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集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函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集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3.14•【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征集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的函各有关单位: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 <海南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农字(2021) 420 号)要求,为加强我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我厅决定公开征集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政治素养高,作风严谨,公道正派,热爱评审工作, 熟悉职称政策,自觉遵守评审规范和工作纪律;(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农业科技进展,在本领域或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在教学、科研或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成绩;(三)具有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工程、畜牧、兽医、水产成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实际聘任正高级技术岗位3年以上;(四)工作单位在海南省内,身体健康,年龄在63岁以下(19591 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程序(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如实填写《海南省农业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申请表》(以下筒称《申请表》,见附件)。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需将《申请表》报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于2022年3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厅人事处邮箱。
(三)审定备案。
我厅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 组建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并报省委人才发展局核准备案。
三、有关事项(一)开展年度农业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时,根据申报情况,从专家库随机选取评审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度取得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度取得农业系列专业技
术资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3.01.1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2年度取得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人员名单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22〕335号),我厅组织召开了全省农业系列职称评审会,经材料量化评分、现场答辩评分与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有55人通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月12日-18日。
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情况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信和来访的方式向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反映。
监督电话:65327635、65327471。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楼11楼。
邮箱:*****************。
附件:2022年度全省取得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11日附件
2022年度全省取得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围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和“五区一园”建设,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进一步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发展能力和培育工作基础保障能力,2017年培育各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不少于100万人。
二、重点任务和内容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等四个计划,着力做好七方面工作。
(一)选准培育对象。
以县为单位开展从业人员摸底调查,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
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优先培育“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人员。
农业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对象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商扶贫部门确定,京津冀协同落实好“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行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学员遴选按农办人〔2017〕23号文件精神落实。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8.17•【文号】农办农〔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落实《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和《耕地质量等级》国家标准(GB/T 33469-2016)要求,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信息发布制度,提升耕地质量管理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工作主线,强化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坚持科学布点、持续调查、规范评价,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及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开展耕地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石。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制度。
科学布设耕地质量调查点位,分区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按年度开展全域耕地质量主要性状调查与数据更新工作。
及时掌握不同区域耕地质量等级现状及演变趋势,分析影响耕地生产的主要障碍因素,提出有针对性的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措施。
(二)建立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发布制度。
按照《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要求,在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基础上,建立每5年发布一次全国和省级耕地质量等级信息制度,为制定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安全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三)构建耕地质量数据平台。
按照农业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加大资金投入,加快耕地质量数据库建设,逐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数据平台,提升耕地质量信息化管理水平。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琼农字[2017]21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发布日期】2017.02.27【实施日期】2017.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琼农字〔2017〕21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经总站(中心)、有关龙头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根据《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4〕29号)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对象(一)申报认定对象:符合《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琼农字〔2014〕29号)文件规定的企业。
(二)运行监测对象:2017年到期监测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38家。
(见附件1)二、申报认定、运行监测程序和材料(一)程序1.申报认定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市、县(自治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盖章同意,向省农业厅提出初审意见,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经厅务会议审议并公示后,向省人民政府行文推荐,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2.运行监测程序。
到期的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向所在市、县(自治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市、县(自治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经厅务会议审议并公示后,向省人民政府行文推荐,由省人民政府确定保留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二)需提交的材料申报和监测材料需一式三份,一份由市、县(自治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保存,另外两份报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复垦与耕地保护【发文字号】琼农字[2017]107号【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8.03【实施日期】2017.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7〕107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财政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8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要求,省农业厅、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电话:省农业厅计财处(65395271);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65342127);省财政厅经建处(68503218)。
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2017年8月3日2017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关于拨付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58号)和《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08•【文号】农办科〔2017〕46号•【施行日期】2017.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17〕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提高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实施效果,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绩效考评管理力度,委托第三方对2017年补助项目开展全程绩效考评。
现将《2017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联系人: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李翀付长亮电话:010—5919226659192911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12月8日2017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方案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7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以下简称“补助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秉承科学公正的原则,坚持“评有所用”的价值导向,以实施实效特别是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评判依据,采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考评,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效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科学规范。
绩效考评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考评指标的选取、权系数确定方法、指标权重的确立与计算必须有科学依据,在信息收集和抽查范围方面应科学、规范,评价报告中须作出全面、准确、科学的分析,确保评价结果可信。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的规定》已经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九日海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管理的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基层农民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是表示具有从事农业生产与管理专业技术水平和业余技能的称号。
凡在农村第一线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其它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等生产与管理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均可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第三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与国有企事业单位职称改革、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不同范围的工作,两者所评职称互不套改或转换。
但是,凡符合条件者,取得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并不影响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报国家各类专业技术职称。
第四条参加评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民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业,献身农业,努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服务。
第五条评定和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必须以农业生产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农业生产和技术推广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要依据,同时根据不同职称等级考虑已达到的科技文化水平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第六条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技术员、助理技师、技师、高级技师。
根据农民技术人员所从事技术工作的性质,在职称等级前标明专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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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9.12
【实施日期】2017.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省直有关部门,农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农业系列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全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
根据琼人社发〔2017〕170号文件要求,原则上只受理我省省直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人员的申报材料;各市县申报人员原则上在市县申报,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市县,可以委托省农业厅受理和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农业学校毕业,取得农业系列技术员资格并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2、高中毕业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4年以上,参加过农业技术培训,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3、其他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相对应的技术员资格。
4、其他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农业系列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助理级技术资格。
(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中专毕业,担任农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
(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并在县级以下(含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
上述所规定学历均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
转评政策: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应及时办理转评手续,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资格,转评一年后允许参加高一级资格的晋升,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中、高级破格申报条件、直接确认条件及论文论著、业绩成果等条件按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琼人劳保专〔2006〕38号)规定执行。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根据琼人社发〔2017〕38号文件要求,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外语、计算机不做要求。
四、接受继续教育条件
根琼人社函〔2017〕463号文件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2017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的证明,包含网络学习课程。
而2016、2015年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50学时,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少于30学时。
(注:2017年度申报人员要有2015、2016、2017三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其中一次须有结业证书。
)
五、加强申报监督和预审工作
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全部评审材料必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由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未经公示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
在《海南省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公示期满无异议,同意上报”。
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二份,须贴本人近照)。
在该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应注明:“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
(二)《个人综述材料》。
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查确认其真实性后盖章生效。
个人综述材料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业绩、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身体状况、思想表现等七个方面。
提交与《个人综述材料》相对应的证明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