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县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

合集下载

昌乐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昌乐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县经信局、县安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及时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矿山、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
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昌乐县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时限要求
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
(一)做好乡村振兴、新旧动能转换信息公开
1.推进乡村振兴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做好《2018年昌乐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计划》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全面深入解读“三农”政策、强农惠农富农等政策措施,把政策措施讲透彻、讲明白。
县财政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昌乐支行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传媒集团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按照国办发〔2016〕61号、鲁政办发〔2018〕18号、潍政办字〔2018〕70号)要求回应处置
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时公开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的进展情况。
县发改局牵头落实;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人防办、县旅游局、县金融办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重要政策应于文件公开后3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县委农工办、县农业局、县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县编办、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知识产权局、县经管局、县体育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昌乐支行、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卫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2018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各级各部门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政务公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公开透明、运行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制度体系,形成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我县政务服务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水平。

二、主要工作(一)明确公开内容。

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

加大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决策、执行、结果全过程公开透明。

2.财政资金信息。

加大政府(含部门)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使用信息。

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

着力抓好征地拆迁、土地使用权流转、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分配、工程建设。

镇康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

镇康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
6
报请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审议的重大民生事项议题,政策起草部门应列明是否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随审议文件一同报批;会议审议时,政策起草部门应对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做出说明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分别
负责落实
7
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要求,抓好全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或方案的贯彻落实,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落实
全年工作
16
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兜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
县扶贫办、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环保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分别落实
17
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发展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方面,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
9月底前
14
贯彻落实好省、市出台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内容包括3项: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信息

【府办方案】馆陶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

【府办方案】馆陶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

【府办方案】馆陶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8〕8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我县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中心工作,为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现制定本方案。

一、围绕“稳增长”加强政务公开(一)加强预期引导。

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参加在线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主体。

加强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县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及时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增强各方对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

按月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主动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

做好县委、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

(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行馆陶县支行、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信息化办、县政府督查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或部门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足用好。

在县政府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公开透明。

【府办方案】无极县2018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府办方案】无极县2018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府办方案】无极县2018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石家庄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石政办函〔2016〕86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2016〕-16)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丰富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一)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四个清单”公开在“四个清单”已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按照上级要求,加大县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公开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县编办、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分别负责)(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点推进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实行“阳光执法”。

(县住建局、质监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分别负责)推进各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公开惩戒措施、典型案例,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配合)(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指导,督导相关企业编制本公司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县水务局、供电局、住建局、交通局分别负责)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一体化政务服务模式。

【府办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001)

【府办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001)

【府办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自201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遇到一些新的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实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条例》第十三条内涵《条例》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为此,《条例》第九条明确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4项基本要求,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15类政府信息;第十二条还规定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点主动公开的8类政府信息。

《条例》还设置了依申请公开制度,以满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8]36号)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奎文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奎文国土分局、奎文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法制服务局、区金融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
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8.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一、围绕重大部署推进公开
(二)做好“三大攻坚任务”信息公开
4.推进政务公开服务企业,开展“上门服务亲商助企”活动
开展“上门服务·亲商助企”活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加快建设现代换中央活力区工作要求,及时发布工作方案、进展成效、落实结果、评估结果等活动情况。
区编办牵头落实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地市做法,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翁源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翁源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县府办牵头,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负责
38.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
县府办牵头,县信息中心、县直各部门负责
39.积极做好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前期准备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完成门户网站相关改造工作,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
35.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
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36.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翁源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征求意见稿)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牵头落实单位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各镇(场)政府、县直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分别负责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7.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县府办牵头,各镇(场)政府、县直各部门负责
8.推动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府办方案】县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
细化方案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要点分解细化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8〕6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安全生产、财政审计、科技管理、项目经费和价格、收费、就业、信用等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同时,推进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四个清单”公开
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对涉及县级35个部门共保留的1179项行政权力,各部门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

各部门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县编办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责任清单公开。

对涉及37个县直部门和派出机构的463项主要职责,各部门要依法向社会公开本部门的履职范围和具体工作
事项,本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和主次责任,公开本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内容。

(县编办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监管清单公开。

对涉及34个部门487项监管事项(2018版),各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对各种行政审批后续监管事项及法律依据要予以公开。

(县工商局、县编办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落实)
负面清单公开。

根据《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和《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8本)及平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方案》(平政办〔2018〕27号)的通知要求,要公开禁止建设的项目及需核准的项目目录。

(县发改局牵头落实)
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清单公开专栏,县编办在石家庄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公布县政府审定的清单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乡镇“四个清单”编制完成后要尽快予以公开。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本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

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

“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