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湾水产养殖对海域污染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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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同安湾水质状况评价

厦门同安湾水质状况评价

厦门同安湾水质状况评价
郑爱榕;蔡明红;张珞平;林元烧
【期刊名称】《海洋环境科学》
【年(卷),期】2000(19)2
【摘要】根据 1 995~ 1 999年同安湾海域的水质监测资料 ,对海域的水质状况进行了评价和营养分级。

结果表明 ,海域水质处于高N低P状态。

pH、DO、CODMn、和BOD5 符合GB 30 97 1 997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但DIN、石油类和DRP超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

DIN和石油类的超标率和超标倍数有逐年增强之势。

该海域目前处于P中等限制潜在性富营养水平阶段。

【总页数】4页(P46-49)
【关键词】同安湾;水质评价;富营养化;海洋监测
【作者】郑爱榕;蔡明红;张珞平;林元烧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海洋学系;中国极地研究所;厦门大学环境科学研究中心【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834;X550.2
【相关文献】
1.三种权重识别方法在同安湾水质模糊评价中的应用比较 [J], 陈克亮;王金坑;朱晓东;赵文珺;李杨帆;赵艳
2.厦门同安湾和大嶝岛海域2004年夏季环境质量现状与评价 [J], 庄宏儒;吕小梅;蔡励勋;黄槐;林情员;蒋龙成;沈丽琼
3.厦门湾浮游植物分布现状和水质状况评价 [J], 杨毕铖;陈章飞;戴红;韩朝国;颜露露
4.同安湾浮游动物的基本特征及水质评价 [J], 黄美珍;罗冬莲
5.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在厦门同安湾赤潮短期预报中的应用 [J], 庄宏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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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域养殖区麻痹性贝毒污染的研究

厦门海域养殖区麻痹性贝毒污染的研究

2 或 已用过的小鼠则不能使用.根据小鼠注射 贝类抽取液后的死亡时间,查出鼠单位 ( os u i 3g m ue n , t M ) U ,并按小鼠体重 ,校正 鼠单位 ,确定 贝肉内的 P P的量.所测定 的结果代表存在于 贝肉内各种 S
化 学结构 的麻 痹性 贝类 毒素 的总量 . 122 检 样 的制 备 .. 用清 水彻 底洗净 贝类外 壳 ,切 断闭 壳肌 ,用 清水淋 洗 内部 ,去除泥 沙及 其他外 来 杂质 ,小心取 出 贝肉 ,切 勿割 破 肉体 .收集 贝 肉沥水 5mi ( 免 贝 肉堆 积 ) n 避 ,捡 出碎 壳等 杂 物 ,将 贝 肉 均质 .开 壳 前 不能加 热或 用麻 醉剂 .取 10g样 品 于 80mL烧 杯 中 ,加 0 1mo LH 1 液 10mL充分 搅 拌 , 0 0 . l C 溶 / 0
20 0 7年 4月
[ 文章 编号]10 7 0 (0 7 0 0 1 0 0 7— 4 5 20 )2~ 14— 4
厦 门海 域 养 殖 区麻 痹 性 贝 毒污 染 的研 究
王 雪虹 ,黄 世 玉 一 ’
(.集美大学水产学院,福建 厦门31 1 2 1 60 ; .福建省高校水产科学技术与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福建 厦门31 1 2 60 ) 2
了这方面的工作¨ ] .福建省是我国水产养殖的重要基地 ,贝毒在水产养殖中时有发生 ,如:1 6 9 年福 8 建东山地区由于吃带有贝毒 的菲律宾蛤仔 ( u ips hl pnrm 造成 1 人中毒和 1 R dt ep ii i u ) a l a p 3 6 人死亡 ;文 献 []曾报道 19 年在厦门地区虾塘因有毒 甲藻引起赤潮.本研究针对厦门地区的主要养殖经济贝类 7 94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安湾海域养殖设施退出验收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安湾海域养殖设施退出验收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安湾海域养殖设施退出验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4•【字号】厦府办[2006]170号•【施行日期】200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安湾海域养殖设施退出验收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06]17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市海洋与渔业局《同安湾海域养殖设施退出验收标准》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六年七月十四日同安湾海域养殖设施退出验收标准(市海洋与渔业局)一、网箱养殖:1、海上的所有网箱养殖设施,包括台架、网衣、浮筒、缆绳、铁锚、管理房、操作台及附属设施等应全部拆除,恢复海域原貌。

2、海上拆除的所有网箱养殖设施应全部搬上岸。

养殖户不能利用的废弃物应集中到各区指定的地点处理。

二、吊养:1、海上的所有吊养设施(包括浮子、浮梗绳、缆绳、铁锚、木桩、苗绳)应全部拆除,恢复海域原貌。

2、拆除的吊养设施应全部搬上岸。

能利用的绳索、铁锚等由养殖业者自行消化利用;不能利用的泡沫塑料浮块等应集中到各区指定地点处理。

三、围网滩涂养殖:1、围网内所有的网片、竹竿、木桩、绳索等设施应全部拆除;2、拆除的网片、竹竿、木桩、绳索等应全部搬上岸,不能利用的废弃物集中到各区指定的地点处理。

四、其他滩涂养殖:养殖户必须退出养殖活动,不干扰和影响工程施工。

五、各区应按上述标准负责完成养殖设施退出清理工作,提交总指挥部组织验收。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摘要】水产养殖是为了满足人们对水产品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产业,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环境问题。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废水、废弃物和养殖饲料的排放,这些都会对水质和河道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例如加强养殖环境监测和管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优化养殖结构和循环利用废弃物等方法。

加强水产养殖环保意识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科学规划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方向并推动其可持续发展将是解决这些环境问题的关键。

只有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发展水产养殖业,才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的双赢局面。

【关键词】水产养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水质、河道生态系统、废弃物处理、环保意识、可持续发展、发展方向、科学规划1. 引言1.1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水产养殖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但同时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和药物可能会残留在水中,造成水质污染。

大量的养殖动物粪便也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促进藻类生长,进而影响水质。

水产养殖过程中的废水排放会含有机物和重金属等物质,对水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废水中的氨氮和硫化物等物质会对水体造成毒害,影响水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网箱的摩擦和移动也会对水生态系统产生一定影响,可能损害河道底栖动物的栖息地。

为了减少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可以采取一些防治措施,如加强养殖水域的监控和管理,控制养殖密度,优化饲料配方,采用生物处理技术等。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水产养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水体生态环境的稳定。

加强水产养殖环保意识,科学规划水产养殖业发展方向,推动其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2. 正文2.1 水产养殖污染的主要原因1. 养殖废水排放:水产养殖过程中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氨氮、磷等养分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到水体中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华现象,破坏水环境平衡。

厦门海域渔业资源评估

厦门海域渔业资源评估
收稿日期 : 1998- 11- 10; 修订日期 : 1998- 12- 23 作者简介 : 卢振彬 ( 1943 ) , 男, 福建省龙岩市人 , 研究员 , 从事渔业资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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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卷
1. 2
材料来源 评估渔业资源自然生产量所需的初级生产力 , 取自 1990 年厦门市海岛资源综合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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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和方法
评估模式 估算渔业资源自然生产量采用 3 种模式: T ait 沿岸海域能流分析法[ 1] , 营养动态模
式[ 2] 和 Cushing 模式 [ 3] 。 估算渔业资源的最大持续可捕量和最大持续捕捞力量 , 采用 Schaefer [ 4] 和 F ox [ 5] 两 种剩余产量模式。
摘要 : 以初级生产力和渔业统计资料为材 , 分 别应用 T ait 沿岸 海域生 态系能 流分析 法、 营养 动态法和 Cushing 等 3 种模式 , 估算厦门沿岸海域的渔 业资源自 然生产 量。同时 , 分别 应用 Schaefer 和 Fox 两种剩余产量模式估算最大持续产量 和最大持续 捕捞力 量。前 3 种模 式估 算该海域的资源生产量分别为 20 105t, 18 463t 和 17 489t, 平均 18 686t 。后两种模式估 算最 大持 续产量平均值分别为 9 639t 和 9 104t 。估算的最大持续捕捞力量 : 5 种作业综合总 功率 为 15976kW ; 以厦门机定置渔船单 位功率 渔捞效 率为标 准估算 的总功 率为 27 351kW ; 以 厦 门机刺网渔船 单位功率渔捞效率为 标准估 算的总功 率为 43 213kW。 1997 年实 际渔获 量和 捕捞力量均超过了估算的最大持续产量和最大持 续捕捞力 量。文中还讨 论了捕 捞力量 的调 整问题。 关键词 : 渔业资源生产力 ; 最大持续产量 ; 最大持续捕捞力 量 ; 厦门沿岸海域 中图分类号 : S937 文献标识码 : A

海水养殖海带的海洋污染治理效果评估

海水养殖海带的海洋污染治理效果评估

海水养殖海带的海洋污染治理效果评估海水养殖海带是一种常见的水产养殖方式,但其对海洋环境带来的污染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评估海水养殖海带对海洋污染治理的效果,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养殖区域的海洋环境特征等。

首先,海带养殖的规模是评估治理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

大规模的海带养殖往往会导致底栖生物的生长受到限制,同时也增加了养殖过程中的废水排放量。

因此,治理效果的评估应该包括对养殖规模的管控和监测。

其次,养殖方式对海洋污染治理效果也有重要影响。

传统的海带养殖方式往往采用固定在海底的养殖框架,这种方式容易导致底栖生物栖息地的破坏,进而影响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

而现代的海带养殖方式采用浮筏养殖,可以减少对海底环境的破坏,降低底栖生物的影响,提高治理效果。

此外,养殖区域的海洋环境特征也会对海带养殖的海洋污染治理效果产生影响。

海洋环境的水流速度、海洋生态系统的复杂程度等都会影响海带养殖废水的稀释和分散效果。

因此,评估治理效果时应考虑养殖区域特征,包括海洋环境的水动力学特征、水质状况等。

为了对海洋污染治理效果进行准确评估,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和指标。

首先,通过监测养殖区域的水质指标,如溶解氧、水温、盐度、pH值等,可以评估养殖活动对海洋水质的影响。

其次,可以对养殖区域周边的底栖生物群落进行调查和监测,了解养殖活动对底栖生物的影响程度。

此外,还可以通过监测养殖区域的有机物质含量、富营养化指标等来评估养殖活动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

除了上述方法和指标,还可以借助模型模拟和预测海带养殖的海洋污染治理效果。

通过建立海洋污染治理的数学模型,可以对养殖活动对海洋环境的影响进行定量分析,并根据模型的预测结果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政策。

总的来说,评估海水养殖海带的海洋污染治理效果需要综合考虑养殖规模、养殖方式和养殖区域的海洋环境特征等因素,并采用水质指标、底栖生物监测以及数学模型等方法和指标进行评估。

通过科学准确的评估,可以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提高海洋养殖的可持续发展水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健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和规范同安湾海域养殖退出补助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和规范同安湾海域养殖退出补助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和规范同安湾海域养殖退出补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4•【字号】厦府办[2006]145号•【施行日期】2006.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和规范同安湾海域养殖退出补助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06〕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保护合法养殖户的权益,维护我市养殖退出政策的延续性、严肃性和统一性,保障环东海域综合整治建设工程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执行5月12日集美、同安、翔安、湖里四个区共同制定的同安湾海域水产养殖退出补助标准,给予养殖户的补助标准应包含补助金和奖励金两部分,不得随意提高或压低补助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补助对象。

各区因处理普遍性问题,确需调整补助标准的,须提交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及各区指定的分管区长组成的五人协调小组研究后,上报分管市长批准。

因个案问题与全市统一标准不一致的,须上报总指挥部养殖退出部备案。

二、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退出范围内的所有水产养殖原则上必须在7月30日前自行退出。

湖里区退养期仍按市里原先确定的期限执行。

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退出范围内,符合补助条件且提前自行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的养殖户,给予适当奖励,具体标准是:(一)在6月30日前,签订退出养殖协议书、自行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的,在已确定的补助标准基础上,再给予奖励,其中:网箱养殖每箱奖励150元,吊蛎、石蛎、条石围网、沙包围网、底播养殖等每亩(实际占海面积,下同)奖励150元;(二)在7月10日前,签订退出养殖协议书、自行退养并拆除养殖设施的,在已确定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奖励,其中:网箱养殖每箱奖励100元,吊蛎、石蛎、条石围网、沙包围网、底播养殖等每亩奖励100元。

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

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正文:---------------------------------------------------------------------------------------------------------------------------------------------------- 厦门市中华白海豚保护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1997年10月18日)第一条为保护珍贵、濒危的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实行非封闭式管理,其范围界定为第一码头和嵩屿联线以北,高集海堤以南的西海域和钟宅、刘五店、澳头、五通四点联线的同安湾口海域。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海域为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并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一切破坏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设立中华白海豚保护发展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中华白海豚资源的保护和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以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等活动。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共同保护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

第五条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管理机构负责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对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

交通、港务监督、海洋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中华白海豚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厦门中华白海豚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第六条市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中华白海豚资源的调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定保护发展规划,实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组织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和改善中华白海豚的生存环境,保护和增殖中华白海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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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振 彬 ,蔡清海 ,张学敏
( .福建省水产研究所 ,福建 厦 门 3 1 1 1 6 02;2 .厦 门市环境监测 中心站 ,福建 厦门 3 10 ) 60 4
摘要 :以 20 20 00和 04年同安湾水产 养殖业 、沿湾工业 、 船舶运输业 、 农业 和城镇生活污水及东 、西溪径流的氮
a u c l r n u t t e i d s y ao gt eb y h hp i g id sr ,t ea rc l r n nc p se a e ,Do g Xi v r u o q a ut e i d s y, h n u t ln h a ,t es i p n u t u r r n y h gi ut e a d mu i ia wa tw t r u l n - e n f i r r
和磷有机污染物对湾 内的排放量 ,估算水产养殖污染 占总体污 染 的比例 ,以期水产 养殖业 者正视养 殖对海洋 环 境的影响和人们对水产 养殖 污染 的正 确评 价。结果 显示 ,20 0 0和 2 0 04年 排 入 同安湾 的 污染 物总量 分别 为 1 9 0 3 6和 3 8. ,其 中径流排入的分别为 854 8和 2 3 . ,分别 占总排 污量 的 4 .3 6. 45 8 1t 6 . 117 3t 4 9 %和 6 . 1 ;居民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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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卷第 1 期
2 07年 2月 0
南 方 水 产
S u h C i a F s e is S i n e o t h n ih r c e c e
Vo. 13, No .1
Fb e ..2 0 07
厦 门 同安湾 水产 养殖对 海 域 污染 的评估
测算 20 00和 20 04年 同安湾养殖生物吸收的 N和 P数量 分别 占 自身养殖排放 量 的 1. 8 、2 .2 和 2 . 1 、 45% 63% O9 %
3.2 70 %。因此 ,20 0 0和 2 0 年水产养殖业实际对 同安湾 的污染仅分别 占总污染物 1.7 和 8 7 %。 0 4 73% .4 关键词 :水产养殖 ;污染 ;评估 ;同安 湾
中图分类号 :X 5 5 3— 27一 (0 7 1 0 5 0 20 )O — 0 4— 8
Esi a i n o h q a u t r o l to o wa e o y i n a y t m to ft e a u c lu e p l i n t t r b d n To g n Ba u
生活污水排污量分别为 652和 94 7t 5 8 ,分别 占3 . 7 4 1 %和 2 .3 ;水产养殖 排污量分别 为 34 3 3和 32 6 4 74% 7 . 6 . t ,分别 占 1. 2 82 %和 9 4 % ;工业排污量分别为 2 7 6和 4 2 3t .4 2. 8. ,分别 占 1 1 %和 13 % ;农业排污量分别 为 .9 .9 298 3 .2和 2 8 6t 0 . ,分别 占 12 %和 0 6 % ;船 运输污染 物分别为 6 1 6 5t .6 .0 自 . 和 . ,分别 占 0 0 %和 0 o %。据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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