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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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6.19•【字号】琼农办〔2021〕106号•【施行日期】2021.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办〔2021〕106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种业监管执法实际,我厅决定自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将《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厅种业管理处杨卫帆,电话:65382968;厅农业行政执法局罗杰,电话:65371454。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1年6月19日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种业监管执法,落实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的《2021年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21〕1号)要求,我省决定于2021年起,开展为期3年的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发布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琼农办〔2022〕42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发布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琼农办〔2022〕42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发布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推介发布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的通知琼农办〔2022〕42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科技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及稳粮保供的支撑引领作用,我厅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等重大技术需求,组织遴选了31项农业主推技术(见附件),现予推介发布。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省级发布的农业主推技术,围绕地方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技术需求,遴选推介地方农业主推技术,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宣传培训,加快农业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

附件:1.海南省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2.海南省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操作规程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3月17日附件1海南省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一、粮油生产类1.海南早稻化肥减量增效技术2.水稻秸秆低茬机械收割还田技术3.油棕高产高效栽培技术4.甜玉米化肥减量增效技术5.毛豆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二、瓜菜类6.苦瓜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7.海南夏秋季设施叶菜栽培技术8.冬瓜氮肥减施增效栽培技术9.辣椒水肥一体化技术三、果茶类10.反季节龙眼花果发育调控技术11.菠萝蜜高效栽培技术12.菠萝蜜裂皮病综合防控技术13.基于畜牧-沼气(蚯蚓)-作物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技术熟化与示范技术14.农业固体废弃物堆沤技术15.芒果水肥一体化技术16.柑橘黄龙病源头防控技术四、水产类17.光倒刺鲃养殖技术18.大珠母贝近远海接力养殖技术五、畜牧类19.海南规模猪场猪支原体肺炎综合防治关键技术20.海南黄牛快速育肥技术21.海南优质肉牛综合养殖技术22.肉牛品种改良技术23.生物发酵床生态循环养殖技术24.海南中华蜜蜂成熟蜂蜜生产技术六、农机类25.天然橡胶干燥生产线全自动卸胶机器人26.蔬菜生产机械化技术27.地瓜生产机械化技术28.新型环保机械化胡椒初加工技术七、其他类29.胶园绿肥过腹还田提质增效技术30.碱性腐植酸水溶肥改良酸性土壤技术31.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槟榔黄化现象技术附件2海南省2022年农业主推技术操作规程——结束——。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琼农办[2017]54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8.03
【实施日期】2017.08.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的通知
(琼农办〔2017〕54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热作、农技、农业执法(局、委、办、中心、大队),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芒果产业存在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掠夺式生产的行为,对我省芒果质量安全和产业发展构成较大威胁。

为促进芒果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开展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氯吡脲、噻苯隆等植物生长调节剂三无产品,发现违规违法行为,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对生产、经营和使用者进行从重从严查处。

对有标签植物生长调节剂,重点检查产品是否取得农药登记、检查产品与农药登记核准内容是否相符,发现超剂量、超范
围使用者,按照《。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琼农字〔2021〕207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琼农字〔2021〕207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检察院、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公安机关协作配合机制,严惩危害农业行业秩序的犯罪分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公安厅2021年6月29日海南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打击农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原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政发〔2011〕2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农违法犯罪案件。

第三条全省各级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协作,统一法律适用,完善涉农犯罪案件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3.19•【文号】农渔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加强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规定,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张宇电话:010-59192927、59192920(传真)邮箱:*******************.cn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曹剑峰电话:021-62457625(兼传真)邮箱:******************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杨汉斌电话:021-62688825(兼传真)邮箱:******************农业农村部2024年3月19日“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为确保“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亮剑2024”)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树立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向江河湖海要食物,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为总要求,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强化协同联动,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渔业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治理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4)-琼府办[2014]6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4)-琼府办[2014]6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4)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5.28施行日期2014.05.28文号琼府办[2014]68号主题类别农产品质量安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4〕6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精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一)落实属地政府责任。

要落实市县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特别是要建立市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落实到生产基地、收购、贮运、加工和流通环节,明确各环节工作分工与监管责任;暂不能明确的环节,也要共同执法,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环境安全、产品安全、产业安全。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要按照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统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衔接机制。

农业部门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海洋渔业部门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含水产品)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后的监管;粮食部门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出库环节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1•【字号】琼府办函[2005]77号•【施行日期】2005.07.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05]77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一日海南省2005年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5]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目标和任务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突出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问题、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关键环节,使农产品农药残留明显减少,制售假劣过期食品药品明显减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农贸市场经营明显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明显见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2005年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以及长期存在制假活动的区域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海干(水)产品、椰子制品、饮料、酒、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品种,继续加大对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治。

1.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一是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二是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的行为;三是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工作;四是整治水产品中氯霉素等药物残留超标行为。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琼农字〔2022〕375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375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南繁管理机构,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0月17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2〕5号),为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到:监管能力上水平,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为事业发展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强化指导增实效,制定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南繁育制种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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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布部门】海南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7.08.21
【实施日期】2017.08.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农业综合执法大(支)队,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在我省瓜果主产区(三亚、乐东、东方、陵水)出现芒果种植滥用无证植物生长调节剂(农民称“白粉”(噻笨隆)、氯吡脲),哈密瓜、西瓜种植大量使用农民称“黑水”等“三无产品”,导致芒果未软熟果肉便开始腐烂甚至异常落果、果园绝收等现象不断发生,哈密瓜、西瓜种植土壤严重污染。

针对上述情况,为规范芒果、哈密瓜、西瓜种植用药,我厅决定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违法经营、违规用药行为,确保我省瓜果质量和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促进芒果产业健康发展。

现将《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8月21日
植物生长调节剂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省瓜果质量和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促进芒果产业健康发展,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重点地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三无产品”、滥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农业生产环境安全,促进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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