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利益均衡的法律制度公
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利益均衡法律制度[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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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利益追求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实现三方利益的平衡,不仅关系到公司生产、发展,而且涉及到整个交易市场和交易秩序部门稳定,更重要的是它还关系到法的公平、正义理念的实现。
那么公司法如何调整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关系?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来平衡三方间的利益冲突,平衡三方利益关系具有什么现实意义?分四个部分探讨以上几个问题.一、利益均衡观是现代公司制度的立法论基础现代公司法的目的在于实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合理的利益均衡,此一理念在公司法一系列制度中均得到证实,并成为现代公司制度的立法基础。
在公司发展史上,先有公司事实上的存在,然后才有作为法人的公司.公司演变为法人的立法动因乃是从法律上确认和利益主体之间合理的利益均衡。
事实上,在公司制度发展史中,就贯穿了多元利益的冲突与利益规制的均衡这样一个反复互动的过程,当确立股东的无限责任以强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进而出现抑制投资行为的倾向时,旨在激励投资和维护股东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便应运而生;当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出现损及债权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时,一种企图克服以上责任缺陷的两合责任制度随之出现;当两合责任制度在实践中无法完全实现其立法宗旨时,一种以有限责任为主导、两合责任为补充、严格责任为保障的旨在调和公平与效率两种价值冲突的公司责任制度体系便渐趋完善。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案由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为题,我们来探讨一下相关的案由和具体情况。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是指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股东采取某些行为或决策,导致公司无法偿还债权人的债务或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这种纠纷通常涉及到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等法律问题,是公司发展过程中常见的纠纷之一。
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公司经营和收益的权益。
然而,股东的行为也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举个例子,如果股东将公司利润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其他项目,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债权人的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
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也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在公司治理中,股东通常通过董事会来行使决策权。
如果股东利用这一权力,将公司资产转移至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从而使公司无法履行对债权人的还款义务,那么债权人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
股东还可能通过虚假陈述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等手段欺骗债权人,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真实的公司状况。
例如,股东可能故意隐瞒公司财务状况不佳的情况,使债权人在授信或借贷过程中产生误判,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面对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债权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债权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明确规定股东的义务和责任,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有依据可循。
其次,债权人可以与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确保在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时能够获得担保人的偿付。
此外,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起诉或仲裁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法律层面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债权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义务,明确了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机制。
同时,监管机构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公司运营和股东行为进行监管,防止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债权人利益。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纠纷是公司发展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也是公司治理和债权人权益保护的重要领域。
在这种纠纷中,债权人应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法律和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股东行为的监管,确保公司治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公司准则(同股份不同权利)
公司准则(同股份不同权利)
目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在同股份不同权利的情况下的相关决策和操作,确保公司运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背景
同股份不同权利是指公司股份相同但享有不同权益的情况。
这种安排被用于解决公司所有者之间的权力分配问题,以满足不同股东的需求和利益。
准则
1. 公平原则:公司应当秉持公平原则处理同股份不同权利的情况,确保不偏袒任何一方。
2. 透明度:公司应当向所有股东公开同股份不同权利的安排,包括权益分配、决策机制等内容。
3. 合法合规:公司在制定同股份不同权利的安排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合规性。
4. 独立决策:公司应独立做出涉及同股份不同权利的决策,不寻求用户协助,以保证决策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5. 简化策略:公司在处理同股份不同权利时应采用简洁明了的
策略,避免法律复杂性和纠纷。
6. 信息确认:公司不应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所有引用材料应
当经过确认和验证。
落实
1. 公司管理层应制定相应的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本准则的有效
执行。
2. 公司应定期审查同股份不同权利的安排,以充分满足公司和
股东的需求。
3.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准则的落实和执行情
况的监控。
以上是公司准则(同股份不同权利)的内容,旨在指导公司在
此类情况下的决策和操作。
公司应以公平、透明和合法合规为原则,独立决策并采用简化策略,确保公司运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破产重整中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平衡问题研究》范文
《破产重整中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平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破产重整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议题。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尤为突出。
如何有效地平衡两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不仅关系到企业的重整成功与否,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破产重整中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平衡问题,分析其现状、原因及影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破产重整中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平衡的现状及原因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存在冲突。
股东希望保留企业的控制权和经营权,以期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债权人则更关注债权的安全和回报,他们期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收投资。
因此,两者在破产重整过程中的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造成这种利益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导致股东和债权人对企业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判断存在差异;二是法律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平衡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制度安排;三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合理,导致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得到有效解决。
三、破产重整中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平衡的影响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平衡问题对破产重整的成功与否具有重要影响。
如果两者之间的利益冲突无法得到有效平衡,将导致企业重整进程受阻,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清算。
这不仅会损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还会对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有效地平衡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是破产重整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
四、解决破产重整中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平衡问题的策略为了解决破产重整中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平衡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完善法律制度。
通过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为平衡两者利益提供制度保障。
2. 强化信息披露。
加强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确保股东和债权人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企业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3. 优化企业治理结构。
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监督作用,确保企业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股东共同承担风险的法理
股东共同承担风险的法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股东共同承担风险是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股东作为公司所有权者所必须遵守的法理。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股东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被视为维护公司稳定运营和保障各方利益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法律、经济和道德角度探讨股东共同承担风险的法理。
从法律角度看,股东共同承担风险的法理主要体现在公司法和相关监管规定中。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其中明确规定了股东应当共同承担公司风险的义务。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面临债务违约、经营亏损或其他风险,股东应当根据各自持股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司的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确保公司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
从经济角度看,股东共同承担风险的法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面临多种风险,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如果股东不愿共同承担公司风险,将导致公司管理层难以做出决策或实施风险规避措施,从而影响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股东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的风险管理,承担相应责任,确保公司能够有效化解各种风险,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期发展。
从道德角度看,股东共同承担风险的法理体现了股东作为公司所有权者应当具备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观念。
股东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为公司的发展和稳定承担相应责任,与公司的债权人、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共同分享风险和责任。
如果股东仅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不愿承担公司风险,将损害公司的长期利益和整体形象,甚至导致公司的经营危机和倒闭。
股东应当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到共同承担公司风险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第二篇示例:股东共同承担风险的法理股东共同承担风险的法理是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途径。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带来损失。
股东共同承担风险的法理要求所有股东在公司遭受损失时共同分担这些风险,可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防止公司因股东的过失而导致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受损。
浅析公司法债权人保护制度
减 资 程 序 也 无 须 征 求 债 权 人 意 见 。 债权 人 仅 在 公 司进 入 破 产 程 序 时方 可 参 与 公 司事 务 。而 在 公 司 运 营期 问 , 权 人 无 任 何 权 利 , 债 这
在 公 司合 并 、 立 或 重 大 资 产 转 让 危 害 债 权 人 权 益 时 债 权 人 无 任 分 何 救 济 途 径 。寻 求 公 司 发 展 与公 司 相 关 者 股 东 , 权 人 权 益 之 间 债 的衡 平 是 公 司 法 的 宗 旨 , 善 公 司债 权 人 保 护 制 度 , 于公 司合 理 完 对 运 作 、 济发 展 、 会 进 步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经 社 三 公 司 法 法 人 人 格 否 认 制 度 对 债 权 人 利益 的保 护
传 统 公 司 法 理论 认 为 , 司 股 东 和 公 司 债 权 人 ” 两 种 性 质 不 公 是
同 、 利 义务 有 别 、 律 地 位 迥 异 的 利 益 关 系 主 体 ” 权 法 。股 东 是 到 损 害 的 原 因 , 出要 从 建 立 公 司 法 人 人 格 否 认 提 制 度 、 权 人 的 派 生 诉 讼 制 度 、 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加 强 债 权 人 对 公 司 债 完
的一 大 亮 点 。基 于 现 代 公 司 治 理 中 资 本 多 数 决 对 中小 股 东 的 不 利 , 公 司 法 》 7 条 , 13 的规 定 为 中小 股 东 设 嚣 了 退 出机 新《 第 5 第 4条 制 。依 资 本 维 持 原 则 股 东 出 资后 不 得 抽 回 出 资 , 目的 在 于 防 止 因 公 司 资 本 的 绝 对 减 少 而 影 响 公 司 的偿 债 能 力 , 而 损 害 债 权 人 的 进
股东之间规章制度
股东之间规章制度
《股东之间规章制度》
在股份公司中,股东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为了维护股东之间的合作和共赢关系,公司通常会制定一套股东之间的规章制度。
首先,股东之间的规章制度会明确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这包括股东的投票权、股东大会的参与权、以及股东分红的权利等。
同时,规章制度还会规定股东们需要履行的义务,例如及时缴纳股东会出资、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维护公司利益等。
其次,规章制度还会明确股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机制。
这包括如何进行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之间的信息披露和交流、以及股东间可能发生的合作与冲突解决机制等。
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公司的股东在和谐合作的基础上推动公司的发展。
最后,规章制度还会规定股东之间的退出机制。
这包括股东转让的条件、转让的程序、以及对新股东的审查等。
这些规定可以帮助公司的股东在需要退出时有一套明确的程序和规定。
总之,股东之间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和股东间的合作至关重要。
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可以帮助股东们在理解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形成一种和谐、合作的股东关系,从而有效地推动公司的发展。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
公司⼈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如果股东利⽤⾃⼰的有限责任,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事的,公司可以要求股东承担法律责任,这叫做公司法⼈⼈格否认制度。
那么,公司法⼈⼈格否认制度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格否认制度是什么意思公司⼈格否认制度,⼜称“刺破公司的⾯纱或“揭开公司⾯纱”,指为阻⽌公司独⽴法⼈⼈格的滥⽤和保护公司债权⼈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独⽴的⼈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然⼈股东和法⼈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标之要求⽽设置的⼀种法律措施。
在公司⼈格否认中,保护的就是债权⼈的权利。
对债权⼈来说,他可以就这个债权,找其中的任何⼀个股东来清偿债务。
对公司内部来说,应当看成⼀个整体,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不能相互推拖公司对外的债务(公司或其内部股东不许推债、逃债)。
其⽬的在于保护债权⼈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从⽽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要求股东对法⼈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种法律制度。
公司⼈格否认制度的特征(1)公司已合法地取得了法⼈资格。
只有这种合法公司的法⼈才能成为法⼈⼈格否认制度的作⽤对象,也是法⼈⼈格否认制度与法⼈瑕疵设⽴的责任制度相区别的基本依据。
也只有这样的公司,股东才享有公司的独⽴⼈格,其⼈格才有滥⽤的可能,才有适⽤公司⼈格否认的必要。
(2)公司的股东滥⽤了公司⼈格。
股东滥⽤了公司制度的⼀些特权,如利⽤公司制度规避法律或债务、损害公司的独⽴性等,致使法律承认公司法⼈制度的实效性受到损害。
法律赋予了公司独⽴的⼈格,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
但股东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维护公司的独⽴⼈格,保证其⾏为的合法性。
如果股东⽆视公司的⾏为规范,危害公司及债权⼈利益,则可能导致公司⼈格否认的适⽤。
(3)公司⼈格的滥⽤侵害了债权⼈的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在承认公司的独⽴性尤其是承认公司有限责任的同时,也对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作了⼀系列限制,以维护交易安全、债权⼈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与公司治理的平衡原理
目录
01 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 益协调
02 公司治理的平衡原理
03 实例分析
04 结论
05 未来展望
06 参考内容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的成功运营和持续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 相关者的参与和贡献。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层、员工、消费者等,他 们的利益协调与公司治理的平衡原理对于企业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演 示将对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和公司治理的平衡原理进行探讨,旨在为企业 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五、结论
利益相关者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两个重要因素。利 益相关者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来影响企业的决策和管理,而公司治理法律 制度则为利益相关者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规范。然而,当前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仍 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如信息披露问题和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等。为解决这些问 题,我们需要加强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加强投资者教 育,提高其风险意识和理性投资能力。
二、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概述
公司治理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法律体系,主要包括 公司章程、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股东权利保护制度等方面。公司治理法律 制度的原理是通过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机制,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公司的决策效 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公司治理法律制度还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 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践过程中,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发展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利益协 调与公司治理平衡策略。例如,初创期企业可着力于构建激励机制和风险控制体 系;成熟期企业则可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并战略转型与升级等方面。
未来展望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经济环境日新月异,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与 公司治理的平衡原理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应更加以下几个方面:
公司法有限责任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有限责任原则是怎么规定的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对于股东权来说是至为重要的,它是指股东除按认缴的股份缴足出资款外,对于公司之债务或公司债权人不负任何其他责任,或曰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的几大基本原则当中是包括有限责任原则的,其实有限责任原则主要是对股东在某种权益上作出的相关规定,只不过通篇了解过我国的公司法以后也能够发现,公司法其实始终都是尊重于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在基本原则之内来拟定关法条的。
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有限责任原则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原则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具体种类包括:利益均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自治原则、股东股权平等原则,股东有限责任原则。
▲(一)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股东有限责任是指股东的投资(出资额或者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通过公司这个中间物对外承担责任。
“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的基石。
可以说,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建立以及各项具体制度的完善,皆与股东有限责任密切相关。
抽去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现代公司法律的大厦将难以支撑,现代公司的法律体系就必然失去重心。
股东有限责任并非公司制度产生以来就存在的一个原则,而是公司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我们将股东有限责任作为一项基本原则,既是符合现代公司法的方向的,也是符合我国公司立法实际的。
▲(二)利益均衡原则利益均衡原则是指公司制度的安排及实现,是基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影响公司及社会发展的多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均衡的原则。
利益均衡意味着对某一利益过度保护的否定。
坚持利益均衡原则,就要较好研究围绕公司所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及诸多关系可能对公司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并进而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确定各种利益的地位通过制度化的安排,使公司这一企业法律形态发挥出较佳的社会效益,抑制其负面作用。
利益均衡原则是从利益(经济)基础层面决定的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可以说是公司法的首要原则。
▲(三)分权制衡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是指公司有效运转的制度安排与实现,是以对公司各种权力合理分配、相互制衡为出发点而进行配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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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利益均衡的法律制度自十七世纪公司产生至今,公司的发展经历了几百年的时间,伴着公司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关系,但凡是涉及公司为交易一方的关系,都涉及三个主体: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
其中,股东的目的是在保证投资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公司的活动以最快的速度获取并收回投资报酬;公司债权人则通过与公司的交易获得最大的利益:共同的利益追求使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公司为纽带,共同投奔到公司名下。
但有利益追求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实现三方利益的平衡,不仅关系到公司生产、发展,而且涉及到整个交易市场和交易秩序部门稳定,更重要的是它还关系到法的公平、正义理念的实现。
那么公司法如何调整股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关系?通过怎样的制度设计来平衡三方间的利益冲突?平衡三方利益关系具有什么现实意义?本文分四个部分探讨以上几个问题。
一、利益均衡观是现代公司制度的立法论基础现代公司法的目的在于实现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合理的利益均衡,此一理念在公司法一系列制度中均得到证实,并成为现代公司制度的立法基础。
在公司发展史上,先有公司事实上的存在,然后才有作为法人的公司。
公司演变为法人的立法动因乃是从法律上确认和利益主体之间合理的利益均衡。
事实上,在公司制度发展史中,就贯穿了多元利益的冲突与利益规制的均衡这样一个反复互动的过程,当确立股东的无限责任以强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进而出现抑制投资行为的倾向时,旨在激励投资和维护股东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便应运而生;当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出现损及债权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时,一种企图克服以上责任缺陷的两合责任制度随之出现;当两合责任制度在实践中无法完全实现其立法宗旨时,一种以有限责任为主导、两合责任为补充、严格责任为保障的旨在调和公平与效率两种价值冲突的公司责任制度体系便渐趋完善。
可见价值取向及利益均衡乃公司立法的核心问题。
二、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利益均衡的必然性(一)公司的发展壮大是股东、公司利益均衡的结果。
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公司一旦依法成立,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它像自然人一样能对股东的全部出资及因此而形成的孳息享有独立的支配、收益等权利,它与股东在财产上完全分离,因此出资者与经营者相分离是公司的一个本质特征。
自公司出现以来,基于对利益的追求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就存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因此公司法对股东和公司关系的调整就立足于:一方面促使股东和公司所追求的利益得以实现;另一方面则是对股东和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风险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所以公司法在促使股东、公司利益实现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使相关主体利益得到均衡。
(二)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是均衡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手段公司法调整的股东与公司的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法也调整;公司与其它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即公司外部关系,包括公司与公司债权人的关系、股东与债权人的关系。
公司法调整公司外部关系的原因在于:首先,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必须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才有可能实现公司设立的目标,并满足投资者追求最大利润的愿望。
当交易进行的时候,保护交易双方的正当权利,维护交易安全,就成为公司法的另一项重要任务。
其次,有限责任制度使投资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大限度的减少和转移了投资风险。
所以,作为公司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有限责任制度虽然使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建立良好的交易秩序,创造公平的交易环境,成为公司法协调三方关系及均衡三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三)股东、公司和债权人利益均衡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调整和平衡股东、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市场交易安全、顺利地进行,是公司法产生和存在的理由,也是公司法立法的基本原则。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作为股东出资组成的企业形式,其特征之一是投资者与经营者分离。
公司法首要任务是确认公司的法律地位;规定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规定公司的资本制度及治理结构等。
为了使公司能够更好地实现其存在的目的,公司法将公司组织机构立法的重心由股东会转移到董事会,适当地缩小了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权限范围,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
2、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从产生及发展过程看,公司是投资者实现其财产有效运用的重要方式。
投资者将其所有的财产投资予公司后,所有权即转化为股权和公司法人的权利。
为此,公司法从一开始就十分注重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明确规定由全体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并且规定股东不仅享有公司收益的分享权,股份的处分权及公司解散时剩余财产的分割权,甚至赋予股东在董事会决议侵犯其合法权益是提起诉讼的权利。
3、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而言,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与公司进行正常交易的主体的合法权益。
其中,大陆法系国家长期实行的资本三原则对保障公司信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国家对微观经济生活的介入和干预,现代公司法尤其注重对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的保护。
还应当指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东滥用公司制度,损害债权人利益,使原本平衡的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严重倾斜,直接威胁到公司的正常生产,因此在许多国家司法实践中出现对公司人格的否认,并逐渐形成制度,这是公司法保护债权人精神的体现。
三、公司法关于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利益均衡的法律规定自十七世纪公司在欧洲地中海沿岸国家产生,调整和平衡股东、公司、公司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便是公司法立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目标。
这种追求在公司法的各项制度中也得到充分的体现。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所谓公司独立人格是指由法律所赋予的法人资格,公司因此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事活动,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它包括财产独立、意志独立、责任独立三方面的内容。
首先,公司财产独立是公司进行商事活动及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因而也是公司独立的首要条件。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独立财产表现在:第一,《公司法》对公司实行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制度,要求公司在经营期间拥有符合法定最低限额的资产,公司资本一经注册,在数额上即不得任意减少。
第二,公司财产来源于股东投资,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一经成立,股东不得抽回出资,也无权直接支配公司财产。
因此,公司财产最终是股东的,但公司经营期间,主要有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属于公司,其次,作为法律拟制的产物,法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法律设定的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并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因此对公司而言,其意志独立是其人格独立的重要体现。
第三,独立责任决定了公司具有独立人格。
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表现为:第一,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承担责任。
第三,作为独立法律主体,除特定情形一F法律对公司人格否定之外,股东不直接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英美法学家将公司独立人格形象的称为罩在公司头上的“而纱”,这层“而纱”将股东与公司隔开,保护了股东免受债权人的追索。
因此,独立人格制度对于公司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使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分离,确立了公司的独立责任和出资者的有限责任;另一方面它对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利益和不利益进行了合理的分配,使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被纳人法制的轨道,从而形成以公司为杠杆,投资者与债权人为两极的平衡体系。
由此,推动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仅仅将公司看作筹集资金的工具是一种传统的观点。
事实上,有限责任制度和独立人格制度的确立使公司成为最佳筹资的同时,己经使古典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建立在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权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基础上的,以分权和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这一变革的结果。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其意义投资者投资设立公司后,其投资利益并不能立即实现,只有公司有效经营,其投资才能得到回报。
因此为实现其投资利益,投资者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对公司进行管理,或者由投资者本人直接管理,或者由职业经理人管理。
但在现代公司里,投资者没有能力直接管理公司,他们只能将管理公司的权力交给职业经理人,但投资者并不愿意完全放弃对其出资的监管而任由他人去支配或决定自己财产的命运,因而就组成了议事和决策机构——股东大会,并通过该机构委派信任的人去对公司进行实际的经营管理,同时,为了避免管理人员为单纯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牺牲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又通过该机构派出监督人员对公司管理人员的活动进行监督,使其行为符合投资者的利益,这样在现代公司中就逐渐形成了完整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类型综合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权利被划分为三个部分:即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公司经营业务的执行权以及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权。
上述三项权利分别由不同的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负责行使。
公司法对上述三机关法律地位及权限的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立法思想。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组织机构为在股东会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其中,股东会是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及业务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
这一治理机构的运转在三机关之间所形成的权力平衡反映股东与公司管理阶层之间的利益均衡,这正是公司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也是公司得以存在并不断发展的法律原因。
(三)公司资本制度由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资本,在公司存在及运转的全过程中扮演者极其重要的角色,因为来源于全体股东的公司资本是公司获得独立人格的必备法律要件,所以它不仅体现了股东对公司的义务,而且是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物质前提。
我国《公司法》立法侧重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和社会经济秩序,采取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充分体现了传统公司法中的资本三原则,即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原则,而且适用范围更广、要求更严。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实行严格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视其主营业务不同,注册资本最低分别为五十万元、三十万元、十万元。
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最低限额是相当严格的。
其次,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第一,公司设立时章程屮规定的注册资本必须由全体股东全部缴足,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第二,注重公司资本充实:一般情况下,公司累积转投资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不得以低于股票面额门价格发行股票;除特殊情况下,公司不得收购其发行在外的股票;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
再次,实行验资制度。
为确保资本真实,公司成立或增资时的股东出资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