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公务员面试题最经典案例分析——海南毒豇豆事件

社会热点类面试题是公务员面试结构化面试中的重头戏,但是许多考生在备考社会热点时感到无从下手,不知如何将社会热点与答题结合起来。
针对此,国家公务员网以“毒”豇豆事件为例,从事件背景及相关评论入手,指点如何备考社会热点类面试题。
事件回放:1月28日,武汉销售的海南豇豆被检测出含有禁用农药水胺硫磷。
2月4日和5日,当地农检中心又检测出同样结果。
经追查,这些含有禁用农药的豇豆来自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和三亚市崖城镇。
2月6日,武汉市农业局宣布3个月内禁止海南生产的豇豆进入当地市场。
武汉禁售“海南毒豇豆”的新闻经媒体广泛报道,在全国引发连锁反应。
合肥查出海南豇豆含禁用农药残留成分,重庆、上海等地对海南豇豆实行下柜。
(长沙晚报)媒体评论:“有毒”豇豆“生成”的五大原因海南省农业厅厅长肖杰26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针对目前豇豆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海南省农业部门正联合市县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进行拉网式排查,他认为海南豇豆出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主要有以下5方面的原因:一是农产品质量监测体制机制存在薄弱环节。
二是农资市场亟待加强监管。
三是农民科学用药知识缺乏,许多农民不知道使用高效低毒的农药替代国家禁止的剧毒农药。
四是海南冬季瓜菜生产没有完全实现标准化。
五是农产品追溯系统没有建立起来。
严查问题豇豆到底谁不给谁面子对于武汉市农业局曝光“问题豇豆”的做法,三亚市农业部门表示“特别的不理解”,事实上,外省很多运进海南的蔬菜也会被查出问题,但按照通常做法只限于内部通告,这已经是业内的“潜规则”。
(《华商报》3月1日)这些牢骚也揭开了另一个不为公众所知的“潜规则”,即对查出问题的农产品以内部通报代替公开预警。
武汉农业局这次对“问题豇豆”曝光后,一些地方随即跟进,一直以来行销大江南北的海南返季节蔬菜,正遭受极其严峻的公信危机。
但是,抛开“问题豇豆”可能对人身健康造成的伤害,即便紧捂盖子暂时可以维护权责部门的公信力,不至于对农产品市场造成太大负面影响,但这样的“暗箱”操作模式,并不利于构建起高效的农产品安全防范机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琼府办[2016]14号【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1.21【实施日期】2016.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琼府办〔2016〕1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1日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5年修订版)1.1 编制目的健全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人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琼府办〔2016〕84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8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海南省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在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发生较大事故,超出事发市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处置能力的,或者跨市县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3)应市县政府或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求,或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4)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2.20•【文号】农办机〔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近年来,随着农村地区各类机动车辆快速增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控压力增大,涉及拖拉机的事故时有发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1·08”、海南省东方市“1·12”和四川省金堂县“1·28”事故教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拖拉机安全技术状态、驾驶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和农村道路设施是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和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拖拉机注册登记,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拖拉机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要逐步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引导企业升级转型,2022年底前停止注册登记。
把好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检验标准,对反光标识、转向、制动、照明及信号等进行重点检查。
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拖拉机运输机组应灯光齐全并粘贴反光标识,未粘贴反光标识的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鼓励其他上道路行驶的农业机械粘贴反光标识或插挂反光警示旗。
强化驾驶员培训与考试,拓宽培训渠道,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切实提高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大农村公路、机耕道路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治理措施,完善安全管理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等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安监总统计[2016]70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6.06.30【实施日期】2016.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局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局)、农业(农机、农牧、渔业)厅(局、委、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将全面实行安全监管部门归口直报。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的重要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
实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1 / 2是科学规范开展事故统计、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厉打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违法行为。
县级或相当于同级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要求通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火灾、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2 / 2。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20•【字号】琼府〔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23〕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1月20日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建立健全具有海南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锚定发展和生态底线,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强化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全面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1.83万吨、0.13万吨、0.4万吨和0.13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6•【字号】琼办发[2000]31号•【施行日期】2000.05.1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00〕31号)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海南省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暂行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十六日海南省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消除信访活动中存在的随意性、相互推诿和上访无序等弊端,逐步将全省信访工作纳入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简称各级行政机关),处理人民群众信访活动,要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基本原则。
各级行政机关要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总责,信访事项属于哪一级行政机关负有直接管辖权和直接处理责任,即由哪一级行政机关负责处理;在分级负责处理的基础上,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即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第三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认真、负责地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四条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重视信访工作,亲自处理重要信访问题。
第五条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走访等形式向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信访人应当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向有权作出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问题,自觉维护信访秩序。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5.23•【字号】•【施行日期】2023.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介发布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发挥科技对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我厅组织遴选了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详见附件),现予推介发布。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根据本地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遴选推介地方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并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技术指导和技能培训,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附件:1.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2.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推技术3.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农作物)推荐表4.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水产)推荐表5.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推技术(操作规程)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5月23日附件1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导品种一、农作物品种(一)水稻品种:泰优1002、博II优2877、博优225、特优458、中科西陆4号(二)糖料甘蔗:中糖3号(三)荔枝:桂早荔(四)咖啡:热研5号咖啡(五)椰子:文椰系列(2、3、4号)(六)槟榔:热研1号(七)柱花草:热研20号圭亚那柱花草二、水产品种(一)海水鱼:豹纹鳃棘鲈(二)东风螺:方斑东风螺“海泰1号”附件2海南省2023年农业主推技术一、种植业1.胡椒减肥增效技术2.冬瓜化肥减量增效技术3.地瓜脱毒苗水肥一体化轻简高效栽培技术4.辣椒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5.蔬菜害虫轻简化绿色防控技术6.火龙果水肥一体化技术7.海南橡胶林下食用菌轻简化栽培技术8.林下间作斑兰叶栽培技术9.海南咖啡优良品种嫁接技术10.抗香蕉枯萎病品种关键栽培技术11.芒果高效催花技术12.裸花紫珠GAP规范化种植技术13.海南厚皮网纹甜瓜防裂果种植技术14.全装配式拱杆交叉连拱大棚15.“全覆盖式防虫网+集成技术”防控豇豆主要病虫害技术16.轻简化橡胶树死皮康复技术17.基于展着剂的植保无人机飞防减施增效技术18.高效广谱Bt制剂防控叶类蔬菜害虫应用技术19.海南鲜食玉米入侵重大害虫草地贪夜蛾监测与防控技术20.棕榈树生长点免攀爬挂精准挂药技术21.芒果蓟马综合防控技术二、畜牧业22.文昌鸡育繁推一体化技术23.生物替抗饲料在文昌鸡养殖中应用的关键技术24.热区发酵型全混合日粮(FTMR)加工与准化生产技术25.雷州山羊高效循环养殖技术26.热带地区肉鸭旱养饲养技术的示范与推广三、水产养殖27.渔业绿色健康发展养殖技术28.虎龙杂交斑(珍珠龙胆)繁育与生态养殖技术29.海南省冬季小龙虾生态养殖技术30.南方工厂化循环水石斑鱼养殖技术四、农业资源环境31.轮作田菁绿肥节本增效技术32.琼北地质高背景区优质水稻种植技术33.橡胶林下灵芝高效栽培技术34.毛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五、农业机械化与自动化35.光电控水技术36.水稻秸秆粉碎还田综合调控技术六、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37.槟榔纤维软化技术推广示范38.胡椒机械加工技术附件3注:作物种类:指品种类别,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花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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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琼农字[2017]6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4.28
【实施日期】2017.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集中开展变
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17〕63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精神,结合实际,省农业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海南省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农业厅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
海南省集中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016年贵州“4·29”、山东“8·1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全面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变型拖拉机使用源头管理,坚决杜绝给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违规行为;加强路面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假牌、套牌、超载、超速、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农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我省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积极推进我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省农业厅党组成员、总农艺师黄正恩
副组长:省农业厅农机处处长林道泽
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通管理处副调研员崔经平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处长贺建华
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所长孙博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史群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5389083)。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5日至5月15日)。
调查摸底阶段主要工作:1、在全面停止为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的基础上,各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变型拖拉机牌照及驾驶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排,充分摸清辖区内本省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驾驶人信息情况和辖区内省外变型拖拉机登记上牌情况,并及时通报辖区内公安交警部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便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其日常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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