毁的程序(1)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单位应当将报废证明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以申请销毁;(2)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废证明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出具销毁方案;(3)主管部门根据销毁方案,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销毁;(4)销毁单位应当按照销毁方案进行操作,并出具销毁证明。
4.2 销毁的要求(1)销毁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2)销毁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场所和设备,确保销毁过程安全无误;(3)销毁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4)销毁单位应当对销毁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并妥善保管销毁证明和相关文件资料。
爆炸性物品的销毁方法

爆炸性物品的销毁方法
爆炸性物品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物品,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正确的销毁方法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爆炸性物品的销毁方法。
首先,对于火药、炸药等易燃易爆的物品,最好的销毁方法是交给专业的拆弹
人员处理。
他们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技能,能够安全地处理这些危险品,避免发生意外。
如果没有专业人员可以处理,那么最好的方法是将这些物品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并及时报警求助。
其次,对于炸弹、手榴弹等更为危险的爆炸性物品,绝对不能私自处理。
这些
物品可能存在定时引爆装置,一旦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爆炸,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一定要及时报警求助,等待专业人员前来处理。
另外,对于一些过期的烟花爆竹等爆炸性物品,最好的销毁方法是将其浸泡在
水中,彻底湿透后再进行处理。
这样可以有效降低其爆炸的危险性,确保安全销毁。
此外,对于一些化学品、危险品等爆炸性物品,最好的销毁方法是交给专业的
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处理。
他们具有相关的资质和设备,能够安全地处理这些危险品,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总的来说,爆炸性物品的销毁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但无论如何,都需
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绝对不能私自处理,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希望大家在面对爆炸性物品时能够冷静应对,及时报警求助,做到安全第一,避免发生意外。
爆炸性物品的销毁方法

爆炸性物品的销毁方法爆炸性物品是一种极具危险性的物品,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严重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因此,正确的销毁方法对于保障安全至关重要。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爆炸性物品的销毁方法。
首先,对于一些小型的爆炸性物品,比如炸药等,可以选择进行控制性爆破。
这种方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通过精确的计算和安排,将爆炸性物品在安全的环境中进行爆破,从而达到销毁的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爆炸的力度和方向,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其次,对于一些无法进行控制性爆破的大型爆炸性物品,比如导弹等,可以选择利用特殊设备进行销毁。
这种方法需要利用高科技的设备,比如专门的爆破机械或者燃烧炉等,将爆炸性物品进行高温燃烧或者机械粉碎,从而达到销毁的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避免因为设备故障导致意外发生。
另外,对于一些化学性的爆炸性物品,比如化学品等,可以选择利用特殊的化学方法进行销毁。
这种方法需要利用化学反应的原理,将爆炸性物品进行分解或者转化,从而达到销毁的目的。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化学反应的条件和过程,确保不会产生有害的副产品或者废物。
最后,无论采用何种方法进行销毁,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确保操作过程中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同时,需要对销毁过程进行严格监控和记录,确保销毁的彻底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爆炸性物品的销毁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需要采取科学、严谨的方法进行处理。
只有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销毁爆炸性物品,保障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

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确保废旧爆炸物品的销毁过程安全、有序、高效,防止因销毁不当导致的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以下是废旧爆炸物品销毁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销毁原则1. 严格程序:销毁废旧爆炸物品必须坚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安全可靠的原则。
2. 分类处理:根据待销毁爆炸物品的种类、性质和安全状态,确定安全可行的销毁方法分类进行销毁,严格控制每次销毁数量。
3. 环保要求:销毁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确保销毁后的环境恢复。
二、销毁范围1. 确定不再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如工程剩余零散或已拆封、加工等不再继续保管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
2. 不得使用的爆炸物品:淘汰报废、变质、损坏、故障、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爆炸性原材料等;登记标识有重号、错号或者无登记标识的民用爆炸物品。
三、销毁程序1. 申请:销毁单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呈报销毁方案,提交《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审批:当地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销毁方案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监督:销毁过程中,当地公安机关应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4. 实施:销毁单位按照批准的销毁方案组织实施销毁作业。
5. 报告:销毁结束后,销毁单位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销毁情况,提交《民用爆炸物品销毁报告》。
四、销毁方法1. 爆炸法:适用于爆炸性能较好的爆炸物品,如烟花爆竹、雷管等。
2. 焚烧法:适用于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溶剂等。
3. 溶解法:适用于可溶性爆炸物品,如某些化合物等。
4. 化学分解法:适用于通过化学反应分解爆炸物品的方法。
五、安全要求1. 销毁场地应选择在偏远、开阔的地方,确保周边居民的安全。
2. 销毁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爆炸物品意外爆炸。
3. 销毁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 销毁单位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销毁作业,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
爆炸物品销毁方案

爆炸物品销毁方案一、引言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的化学品或装置,在使用过程中若遭到不当操作或遗失,将会对人员安全和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
因此,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爆炸物品销毁方案,并严格执行,以彻底消除潜在的危险。
二、危险性评估在制定爆炸物品销毁方案之前,需要对待销毁的物品进行全面的危险性评估。
危险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物品的危险等级,以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进行销毁。
危险性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具有不同的危险性,数量也会影响爆炸的威力。
2.爆炸物品的保存状态。
如果物品已经老化或损坏,其危险性将会增加。
3.爆炸物品的使用历史。
如果物品曾经遭到不当使用或保存不当,会增加其危险性。
4.爆炸物品的环境敏感性。
一些爆炸物品对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比较敏感,需要采取特殊的处理方式。
三、销毁方式的选择根据危险性评估的结果,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爆炸物品的销毁:1.控制引爆法。
这种方式适用于数量较小、单个物品的销毁。
通过控制引爆装置,使爆炸物品进行受控的爆炸,以确保安全性。
2.化学处理法。
这种方式适用于对爆炸物品进行降解或中和的情况。
通过添加特定的化学品,使爆炸物品变为无害的物质。
3.燃烧处理法。
这种方式适用于可燃爆炸物的销毁。
通过控制好燃烧的温度和氧气供应,使爆炸物品燃烧为无害的二氧化碳和水。
4.水蒸气处理法。
这种方式适用于对易溶于水的爆炸物品进行销毁。
通过将物品暴露在高温高压的水蒸气中,使其稀释和分解。
四、销毁设备和条件的准备进行爆炸物品的销毁工作前,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设备和条件,以确保销毁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1.销毁设备的选择和准备。
根据销毁方式的选择,需要相应的设备进行操作。
例如,控制引爆法需要稳定可靠的引爆装置;化学处理法需要特定的化学试剂和反应装置;燃烧处理法需要控制好温度和氧气供应的燃烧炉等。
2.销毁环境的准备。
销毁过程需要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进行,以防止爆炸物品的碎片扩散和危害周围的人员和环境。
销毁爆炸物品规定和程序

正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所以对于一些过期、在爆破作业中剩余或者相关机构收缴上来的爆炸物品肯定是不能向常规物品一样进行销毁的。
那么,就这类危险物品而言我们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进行销毁,又有哪些规定和流程呢?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
爆炸性危险物品销毁, 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1、爆炸法:利用高威力炸药诱爆或炸毁废旧爆炸物品的方法。
适用于各种爆炸物品的销毁;2、焚烧法:利用引火物焚烧废旧爆炸物品的方法。
适用于燃烧不引起爆炸的不带壳体的火药和炸药;3、水溶解法:利用水溶解废旧爆炸物品的方法。
适用于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等溶于水而又不造成污染危害的废旧爆炸物品销毁;4、化学分解法:利用化学试剂分解废旧爆炸物品的方法。
适用于起爆药的销毁。
在处理爆炸性危险物品销毁时,根据相关规定应坚持以下原则:一、销毁方法应简单、安全、易操作。
根据销毁物品的物理或化学特性,应首先选用溶解法进行处理,确认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方可采用焚烧法。
只能用爆炸法销毁的危险物品,应确认是否能够完全爆炸,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场地,并获得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进行;二、销毁处理应遵循少量、多次、勤检查的原则。
销毁处置废旧爆炸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1、参与销毁处置人员穿戴防静电服装;2、设置安全警戒区域;3、关闭无线通讯工具;4、不随身携带火种5、不在雷雨天气销毁处置废旧爆炸物品;6、不使用产生火花、静电的工具。
销毁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流程:鉴别、包装、装卸、储存、运输、销毁。
环保365产品销毁中心隶属三六五(上海)废弃物处理服务中心,专业提供咨询处理各类产品报废销毁处理方案,主要是为了配合国家环保相关部和工业、安全生产、海关、工业信息化、质量管理、安检、工商等部门针对缺陷产品及不合格、过期、假冒伪劣、质量问题、变质等产品的销毁处理能得到规范、安全、环保的处置,可以提供产品收集、分类、运输、销毁处置一站式服务。
不仅可以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的,还可以促进“节能减排、绿色生产”,形成循环经济模式。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领域使用的具有爆炸性能的物质、物件或装置。
由于其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安全隐患,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的报废和销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维护社会安全、防范事故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和销毁制度,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报废制度1. 征求专业意见在民用爆炸物品报废过程中,应征求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以确定是否需要报废,并制定具体的报废方案。
这样可以确保报废的合法性和科学性,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2. 安全存放在决定报废民用爆炸物品之前,应确保其安全存放。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存放地点和储存设施,确保爆炸物品不会造成意外爆炸或其他安全问题。
3. 报废记录和备案对于已经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建立相应的报废记录和备案。
记录应包括报废物品的种类和数量、报废原因、报废时间等信息,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和备案,以便监管和管理。
二、销毁制度1. 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对于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根据其特性和数量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
常见的销毁方式包括物理破坏、高温燃烧、化学处理等。
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可以最大程度地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销毁,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2. 确保操作安全在进行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操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这包括佩戴防爆装备、设置防护措施、避免操作失误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监督和检查对于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过程,应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操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相关部门可以派员参与销毁过程,检查销毁设备和工艺的合规性,并对销毁效果进行评估。
三、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和销毁的法律法规建设。
明确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保障报废和销毁的安全和有效性。
2.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民众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于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和销毁的认识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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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量爆炸物品燃烧时会生成大量烟及有毒气体。爆炸性物品燃烧 产生的毒害烟气主要有:是由于极小的炭黑粒子和完全燃烧或未完全燃 烧的灰及燃烧分解产物组成的烟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工业炸药等 爆炸物品燃烧产生的氮氧化物、磷化物、酸雾等有毒气体。为防止在灭 火时中毒,在爆炸性物品发生普通火灾时,一般不要站在下风口,扑救 时要先打开门窗,最好佩戴防毒面具,延长扑救时间,避免中毒。
烧毁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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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弹销毁的引爆药量与安全距离(GJB 5120—2002)
警戒安全半径m 序号 废弹全重kg 引爆药量kg 弹片飞散半径m 1 0.5 ≤50 500 ≥1500 2 ≤100 1.0 800 3 ≤250 2.0 1500 ≥2000 4 ≤500 5.0 — ≥3000 5 ≥5.0 >500~3000 — ≥40000 注:①药量以梯恩梯当量为标准。 ②销毁弹壁较厚的弹药,可适当增加引爆药量。 ③第一次炸毁不完全,进行第二次炸毁时,引爆药量应增加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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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销毁: 1、炸药烧毁前准备:把要销毁炸药一次运到现场,按所要销毁量的大小 分开堆放,每堆量不得超过200kg,堆放距离3~4米。把炸药包装箱打开,检 查炸药里确信没有雷管或起爆药粉后,顺风将其铺设成厚30cm,宽30cm的长条 状,在下风口引燃处适当加些机油或蜡纸等引燃物。炸药条间距离不小于3米。 2、导火索烧毁前准备:一次烧毁量不得大于60kg当量炸药量。将导火索铺成 条状,宽度不得大于50cm,厚度不得大于20cm,条距大于3m,每条质量不得大 于30kg。3、点火引火条铺设:用蜡纸或其他引火材料作成引火条,从焚烧堆 下风口处一侧铺设一条引火条,引火条长度应能使点火者点火后能安全离开焚 烧点。 4、焚烧点火:在所有要烧毁的爆破器材均铺设好后,在销毁指挥长检查好 烧毁准备工作以后,由指挥长指定引燃人一人留在现场。其余所有人员撤离到 安全地点后,由引燃人员从下风口侧面点燃焚烧堆。 5、烧毁后检查:等燃烧烟火散尽,确信器材燃烧完后,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检查,若还有未完全燃烧的器材,必须集中进行重新烧毁,直至烧毁完全。进 行第二次焚烧销毁时,必须等第一次烧毁完全熄灭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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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含金属钾、钠、镁粉、铝粉等遇水反应剧烈的爆炸性物品,不 能用水作为灭火介质。上述物质一旦和水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释放热及可燃性气体(某地收缴烟花爆竹和原材料,在高温季节用水降 温,导致产生大量的热来不及释放,一发生自燃烧,在大量堆积的性况 下,发生爆炸)。
(七)防止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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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焚烧点火:在所有要烧毁的爆破器材均铺设好后,在销毁指挥
长检查好烧毁准备工作以后,由指挥长指定引燃人一人留在现场。
其余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后,由引燃人员从下风口侧面点燃焚
烧堆。 5、烧毁后检查:等燃烧烟火散尽,确信器材燃烧完后,工作人员 进入现场检查,若还有未完全燃烧的器材,必须集中进行重新烧毁, 直至烧毁完全。进行第二次焚烧销毁时,必须等第一次烧毁完全熄 灭后,才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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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爆炸性物质能溶于水而失去爆炸性能,销毁这些爆炸性物质的 方法是把它们置于水中,使其永远失去爆炸性能。还有一些爆炸性物质, 能与某些化学物质反应而分解,失去原有的爆炸性能。如起爆剂硝基重 氮二酚(DDNP)有遇碱分解的特性,常用10%~15%的碱溶液冲洗和处理。 硝化甘油可以用酒精或碱液进行破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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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爆器材,如雷管、电雷管和延时电雷管等,由于老化或贮存不当 变质不适于应用时,应该予以销毁。这些器材如果浸泡过水,也应该销 毁。管壳如果是潮湿的,干后就会出现锈迹。这样的雷管处理起来更具 危险性。起爆器材最常用的处理方法是爆炸销毁。对于有引信的普通雷 管,仍在原贮装箱内,去掉箱盖引爆是可行的。雷管销毁: 1、雷管处理 将半秒非电导爆管雷管脚线剪除,将雷管头按1000发一袋(放置在编制袋 中)捆扎结实,并将每1000发作为一个单响爆破体。
2、销毁坑的挖掘
爆破销毁坑的尺寸设计为直径×深度=Ф2m×3m,坑与坑之间间距为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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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起爆药包制作 采用2号岩石乳化炸药作为助爆药,非电导爆管雷管起爆,将2号岩石乳化 炸药(200g)安装两发非电导爆管雷管,制成起爆药包;制作两个起爆 药包,以保证顺利起爆。 4、起爆网络设计 本次销毁废旧雷管爆破工程采用复式起爆网络,起爆药包所用雷管 全部采用两发非电导爆管雷管配置,导爆管从爆坑中引出后采用并簇联 复式联接,再用火雷管引爆。 5、爆坑堵塞时用软土覆盖至爆坑坑口以上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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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量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GJB 5120—200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销毁物品 硝化纤维素、火药 吸收硝化甘油的木粉 梯恩梯 黑索今及其混合炸药 奥克托今、泰安 胶质炸药 引信、火工品 起爆药、击发药 弹药 销毁方式 一次最大销毁 作业场边缘距销毁场外建筑物 量kg 距离(m) 500 100 500 100 1 烧毁或炸毁 (按销毁场地 定) (按《安全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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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销毁方案设计 XX县XX街道XXXX石料矿本次爆破作业 炮孔深度为:18m, 孔网参数为:孔距 4.0m;排距3.5m; 前排上眉抵抗线:3.0 m 前排底盘抵抗线:3.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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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销毁方式 1、军用手榴弹的销毁 炮孔放置第一个起爆药包后,装药50cm~60cm后放入待销毁的 手榴弹;手榴弹放入炮孔之前,应用棉布包裹手榴弹弹体;防 止在放置的过程中,弹体与炮孔孔壁相撞而发生意外事故; 手榴弹的安放应采用吊装的方法作业,在吊装的过程中要有防 止手榴弹脱落的措施,并保证手榴弹弹体指向炮孔底部; 手榴弹放入炮孔内以后,其上部的乳化炸药不得采用直接投入 的操作方式,而采用吊装作业,吊装过程中应有防止乳化炸药 脱落的措施;炮孔的堵塞长度不应小于5m,起爆后,由炮孔底 部、炮孔上部的有效炸药引爆手榴弹。
爆炸物品销毁
销毁的爆炸性物质,有些是本身完好但包装受到损坏,有些则由 于自然老化或管理不当而变质。处理变质的爆炸性物质,常比处理良 好状况的爆炸性物质更具危险性。除起爆器材和起爆剂以外的绝大多 数爆炸性物质,推荐采用焚烧销毁。即使是在最适宜的条件下,焚烧 时爆炸的危险总是存在的。所以,头等重要的是选择不会危及人身和 财产的焚烧地点。焚烧地点与建筑物、交通要道以及任何可能会有人 员暴露的地方,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各类爆炸物销毁时,都应 该禁绝烟火,防止爆炸物提前引燃。要仔细查看,严禁起爆剂混入待 焚毁的爆炸物中。一次只能焚毁一种爆炸物,高爆炸性物质不得成箱 或成垛焚毁。
(三)现场遗留爆炸物品
爆炸性物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或附近会有大量未发生燃烧或爆炸的爆 炸性物品,一旦火灾蔓延,有可能发生使事故范围扩大,因此要对这些 物品采取可靠措施予以转移,或在灭火过程中人为制造隔离,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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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止二次爆炸
有些爆炸性物品在大量堆积或相对密闭条件下燃烧时,燃烧释放 的能量大量积聚,当达到一定条件时,会发生燃烧转爆轰现象,一方 面会使现场危害进一步加大,另一方面也会对现场救护人员的生命安 全造成巨大威胁。国内外在处理爆炸性物品火灾事故时发生爆炸的现 象屡见不鲜,比如在许多硝酸铵火灾事故中,大量堆积的硝酸铵燃烧 后,当火灾不能及时控制时,经常发生爆炸事故,现场救护人员伤亡 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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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防止坍塌伤人
爆炸性物品发生事故后,尤其是爆炸事故,现场周围建筑物受 爆炸冲击波影响。
(六)灭火方法科学
对不需外界供氧的爆炸性物品,不能用窒息法进行灭火,因为 窒息法不但对这类物品燃烧不起作用,相反随着燃烧空间的减少,压 力的增加,爆炸性物品燃烧会更加猛烈,并会迅速转化为爆轰,带来 更为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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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方案(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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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废旧爆炸物品销毁方案
1 设计依据、原则、指导思想 1.1 设计依据 ⑴《安全生产法》(GB50026); ⑵《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⑶《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⑸ 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运安全技 术要求 GJB 5120—2002。 1.2 设计原则与指导思想 ⑴本着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设计销毁技术方案,严密组织实施 销毁,确保整个销毁工作万无一失。 ⑵彻底炸毁各类爆炸物品,使其完全失去燃烧爆炸性能,不留任 何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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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销毁引爆药量(GJB 5120—2002)
弹丸直径mm 单发引爆药量kg 成堆引爆药量kg 序号 0.8~2.0 1 37~76 0.2 1.6~2.5 2 80~105 0.4 2.0~3.0 3 >105~150 0.6 0.6~1.0 3.0~3.5 4 >150~200 1.0~2.0 3.5~4.0 5 >200~300 2.0~3.0 6 >300~400 — >3.0 7 >400 — 注:①药量以梯恩梯当量为标准。 ②销毁穿甲弹等较厚壁的弹药,可适当增加引爆药量。 ③第一次炸毁不完全,进行第二次炸毁时,引爆药量应增加一倍
爆炸物品销毁
相关法律及规程
• (1)《安全生产法》;
•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3)《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5)废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处理、销毁与贮 运安全技术要求 GJB 5120—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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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火药、炸药烧毁铺设要求(GJB 5120—2002)
序号 1 2 3 4 铺设厚度cm 铺设宽度cm 销毁物品名称 梯恩梯、黑索今、混合炸 2 30 药、硝铵炸药、含水10%~ 15%硝化棉、火药 单基、双基、三基药 10 150 双基片状药 5 100 大型药柱 (单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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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销毁时间 本次废旧爆炸物品销毁时间安排在:XXXX年6月29日,与XX县 XX街道XXXX石料矿第二十一次爆破作业一起进行。 3 销毁方法的选择 本批过期的民用炸药、军用手榴弹、军用子弹、猎枪子弹采 用钻孔爆破销毁法销毁,利用有效炸药引爆。本次废旧爆炸 物品的销毁作业,与XX县XX街道XXXX石料矿正常爆破作业相 结合,利用其石料矿爆破炮孔及爆破器材,不再另行钻孔和 申请购买爆破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