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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医院是一个大规模的公共场所,患者和医护人员在这里进行医疗服务,因此医院的治安保卫责任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医院的治安秩序和患者、医护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医院需要制定和执行一套科学合理的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医院治安保卫的重要性医院是一个人流量密集的场所,患者来来往往,医护人员频繁出入。
治安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工作秩序和患者的就医体验。
同时,医护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也需要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具有重要性,需要相关管理细则的制定和执行。
二、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的划分1.医院领导层的责任:医院的领导层应当重视医院治安工作,确保治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他们应当制定治安保卫的总体规划和制度,并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相关人员严格执行。
2.医院保卫部门的责任:医院应设立相应的保卫部门,负责医院治安保卫工作。
保卫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医院内外的安全。
3.医院其他职能部门的责任:医院的其他职能部门也应当对医院治安工作负有部分责任。
他们应当积极配合保卫部门的工作,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同时,他们还应当提供相关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医院员工的治安意识和应对能力。
4.医护人员和患者的责任:医护人员和患者是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和参与者。
他们应当自觉遵守医院的治安规定,爱护医院公共设施和财产,并积极发现和报告治安问题,确保医院的治安秩序。
三、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的具体内容1.治安保卫的总体目标和原则:明确以保障医院内外的治安秩序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职责划分和管理机制: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划分和所需配备的人员和装备。
3.巡逻和安防设施的管理:制定巡逻和安防设施的管理制度,明确巡逻的内容、频次和责任人,确保医院内外的安全。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及各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没的重要内容,是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医院领导负责,纳入医院管理范围。
第五条:实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度。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科室负责人,是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卫机构,组织护院力量,同时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1、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
2、对职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祸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观念,做好防范工作。
3、鼓励职工群众同违法立功行为作斗争。
4、做好各类纠纷的调解和转化工作,防止因此引起的案件发生。
5、向病人、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提高其防范意识,严禁在病房吸烟和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的使用,不要将大量现金,有价征券,和贵重物品带到病房,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和丢失被盗。
6、组织文体活动,要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
7、医院的混堂(室)换衣室应有柜子保管衣物,汽车停放应有车房,要有专人管理,防止盗窃案件产生。
8、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无条件整改的,应将情况报告给医院治安负责人,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医院治安保卫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包括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及院外相关场所。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综合治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设立治安保卫科,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和实施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治安案件。
3. 负责医院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4. 负责医院内部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治安意识。
5. 负责医院内部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加强保卫人员业务培训。
6.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五条保卫人员岗位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内部治安秩序。
2. 按规定时间上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 对医院内部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 对可疑人员、物品进行盘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5. 负责处理医院内部突发事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治安案件。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定期对医院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医院消防安全。
第七条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制度:1. 定期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治安意识。
2. 通过多种形式,普及安全防范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安全防范,确保医院安全。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八条对在治安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医院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医院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医院财产的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工作人员、患者、访客及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治安保卫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实施治安保卫工作;3. 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治安保卫工作;4. 定期对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 对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医院保卫科负责具体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负责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2.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3. 负责对医院内部治安保卫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4. 负责对医院内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巡查和安全防范;5. 负责对医院内部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和报告;6. 负责对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和患者进行治安保卫知识教育和培训;7. 负责对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1. 医院内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医院内部安全;2. 医院内部重点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巡逻、巡查和安全防范;3. 医院内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4. 医院内部禁止酗酒、赌博、斗殴等违法行为;5. 医院内部禁止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和使用性质;6. 医院内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7. 医院内部禁止乱扔垃圾、乱涂乱画等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医院内部治安保卫设施:1. 医院大门设置安全门禁系统,对进入医院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2. 医院内部设置监控摄像头,覆盖医院内部主要区域;3. 医院内部设置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4. 医院内部设置应急照明设施,确保在停电等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安全。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一、总则为了维护医院内部治安秩序,确保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责任定义1.院长负责全院治安保卫工作,包括制定治安保卫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2.医院治安保卫负责人负责具体的治安保卫工作,包括治安保卫措施的制定、安排并监督执行。
3.医务人员负有维护治安秩序的责任,应积极配合医院治安保卫工作。
三、治安保卫工作要求1.提高警惕,加强巡视。
医院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加强岗位巡视,特别是对人员进出重要区域进行监控和检查。
2.配备保安人员。
医院应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并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治安保卫知识和技能。
3.加强安保设施。
医院应加强门禁管理,保证每个出入口都有专人把守,配备安全门禁系统。
4.组织培训教育。
医院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5.加强治安检查。
医院治安保卫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治安检查,对违规行为加以纠正,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6.加强信息管理。
医院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重要信息,对可疑人员进行监测排查。
7.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医院应积极与公安等相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医院治安秩序。
四、治安事件处理流程1.报警。
发现治安事件或可疑人员时,保安人员应立即报警,并向医院治安保卫负责人汇报。
2.疏散人员。
发生重大治安事件时,保安人员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保护伤员和病患的安全。
3.保护现场。
治安事件发生后,保安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现场,等待警方到场处理。
4.协助警方调查。
治安事件发生后,保安人员应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五、违规行为处理1.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医护人员私自带入危险物品、打骂患者、护士间打架等。
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包括口头警告、记过、停职、开除等。
2.保安人员若发现患者有瞒报疾病、伪装身份等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医院治安保卫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决定是否报警。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以下是一份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的草稿, 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 维护医院社会治安秩序, 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及其他在医院内从事工作的人员, 包括职工、患者、访客等。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建立健全安保责任制, 完善巡逻巡查、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等制度和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医院应设立治安保卫部门, 负责医院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医院治安保卫制度和工作规范;2.组织开展治安防范培训和演练;3.组织制定医院应急预案, 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4.组织开展医院内部安全检查和控制措施的落实;5.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医院内部治安案件;6.完成上级政府和卫生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
第五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保人员, 其数量根据医院规模和特点确定。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门卫、巡防、安保等职位, 明确职责和权限, 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岗位。
第七条医院要建立健全报警机制和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及时掌握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章巡逻巡查第八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要制定巡逻巡查制度, 明确巡逻巡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九条巡逻巡查要定期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1.楼层巡视, 了解医疗科室、公共区域的治安情况;2.特定区域巡视, 如停车场、后勤区域等;3.监控设备巡视,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4.门禁巡查,核实工作人员和访客身份。
第十条巡逻巡查人员要佩戴明确标志, 做好巡逻记录, 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和问题。
第四章安全防范第十一条医院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出入管理, 确保进出医院的人员身份可靠;2.财物管理, 包括医疗设备、药品等;3.安全设施管理, 如视频监控、安防报警、灭火设备等;4.消防安全, 加强火灾防控措施;5.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模版(四篇)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医院职工和患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是指对医院内部安全保卫、治安巡逻、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确保医院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防范为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社会参与。
第四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采取分级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健全机制。
第五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协作制度。
医院领导是治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治安保卫部门是具体负责治安工作的部门,各科室、各行业也要配合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应当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合理的工作计划,并建立相关的评估和监督机制。
第七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培训指导,提高职工和患者的安全保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医院应当设立治安保卫部门,专门负责医院的治安工作。
医院治安保卫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医院治安保卫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二)组织医院内的治安巡逻和秩序维护;(三)做好医院内的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四)负责医院的监控设备和报警设备的管理维护;(五)建立医院内部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六)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当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治安保卫工作纪检安全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十条医院治安保卫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保卫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并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第三章治安巡逻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治安巡逻制度,确保医院内外的治安秩序。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根据所处环境和规模设立治安巡逻警察岗位,保证医院的治安巡逻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治安巡逻警察应当熟悉医院的各个区域和重点部位,严格履行巡逻任务,提高警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具体情况,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治安保卫责任的明确:明确医院的治安保卫责任,并对责任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详细说明,确保责任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2. 治安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岗位职责:明确医院治安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并对治安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值班要求、巡逻安排、应急处理等内容。
3. 治安设施和装备的规定:规定医院治安设施和装备的要求,包括视频监控设备、门禁系统、报警设备等,以及设备的维护和管理要求。
4. 治安防范措施:制定医院的治安防范措施,包括进出医院的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医院的治安环境安全。
5. 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明确医务人员的安全保障要求,包括对医务人员遭受暴力行为的处置、医务人员个人安全意识的培养等方面的规定。
6. 外来人员管理:规定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要求,包括访客的登记、陌生人的盘查、外来人员的进出医院管控等内容,以确保医院的安全。
7. 违规行为处罚规定:对违反治安保卫规定的行为进行具体的处罚规定,包括违禁物品携带、不当行为等方面的处罚措施。
8. 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程序:规定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和处理程序,包括安全事件的分类、报告时限、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医院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细则的制定需要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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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治安保卫责任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医院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本责任制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及各岗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医院治安保卫工作,必须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没的重要内容,是医院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医院领导负责,纳入医院管理范围。
第五条:实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制度。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对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医院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科室负责人,是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第六条:医院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保卫机构,组织护院力量,同时应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
第七条:医院、各科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对职工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
2、对职工开展、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四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增强防范观念,做好防范工作。
3、鼓励职工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做好各类纠纷的调解和转化工作,防止因此引起的案件发生。
5、向病人、陪护人员进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宣传,提高其防范意识,严禁在病房吸烟和大功率电器、酒精炉的使用,不要将大量现金,有价征券,和贵重物品带到病房,以免发生火灾事故,和丢失被盗。
6、组织文体活动,要符合安全规定和要求,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
7、医院的浴池(室)更衣室应有柜子保管衣物,汽车停放应有车房,要有专人管理,防止盗窃案件发生。
8、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无条件整改的,应将情况报告给医院治安负责人,并采取措施,保障安全。
9、对医院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及时报医院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助公安保卫部门查处。
10、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对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犯罪分予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人员,依法执行监督、考察教育。
第八条:建立以下的制度。
1、门卫、巡逻、值班制度要选派能胜任的人员担任门卫,严守岗位、尽职尽责。
单位内部人员凭证出入,外来人员联系工作凭证出入,陪护、探视病人按医院规定出入,物资器材和出院病人自带物品凭有关科室出门条放行,车辆出入要接受门卫查询。
巡逻要由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能处理情况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维护医院内的治安和正常工作秩序。
管钱、管粮、管物品的部门必须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职责,不得使用老弱病残和临时工值班。
医疗设备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医技科
室也应值班。
2、防火制度
要坚持开展防火教育,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更换,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火源、电源要经常检查,一经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火灾,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3、保密制度
要经常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工作检查,加强对机密文件、资料和重大科研成果的保管、保密工作。
对外科技交流涉及的内容,参观范围等,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防失密和窃密事件的发生。
4、现金、票证、枪支弹药保管制度
存放现金、票证的科室应有人值班,有保险、报警设施,存放现金不得超过银行限额,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应有2人同行办理。
取送款数额效大时,应派车和专人,对有价证券和其它票证要严格管理,防止被盗、受骗,严禁非法向他人提供银行户头、现金和支票。
枪支、弹药必须登记造册,设保险专柜分别存放,指派专人负责,有人看守,并配备安全报警设备。
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的使用手续,严禁外借和非法使用。
5、易燃、易爆、腐蚀性、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腐蚀性等物品要严格购销、运输、储存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且安全,有明显的标志和防范措施,专人保管,制度上墙。
木工房、油漆房,禁止吸烟和烤火,每天清扫,保持清洁。
麻药品要设专柜、专人管理、严禁丢失和违反规定使用。
放射性物品要严格运输、存放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使用部门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并有人值班。
6、生产安全制度
医疗上的按照医、护部门制订的制度守执行。
电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证书者方能上岗。
按规定和要求作业,并具备一定的用电防火知识,配电房系要害部门,应按规定安装安全防范设施和定期对设备的维修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锅炉操作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证书的方能上岗,制订操作制度职责。
按规定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修,清垢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开车。
7、集体宿舍管理制度
集体宿舍要建立管理组织,制订安全公约,坚持会客、留宿登记制度,不得私自留宿他(她)人及违法犯罪人员,更不能进行违法活动。
8、废旧物品回收制度
各科室、班组和个人出售废旧物品,国家指定回收部门的,必须交售国家物资回收部门,不能交售给无证经营的收废品人员。
9、临时工、外包工管理制度
临时工、外包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
临时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临时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准留宿其他人员。
在院内,并按照规定办理暂住证。
来院承包工程的建筑施工队,由用工承包部门将其人员登记造册交医院职能科室,同时把治安安全工作纳入承包合同。
该队要有一名负责治安工作的领导与医院保卫科取得联系。
在医院住宿的人员,符合市政府暂住人口管理工作规定的应办理暂住证。
第九条:医院保卫机构是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的公安基层组织。
医院治安保卫工作负责人,授权对医院各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治安保卫工
作责任制和规定或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公安保卫部门有权提出批评或责成限期整改,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医院保卫机构应在医院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维护秩序,保障安全。
第十一条:执行本责任管理细则好的科室和岗位人员,由医院给以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违反责任管理细则的科室和岗位人员,治安保卫工作不落实,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经指出仍不整改,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给医院、职工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取消当年评选精神文明和先进集体和个人资格并给以适当的行政处分,触及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责任制由医院保卫科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