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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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

水产养殖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

水产养殖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当前,我国水产养殖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产业之一,但也存在着一些污染问题。

水产养殖污染不仅对水质环境造成危害,同时也影响了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治理和管理,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水产养殖污染现状1. 水体污染问题水产养殖业经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药物,这些物质会直接排放到水中,造成水体污染。

大量的有机废弃物和氨氮等有害物质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使得水质恶化,生态环境受到破坏。

水产养殖场周围的土壤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

养殖废水中的有机物质和营养盐,通过土壤渗透造成了土壤的污染。

土壤污染不仅影响了周围的农作物生长,更加严重的是对地下水造成了污染威胁。

3. 生态环境问题水产养殖污染对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养殖污水中的有机物和营养盐会导致水中藻类的大量繁殖,造成水体富营养化,使得水生动物生存环境受到威胁。

1. 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政府应当加大对水产养殖业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水产养殖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水产养殖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环保标准,提升企业对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

2.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鼓励水产养殖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生产过程中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推广循环利用养殖废弃物的方法,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3. 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建立水产养殖污染的环境监测体系,实施定期的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养殖废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4. 科学合理规划养殖区域制定水产养殖的规划,合理布局养殖区域,避免过度集中的养殖区,减少养殖过程中对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5. 提升养殖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水产养殖业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技术水平,增强他们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6. 强化企业自律管理水产养殖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进行环境保护投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确保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最小影响。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摘要】水产养殖是为了满足人们对水产品的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产业,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带来了一些环境问题。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废水、废弃物和养殖饲料的排放,这些都会对水质和河道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例如加强养殖环境监测和管理、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优化养殖结构和循环利用废弃物等方法。

加强水产养殖环保意识的重要性也不容忽视,科学规划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方向并推动其可持续发展将是解决这些环境问题的关键。

只有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发展水产养殖业,才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的双赢局面。

【关键词】水产养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水质、河道生态系统、废弃物处理、环保意识、可持续发展、发展方向、科学规划1. 引言1.1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水产养殖是我国重要的农业产业之一,但同时也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饲料和药物可能会残留在水中,造成水质污染。

大量的养殖动物粪便也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促进藻类生长,进而影响水质。

水产养殖过程中的废水排放会含有机物和重金属等物质,对水生态系统造成影响。

废水中的氨氮和硫化物等物质会对水体造成毒害,影响水生物的生长和繁殖。

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网箱的摩擦和移动也会对水生态系统产生一定影响,可能损害河道底栖动物的栖息地。

为了减少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可以采取一些防治措施,如加强养殖水域的监控和管理,控制养殖密度,优化饲料配方,采用生物处理技术等。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水产养殖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水体生态环境的稳定。

加强水产养殖环保意识,科学规划水产养殖业发展方向,推动其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2. 正文2.1 水产养殖污染的主要原因1. 养殖废水排放:水产养殖过程中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氨氮、磷等养分物质,如果直接排放到水体中会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引发水华现象,破坏水环境平衡。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治措施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治措施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防治措施水产养殖生产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指因养殖生产导致的环境变化对养殖生产本身的副作用及对其他养殖品种或自然资源的影响。

其造成的环境污染虽不能工业“三废”相提并论,但对养殖业本身可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一、水产养殖对环境污染的原因1.高密度、高产量的养殖模式引起的自身污染。

许多单位和个人为了提高产量,片面的追求高密度、高产量。

这势必要在养殖方式上提高投饲量和换水量,而残饵、粪便的增加使池塘负荷量加大,提高了日换水量,池塘中富营养化水的排放,明显污染了水质环境。

2.水库、湖泊网箱养殖布局不合理,放养密度远远超过环境承受能力从而导致自身污染。

这种情况使得国家一些大型水库、湖泊的水环境恶化、水质超标,不仅出现了死鱼现象,且威胁当地人民赖以生存的水环境。

3.不能因地制宜,而是片面追求新品种养殖,从而失去生态效益和社会敢益。

近两年在各地兴起了养殖鲟鱼热、大菱鲆热、河豚鱼热等。

无论有无条件都在建工厂化养鱼池,拼命开采有限的地下水资源。

这些养鱼池基本—亡都依赖抽取地下水进行流水养殖,耗水量大,又缺少地下水修复措施,严重浪费了水资源,破坏了自然环境和社会效益。

4.在养殖技术上还没有全面推广健康养殖模式,未能有效地运用微生物技术控制池塘生态系统,使池塘少排水或不排水。

养殖过程中大部分仍然使用抗菌素或消毒剂、池塘进排水不易分开,疾病交叉感染机率高。

5.管理缺陷。

缺乏对水产养殖发展的政府行为,使个体分散养殖不能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化。

养殖户特别是新的或改行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户素质较低,有关知识欠缺或不能做到活学活用,对水产养殖的基本常识和鱼病及其检疫认识不足,没有掌握多发病的流行特点和防治措施,不重视对水质的监测与管理,制约了水产养殖的进一步发展。

6.盲目选育苗种。

苗种问题表现为苗种短缺,数量和质量不稳定,部分种类种质退化严重。

有不少苗种场只顾眼前利益,不注意亲鱼品种的更新和选育,造成品种退化,抗病力下降,容易产生疾病,成活率降低。

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范

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范

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规范(新修改稿)一、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水产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和《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水产养殖污染预防和治理。

第三条 水产养殖是指养殖生产者在人工构筑设施内,繁育或放养水产苗种,通过投喂饲料(饵料),使用渔药、投放肥料或者其它养殖投入品等人工管理措施,收获半成品或成品的行为。

第四条 水产养殖污染是指水产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尾水、产生的淤泥和养殖中病死水生动物等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丢弃到养殖场所周边,对水环境或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支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将水产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利用纳入当地渔业产业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鼓励发展绿色生态、优质高效的水产养殖业,将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整治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制订出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明确养殖区,划定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下分别简称“禁养区”和“限养区”)。

第八条 禁养区是指一级饮用水水源地和水环境敏感地带或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不适合水产养殖的区域。

禁养区范围内禁止任何与水产养殖有关的行为。

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养殖生产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限期搬迁或关停。

第九条 限养区是指二级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承载力较弱的水域或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

限养区开放性水域禁止施肥养鱼,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污染环境。

养殖尾水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措施

海水养殖污染防治措施1. 背景介绍海水养殖是一种重要的水产养殖方式,为满足日益增长的人类对海产品的需求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随着海水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养殖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

海水养殖污染主要包括饲料残留物、养殖废物、养殖药物残留等。

这些污染物不仅直接影响到养殖环境的质量,还可能对周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为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治海水养殖污染。

2. 饲料管理饲料残留物是海水养殖中常见的污染源之一。

过量的饲料投放不仅浪费资源,还会使养殖水体中的浊度和营养物质浓度升高,导致水体水质恶化。

因此,合理管理饲料是防治海水养殖污染的关键。

措施一:合理投喂养殖者应根据养殖物种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合理的饲料投喂计划。

避免过量投喂,减少饲料残留物的产生。

措施二:控制投喂方式采用分散投喂、定时定量投喂等方式,可以有效减少饲料在水体中的停留时间,降低饲料残留物的积累。

措施三:监测饲料残留量定期对养殖环境中的饲料残留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废物处理养殖废物是海水养殖中另一个重要的污染源。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如粪便、尸体等,如果得不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将对水体质量产生严重影响。

措施一:合理养殖密度合理控制养殖密度,避免过度密养。

过高的密养会导致废物积累,增加水体污染的潜在风险。

措施二:建设废物处理设施建设适当的废物处理设施,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式,对养殖废物进行处理和利用。

措施三:循环利用废物将一部分养殖废物进行有效利用,如制成肥料、饲料等,减少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

4. 养殖药物管理养殖过程中,为了预防和治疗疾病,常常使用养殖药物。

然而,养殖药物使用不当或滥用,可能会导致养殖环境中药物残留,对水体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措施一:谨慎使用养殖药物养殖者在使用养殖药物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剂量和方法使用,避免过度使用和滥用。

措施二:选择安全环保的养殖药物选择环境风险低、安全性高的养殖药物,尽量避免使用对水体生态系统有较大影响的药物。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水产养殖是一种重要的渔业生产方式,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海鲜产品,也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水产养殖也会带来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本文将就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进行详细探讨。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水体污染:水产养殖中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残留物可能会进入水体,导致水体污染。

水产养殖废水中的有机废物和氨氮等物质也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2. 水土资源消耗:水产养殖需要大量的水和土地资源,而且养殖过程中的残留物、排泄物和饲料残渣等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导致土地退化。

3. 生物多样性破坏:水产养殖中常常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捕捞、放养和人工繁殖,这些活动会对水域生物的生存环境和种群数量造成影响,从而破坏生物多样性。

为了减轻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人们提出了一系列的防治措施:1. 精准投喂和环保饲料:通过科学配制饲料、准确控制投喂量和频次,可以减少养殖废水的排放。

研发环保饲料,减少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残留物,也是降低养殖对水体污染的有效途径。

2. 循环利用废弃物:将养殖废水和废弃物进行处理,提取其中的养分,用于农田灌溉、肥料生产等环节,可以降低水产养殖对水体和土地的污染。

3. 生态养殖和海洋牧场:通过建立生态养殖和海洋牧场,可以减少对天然水域的捕捞和放养,同时为水域生态系统提供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4. 科学管理和监管:加强水产养殖的科学管理和监管,规范养殖活动,强化环境监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可以有效预防养殖对环境的污染。

5. 发展现代化的水产养殖技术:推广应用现代化的水产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效率,减少养殖废水的排放,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解决。

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实现水产养殖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相关推荐水产养殖实施方案(通用5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

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水产养殖实施方案(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1根据《尤溪下游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了彻底解决尤溪下游水产养殖污染问题,改善尤溪流域水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维护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特制定尤溪下游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集中二个月时间,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通过制定水产养殖规划,实施尤溪下游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引导水产养殖业有序发展,使水产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治时间7月5日—9月20日,对尤溪干流雍口电站坝下至闽江汇合口流域的网箱养殖进行全面整治。

三、组织实施网箱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由养殖户所在地的西滨、尤溪口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制定治理技术措施,镇、村干部负责监管落实。

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㈠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7月5日—7月15日)由西滨、尤溪口镇政府分别召开网箱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县政府关于尤溪下游流域水产养殖污染整治的会议精神。

组织县、乡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开展网箱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宣传,同时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广泛争取群众和养殖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与养殖户算经济、生态、社会效益账,让网箱养殖户看到实实在在的治理效益和好处,增强做好污染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成为广大养殖户的自觉行动。

积极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库区网箱养殖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促使养殖业主早准备、早安排,尽早完成雍口电站坝下至闽江汇合口沿河的网箱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㈡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7月16日-9月10日)1、由镇政府与水产养殖户签订网箱整治协议书,并监督水产养殖户落实清理水面过密网箱,全面禁止投饵类网箱养殖。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随着人口的增长和人们对食物需求的增加,水产养殖业逐渐成为了重要的食品供应来源。

水产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主要包括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和大气污染等,而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主要来源于养殖排泄物、饲料残留物和药物残留等。

为了减少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治措施,保护水产养殖所处的生态环境。

水产养殖对水体的污染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水产养殖中养殖动物的排泄物和饲料残留物会直接排入水体中,导致水体富营养化和水质恶化。

为了减少水产养殖对水体的污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合理安排养殖密度,避免因为过度密度而导致养殖动物的排泄物过多;加强水质监测和管理,定期检测水质,及时发现水体污染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建立循环水系统,通过对养殖水体的净化和再利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水产养殖对土壤的污染也需要引起重视。

养殖场的废弃物、粪便和饲料残留物等会对周围的土壤产生污染。

为了防止水产养殖对土壤的污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合理处理养殖废弃物,包括对养殖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合理处置;加强土壤保护和修复工作,通过植被覆盖、土壤修复等方式减少土壤污染的影响;加强对土壤污染的监测和管理,定期对养殖场周边的土壤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土壤污染问题。

除了以上提到的防治措施外,还可以通过加强立法和监管、推动技术创新和提高养殖者的环保意识等途径,进一步减少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加强对养殖行业的监管,推动养殖企业和养殖者更加重视环保工作,从而减少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

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更加环保的水产养殖技术,进一步减少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通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养殖者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术水平,引导养殖者更加积极地采取环保措施,减少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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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全区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盐政办发〔2019〕8号)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水产养殖环境治理,突出加大设施大棚虾、黑鱼、泥鳅(以下简称“两鱼一虾”)等高密度水产养殖场整治,2019年底前设施大棚虾水产养殖场完成整治,养殖尾水达标排放,2020年巩固提升;黑鱼、泥鳅养殖场在2019年底前完成整治,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到2022年底,全区集中连片水产养殖池塘建成尾水处理生态净化区或循环利用设施配套率达100%,全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
1.全面摸排建档。

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池塘养殖进行建档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具体位置、排水口位置、排水去向等,于7月上旬前排查完成。

2.加快养殖规划修编。

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快牵头组织修编《亭湖区2018-2030年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工作,区发改、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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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生态环境、水利、统计、交运等部门要及时提供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所需材料。

现有南美白对虾养殖场(户)一律不得扩建,整治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转产。

现有水产养殖项目须完善环评备案手续,新上水产养殖项目须按项目类别和规模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对“两鱼一虾”养殖产业实行严格控制,只减不增。

凡不符合养殖规划、未依法办理取水手续、尾水排放达不到标准和环保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3.推进禁养区拆除。

2019年底前,各地要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的“两鱼一虾”高密度养殖户进行拆除。

其他养殖场在2020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拆除工作;禁止在航道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拦河渔具。

(二)规范养殖行为
1.规范用地行为。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和一级水源保护区发展水产养殖,特别是“两鱼一虾”等水产养殖,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规范取水行为。

严禁非法取用地下水从事养殖,确需取用地下水的,须到区水利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3.规范排水行为。

根据受纳水体性质特征,水产养殖尾水排入地表水一般水域的应达到国家水产行业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尾水氯化物浓度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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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mg/L时,CODMn指标应采用碱性高锰酸钾法测定)相关规定;周边系农田的,尾水氯化物浓度和全盐量还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相应要求;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或与海域直接连通的独立水系必须达到《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相应要求。

(三)优化水产养殖模式
1.提升设施装备水平。

一是推广物联网管理系统和微孔管增氧设施,提高养殖管理水平;二是推广低密度养殖模式,加大养殖技术指导,合理控制苗种投放,积极发展鱼虾蟹生态混养,减少鱼药使用,实施精细化投喂,努力实现水产养殖“三降一促进”,即降低投放密度15%以上、降低饲料渔药等投入品使用量20%以上,降低尾水排放量25%以上,促进尾水达标排放。

2.推广生态养殖模式。

控制水产品养殖密度,推广稻田综合种养,逐步扩大稻虾、稻蟹、稻鱼等种养规模;激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或养殖户建设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实行生态健康养殖。

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监督检测,对条件较差,不具备整治条件或整治后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高密度养殖场依法关停。

3.规范水产养殖管理。

“两鱼一虾”等养殖品种要降低养殖密度,必须配套建设8﹪以上面积的尾水净化区或建设尾水处理设施,加大对氮、磷的处理;池塘鱼类养殖要降低养殖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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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生态沟或人工湿地;工厂化养殖必须配套建设尾水处理设施。

三、序时进度
(一)完善档案(2019年8月15日前)。

各地按要求填写《“两鱼一虾”水产养殖场(户)统计表》,8月1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其他水产养殖类型8月15日前上报。

(二)设置标牌(2019年8月30日前)。

各地对“两鱼一虾”高密度养殖的排水口进行重点监督,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固定标识牌,8月底前设置到位,其余水产养殖场12月底前设置到位。

(三)全面整治(2019年11月30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按照整治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有效规范“两鱼一虾”养殖行为,实现尾水达标排放。

区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各地开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适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四)检查验收(2019年12月31日前)。

各单位对整治规范情况组织初验后,向区整治领导小组提出书面验收申请,8月底前对大棚虾的整治规范情况进行验收,其余类型12月底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成立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分管领导任组长。

区农业农村、国土规划、生态环境、水利、供电等部门及各镇(区、街道)为成员单位。

各—4—
镇(区、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形成层层抓落实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

着力压实“三个责任”,一是落实养殖户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不履行主体责任的,依法严肃处置,倒逼其转型或退出水产养殖业。

二是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所有养殖污染源防治整改、关停等工作,建立完善监管对象名录,实行“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管理。

三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区农业农局负责拟订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做好污染防治的指导服务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养殖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区水利部门负责查处养殖户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国土规划和林业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区内水产养殖“退渔还湿”和基本农田内水产养殖“退渔还耕”。

由区水利局牵头,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主要河道和七级以上航道的鱼罾、鱼簖、网箱等设施整治清理;财政部门负责养殖污染治理财政资金保障。

(三)严格执法处罚。

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国土规划、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强化水产养殖污染管控,严格执法处罚。

对造成养殖水域环境污染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养殖证发放管理办法》,由发证机关吊销养殖证;对新上水产养殖项目,未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擅自非法使用地下水养殖的,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因未配套尾水净化区或建设处理设施导致排放不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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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养殖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属地负责”的原则,由生态环境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关停。

(四)强化督查问责。

加强对规范养殖专项整治工作的过程控制,及时跟踪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严格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严肃执纪问责,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对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造成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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