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原稿
房地产企业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税收分析房地产行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然而,房地产企业的税收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房地产企业税收进行详细的分析。
首先,房地产企业税收主要包括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建设用地所得的税款,是房地产企业最主要的税种之一、企业所得税是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款,税率相对较高。
房产税是对拥有房地产的所有者征收的税款,税率相对较低。
其次,房地产企业税收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市场需求、政策调控和企业规模。
市场需求是决定房地产企业税收规模的重要因素,当市场需求低迷时,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也会相应下降,进而影响税收。
政策调控是指国家对于房地产市场进行的宏观调控政策,如限购、限贷等,这些政策直接影响着企业的销售情况和价格调整空间,从而对税收产生影响。
企业规模是指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营规模,规模越大,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的征收额度也相应会增加。
再次,房地产企业税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挑战。
首先,房地产企业税负过重。
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率较高,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担,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其次,税收政策的变动不稳定。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政府在调控房地产市场时会频繁调整相关税收政策,这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不确定性,对企业的发展计划和经营策略产生了一定的困扰。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对于房地产企业税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和。
首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减轻了企业的税负。
其次,对于部分经济困难地区的房地产企业,给予了相应的减免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收压力。
再次,加强了税收政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了政策变动对企业的影响,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可预期的税收环境。
总结起来,房地产企业税收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其规模和影响力不可忽视。
在我国的房地产发展过程中,政府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政策调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既要保证政府的财政收入,又要兼顾企业的发展。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第一篇: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
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
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
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情况

实用标准文档目录一、取得土地环节 (2)(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2)(二)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 (3)(三)契税 (3)二、设计施工环节 (4)(一)印花税(设计合同) (4)(二)印花税(建安合同) (4)(三)印花税(借款合同) (4)三、房产销售环节 (4)(一)土地增值税(预征) (4)(二)企业所得税(未完工开发产品) (5)(三)印花税(商品房销售合同) (5)(四)增值税 (5)(五)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6)四、竣工交房环节 (6)(一)企业所得税(完工开发产品) (6)(二)房产税 (7)(三)土地增值税(清算) (7)一、取得土地环节(一)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1、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2、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表1: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3、应纳税额的计算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针对“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各地税务局有减免优惠。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年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基于此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写明土地交付时间,则会引起多交土地使用税的风险。
土地投标合同中没注明土地交付使用时间而多缴纳税收的分析2010年11月,安徽阜阳市某一家房地产企业通过“招、挂、拍”程序,耗资2亿与当地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一份土地转让合同。
由于当地土地储备中心2010年的土地储备指标全卖完了,为了实现2010年的财政收入的目标,当地政府只好把2011年的土地指标预先放到2010年来销售,也就是说,当地政府即土地储备中心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土地销售合同,卖的是2010年的土地指标,而不是真正的土地实物,结果在土地转让合同中没有写清楚,也不好写,只好不写土地交付的使用时间。
房地产公司从土地储备中心索取的一张2亿的发票,在财务上的账务处理是:借:无行资产——土地,贷:银行存款。
由于没有具体的土地,只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直到2011年12月份才把土地交给房地产企业使用,该房地产企业直到20 12年3月份才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2012年5月份,当地的税务稽查局抽到该房地产公司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房地产公司2010年11月份买的该土地,没有缴纳土地使用税,要求该房地产企业进行补缴2010年12月份以来的土地使用税,并要求罚款并缴纳滞纳金,该房地产公司的老板和财务经理百思不得其解,请问当地税务稽查局的认定结论是否正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年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支柱性产业,也是我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的重点对象之一。
房地产企业涉及的税收分析较为复杂,需要从不同的环节逐一分析。
一、开发环节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企业的核心业务,也是涉及税收的重要环节。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收包括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属于土地交易方面的一种税收,主要针对土地出让所得实行征收,它是按照该土地的增值部分计算,并且是属于事业性税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需要获得土地,并以此作为开发的基础,当企业完成房地产开发并将其售出时,就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追缴土地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营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以及减税优惠等因素后的净利润,按照税率进行计算所应缴纳的税收。
房地产企业从事开发业务时,除了要支付增值税外,还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房源销售环节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源时需要缴纳的主要税收包括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1)契税:契税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收,它是按照房屋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征收。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源时需要缴纳契税。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针对个人所获得的各种收入进行征收的税收,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房地产销售收入应计入个人所得税范围。
如果房地产企业的销售对象是个人,那么销售所得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如果销售对象是企业或单位,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物业管理环节房地产企业不仅需要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还需要进行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涉及的主要税收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房产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指为了维护和建设城市设施、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而实行的一种城市税。
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物业管理时,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房产税:房产税是指对持有房地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税收。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涉及到诸多的环节和流程,在此期间政府依照不同的土地、建筑和销售过程对开发企业收取不同的税费。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的税收政策,帮助您更加全面地了解该领域的相关政策。
一、土地出让环节土地出让是房地产开发的首要环节,土地的使用性质和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是税收政策的主要考虑因素。
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通常包括拍卖、竞价、授权协议等多种方式。
根据税收政策的规定,土地出让应纳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率为30%,印花税率为0.1%。
若涉及到征收拆迁补偿等土地代价补偿情况,还需缴纳土地调整费用。
二、建筑施工环节建筑施工环节主要涉及土地整理、工程招标、开工前审批和使用建筑材料等方面。
在税收政策的角度,建筑施工期间需要缴纳消费税、建筑税等相关费用。
建筑材料的购买需要纳入增值税,最终销售时也需缴纳销售税。
三、开发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是最为直接的税收来源,政府依据售价和规模的不同进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房地产销售环节需要缴纳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约税。
房产税一般为房屋销售总价的1%,但需根据主管部门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是项目净利润,税率为25%。
契约税是指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支付给开发企业的金额,税率为0.5%。
四、总体税务环节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统筹考虑所有税务问题,而不是单独处理某一环节。
包括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土地税等,总体税务环节的分类和征收标准也需经多部门协同事先制定。
当然,征收标准的变化也会随着宏观经济、市场供求等因素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五、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在税收政策中也会针对房地产开发的不同形式提出不同的优惠和支持政策,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对于新开发项目,政策可以包括地方资金的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低息贷款、优惠政策等。
此外,政府也会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域限制和配额限制等政策,来调剂房地产开发市场的供需平衡。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房地产开发是我国经济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对于促进城市化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和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然而,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其涉及的税收政策颇多,而且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争议。
一、房地产开发前期税收政策1、土地出让金的征收。
土地出让金被视为地方政府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也是房地产项目开发前的重要财务支出。
具体来讲,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按照土地的性质、所处位置等诸多因素不同而不同,按照每平米建筑面积收取。
2、增值税的预征。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前期,开发企业还需要交纳增值税的预征金,该政策旨在防止开发商在项目完成后将多余利润带走,确保税收的稳定和高效。
3、房地产税的征收。
房地产税是我国新开征的一项重要税种。
自2017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实施该项税收政策,目前主要覆盖城区房屋和商业用房。
按照税率计算,税款支付的具体标准按照房屋的属性、用途、位置等方面考虑。
二、房地产开发中期税收政策1、土地使用税的征收。
土地使用税主要针对已经开始涉及施工的项目,该税种在我国实行已久,其税率根据地区不同而异,主要收取开发企业在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的使用权所产生的费用。
2、印花税的征收。
在房地产项目的中期周期中,往往会涉及到一些交易、变更、过户等行为,而在这类交易情况下开发企业需要缴纳的印花税费用相对较高,该费用的计算标准以房产的市场价格作为基础。
三、房地产开发后期税收政策1、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在房地产交易结束后,买卖双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标准根据房屋的售价和转让时间来计算,同时,对于非本地区户籍居民,税收按照特定的标准计算。
2、物业管理费的缴纳。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结束后,物业管理费才正式开始收取。
该费用的标准通常以物业面积、楼层、物业类型等因素为主,在部分一线城市中,物业管理费标准相对较高。
四、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税收问题1、土地出让款高企。
由于土地出让款的标准存在着去化缓慢的现象,同时政府部门对靠近市中心、交通便利的土地更为青睐,因此土地出让款的缴纳金额相对较高,可能会对开发企业造成压力。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在经济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大量的房地产企业涌现出来,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满足人们对居住品质要求的需求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房地产企业在从开发到销售的每个环节都将涉及到税收问题。
因此,下文将会对房地产企业在各个环节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做出深入的分析。
1、房地产开发环节的税收问题在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时,其必须向国家缴纳开发税。
根据《房地产税法》规定,开发税为房地产增值税(简称“VAT”)。
这种税收是根据增值税税率来确定的,税率为17%。
不过,房地产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并不仅仅只需要缴纳开发税。
根据《房地产税法》的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还需要向国家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关于土地增值税,一般情况下,买卖价值远高于市场价值的土地将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这种税收是根据土地增值额来确定的,税率通常为30%。
另外,在土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其他一些收入,在满足一些特殊条件的情况下也会被纳入土地增值税的范畴。
契税是指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涉及到的税收。
这种税收也是根据房屋的市场价格来计算的,但税率要根据不同地区而定。
例如,在北京地区购买二手房产买卖契税为1.5%,而在广州地区为3%。
2、房地产销售环节的税收问题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地产时需要向国家缴纳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是依据公司的利润来计算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税率通常为25%。
营业税是房地产企业销售房地产所需缴纳的税种之一。
目前,营业税税率为5%,不过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被增值税取代。
房地产销售以及金融、保险、新闻出版等行业将被纳入到增值税的范畴。
个人所得税是买卖房产时涉及到的税种之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卖方在收到房地产销售款后还需要向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种税收通常按照房地产的市场价值的5%计算。
3、房地产代理环节的税收问题房地产代理需要向国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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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花税合同签订原则(含税不含税)2、精装修房子的签订环节3、销售合同交房期限签订4、立项阶段不同项目组合立项原著中5、土地取得环节和返还环节6、样板房的费用7、利息的合同8、建安合同的预提9、绿化合同的签订及养护环节10、不动产租赁和动产租赁的选择签订11、地下车位的出租或出售合同12、甲供采购的环节13、一、企业拿地阶段重要税务问题与纳税筹划1、企业以路换地、以桥换地的税务问题解析与纳税筹划2、企业以BT项目拿地的税务问题解析与筹划3、企业通过合并方式拿地的税务问题解析与筹划4、企业通过债务重组拿地的税务问题解析与筹划5、企业通过分立方式拿地的税务问题解析与筹划6、企业通过资产、项目收购方式拿地的税务问题解析与筹划7、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方式拿地的税务问题解析与筹划8、计划划拨土地转性的税务问题与筹划9、定向增资,植入土地或房产等资产的税务问题与筹划10、三旧改造拿地的税务问题与筹划11、纯商业性拆迁的税务陷阱(征地赔偿款的税务难题)12、企业取得土地返还款的财税处理13、拿地中支付的土地开发成本如何计缴契税14、与政府签署土地合同应关注的时间要点15、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如何缴纳个税16、如何解决无法取得发票的税务难题二、企业开发经营阶段的重点税务问题与筹划1、合作开发的重要税务问题与筹划2、拆迁还房的税务处理,别缴了冤枉税3、代建工程筹划难点4、内部劳务规避营业税的处理(组织形式套利是关键)5、自建规避营业税的筹划6、甲供材料的税务问题及筹划7、铝合金门窗和电梯的税务故事8、征地赔偿老百姓的征地款和上面的附属物是否征税9、如何讲不可售面积的故事,总体搞好项目的筹划(核心园林绿化、会所、配套等在设计中的运用)10、出售精装房,装饰材料由购房户自行购买的税务问题及筹划11、分签销售合同和装修合同的税务风险及筹划12、绿化工程的税务问题及筹划13、会员销售模式的税务问题及筹划14、团购和秒杀的税务问题及筹划15、低价销售的税务问题及筹划16、汇算清缴中的成本与收入的税务处理17、销售未完工产品的税费处理18、商铺售后返租的税务问题19、房企代垫首付和购房返税的税务问题20、售后回购的税务问题21、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务问题及筹划22、卖房送家电、家俱的税务处理及筹划23、人防设施和地下车库的税务处理机筹划三、企业开发经营阶段土地增值税的重点税务问题及筹划1、清算单位到底应该如何确定更合法、更合算?(联体楼)2、土增税收入确定的税务标准及筹划:(未开票签合同、未开票也未签合同、未开票未签合同未使用)3、代收费用的税务问题及筹划4、分期开发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分摊的税务问题及筹划5、一笔或几笔借款多开发项目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受益、利息分摊的税务问题6、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如何扣除7、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利息费用的扣除技巧8、旅游设施转让的土增税问题及筹划9、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点如何把握?10、合并清算还是分别清算?11、开发产品先出租再转让,按旧房清算的税务问题及筹划12、多交营业税所得税对冲土地增值税合算吗?13、如何通过集团资金池来调整项目的增值率?(背对背担保和借款)14、搬迁损失能否扣除?15、房地产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更名费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四、其他应当关注的税务问题及筹划1、承租房屋经营市场摊位费是否缴纳房产税?2、承租他人房产自己装修部分是否缴纳房产税?3、以不动产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是否应缴纳房产税?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如何计算房产税?5、土地价值应该如何计入房产原值?6、租金较低必须按原值计缴房产税吗?7、重组契税的筹划要点8、清算期间的坏账损失是否需要报批9、土地租赁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10、出租方收取的空调费应缴营业税还是增值税11、托管收益是否能做收投资收益免税?12、清算企业剩余资产分配如何进行税务处理?13、房屋转租业务的税务问题及筹划14、房地产企业差额交税问题及筹划15、企业融资采用“固定回报+浮动收益”的税务问题及筹划16、企业信托融资股权溢价回购的税务问题及筹划17、企业民间借贷的税务、法律问题及筹划,如何建立民间借贷的安全港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主要包括立项环节、规划设计环节、融资环节、土地取得环节、拆迁安置环节、工程建设环节、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出租环节,项目清算环节。
各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
由于项目的税收成本会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而税务事项始终贯穿其中,因此合理控制税收成本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一环。
所以有必要对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涉及的一些税务问题及改善和筹划机会进行总结,一、立项环节实际中很多企业在做项目规划及向有关部门报批时,都未考虑通过合理搭配立项来适当降低企业的潜在税负。
企业对同一项目可能同时或分期、分区开发不同类型的房产,有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或普通住宅等,他们的增值率和对应的税负会有所不同。
我们知道,由于土地增值税是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若企业以分期开发的别墅、洋房、商业物业来分别立项,只能按这些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但是,若企业对不同增值率的房产以一个项目或同一期来立项并经批准,则可按一个项目或同一期项目的整体增值率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若整体增值率低于个别房地产的增值率,那么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可能会有所降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在立项时,就应提早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影响,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来立项。
这样企业就可以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这是一个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
二、规划设计环节实际中有些企业在委托境外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时,由于设计服务合同不规范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规范,可能导致为境外设计公司代扣缴一些额外的税负。
境外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时,可能会不涉及境内服务,也可能会涉及境内服务。
对于不涉及境内服务的,外商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都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外商从中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且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涉及境内服务的,外商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中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已构成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
因此,对其所得的设计业务收入,除准许其扣除发生的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外,其余收入应依照税法规定按营利企业单位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
但对在委托设计或合作(或联合)设计合同中,没有载明其在中国境外提供设计劳务价款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证明文件的,不能正确划分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进行的设计劳务的,都应与其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设计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与境外设计公司协定提供设计服务的方式,若全部为境外提供的,应在合同中说明。
这要求境外设计公司提供相关在境外工作的证明和索取合法收款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查。
若需要境外设计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应在合同中分别说明境内和境外的服务费金额。
这要求境外设计公司提供相关在境外和境内工作的证明和索取合法收款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查。
这样可以避免为境外设计公司代扣缴一些额外的税负和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三、融资环节企业资金不足可以从其关联方融资。
如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数额巨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有限额。
因此,部分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可能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关联方贷款利息可扣除限额,从而明确最佳关联方贷款金额,尽量使关联方贷款利息都能税前扣除。
这都可以通过调整项目融资架构、调整企业间资金融通的安排来达到。
如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亦不允许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为避免关联方过高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在税负方面的不利影响,企业可考虑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来安排集团内资金借贷。
若企业是无偿使用关联方的贷款,企业作为借入方没有相应的利息支出,那么就会虚增利润;借出方的利息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将会导致双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四、土地取得环节(一)企业以国家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在以前年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没有及时取得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款凭证的。
根据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对不属于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转入相对应开发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提供合法凭证的期限。
这样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对于企业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土地开发而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土地闲置费能否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资的税务规定未对此作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
该土地闲置费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加强项目开发的管理,尽量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若的确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土地闲置费,并与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而缴纳的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会被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而不得扣除。
另外,此滞纳金也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如果确实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滞纳金。
(二)以资产收购方式取得土地实际中在资产购置时,存在实际交易价格可能与相关凭证价格不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