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威罗伊论阿维森纳的存在-本质区分(完整)
对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的几点看法

对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的几点看法《欧洲哲学通史》讲到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从时间范围看,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唯名论与实在论的发起,代表人物为波爱修和爱留根纳;中期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主要提到了四个代表人物,即安瑟尔莫、洛色林、阿伯拉尔、托马斯·阿奎纳;晚期唯名论的兴盛,代表人物有罗吉尔·培根、邓斯·司各脱、威廉.奥康。
从派系观点看,主要划分为极端的实在论、极端的唯名论、温和的实在论、温和的唯名论。
如何理解好中世纪唯名论与实在论之争,我想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一、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包含着唯物论与唯心论之争列宁指出:“中世纪唯名论同实在论的斗争和唯物主义者同唯心主义者的斗争具有相似之处。
”其实质是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条哲学路线在中世纪的特殊表现。
主张一般先于“个别”而存在的实在论,走的是唯心主义哲学路线。
而唯名论主张“个别”是唯一的实在,“一般”或“共相”只是名称,则表现出唯物主义的倾向。
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争的不是一般和个别的概念名称问题,而是世界本原的问题,属本体论的范畴,体现出了巨大的哲学意义。
二、唯名论和实在论之争,代表了不同阶级的政治利益在西欧封建社会,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形成了封建主阶级、农奴阶级、市民阶级的对立,而封建主阶级内部,还有教会地主和世俗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在政治上表现为教权和王权的矛盾。
唯名论和实在论的斗争,而是同当时社会的政治斗争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的。
实在论者利用自己的观点,为“三位一体”、“原罪”等正统教义作论证,同基督教的一些基本教义是密切相关的,教权与王权正如一般与个别的关系,教权高于王权,国王要服从教皇。
这就充分论证了封建等级制和上帝统治一切的合理性。
唯名论则把教会、教义看作一般,只不过是个名词而已,只有个别事物是真实的,重视个人对现实幸福的追求。
这样唯名论的观点就与宗教的统治、教义和禁欲主义发生了矛盾,否定和动摇了罗马教会的最高权力和封建等级制的统治,受到当时教会的强烈反对。
托马斯阿奎那存在与本质学说

托马斯阿奎那存在与本质学说托马斯阿奎那存在与本质学说的梳理与探析摘要:存在问题自古希腊时期起就是哲学研究中的最高问题。
本文追溯存在论的起源,直至古希腊哲学存在问题的最高峰——亚里士多德时期,进而比较托马斯阿奎那与亚里士多德及其后诸位哲学家在存在论学说上的异同,来具体阐释托马斯阿奎那关于存在者与本质概念的意义。
托马斯阿奎那在《论存在者与本质》一文中从逻辑学与本体论的区分入手,强调了本质概念和存在概念的本体论性质,追问了存在者与本质、本质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本文通过对此具体文本的解读,试图厘清托马斯阿奎那“存在先于本质”的论证思路,认知其区别于传统思辨哲学,超越前人的理论意义,与对于后世引发深远影响的对存在者、本质、存在、实体等形而上学概念的讨论、分析和理解所产生的价值意义。
关键词:存在者;存在;本质;本体论正文:近年来,中世纪哲学呈现出不断升温的态势,虽然略显缓慢,不过随着国人对中世纪哲学越来越重视,不断有新的研究成果的涌现。
但是一方面,部分学者们反传统和反宗教的情绪与情结还是根深蒂固,造成了对中世纪基督教哲学的些许偏见和误解,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对经院哲学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思想的贬低与质疑。
不过另一方面,现在也不断的有学者重新阅读托马斯阿奎那的哲学原典,对其进行研究,从而发现其思想中既深刻又广博的思辨智慧在启示传统真理与理性的形而上学论证两方面的卓有成效的结合,从而为经院哲学成为中世纪知识界的主导哲学作出了独到的思想贡献。
其中,以托马斯阿奎那的存在论思想尤为精妙,彻底颠覆了传统哲学中存在与本质的位置,以一种存在主义代替本质主义,论证严密充分,体现了一种哲学为自身辩护的思辨力量,正如在赵敦华老师的《基督教哲学1500年》中记述的,吉尔松将之称为,“形而上学历史上的一场革命”。
在引入托马斯阿奎那的存在论思想前,有必要先理清一下关于存在问题的源流。
一、托马斯阿奎那之前的存在论学说“存在”一词是西方哲学的思考重点,它与“是”、“本质”(或本性)等概念构成了西方哲学本体论的三大基本概念。
论勒维纳斯的他者理论

论勒维纳斯的他者理论LevinasLevinas前言勒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1906年-1995年)是20世纪法国著名的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以独特的“他者”的概念为核心,对传统的欧洲哲学和现代思想体系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他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不仅体现在个体伦理学的成就上,同时也体现在他所提出的独特的“他者理论”上。
本文首先会介绍西方哲学史上的“主体—客体”二元论,并针对这种思想体系的缺陷,勒维纳斯提出自己的“他者理论”,并阐释其思想内涵。
接着,分析勒维纳斯的“他者理论”与西方现代社会以及哲学思想的契合点和分歧点,以及勒维纳斯的思想对当下伦理学领域的参照意义。
最后,指出勒维纳斯的“他者理论”所存在的争议和需要明确的问题,并对其未来的哲学发展趋势作出预测。
西方哲学史上的“主体—客体”二元论从古希腊哲学起,西方哲学便开展了对于“主体—客体”这一二元论的探究,即认为存在两个绝对反面的概念,一个是认识主体“我”,另一个是认识客体“世界”,并将这种对立作为一种思维范畴来理解世间万物。
在笛卡尔的哲学体系中,这种二元论的思想被进一步强化,他主张通过“分析”和“合成”,即将逻辑推理作为认识客体的方法,通过理性的主动思维来对客观世界进行认知。
笛卡尔的这种认识方法影响了17世纪欧洲的启蒙运动,并逐渐演变成为现代哲学体系的根基。
然而,在这种“主体—客体”二元论的思想体系下,主体被认为是具有普遍性、本质性和绝对性的,而客体则是主体自身创造的物质世界。
这样的二元论思想似乎揭示出了人类对于宇宙本源的认识,但是也造成了一些内在的问题:首先,客体作为主体认识对象并不代表客体本身就是这样的;其次,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并没有排除所有的不确定性。
这些问题的存在,打破了二元论思想的稳定性和绝对性,因此许多哲学家开始寻求一种新的哲学思想体系。
勒维纳斯的他者理论勒维纳斯的思想,与西方哲学史上的“主体—客体”二元论形成对比。
勒维纳斯认为,主体不是绝对自足的,他的存在即是他者的存在。
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作者:袁晓天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8年第10期摘要:托马斯·阿奎那作为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代表人物,在哲学思想上将古希腊哲学与基督教神学相结合,不仅吸收了古希腊哲学的论题,在理论构建上更以亚里士多德哲学为基础,形成了以存在论为核心的形而上学。
在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基本概念的理论阐释上,他不同于之前受柏拉图主义影响较大的哲学家,相反的,强调“存在”在认识论和存在者之构成上的优先地位,对之后的形而上学存在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存在,本质,存在论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他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改造形成了经院哲学最典型的上帝主体性学说,在《论存在者与本质》中,很明显的可以看出他对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继承,这也影响到了他对于“本质”、“存在”等概念的形而上学的理解和阐释。
虽然在托马斯之前也已经有过哲学家对于“存在”做了细致的分析,但托马斯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同于之前的哲学家,他不同意波爱修等人的柏拉图主义的理解,相反的,对“存在”和“本质”做了亚里士多德式的解释。
一、存在者与本质在《论存在者与本质》开篇,阿奎那首先对“存在者”和“本质”两个词的普遍意义做出理解,因为从形而上学的基础来看,存在、存在者、和本质这三个概念不能够完全撇开其他的概念去谈,是相互有密切关联的,而在阿奎那看来本质的概念当是出自于存在者。
他先指出“存在者”有两种可理解的方式:其一是“它可以区分为十个范畴”;其二是“它则可以意指命题的真实性”。
前一种理解属于形而上学的理解方式,后一种则是逻辑层面的解释。
“本质”既是由“存在者”而来,那么它应当是出于第一种理解方式,即它是从形而上学的维度得来的。
第一种理解方式将存在者可以区分为多个范畴,那么本质就是“自然事物所共有的东西”,也就是阿奎那认为的本质是和种、属相关的,存在者之所以在一种内、在一属内,皆是因为其本质而如此的。
在这里,对一事物的抽象和对抽象的再抽象是使我们看清一个本质的关键。
(完整版)西方哲学史答案

1、普罗泰戈拉“人是万物的尺度”的思想、意义、局限。
最早见于柏拉图的对话《泰阿泰德篇》:"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
"意思是说,事物的存在是相对于人而言的。
人的感觉怎样,事物就怎样;对同一事物的感觉,因人因时而异,这些不同的感觉并无真假是非之分。
“人是万物的尺度”的观点中同样把认识或价值的主题放在了人身上,这是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
在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中,事物性质和状态的认识是诉诸于客体的。
普罗泰戈拉命题意味着人们开始懂得这样的道理:人的主体状态是认识过程中的重要因素,知识有赖于具体的认知者,认识的内容、性质和标准不再仅仅取决于外在对象的情形,而且也必须视主体的状态而定,甚至应当完全以人为标准进行衡定和选择。
这在认识论上是由诉诸客体转向诉诸主体,包含了个人人权中的一人为主题的核心思想。
“天赋人权”观念的起源与基督教的教义有关。
基督教认为,人是神创造的,神按照祂自己的样式造人,因此,人是神圣的。
神造人的同时,也赋予了人管理万物的职责,从这一点可以看到“天”与“人”两种观念逻辑上的联系:因为被赋予管理万物的职责和权力,从而人的感官便成为了判断万物价值的的标准尺度,由此可以延伸到“人”的观点。
“人”在认识论上是由诉诸客体转向诉诸主体,对于认识论的研究来说,这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不转向主体,就不可能有进一步的主客体相统一的认识论。
从价值论看,这是以人为价值标准的确立。
“人是万物的尺度”,意味着人是道德、法律、政体等社会事物的尺度。
道德、法律等社会事物的选择以人为标准,它们有无价值以人为尺度裁定。
这就从价值生成的基础方面确立了人本主义。
普罗泰戈拉的命题是人文意识的觉醒。
当个体本位的文化成为古希腊整个文化创造的中心时,普罗泰戈拉以高度凝练的哲学语言第一次在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方面确立了个体人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在实际上开启了西方文化中的人本主义传统。
托马斯·阿奎那《论存在者与本质》中的本质学说研究

摘要在托马斯·阿奎那的哲学体系中,其本质学说是在对古希腊本质学说进一步改造的基础上形成的,该学说无论在其哲学体系还是自然神学体系中都是一项具有创新性的内容。
本文主要以托马斯·阿奎那《论存在者与本质》一书为依托,从内容和方法论两个方面展示托马斯·阿奎那的本质学说。
在内容上,本文通过对“实体”、“偶性”、“存在”、“本质”以及“种相”、“属相”、“属差”等概念地深入分析,从而展现本质在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两个层面的构成;在方法论上,本文通过严密的逻辑推演以及辩证的方法,从而展现本质在逻辑学和形而上学两个层面的矛盾统一关系。
关键词:托马斯·阿奎那本质学说逻辑学形而上学AbstractIn Thomas Aquinas's system of philosophy,the theory of essence is modified on the basis of ancient Greek philosophy,the theory of essence is innovative whether for his philosophy or his natural theology.Based on Thomas Aquinas's On Being and Esse nc e, the article mainly wants to analyze Thomas Aquinas's theory of essence through the two aspects of content and methodology.From the content point of view,through analyzing "ousia","accidents","existence","essence"and the phase of"genus","species", "deference",the article will show the component elements of essence.In the methodology,through the compelling logic and dialectical method,the article will show the dimensions of the contradictory between the essence of logic and metaphysics.Keywords:Thomas Aquinas,the theory of essence,logic,metaphysics目录摘要 (I)Abstract (II)引言 (1)1从ousia到essence:本质概念的历史演进1.1从ousia到essence:本质概念的基本意涵 (3)1.2从古希腊到中世纪:本质学说的思想发展 (7)1.3普遍性与特殊性:本质概念的双重特性 (9)2本质在实体和偶性中的存在2.1本质在复合实体中的存在 (13)2.2本质在单纯实体中的存在 (17)2.3本质在偶性中的存在 (22)3本质与种相、属相和属差的关系3.1种相、属相和属差概念基本解析 (25)3.2本质与种相、属相和属差关系 (32)4托马斯.阿奎那本质学说的历史影响 (39)结语 (42)致谢 (44)参考文献 (45)引言在教父哲学时代,基督教思想家们基本是在柏拉图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思想的影响下展开各项研究,他们强调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由“信”到“知”的信仰教育模式。
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袁晓天摘要:托马斯·阿奎那作为中世纪经院哲学的代表人物,在哲学思想上将古希腊哲学与基督教神学相结合,不仅吸收了古希腊哲学的论题,在理论构建上更以亚里士多德哲学为基础,形成了以存在论为核心的形而上学。
在形而上学的基本问题、基本概念的理论阐释上,他不同于之前受柏拉图主义影响较大的哲学家,相反的,强调“存在”在认识论和存在者之构成上的优先地位,对之后的形而上学存在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关键词:存在,本质,存在论托马斯·阿奎那的思想吸收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他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改造形成了经院哲学最典型的上帝主体性学说,在《论存在者与本质》中,很明显的可以看出他对于亚里士多德哲学的继承,这也影响到了他对于“本质”、“存在”等概念的形而上学的理解和阐释。
虽然在托马斯之前也已经有过哲学家对于“存在”做了细致的分析,但托马斯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同于之前的哲学家,他不同意波爱修等人的柏拉图主义的理解,相反的,对“存在”和“本质”做了亚里士多德式的解释。
一、存在者与本质在《论存在者与本质》开篇,阿奎那首先对“存在者”和“本质”两个词的普遍意义做出理解,因为从形而上学的基础来看,存在、存在者、和本质这三个概念不能够完全撇开其他的概念去谈,是相互有密切关联的,而在阿奎那看来本质的概念当是出自于存在者。
他先指出“存在者”有两种可理解的方式:其一是“它可以区分为十个范畴”;其二是“它则可以意指命题的真实性”。
前一种理解属于形而上学的理解方式,后一种则是逻辑层面的解释。
“本质”既是由“存在者”而来,那么它应当是出于第一种理解方式,即它是从形而上学的维度得来的。
第一种理解方式将存在者可以区分为多个范畴,那么本质就是“自然事物所共有的东西”,也就是阿奎那认为的本质是和种、属相关的,存在者之所以在一种内、在一属内,皆是因为其本质而如此的。
在这里,对一事物的抽象和对抽象的再抽象是使我们看清一个本质的关键。
托马斯·阿奎那的本质观述评

托马斯·阿奎那"本质"观述评摘要:13世纪伟大的神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早期的著作《存在者与本质》一书中就清楚地表明了他的形而上学哲学思想。
对“本质”等形而上学概念的分析构成了他神哲学思想的基础。
本文正是通过对《存在者与本质》一书中“本质”概念的分析和梳理,让大家明了托马斯·阿奎那的形而上学思想。
关键词:托马斯·阿奎那;本质;复合实体;单纯实体;偶性“本质”作为一个现代哲学概念,主要是从西方哲学系统中引进来的。
但在中国古代汉语中也有“本质”一词。
该词有两种意思,一是指事物本来的形体,二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
作为一个哲学词汇,用来翻译英文中的essence,以与现象和表象对立。
马克思主义哲学传入中国之后,现代汉语以及现代中国哲学中,“本质”一词得到了广泛地应用。
“透过现象看本质”,既是中国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中的哲学语言,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我们当代中国人的日常语言。
为了深化我们对“本质”一词的理解,我们有必要深入到西方哲学史与宗教哲学的思想史中,考察“本质”一词的多重意义。
事实上,“本质”一词在西方哲学的传统中有多重意思,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本质”概念就不同于马克思哲学中的“本质”概念,即使是在以亚里士多德哲学为基础的托马斯·阿奎那的宗教哲学中,其“本质”一词的含义与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亦有所不同。
一、阿奎那对“本质”的定义及其认识本质的方法何谓事物的“本质”呢?阿奎那从“存在者”的角度出发,阿奎那认为,“存在者”是由本质和存在两者构成,因而,它是一个复合的概念,本质是其中的构成要素之一,所以我们只有先认识“存在者”,然后才能抽象出其本质。
阿奎那是从两种方式来言说“存在者”的:第一,从实存的层面,实际存在的事物;第二,从逻辑的层面,即命题的真实性。
但是阿奎那认为:“本质这个词不是由言说存在者的第二种方式产生出来的。
因为按照第二种方式,一些事物虽然被称作存在者,但是却并不具有本质,这在“缺乏”的情况下很清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世纪阿拉伯亚里士多德学派中关于存在-本质区分的争论The Debate on the Distinction of Essence and Existence in the ArabicPeripatetics董修元*关键词:存在,本质,阿维森纳,阿威罗伊,可能性内容提要:阿拉伯亚里士多德学派的集大成者阿维森纳在其《治疗论·形而上学》中系统阐发了存在与本质区分的思想。
“注释家”阿威罗伊为了应对神学家的挑战以及抵制哲学与凯拉姆合流的趋向,对阿维森纳的存在-本质区分进行全盘批判。
他指责阿维森纳在“存在”一词阿拉伯文译名派生词形式的误导下将其理解为一种偶性,进而确认其意义为“真”,而后者其实只是一个观念性的偶性、并不具有形而上学意义。
通过对阿维森纳著作和亚里士多德著作阿拉伯译文及阿威罗伊注释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语言翻译归因”并不成立,对于真实的本体论理解也不是阿维森纳的个人独创而是源自亚里士多德本人,阿维森纳与亚里士多德在存在-本质问题上的实质分歧在于对可能性观念的不同理解。
阿威罗伊实际上是在充分了解二者的内在关联与实质分歧的情况下有意识的进行某种隐微写作。
在中世纪阿拉伯亚里士多德主义哲学中,最具原创性且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观点莫过于存在与本质的区分。
关于这一区分的反复辩论构成中世纪后期哲学发展的枢纽之一(cf. Wisnovsky, 2012: 27-48; Bertolacci, 2014: 129-130; Menn, 2012: 69; Morewedge, 1972: 426)。
近年来,随着部分西方哲学史研究成果的引介,国内学界对此问题开始有所关注(参见井筒俊彦,2014:28-29;王希:2004::29-30)。
但是,关于存在-本质区分思想产生的缘由及其在阿拉伯亚里士多德学派内部的接受情况,则少有论者触及。
本文试图通过梳理阿维森纳(Avicenna / Ibn Sīnā,980-1037)与阿威罗伊(Averroes / Ibn Rushd, 1126-1198)在相关观点上的各自立场及论证,结合当时的思想语境,对中古哲学史上的这一关键问题给出一个尝试性的解释。
*董修元,哲学博士,巴伊兰大学(Bar-Ilan University, Ramat Gan, Israel)犹太哲学系博士后研究员,山东大学犹太教与跨宗教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世纪阿拉伯和犹太哲学。
一、阿维森纳的存在-本质区分尽管未必是存在与本质区分的首倡者,1阿维森纳无疑是第一个对此观点作出充分阐发且将其确立为自己形而上学体系基石的阿拉伯哲学家。
在《治疗论·形而上学》中,阿维森纳从分析基本概念“事物” (shay’)入手:事物是适于对其作出陈述的东西。
(Avicenna, 2005: 23)事物是能够对其做出陈述的东西。
(Avicenna, 2005: 25)在他看来,“事物”普遍的指向一切能够被表象和描述的对象。
他进而区分事物与存在:存在(al-wujūd)的意义与事物的意义,在心灵中是两个不同的观念:存在的,被确立的(al-muthbat)和被实现的(al-muh.s.al),乃是同义词……每一事物都有一个它藉之是其所是的真实本性(h.aqīqa),就像三角形有其之为三角形的真实本性,白色的[事物]有其之为白色的真实本性。
我们可以称之为‘特有的存在’(al-wujūd al-khāss..),以区别于‘确立的存在’(al-wujūd al-ithbātī)。
“存在”一词可以指称很多意思,其中之一就是事物所具有的真实本性,这就是事物的‘特有存在’。
总之,显而易见,每一事物都有一种特有的真实本性,这就是它的本质(māhiyya),而每一事物所特有的这种真实本性,不同于意指‘确立’的存在。
(Avicenna, 2005: 24)阿维森纳在这里区分了两种“存在”概念:一种是作为事物之所是的存在,是使一种事物成其为自身的本质,它通过定义被揭示;另一种是确立的存在,这是附加到事物本质之上的一种现实状态,这种状态可以被感官经验或证明所确认。
后者就是阿维森纳所说的与本质相区别的存在。
阿维森纳对事物及其本质的分析大致对应于亚里士多德对于“存在/是”概念的实体中心论理解。
而他所谓的“确立的存在”,似乎与亚里士多德提到的现实-潜能意义上的“存在”相关,但与亚里士多德不同的是,阿维森纳认为形式并不1被归于法拉比的‘Uyūn al-Masā’l和Fus.us. al-H.ikam中包含对存在-本质区分观点的概述(cf. al-Fārābī, 1890: 57, 66),但这两个文本的真实性存在争议,cf. Gutas, 2014: 430, 523。
就是现实原则本身,而只是一种存在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现实化变成了一个二阶过程:质料是绝对消极的存在潜能,形式相对于质料代表某种特定的现实化的方向;但形式凭其自身并不足以让质料进入自己这种现实样式,还需要有一个外在的动力因作用于形式、给予它一种规范质料的力量,从而将现实存在赋予这种特定的质料-形式复合物(cf. Avicenna, 2005: 196)。
因此,事物就其本质——无论将本质理解为形式、质料还是质料-形式复合物——而言,都只是可能存在者(cf. Avicenna, 2005: 272)。
质言之,存在对事物的本质来说是一种外来的偶性:我们说:实存(al-anniyya)2和存在如果相对于本质成为偶然性的,3则无外两种情况:或者是由本质自身必然带来的,或者来自于某种外在事物。
它们不可能来自于本质自身,因为追随者只能追随业已存在的事物,这就意味着本质在自身存在之前已经具有存在了——这是不可能的。
我们说:任何具有并非实存的本质的事物,都是由[外在]原因引起的。
因为,如你所知,实存和存在并不像区别于实存的本质那样发挥承载[其他]事物的基质的作用。
所以,它们只能属于必然伴随者(al-lawāzim)。
(Avicenna, 2005: 276)阿维森纳认为,任何具有可界定的本质的事物,其存在都由他者引起的,但是这种外源的存在本身并非逻辑上独立的实体,而是必须附加在某种本质-实体之上,因此,它被称为本质的“必然伴随者”。
存在与本质的区分,经过阿维森纳的系统阐发后迅速成为哲学家们广为接受的一种观点,亚里士多德哲学的最有力挑战者、神学家安萨里(al-Ghazāli,1058-1111)在《哲学家的矛盾》中也将其视为哲学家公认的标准立场。
4然而,从12世纪后期开始,阿拉伯思想界逐渐出现反思和批评这一区分的声音,5其2源自阿拉伯语中表示强调的虚词anna,阿维森纳在此处将其用作wujūd的同义词,Marmura将其译作individual existence,Marmura对该术语的解释参见Avicenna, 2005: 383,译注1。
与此类似,F. Rahman将阿维森纳的“实存/存在“解释为具现(instantiate),cf. Rahman, 1958: 1-16.3此处译文依据Marmura校订本。
Amos Bertolacci认为此句应读作al-annīya wa-l-wujūd ‘āri d.ānili-l-māhiy yati, 即实存和存在对于本质是偶然性的,见Amos Bertolacci, “The Distinction of Essence and Existence in Avicenna’s Metaphysics: The Text and Its Context”, in Islamic Philosophy, Science, Culture and Religion, ed. Felicitas Opwis and David Reisman, Leiden: Brill, 2012, p. 282.4Cf. al-Ghazāli, 2000: 88-9, 111. 安萨里并未反驳存在-本质区分理论本身,只是指出它与哲学家们的其他观点间存在逻辑上的不一致。
5与阿威罗伊约略同时起而批评存在-本质区分的还有苏赫拉瓦尔迪(Suhrawardī,1154-1191),cf. Wisnovsky, 2012: 40-48.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阿威罗伊的相关论述。
二、阿威罗伊对阿维森纳观点的批评-归因阿威罗伊对阿维森纳存在与本质区分的批评,散见于他的《形而上学》注释论及存在这一概念意义的各种场合。
他在《矛盾之矛盾》(对安萨里《哲学家的矛盾》一书的回应)中将这些批评集中概述,整合成一套系统的驳论。
安萨里书中将存在与本质区分视为哲学家们的共识,阿威罗伊对此提出异议:至于他(安萨里)说哲学家们的意见是存在只是事物之本质的一个普遍的必然伴生物(lāzim ‘āmm),则是不正确的。
我们在他处解释过,没有别的哲学家只有阿维森纳持此观点。
阿维森纳否定存在是一个种——它或者单义的或者多义的被陈述——进而断言存在是指称诸事物的一个普遍的必然伴随者的词。
然而,当他把存在视为必然伴随者时将遭遇把存在视为本体(dhāt)6所遭遇的[同样的困难]。
(Averroes, 1930: 369-370)阿威罗伊所说的将存在视为本质所遭遇的困难,是指我们在上文提到的阿维森纳对存在来自于本质自身这种观点的反驳。
阿威罗伊认为,类似的反驳也可适用于阿维森纳自己关于存在是事物的偶性或必然伴随者的观点。
他在《矛盾之矛盾》前文中曾提到这个反驳:那种认为存在是附加于本质的并且存在者就其实体而言不依赖于存在的言论,是极其错误的,因为这将必然导致认为存在这个术语意指外在于灵魂的十范畴的一个普遍偶性的结论,而这是阿维森纳的立场。
如果说这个偶性是存在的,可以追问它(指作为谓语的“存在”)究竟是意指“真”(al-s.ādiq),还是意指存在于这个偶性中的一个偶性,由此将会有无限多的偶性[以使“存在”这个偶性存在]——这是不可能的。
(Averroes, 1930: 304-305)这就是说,如果存在是事物的偶性,这种偶性要存在就需要另一个存在的偶6此处“本体”(dhāt),本义为“自身”、“本身”,在阿拉伯亚里士多德哲学语境中往往被用作“实体”(jawhar)或“本质”(Māhiy ya)的同义语。
性,由此陷入无限逆推。
值得注意的是,阿威罗伊不仅对阿维森纳的观点进行逻辑反驳,还试图探究后者“错误”的原因:阿维森纳在这一点上犯错,就是因为他认为“存在”在阿拉伯语中意指“真”,而“真”所指称的是一种偶性——“真”事实上指称的是一种第二义的思维对象(ma‘qūl min al-ma‘qūlat al-thawānī),即逻辑学的思维对象——他以为翻译者用‘存在’这个词时只是意指“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