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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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见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百政发[2011]9号
【发布部门】百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24
【实施日期】2011.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的意见
(百政发〔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国乡村旅游业发展纲要(2009-2015年)〉的通知》(旅办发〔2009〕160号)精神,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风貌改造,大力推动我市乡村因地制宜发展旅游业,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增强百色旅游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我市乡村及旅游业发展实际,现就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旅游业的重大意义
乡村旅游是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
资源,为旅游者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的一种旅游活动。

乡村旅游以农业为依托、以农村为空间、以农民为主体、以城市居民消费为市场,既扎根于“三农”,又对接城市需求和现代消费。

具有潜力大、覆盖面广、受益群体多、市场需求旺盛、综合带动性强等特点。

对拉动社会消费、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优化农村产业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发展、弘扬传统文化、提升农村文明程度、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打造全国红色旅游目的地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乡村旅游业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战略决策的必然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发展乡村旅游业是旅游行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战略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发展乡村旅游业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发展乡村旅游业,可以吸引和引导农民参与旅游接待服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可以刺激农产品销售,推动农副产品的加工与开发,带动第三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可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改造,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城乡联系交流,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三)发展乡村旅游业有利于促进城乡互动发展。

发展乡村旅游业,是实现“大农业”与“大旅游”的有效结合、加快城乡经济融合和产业联动发展的有效途径。

不仅适应了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扩大城镇居民在乡村地区的消费,而且还加快了城市信息、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向农村流动,促进旅游产品结构的调整,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四)发展乡村旅游业有利于旅游产业品牌的提升。

百色市乡村旅游资源具有农业旅游资源和少数民族历史文化资源高度融合的特性。

发展乡村旅游业可以有效挖掘和保护民族历史文化,加快民族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树立百
色旅游品牌,提升旅游业文化内涵,使多民族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市建设“四地一带一枢纽”的战略目标和“一区一带三廊”的旅游产业发展布局,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抓点带面、打造品牌的发展路子。

以乡村旅游资源为依托,旅游市场为导向,建设旅游名镇(村)、特色乡村旅游区(点)为重点,通过政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社会积极配合和市场有效运作,发展集农业开发、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乡村旅游业。

大力推动乡村旅游经济全面发展,将乡村旅游发展融入到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中,使农业与旅游有机结合。

以农兴旅,旅助农,城乡互动,形成相互促进、良性发展的产业格局,全面推动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1.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将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结合起来,精心编制各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发展建设规划,做到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对现有的乡村旅游点制订升级改造方案,确保乡村旅游高效健康发展。

2. 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把全面推广和示范引导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建设精品,扶持龙头,以点带面促进乡村旅游整体发展。

3.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结合实际,科学规划部署,合理开发,在乡村旅游项目的民俗性、亲和性、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多样性上不断创新,引导个性化发展,突出本地特色。

4. 政府主导,持续发展。

在利用和开发农村旅游资源的同时,政府要主导乡村旅游的
发展,加强对耕地、生态环境、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的保护。

坚决避免因盲目发展、统筹不够和低层次开发造成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和浪费土地。

(三)发展目标。

充分整合、利用优势自然生态资源、人文民俗资源,拓展农业功能,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开拓乡村旅游市场,营造乡村旅游的良好环境。

结合“四地一带一枢纽”的战略目标,按照“打造右江河谷百里乡村旅游长廊,突显乐业、靖西山水生态旅游长廊和靖西、那坡中越边关探秘游特色带,纵深发展隆林、西林、田林、凌云少数民族风情旅游带”的旅游产业发展布局,成熟一个发展巩固一个。

力争到2013年全市建设10个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34个星级乡村旅游区(点),250家星级农户,20个农业旅游示范点。

培育建成一批规范化、规模化、特色化、品牌化的乡村旅游景区。

打造右江河谷百里乡村旅游长廊,基本形成种类丰富、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经营规范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使乡村旅游成为我市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连通城乡的旅游大市场,成为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1. 编制《百色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按照高起点、上档次、有规模、有特色的要求,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委托高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和专家进行规划编制,指导全市乡村旅游示范点做好规划设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2. 各县(区)要认真做好本辖区乡村旅游规划设计工作,对重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进行认真调研,充分论证,着力抓好规划编制工作。

乡村旅游规划要与当地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新农村建设、旅游发展、文化发展、交通建设、林业发展、环境保护、信息产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将乡村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旅游区
(点)等项目用地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增强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乡村旅游发展的实际和特点,对乡村旅游点进行改造,配套完善旅游基础服务设施,保护资源环境,提高乡村旅游整体服务水平和发展质量。

1. 结合我市“十二五”交通规划,优先安排交通干线至重点旅游景区及乡村旅游点所在建制村的道路建设,并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扶贫办指导)
2. 加强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强旅游区及周边环境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住建委、水产畜牧兽医局指导)
3. 推进旅游村镇街道硬化、绿化和亮化,结合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指导乡村旅游点进行房屋立面改造和标识标牌规范设置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旅游局指导)
4. 加强乡村旅游区(点)停车场、购物场所、游客中心等服务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指导)
(三)抓好乡村旅游区(点)建设工作。

各县(区)要深入挖掘和利用当地民族民俗文化、农耕文化、饮食文化、自然山水、田园风光等旅游资源,采取积极引导、大力扶持、政策优惠、精度包装、提高档次、强力推介等手段,鼓励动员当地居民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乡村旅游活动,高标准、特色化打造乡村旅游区(点)。

对资源优势明显、基础条件较好的乡村要整村推进,努力建设特色旅游村。

田阳县要整合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
区、那生屯、那戈屯、敢壮山等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旅游资源组合度高的优势,创新发展模式,提高服务质量,集中力量将其建设成为广西乡村旅游示范区。

通过不断增加旅游产品类型,丰富产品内涵,因地制宜、抓点带面,全力推动我市乡村旅游大发展。

(责任单位:广西百色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指导)(四)创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

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村镇特色景观和旅游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评选要求,坚持因地制宜、择优扶持、重在引导、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景观特色明显、旅游资源丰富并已形成一定旅游规模、人居环境较好的建制镇、集镇、村庄开展创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活动。

充分挖掘利用原有资源,不搞大拆大建,突出农村特色,实现城乡差别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着力完善旅游配套和功能建设,重管理,重服务,建设安心、安逸、安全的村镇旅游环境,努力提升旅游村镇品位,通过旅游村镇的创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旅游局指导)
(五)打造右江河谷百里乡村旅游长廊。

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乡村旅游资源丰富,交通便利,区位优越。

四县(区)要加大发展乡村旅游的力度,尽快将旅游资源、区位优势转化成旅游经济发展优势,下大力气推进特色乡村旅游区(点)和旅游村镇建设,配套完善基础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联动发展,形成合力,整体宣传,统一营销,树立品牌,着力打造百色右江河谷百里乡村旅游长廊,将其建设成为广西首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责任单位:右江区、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人民政府,市旅游局指导)
(六)加强乡村旅游商品开发。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培训农民依托当地资源,设计、开发和销售有民族、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服饰、手工艺品、特色食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
品。

因地制宜,形成“一村一品”、“一家一艺”。

扶持“公司+农户”经营方式,建设完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农业局、旅游局指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乡村旅游工作快速顺利推进,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直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百色市发展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指导、统筹规划和协调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成立发展乡村旅游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乡村旅游的组织发动和建设工作。

加快乡村旅游发展,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县(区)和乡(镇)。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发展乡村旅游重要意义的认识,坚持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加快旅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壮大县域经济、扩大内需、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加强协调配合,主动调整工作思路,加快研究制定扶持办法和措施,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发展乡村旅游的强大合力。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并对本意见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大力推动全市乡村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行政策优惠。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环境保护、基础建设等问题。

各级涉农、旅游、地税、工商、卫生、食药监等部门在办理证照、项目资金、行业管理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发改、土地、建设、交通、环保、扶贫等部门在乡村旅游重点项目建
设上给予大力支持。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城乡风貌改造工程,整乡整片整村推进工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额度的乡村旅游发展资金。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加大政府对乡村旅游的导向性投入,重点支持乡村旅游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训、市场开发等。

采取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不同方式,加大对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宣传促销等资金投入。

要推动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和各种支农资金挂钩,把支持农村发展的小额贷款用于乡村旅游户。

同时,对重点项目采取集中招商的方式,引导大型企业参与开发和经营。

鼓励和支持各种成分经济组织以购买、租赁、承包、联营或股份合作等形式,投资乡村旅游开发。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乡村旅游开发信贷投入。

利用广东广州对口支援扶贫协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四)强化宣传促销。

旅游部门要制定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做好乡村旅游产品、精品线路的策划包装。

新闻媒体要开辟专刊、专版、专栏,集中时段和版面强化对乡村旅游的宣传,提高乡村旅游的知名度。

加大网络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举办百色市旅游摄影大赛。

在市区主要游客集散地、景区景点设立乡村旅游宣传广告牌,印制和散发乡村旅游宣传册页。

充分利用我市旅游的品牌优势,加强景区(点)与乡村旅游点的联合协作,扩大乡村旅游的影响。

(五)加强教育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旅游、扶贫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强化对乡村旅游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结合项目开发制定出人才培训方案,重点对乡村旅游项目策划开发、景区管理、家庭旅馆的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市场促销、传统技艺、民俗文化讲解等各类人才进行分层次、分专业学习培训,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经营和服务队伍的整
体素质,着力提高乡村旅游发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强化规范管理。

鼓励按照国家A级旅游景区标准,不断完善和提升乡村旅游的硬件设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大力推广实施乡村旅游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我市乡村旅游规范化、标准化运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旅游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全市各地在发展乡村旅游中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进行分类指导。

适时组建乡村旅游协会,制订《诚信经营公约》,健全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秩序,确保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促进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发展。

(七)创新发展模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村民以股份制形式组成专业旅游公司,实施“公司+农户”、“公司+旅游点”的模式。

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将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明晰股东产权,明确经营主体,完善经营体制。

积极引导大集团、大公司投资开发乡村旅游,推动乡村旅游向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乡村旅游产业化水平。

(八)建立监督机制。

各县(区)要制定乡村旅游发展工作计划,明确责任,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签订责任状,狠抓督导检查和落实,将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年终绩效考核范围。

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对完成任务的县(区)、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区)、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各县(区)乡村旅游发展目标任务计划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各县(区)乡村旅游发展目标任务计划表
建设星级农户数量(个)完成时间
(年度)
建设旅游名镇
(村)名称
完成时间
(年度)
建设农业
旅游示范
点名称
完成时间
(年度)
右江区濑浩新村102013
濑浩休闲农家
乐新村
2013
濑浩休闲
农家乐新

2013
百色华润希
望小镇
102013
百色华润希望
小镇
2013
百色华润
希望小镇
2012平圩民族村8
2013平圩民族村2012
田阳

那生屯1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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