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通用条款.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合同的定义与范围本合同是指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就建设工程施工合作事宜订立的协议。
本合同适用于一切类型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即为生效,各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任务划分第四条施工单位的责任1.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并保证其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提前报发包单位审核和批准。
第五条发包单位的责任1.发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单位的施工费用。
2.发包单位应提供建设工程的相关资料和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六条接受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发包单位有权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
2.如发包单位对建设工程有任何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进行修复。
第三章费用支付第七条施工费用的支付方式1.施工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支付。
2.施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
第八条施工费用的决算1.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单位应及时与施工单位进行决算,确认最终的施工费用。
2.发包单位应按照决算结果支付最终的施工费用。
第九条迟延支付1.如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施工费用,应按照约定支付迟延支付费用。
2.迟延支付费用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每延迟一天计算一次。
第四章变更与终止第十条合同的变更1.合同的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
2.变更内容包括施工范围、工期、施工费用等。
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1.合同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
2.发包单位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施工费用,施工单位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果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条款第十三条保密责任1.双方应对合同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商业和技术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实例4篇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实例4篇篇1施工合同是指施工单位与业主之间签订的关于工程施工的协议。
在合同中,通常会包含一些基本的条款,作为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约束。
本文将以一个实际的施工合同为例,分析其中的通用条款。
一、合同双方本合同由甲方(施工单位)和乙方(业主)双方签订,甲方为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乙方为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注册地址为______。
二、工程范围本合同的工程范围为______(详细描述工程范围)。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节点,高质量地完成工程。
三、工程造价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______万元,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变更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调整。
甲方应按照合同支付进度款项,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支付款项。
四、质量保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迟延履行违约金。
五、工期安排工程施工周期为______天,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协调好工程进度,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验收工作。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可协商变更工期。
六、安全责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保修期工程竣工之后,施工单位应提供______年的免费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维修。
以上为一个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实例,每份合同都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篇2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实例一、合同双方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3.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三、工程期限1. 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2. 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3. 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四、合同价款1. 工程总价款:_______________2.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1)按进度支付(2)按阶段支付五、质量要求1.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2. 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3. 工程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六、安全保障1. 承包方应制定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并执行,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安全。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8篇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8篇第1篇示例:施工合同是指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关于施工项目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规定。
在签订施工合通用条款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它是保障双方利益、规范双方行为的重要依据。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些关于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内容。
第一条:本合同的签订本合同是委托人和承包人就XXX工程/项目签订的,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保证合同的履行。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XXX年月日止,期限届满后,双方有权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三条:工程内容和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方式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收到款项后按时履行工程进度,并提供有效的发票和相关资料。
第五条:工期及延期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成,双方应在书面通知后协商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第六条:工程变更如有必要对工程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应书面协商确定新的工程内容和工程款,并签订变更协议。
第七条:工程质量保证承包人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并提供一定期限内的售后服务。
第八条:合同解除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并根据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内容非常重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其内容,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积极沟通、共同努力,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的按时完成。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2篇示例:施工合同是施工工程项目的基础,它规定了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该承担的权利和责任。
施工的合同(通用15篇)

施工的合同(通用15篇)施工的合同1甲方:乙方:承包形式:一、乙方负责承包1#—3#多层住宅楼图纸中所设计和标注内外垟装修工程和粉刷油柒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其它均为清包工。
二、乙方进场甲方提供住宿,生活费乙方自理(生活水电费乙方自理)三、甲方提供搅拌机、水管、小推车(小推车乙方自己维修)设备工具。
承包价格:1#—3#多层住宅楼装修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甲方以56元/㎡价格(建筑面积)承包给乙方。
承包内容:乙方负责1#—3#多层住宅楼图纸所设计的装修施工工程(防水工程除外)如:屋面工程、抹灰工程、粉刷油柒工程、楼面地面工程、室外散水及所有保温部位等。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本工程设计为中级抹灰,质量标准为合格,具体要求是:一、垟面垂直度允许偏差±3mm,平整度±2mm阴阳角方正±2mm。
二、垟面观感平整、光滑、颜色一致,无空鼓、无明显接槎,并负责室内顶板高低,误差较大的抹灰衬补。
三、阴阳角要垂直、线条平直整齐,外垟阳台、窗沿上下层顺直,阳台板、飘窗板薄厚一致,并做好泛水。
四、粉刷油柒工程表面要光滑、平整、颜色一致,无流坠、脱皮斑锈等现象,并且做好成品保护。
五、以上要求如达不到合格要求造成返工和材料浪费要给于经济处罚。
竣工时间:乙方自进场之日起,30天完成以上所承包的全部活项,并且达到验收标准,予期完不成的,每推迟一天罚元(其中包括阴雨天气)付款方式:一、甲方按乙方所完工程量的%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必须经验收合格)二、其它款项在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全部完成和竣工验收后,三月之内付清。
工具设备的保养使用及材料节约:一、乙方应对工地的设备、工具必须合理使用和安全使用。
二、乙方应对工地的设备和工具要定期保养和维修。
三、乙方施工要注意材料节约,合理配料,当天的料当天用完。
四、落地灰浆随清随用,严禁将落地灰当作垃圾外和填埋如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乙方应做到“三清六好”工作,随时将该工作面清理干净。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篇

施工合同通用条款5篇篇1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一、总则1.1 本合同由甲方(施工单位)和乙方(委托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承担施工任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1.2 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同,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行业的相关规定。
1.3 双方应保持合作,保障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拖延工期。
二、合同内容2.1 本合同的签署日期、签署地点、双方的基本信息,应在合同中明确标注。
2.2 合同总价款、工程款项结算方式、支付时间,应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2.3 施工内容、工程进度安排、保修期限,应在合同中详细规定。
2.4 合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事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三、施工标准3.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施工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3.2 施工单位应派遣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并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安全。
3.3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四、工程款项支付4.1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提供工程进度和质量报告,乙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项。
4.2 如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要求,乙方有权延迟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施工单位重新修复完善。
4.3 拖欠工程款项超过约定支付时间的,应按照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5.1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对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或解除。
5.2 双方应书面协商并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内容和方式。
5.3 在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双方可提交至有关法院解决。
六、其他条款6.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施工单位应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并保修工程质量。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双方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6.3 本合同为正本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
以上便是关于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的详细内容,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并遵守合同约定,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第一条合同主体甲方(建设单位)与乙方(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施工合同。
第二条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3.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4.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合同价款1.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 价款支付方式:_________(如分期付款、进度付款等)。
3. 价款调整机制:遇有设计变更或市场价格明显波动时,合同价款可按约定调整。
第四条工期要求1.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2.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3. 工期延误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与验收1.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2. 工程验收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
第六条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2. 因变更导致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DOC 39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DOC 39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011-3-10 10:5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项目经理: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现场组织机构。
1.1.2.7 专业承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 劳务分包人: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 监理人: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总监理工程师: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程施工合同里的通用条款

工程施工合同里的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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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双方
甲方(业主):负责提供工程资金,并拥有工程成果的所有权。
乙方(承包商):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材料供应和安装等全部工作。
具体工程内容、规模及标准根据附件中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确定。
三、工程质量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对于任何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或重建。
四、工期要求
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合同签订后的第XX天,竣工日期为开工日期后的XX天内。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确定新的竣工日期。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以人民币计算,包含所有材料费、人工费和管理费用。
付款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款,具体支付条件和比例按照合同附件的规定执行。
六、变更与调整
如工程需变更设计或增减工作量,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
双方应根据变更内容协商确定增减的费用和工期,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七、违约责任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应按未付金额的千分之XX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延误工期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XX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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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外。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
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由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和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