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尽管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还是存在各种问题。
本文将主要探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监管体制不够完善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尚不完善。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农业、卫生、商务、质监等多个部门,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不清、工作重叠等问题。
其次,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环节,导致监管难度加大,监管效果不理想。
建议: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建立一个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进行监管,并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环节,实现监管体系的统一和高效。
二、执行力度不够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在质量安全标准方面经常存在违规情况,但由于执行力度不够强,这些企业得以逃避责任。
此外,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存在官僚主义、腐败等问题,监管不力,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建议: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有效的处罚,提高违规成本,遏制违规行为。
同时需要加强监管机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严格遵守法规和规章制度,杜绝官僚主义、腐败等现象。
三、信息不透明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节中,信息不透明是一个难以避免的问题。
这主要表现在农产品质量信息公开不够透明,消费者难以了解农产品的质量信息,影响消费者购物信心。
同时,一些企业故意隐瞒农产品质量信息,损害消费者权益。
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制定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并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制要求企业公开农产品质量信息。
同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让消费者能够知道农产品质量信息,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惩罚和制裁。
四、技术力量不足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技术力量问题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我国的农产品检测技术和质量安全检测方法相对滞后,检测仪器及设备也需要不断更新换代。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完整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完整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国家的重要政策之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包括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强化风险评估和监测、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加强执法力量、促进科技创新和信息公开,下面我将详细介绍这些要点。
一、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和职责。
要加强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
同时,还要加强与农民、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沟通与合作,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风险评估和监测: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加强对农产品的抽检和监测,确保农产品达到质量安全标准。
三、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执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管,严禁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农产品。
四、加强执法力量: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生产和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加强执法力量的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五、促进科技创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研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应用。
鼓励研发新型农产品检测技术和食品安全监测装备,提高监测手段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相关政策、标准和监管信息,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知情度和参与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公众查询有关信息。
七、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和警惕性。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技能,引导农民科学种植、健康养殖。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包括加强监管体制建设、强化风险评估和监测、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加强执法力量、促进科技创新和信息公开。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是指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产品的抽样检测活动。
第四条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应当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管理。
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资金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风险监控第八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应当定期开展。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05•【文号】农质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6.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农质发[2014]1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以下简称“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农产品质检机构”)运行和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支撑,是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重要手段。
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对于提高农业部门公共服务能力,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保障农业产业安全和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质检体系稳步发展,尤其是2006年以来,国家先后批复实施了“十一五”和“十二五”两个五年建设规划,农产品质检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2014年,两期规划已投资建设各级农产品质检项目2548个,农产品质检机构硬件设施条件大幅改善,检测能力显著提高,为实现“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但是,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与管理目前仍存在部分项目建设进度慢、机构编制和检测经费落实不到位、运行管理滞后、人员素质不高、检测能力不强等问题,迫切需要改善和加强。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

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一、加强监管力度1. 增加农产品质量监管的经费和人员投入,提升监管机构的能力和效率。
2.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实时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二、健全立法和政策保障1.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
2.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的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约束,倡导诚信经营,严惩违法行为。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1.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水平。
2. 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技术水平和质量意识。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1. 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提高预警和处置能力。
2.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五、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1.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2.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体系。
六、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1.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先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2.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际影响力,增强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
七、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力度1. 加大对农产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和监控。
2.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
八、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奖惩制度1.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励和惩罚的激励作用。
2. 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保障公众知情权。
以上建议可以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了以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对象包括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食用农产品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从事农产品收、贮、运等活动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内容包括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情况、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生产主体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农产品包装标识情况、农产品质量标志使用情况、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情况、生产经营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各级农业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监督检查方式包括检查巡查、执法监管、检验检测和分析会商。
检查巡查主要是定期检查和督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进货查验和销售档案记录等。
执法监管主要是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禁限用的农药、非法添加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进行处理或销毁,并对责任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检验检测主要是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形成总结分析报告。
分析会商主要是根据监测结果和检查巡查情况,组织产业部门、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等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研究监管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结果分析,对潜在可能影响农产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研究制定措施,指导安全生产。
五)宣传引导方面,应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和活动向生产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规,并介绍监管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
同时,要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引导舆论。
六)在应急处置方面,应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应急组织,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6.10•【文号】农办市〔2007〕21号•【施行日期】2007.06.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农办市〔200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为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确保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我部制定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办公厅二〇〇七年六月十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监督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监督抽查是指农业部依法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生产和销售的农产品、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处理和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监督抽查包括定期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的监督抽查。
第五条农业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和信息发布。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农业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以下简称抽样单位);符合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接受农业部委托,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农业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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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琼农办[2012]23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2.11.19
【实施日期】2012.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琼农办〔2012〕2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农科)局(农委),农业龙头企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省级以
上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国家级、省级)是农业产业化的领头羊,是带动农民增收的带头
人。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保持龙头企业可持续
发展和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是生产出来的。《食品安全法 》明
确规定,企业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龙头企业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
格生产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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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将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分解到人,特别是要设立农产品质量安
全监督岗位,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实施农业标准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农产
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条件。龙头企业要把农业生产的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落实
“环境有监测、操作有规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