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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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陕政函[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陕政函〔2012〕1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请审定〈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请示》(陕环字〔2012〕3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完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管力度,逐步建成科学系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努力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切实保障地下水水源环境安全,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到2015年,全面掌握我省地下水污染状况,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初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得到基本保障。

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乡(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分散式水源的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起农村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地下水污染源全面监控,基本建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

四、各市、县政府是实施《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省能否全面够格步入小康社会。

当前,我省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发[2017]39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9.18【实施日期】2017.09.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9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18日陕西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自然保护区问题的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我省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推进我省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的教训,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促进全省自然保护区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改目标2017年9月底前,坚决关停、取缔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砂、开垦、旅游开发等违法项目。

12月底前,停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开展生态恢复和治理。

2020年前,全部关闭、拆除自然保护区内石油井场等设施,有序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区长效监管机制。

三、主要措施(一)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针对部分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采矿(采油)、采砂、开垦等问题,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市、县政府以及省级保护区主管部门,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中省环保督察要求和“谁审批谁取缔、谁建设谁退出、谁违法追责谁”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摸清底子,找准症结,建立问题清单。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陕环办发〔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111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环保局、韩城市环保局,神木县、府谷县环境保护局: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陕政发〔2015〕60号)提出的制定氮肥、原料药制造、电镀、果汁、煤化工、农副食品加工业、农药、石油开采及加工业、印染、有色金属、造纸等11个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的要求,减少工业企业水污染物产生,严格控制并削减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工业新增用水量,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推动全面达标排放,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省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落实:一、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各类污染物产生,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支持企业实施《方案》中的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在安排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时,将技术改造项目列入支持范围。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做好技术引导、支持、技术和咨询等工作,帮助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应用普及率。

联系人: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康兰军联系电话:029-******** 159********附件:《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附件陕西省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氮肥行业)(一)一、技术名称:氮肥生产废水零排放技术二、技术适用范围:氮肥生产企业废水综合治理三、技术主要内容介绍:氮肥生产废水零排放技术是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与废水治理技术的集成,主要包括以下子项技术:(一)造气循环冷却水微涡流塔板澄清技术;(二)“888”等碱液法半水煤气脱硫技术,硫泡沫连续熔硫、DS型硫泡沫过滤机过滤技术;(三)醇烃化、醇烷化替代铜洗技术;(四)氨水逐级提浓回用技术、无动力氨回收技术;(五)“远东低压尿素水解”等尿素工艺冷凝液深度水解技术;(六)甲醇残液、尿素解吸废液处理回用技术;(七)油水分离回用技术;(八)新型一套三脱盐水系统,反渗透制脱盐水技术;(九)废水的清浊分流、分级使用技术。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4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专利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汉江丹江流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实分级分部门管理责任。

在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管理区域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汉江、丹江流域陕西段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汉中、安康、商洛市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7.09•【字号】陕建发〔2018〕189号•【施行日期】2018.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污染专项治理督导检查等工作的紧急通知陕建发〔2018〕189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城建局、住管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水务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协会和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夯实各级主管部门责任,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要点》(陕政办发〔2018〕22号)文件精神,省厅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等5名厅级领导带队的综合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此次督查检查于7月9日至31日进行。

二、任务分工省厅组成5个督查组,具体任务及人员组成如下:第一组督查:渭南、韩城、汉中组长:韩一兵组员:宋世锋、孙海亭、刘景升、冯磊、余大洋联络员:孙海亭第二组督查:西安、咸阳、西咸新区组长:郑建钢组员:任建军、思金梁、张晓强、楚江联络员:任建军第三组督查:安康、宝鸡、杨凌组长:茹广生组员:杨国荣、马哲、许冬松、胡跃进、朱延强联络员:马哲第四组督查:铜川、延安、榆林、神木、府谷组长:任勇组员:王光荣、贾皓、李铎、黄立刚、吴章华联络员:李铎第五组督查:商洛组长:高亚弟组员:李萍、叶宇栋、付楠、程志鑫、肖树贵联络员:李萍三、督查内容(一)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1.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情况。

2.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情况。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陕政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4〕15号)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已经2014年3月17日第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4月10日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汉、丹江流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丹江口水库70%以上水源来自汉、丹江。

为确保汉、丹江流域水质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现状陕南汉、丹江流域水资源丰富,多年来年均径流量达289亿立方(汉江273亿立方,丹江16亿立方),约占全省地表水资源总量的四分之三,环境容量较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汉、丹江水质保护工作,在陕南发展定位上确定了坚持生态优先、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陕南各级政府不断完善各项水质保护措施,使汉、丹江流域水质总体保持良好。

十多年来,汉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丹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标准。

随着陕南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面临着流域污染负荷逐年增大、城镇生活污染处理率低、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严重、工业污染行业特点明显、治污和保护资金短缺等严峻形势。

二、汉、丹江水质保护的总体思路及保护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生态屏障。

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陕西生态整治实施方案

陕西生态整治实施方案

陕西生态整治实施方案陕西省位于中国西北部,是一个生态环境资源丰富的地区。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保护和改善陕西的生态环境,制定并实施生态整治方案势在必行。

一、生态整治的背景和意义。

陕西省地处中国西北干旱带,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短缺,土地退化严重。

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实施生态整治方案,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生态整治的主要内容。

1.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等生态重点区域的保护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恢复植被覆盖,改善生态系统结构。

2. 推进水土保持工程。

加强对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等问题的治理,推动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土地的保育和利用效率。

3. 加强环境污染治理。

加大对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源的治理力度,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4. 提高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

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环境问题。

5.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生态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理念。

三、生态整治的实施方式。

1. 加大政策支持。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措施,加大对生态整治工作的财政投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和经济支持力度。

2. 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生态整治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生态整治工作。

3. 加强技术支撑。

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创新,提高生态整治工作的技术支撑力度。

4. 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生态整治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生态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生态整治的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生态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支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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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试行)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保障渭河、沣河和新河水生态安全,维护水生态系统功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保障水环境安全和健康为目标,分区域、分阶段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以持续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陆生态综合治理,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我区水更清。

工作目标- 1 -现状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渭河流域西咸段水质达到功能区要求。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稳步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

——流域指标到2020年,渭河干流断面保持Ⅳ类水体功能区要求,主要支流沣河达到或优于Ⅳ类水质,新河水质达到省考目标。

一、系统治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一)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按照环保部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要求,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相关专项方案。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财政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二)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重污染“10+3”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的小型造纸、电镀、农药等10类和冶金、果汁等三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专项整治重点行业。

制定造纸、有色金属(铅、锌等)、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农药制造、电镀、石油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果汁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淘汰落后工艺。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水污染。

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升级产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

2017年底前,产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三)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到2020年,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 3 -部污水截流、收集。

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

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实行雨污分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到2020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建设。

在渭河干流、沣河和新河入渭口以及重点排污口的适宜区域,建设人工与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2016年基本完成太平河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和达标期限;2017年底实现无排污情况;到2020年底前实现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建设环保局牵头、信息中心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4 -(四)推进农业污染防治。

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2018年底前,各新城(园办)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要求,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

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

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

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适当减少用水- 5 -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2017年底前完成农副产品环境激素类化学品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各新城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二、源头防控,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五)严格环境准入政策。

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严格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渭河流域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果汁和淀粉加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项目。

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

到2020年,完成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六)调整产业结构。

- 6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自2016年起,依据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参与、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七)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依据生态功能区,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等要求,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

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

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渭河及其支流沿岸,要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防范环境风险。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参与、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依法保护生态空间。

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河道、湿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

加大渭河流域生态建设力度,严格划定禁采、禁伐区域;河道两岸大面积实施造林- 7 -绿化,城市段适当增大堤防背水侧绿化林带宽度,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

初步建立起河滨公园、沿河湿地和城市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框架。

(建设环保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八)持续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鼓励造纸、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2020年底前,产业集聚区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参与、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促进再生水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电、化工、制浆造纸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

自2018年起,全区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使用设施,积极推进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到2020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三、节约用水,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九)控制用水总量。

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8 -展规划以及西咸新区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到2020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51亿立方米。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严控地下水超采。

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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