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4.10

【实施日期】201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农技、农机、热作(局、委、办、中心、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18号)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我厅编写了《2017年农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组织申报。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农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切实完成“十三五”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目标,重点依托优势农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和企业,推广示范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热带作物和特色畜禽养殖等优势特色品种;研究解决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提高农业科技对我省农业生产的贡献率,加快科研成果向实际生产转化,不断推进我省农业转型升级。

二、项目内容

1、种植业:(1)推广示范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热带作物优势特色新品种新技术;(2)研究解决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技术。

2、畜牧业:(1)重点支持海南猪,肉牛,黑山羊等品牌改良研发培育的新品种;(2)研究解决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

3、其他符合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新品种新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内容符合指南要求。

(二)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在相关领域业绩突出。

(三)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单位联合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每个市县及省级单位限报5个。

(二)项目申报书经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4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科教处报送,其他省级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农业厅,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书须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成册(勿用塑料封皮等其他装订方法)。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政府大院海南省农业厅科教处;邮编:570204;

联系人:刘菲,吴亮;

电话:65331932,65351355(传真);

电子邮箱:hnsnytkjc@https://www.360docs.net/doc/2415655145.html,。

2017年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农业种质资源保护的重点是保护特色农业种质资源不丢失,保护区域性强、经济价值和利用价值很高的资源品种,充分挖掘种质资源的潜力。

二、申报内容

收集具有代表性的海南省农业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妥善科学保存;对我省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管护,确保原生境保护区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稳定、野生植物保护的可持续性;开展农业野生植物保护监测技术指导和检查等。重点支持海南特有畜牧品种,如海南黑山羊、屯昌猪,定安鹅,黄牛等保种场建设;对全省已建立的山栏稻、东山羊等野生动植物进行动态监测调查,对保护效果做出评价,对保护点进行动态监测预警。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内容符合指南要求。

2、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申报必须掌握种质资源有关资料和固定资源保护场地。

3、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必须有相关工作经验,有生产规模和技术力量,有专业

队伍和适合的场地。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公布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公布2015年监测与认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多种经营 【发文字号】琼农字[2016]48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6.04.28 【实施日期】2016.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省水务厅、海南省林业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供销合作联社、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公布2015年监测与认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琼农字〔2016〕48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发展与改革局、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银监分局(监管办)、供销社、农信社:

为深入推进全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暂行办法》(琼农字〔2014〕67号)和2015年海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简称厅际联席会议)精神,结合落实涉农审计中合作社存在问题的整改,经过市县推荐、初审、实地考察、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程序,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现将64家监测合格和10家新认定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予以公布。 省级示范社作为全省合作社的先进典型,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做大做强;要强化服务成员意识,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民主管理,保障成员权利;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注重品牌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持守法经营,团结互助,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在规范化建设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为提升海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作出积极贡献。 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落实和完善各项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积极支持省级示范社发展,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淘汰机制,不断提升省级示范社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引导广大农民合作社向省级示范社学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农户能力,为发展海南热带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7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地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支持合理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限制投机性购房 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在海南已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下同)的非本省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宅。 居民家庭在三亚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其他市县(包括海口市)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同时,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禁止期房转让和限制现房转让 禁止商品住宅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宅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住宅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前,各市县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与网签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通知印发后,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三、合理安排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且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可适当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对商品住宅库存去化期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上的市县,继续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本市县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和实施工作,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 四、实行商品住宅价格备案管理 已达到预售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到市县物价部门进行预售价格备案,并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预售价格未经市县物价部门备案的,市县房管部门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预售价格已经市县物价部门备案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的,一年内不再受理其预售申请。对已取得预售许可捂盘惜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擅自提高预售价格,如需调整预售价格,必须到市县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报市县房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严格按“一房一价”进行价格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对超出备案价格、擅自提价的,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停发后期预售许可等行政管理措施。 五、加强交易资格审核 各市县房管部门负责新建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的审核工作。全省各市县房地产信息管理系统(网签系统)要实现商品住宅网签数据实时共享,统一查询。本通知印发后,各市县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全部纳入网签备案管理。各市县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将商品住宅不动产登记情况实时交换给房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共用。房管部门要根据商品住宅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情况确定商品住宅购买和转让资格。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市县制定。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厅关于2015年支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适度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厅关于2015年支持新型粮食经营 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鄂财商发[2015]8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5.09.23 【实施日期】2015.09.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厅关于2015年支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 见 (鄂财商发〔2015〕83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经管)局(委、办):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和《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121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农业补贴政策改革,促进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成长,进一步提高我省粮食产业规模经营的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支持新型粮食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范围

(一)构建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平台,逐步延伸并带动全省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建设。 (二)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经营主体,用于粮食规模经营投入而发生的贷款给予适当贴息。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由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进行确定,最低标准为全县(市、区)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以上。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粮食经营面积必须在经管部门备案,且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 (三)支持现代种业发展,提升粮食增产潜力。重点支持两个方面:一是支持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作物为主营业务的省级种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优良品种,直接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突破性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二是支持制种主体提升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 (四)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建设。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收购和处置水稻、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海南名牌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10.26 【实施日期】2017.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 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局(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琼府〔2013〕70号)、《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切实推进“三品一标”发展的意见》(琼农字〔2017〕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海南农业品牌发展,切实做好“三品一标”认证登记及海南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无公害农产品 1、申请主体为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

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申请认证产品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第2034号)范围内; 3、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 4、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种植业生产规模宜为:粮油作物66.7hm2以上,露天蔬菜10hm2以上,设施蔬菜5hm2以上,茶、水果10hm2以上,食用菌10000m2以上。畜牧业生产规模:蛋用禽存栏3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6000羽以上,生猪年出栏6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60头以上,羊存栏180只以上; 5、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 6、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7、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 (二)绿色食品 1、申请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资质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以及其他国有农场、国有林场等生产单位; 2、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 3、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 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 5、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 6、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 7、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冲突; 8、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符合《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全国区域划分图

【华北】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 【中南】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西南】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港澳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北京市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门头沟区 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 天津市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 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县静海县蓟县 河北省 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井陉矿区裕华区辛集市藁城市晋州市新乐市鹿泉市井陉县正定县栾城县行唐县灵寿县高邑县深泽县赞皇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 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古冶区开平区丰南区丰润区遵化市迁安市滦县滦南县乐亭县迁西县玉田县唐海县秦皇岛市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昌黎县抚宁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武安市邯郸县临漳县成安县大名县涉县磁县肥乡县永年县邱县鸡泽县广平县馆陶县魏县曲周县 邢台市桥东区桥西区南宫市沙河市邢台县临城县内丘县柏乡县隆尧县任县南和县宁晋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清河县临西县 保定市新市区北市区南市区涿州市定州市安国市高碑店市满城县清苑县涞水县阜平县徐水县定兴县唐高阳县容城县涞源县望都县安新县易县曲阳县蠡县顺平县博野县雄县 张家口市桥西区桥东区宣化区下花园区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怀来涿鹿县赤城县崇礼县 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鹰手营子矿区承德县兴隆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沧州市运河区新华区泊头市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沧县青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 廊坊市安次区广阳区霸州市三河市固安县永清县香河县大城县文安县大厂回族自治县 衡水市桃城区冀州市深州市枣强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 山西省 太原市小店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 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新荣区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左云县大同县 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平定县盂县 长治市城区郊区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长子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潞城市 晋城市城区沁水县阳城县陵川县泽州县高平市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农种发[2007]12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7.11.12 【实施日期】2007.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农种发〔2007〕124号) 各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的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加快恢复发展油菜生产,增加油菜有效供给,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文件要求,制定2007年湖北省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农民种植油菜实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双低”(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种植面积,加大普及优良品种和轻简高效栽培技术,增强油菜良种繁育体系服

务能力,提高单产和品质,促进长江流域油菜优势产业带建设,培育形成“品种双低化、种植区域化、栽培标准化、加工精深化、经营产业化”的优势产业发展格局,继续保持湖北省油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原则 油菜良种补贴实行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 政策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透明。 直补到户,指补贴资金全部采取一卡通直接补贴到农户,确保让农民受益。 据实结算,指在项目实施范围内按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以下情况不享受油菜良种补贴: 1、为避免粮油争地影响粮食生产,按照我省确定的“北麦南油”的种植原则,为确保小麦面积的稳定,北纬31度以北地区,上年种小麦的地块上改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 2、为确保项目相对集中,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的油菜不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4.10 【实施日期】201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技示范推广等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农技、农机、热作(局、委、办、中心、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18号)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我厅编写了《2017年农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2017年农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抓紧组织申报。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4月10日

2017年农技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为切实完成“十三五”做大做强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的目标,重点依托优势农业科研、教学、推广部门和企业,推广示范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热带作物和特色畜禽养殖等优势特色品种;研究解决制约我省农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提高农业科技对我省农业生产的贡献率,加快科研成果向实际生产转化,不断推进我省农业转型升级。 二、项目内容 1、种植业:(1)推广示范冬季瓜菜、热带水果、热带作物优势特色新品种新技术;(2)研究解决制约农业生产的关键技术。 2、畜牧业:(1)重点支持海南猪,肉牛,黑山羊等品牌改良研发培育的新品种;(2)研究解决畜牧业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 3、其他符合我省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的新品种新技术。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内容符合指南要求。 (二)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在相关领域业绩突出。 (三)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单位联合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具备条件的单位可根据本指南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每个市县及省级单位限报5个。 (二)项目申报书经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于4月15日之前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厅科教处报送,其他省级单位可直接报送省农业厅,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我国的区域划分

中国共分为哪几个区域?每个区域所包含的省市都有哪些? 中国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 1、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 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4、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 6、西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7、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8、台港澳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 华中地区:中国中部地区的简称。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东地区:中国东部地区的简称。“华东六省一市”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和上海市。 华南地区:中国南部地区的简称。华南三省(区)包括: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义上的华南地区还包括福建省中南部,台湾、香港、澳门。 西南地区:中国西南地区包括中国西南部的广大腹地,地理上包括青藏高原东南部,四川盆地和云贵高原大部。西南四省(区)一市包括: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和重庆市。 西北地区:中国西北地区是中国西北内陆的一个区域,地理上包括黄土高原西部,渭河平原,河西走廊青藏高原北部内蒙古高原西部,柴达木盆地,和新疆大部的广大区域。通常简称“西北”。 西北五省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区域按经济带划分: 1.东部沿海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18个省、区、市)。 2.中部内陆地区: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9个省、区)。 3.西部边远地区: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个省、区 八区域 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总面积79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0696万。这一地区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结构相近,历史上相互联系比较紧密,目前,面临的共同问题多,如资源枯竭问题、产业结构升级换代问题等。 北部沿海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二市两省。总面积37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8127万。这一地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科技教育文化事业发达,在对外开放中成绩显著。 东部沿海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一市两省。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2001年总人口13582万。这一地区现代化起步早,历史上对外经济联系密切,在改革开放的许多领

湖北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政策解读

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及政策解读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我厅修订了《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管理办法》(鄂农种发〔2004〕50号)同时废止。 湖北省农业厅 2015年7月8日 第一条为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服务农业生产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的申请、受理、试验、公告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主要农作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品种引种是指从与湖北相邻省(市)同一生态区域引进通过该省(市)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行为。相邻省(市)指河南、陕西、湖南、江西、安徽、重庆六个省(市)。 第五条市州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品种引种工作,其所属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品种引种的日常工作。按照引种种植区域划分,申请在市州境内引种的为市州级品种引种,申请在全省范围内引种的为省级品种引种。 第六条品种引种应当引进符合农业生产和结构调整急需,符合种植安全、农业增效和产业化发展需要的品种。转基因品种应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开展品种引种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品种引种实施

办法,对引种农作物种类、引种试验、引种标准等予以明确,并报省农业厅备案。省级品种引种应加强与品种审定工作的衔接,引种试验、引种标准参照湖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品种审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品种引种由品种第一选育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根据拟引种区域向相应的种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者应填报《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 (一)申请者; (二)农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 (三)品种来源(杂交种含亲本来源); (四)品种审定证书及公告(复印件); (五)转基因品种应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六)品种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第九条对已受理的品种引种,由受理机构安排品种引种试验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申请者应提供质量合格的种子参加引种试验,并提交品种标准样品,否则,视同撤回申请。 市州级品种引种试验,由市州种子管理机构根据辖区内的农作物布局与种植区划,因地制宜组织实施。 省级品种引种试验,由省种子管理局根据生产需要纳入湖北省同类型品种区域试验进行。引种试验为一个生产周期,对品种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及真实性等性状进行试验验证。 第十条引种试验结束后,受理机构应组织品种引种审查。市州级品种引种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家组进行审查。省级品种引种由湖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应专业组进行审查。引种审查时,受理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6.14 【实施日期】2017.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征集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局(农委)、畜牧兽医局、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局): 为贯彻省第七次党代会、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农业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海南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建设合作备忘录》战略部署,扎实推进全省生态农业建设,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做精做优热带特色现代农业。经研究,拟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立足产业特点,结合本区域需要解决的共性资源环境问题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要求,重点围绕“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化肥农药减施、秸秆综合利用、田间废弃物回收、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五个方面,对本地实际形成的标准化、规模化或虽未形成规模但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进行总结凝练。所涉产业可以是种养结合,也可

以是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 二、时间安排 2017年6-7月,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 2017年8-9月,组织专家通过书面审查、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评选; 2017年10-12月,开展一次“生态循环农业环岛行宣传月”活动,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推介发布典型模式,如条件具备,将组织召开1次现场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深入实际调研总结本地区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认真遴选,反复酝酿,总结提炼。 (二)征集的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要求名称准确、内容生动简洁、图文并茂,字数不限。撰写格式详见附件1。 (三)各市县至少推荐3种模式,每种模式可署名3位作者,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收集汇总后,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正式和电子文本一并报省农业厅科教处(电子邮箱hnsnytkjc@https://www.360docs.net/doc/2415655145.html,)。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生态模式,策划编印成册,在全省加以推广。 联系人:刘云,电话:65351355; 地址:海口市海府府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202室。 附件:1.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报送格式 2.生态循环农业典型模式摘编汇总表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附件1: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对领土进行分级分区域划分,进行有效的分级管理,把国家疆域划分为不同层次的行政区域。古往今来,我国各个朝代都有不同层次,不同区域范围和不同行政区划的名称。秦始皇实行郡县制,把全国分为郡(后增至郡),郡下设县。汉时设州,唐时初设州、县,后又在州上加设道,全国分道(后增至道)。宋时改道为路,全国分路(后增至路)。元朝是建省的开始,直隶中央的一级政区称中书省,其他地区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省以下设路、府、州、县。明时行省又称布政使司。清时沿用了省级行政区划,并简称为省,年新设新疆省,年将福建省的台湾府改设为台湾省。民国时期沿袭清代省制,区划数量多次调整,并增设直辖市建制。年抗战胜利后,台湾省回归祖国版图,东北三省改划省。至民国末期,全国共个省,个院辖市,地方。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曾按不同方位,设立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大行政区,代表中央管辖所属的省级行政单位。年撤销大行政区。多年来,在沿袭民国时期省级行政单位基础上,也有不少调整变化。先后成立了内蒙古、新疆、宁夏、广西、西藏等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年设立海南省,年设立重庆直辖市,年和年分别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现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目前我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 我国第一个民族自治区是年设立的内蒙古自治区;年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划单位,也是与邻国陆地边界最长的我国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年设立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广西僮族自治区(年僮更名为壮);年成立了西藏自治区,西藏通往尼泊尔的樟木口岸是我国著名的一级边境口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对原英国占领的香港和葡萄牙占领的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后,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但仍然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一级行政区,是国家版图的一部分。 香港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口东侧,与广东省深圳市相邻。香港包括香港岛、九龙、新界及多个岛屿和附近海域,陆地总面积平方千米,人口多万。使用汉语和英语,通行广东话和客家话。香港在秦朝时已纳入中国版图。年鸦片战争后,英国以五个不平等条约逐步占领香港。年中英两国政府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年月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并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位于珠江口西岸,北与广东省珠海市接壤,东与香港隔海相望。澳门由澳门半岛、氹仔岛、路环岛及附近海域组成。陆地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万,使用汉语和葡萄牙语。年在澳门海域活动的葡萄牙人以货物受潮需要晾晒为由,贿赂当地官员,登陆取得居住权。年葡萄牙人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占领了澳门地区。年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9.12 【实施日期】2017.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全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琼人社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只受理我省省直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市县申报人员原则上在市县申报,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可以委托省农业厅受理和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农业学校毕业,取得农业系列技术员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2、高中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4年以上,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3、其他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4、其他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关于印发《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澄迈县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事项清单》 的通知 中共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做好局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海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中共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局党组是澄迈县国土资源系统的领导核心,在澄迈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局党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对澄迈县国土资源系统实行政治、思想、工作和组织领导。 第四条局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局党组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四)坚持发挥局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与支持局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局党组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局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局党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确定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审议全县国土资源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重要工作部署,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关重要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二)研究、审议国土资源局机关、下属单位机构设置,讨论决定局党组管理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和奖惩,对党组管理干部进行教育、监督,加强对局机关、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三)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支持县直机关工委履行对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领导职责。加强对本局人才工作、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的领导,团结带领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化改革,扎实工作。 (四)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 (五)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思想、组织、作风、

中国地区划分

中国地区区域划分:华东、华南、华中、华北、西北、西南、东北、台港澳地区中国具体的区域划分: 1、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安徽、浙江、福建、上海); 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4、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包括宁夏、新疆、青海、陕西、甘肃); 6、西南地区(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 7、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8、台港澳地区(包括台湾、香港、澳门)。 华东地区:中国东部地区的简称。"华东六省一市"包括: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台湾省)和上海市。 华南地区:中国南部地区的简称。华南三省(区)包括:广东省,海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义上的华南地区还包括福建省中南部,台湾、香港、澳门。 华中地区:中国中部地区的简称。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 西北地区:中国西北地区是中国西北内陆的一个区域,地理上包括黄土高原西部,渭河平原,河西走廊青藏高原北部内蒙古高原西部,柴达木盆地,和新疆大部的广大区域。通常简称"西北"。西北五省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地区:中国西南地区包括中国西南部的广大腹地,地理上包括青藏高原东南部,四川盆地和云贵高原大部。西南四省(区)一市包括: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和重庆市。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共有: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50个地区(州、盟);661个市,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市283个;县级市374个;1636个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和林区);852个市辖区。总计:省级34个,地级333个,县级2862个。 一、中国有23个省 1、河北省(冀) 2、山西省(晋) 3、辽宁省(辽) 4、吉林省(吉) 5、黑龙江省(黑) 6、江苏省(苏) 7、浙江省(浙) 8、安徽省(皖) 9、福建省(闽) 10、江西省(赣) 11、山东省(鲁) 12、河南省(豫) 13、湖北省(鄂) 14、湖南省(湘)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琼农字[2018]5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农字〔2018〕59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洋浦经济发展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屠宰行业监管能力,维护屠宰环节质量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8号)、《海南省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促进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各市县屠宰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和《海南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和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活动,坚决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完成“十三五”期间生猪屠宰场点的关停压缩任务。 (二)全力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各市县要在审核清理基础上,积极谋划,科学规划,围绕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检测科学化、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的标准要求,结合我省《畜禽屠宰企业等级要求》,全力建成一批“三证齐全”的生猪屠宰场。有条件的市县要按照《全国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示范引领为着力点,做好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建设工作,通过标准化创建活动,主攻“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升屠宰行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生产水平。引导规模屠宰企业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各市县要继续深入推进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组织开展2018年度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保持对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东方市、临高县等有关市县应积极创新监管机制,加强对乳猪屠宰活动的引导和规范。各市县应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四)积极推动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牛、羊、禽类屠宰管理工作,按照省食安办《关于做好牛羊集中屠宰和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琼食安办〔2017〕63号)要求,以加快建设牛、羊、禽类屠宰场点(设施)为基础,积极推进

填海造地换领土地证政策

关于填海造地换领土地使用证的政策探讨 按照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土地使用权”。但由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属于上位法的原因,因此并未对换发的土地属于无偿使用还是有偿使用予以确定。为此,国内各省市均发布了各地的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或办法),对此做了不同的规定,笔者拟结合工作实际对此问题加以探讨: 一、对于填海造地换领土地证的几种观点 观点一:应直接予以换发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证,即不用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用地企业直接领取土地证。这个观点的代表是辽宁省。 于2005年4月1日施行的《辽宁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79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填海项目竣工后形成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海域使用权人应当自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3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得收取土地出让金”。 观点二:换发土地证,可不用再缴纳土地出让金,但如转让或改变原填海用途,则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这个观点的代表是江苏省。 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应当在围垦、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换发国有土

省级区域代码及六大区域划分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1 北京市34 安徽省52 贵州省 12 天津市35 福建省53 云南省 13 河北省36 江西省54 西藏自治区 14 山西省37 山东省61 陕西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41 河南省62 甘肃省 21 辽宁省42 湖北省63 青海省 22 吉林省43 湖南省64 宁夏回族自治区 23 黑龙江省44 广东省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1 上海市45 广西壮族自治区71 台湾省 32 江苏省46 海南省81 香港特别行政区 33 浙江省50 重庆82 澳门特别行政区 51 四川省54 西藏 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23)吉林(22)和辽宁(21) 环渤海地区包括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和山东(37) 东南地区包括上海(31)江苏(32)浙江(33)福建(35)和广东(44) 中部地区包括河南(41)湖北(42)湖南(43)安徽(34)和江西(36) 西南地区包括重庆(50)四川(51)云南(53)海南(46)贵州(52)和广西(45)西藏(54) 西北地区包括山西(14)陕西(61)甘肃(62)宁夏(64)内蒙古(15)新疆(65)和青海(63) 该标准来自世界银行东亚和太平洋地区减贫与经济管理部金融和私营发展部( 2006 ):《中国政府治理投资环境与和谐社会:中国120 个城市竞争力的提高》( No.37759 -CN)。与按照地理位置划分区域的传统方法比较,这一划分方法更有经济含义( 聂辉华等,2008,2011) 《中国制造业企业生产率与资源误置》 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东北地区=1;环渤海地区=2;东南地区=3;中部地区=4;西南地区=5;西北地区=6 沿海地区=1北京(11)天津(12)河北(13)和山东(37)辽宁(21)上海(31)江苏(32)浙江(33)福建(35)和广东(44)海南(46)广西(45)

2016年海南省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_土地法律责任考试题

2016年省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法律责任考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1、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折旧率应根据乘以折旧率计算。 A: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B:固定资产净值 C:固定资产应提折旧总额 D:固定资产原值 E:土地 2、根据规定,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由__负责。 A.县级人民政府 B.市级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 3、在土地评估中,涉及房屋折旧年限计算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A:取建筑的耐用年限 B:取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 C:取可使用年限 D:耐用年限与可使用年限谁小取谁 E:时间因素 4、在路线价评估中,不符合选取标准宗地的标准。 A:街道转角处的宗地 B:矩形宗地 C:容积率为所在区段代表性容积率 D:一面临街的宗地 E:时间因素 5、根据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按等级折算的技术指导意见,当补充耕地高于被占用耕地等级时,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等级折算系数应取__的数。 A.等于0 B.大于1 C.小于1 D.等于1 6、下列可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是__。 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B.特定行业的市场准人 C.有关企业的资格、资质制度 D.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E.有关组织的资格、资质制度 7、收益还原法考虑的总费用是指为创造收益所投入的直接必要的经营费用与费用.(2000年真题) A:评估

B:设计 C:资本 D:建筑 E:合法性 8、在土地估价实务中,经常会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与承租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问题。下列关于二者关系的观点正确的是。 A: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承租土地使用权属于债权 B:二者在土地使用权性质上不同,但价格水平相当 C:二者在土地使用权性质上不同,价格也不同,二者的价格差等于土地出让金 D:由于权利性质不同,二者不可能在同一土地市场易 E:合法性 9、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A:2.0 m B:2.20 m C:2.30 m D:2.4.0 m E:土地 10、工业区位论认为影响工业布局的因素有__。 A.运输成本 B.工资因素 C.集聚与分散因素 D.三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11、土地的自然特征包括__。 A.位置固定性 B.面积有限性 C.供给的稀缺性 D.功能永久性 E.人为特征 12、某土地正常年收益为5000万元,当前银行利率为10%,土地使用年限为无限年期,则现土地价格应为万元。 A:50000 B:无价 C:48000 D:34000 E:时间因素 1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从2006年6月1日起,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__的规定。 A.5% B.10% C.20%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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