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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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2015最新版。总主编:钟启泉 主讲:郭孔生。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中学教师资格《综合素质》2015最新版。总主编:钟启泉 主讲:郭孔生。

教育的法律法规-真题链接
真题链接:现行的《义务教育法》施行始于(
A、2006年6月29日
B、2006年7月1日 C、2006年9月1日 D、2007年9月1日
C)
教育的法律法规-真题链接
真题链接: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
公办学校实行( B ) A、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 B、校长负责制 C、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制 D、校务委员会负责制
教育的法律法规-真题链接
真题链接: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C)
教育的法律法规-真题链接
真题链接:初二学生小华染上不良行为习惯,学
校可以对他依法采取的措施是( C) A.勒令退学 B.开除学籍 C.批评教育 D.单独禁闭
考纲要求1: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
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 从教。 (二)教师的义务 1、《宪法》赋予的基本义务。 2、《教师法》赋予的职业义务:为人师表、完 成教学工作、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 展、禁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提高觉悟与教学水 平。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纲详解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纲详解
考纲要求1: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
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 从教。 (一)教师的权利 1、《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 2、《教师法》赋予的职业权利:教育教学权、 科学研究权、指导评价权、获得报酬待遇权、参 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考纲详解
(2010—2020年)》规定,将( C )作为教师 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A、教学业绩 B、学历水平 C、师德水平 D、教学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
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二、安全生产法总体分析 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框架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国 家 标 准
技术标准
部门规章
地方规章
行 业 标 准
地 方 标 准
一、宪 法 1、宪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和修改的。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 3、宪法中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职业 健康工作的最高法律规定。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 最高层级。也可以说,一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为 依据,不容违背。
其它安全专项活动费用。
6、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中介服务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
7、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
知情权; 建议权; 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 拒绝权;
1999年12月 国家经贸委组织起草《职业安全法(草案)》报国务院审查
2000年底 2001年初 国务院又改为《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起草《安全生产法》
2001年11月21日 第48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4日—2002年6月29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三审通过
同日以江泽民主席70号令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六)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1、一个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两结合监管体制 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相结 合的体制;

第二章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第二章动植物检验检疫法规

环境和
国度
平安等
,在此
背境2下0制20定.9了.12
第二节 WTO与SPS协议
三、 «SPS协议»简介
«SPS协议»的总体目的
维护各成员政府所规则的其以为适宜的 安康水平的主权,但保证这种主权不得 滥用于维护主义的目的,同时不对国际 贸易构成不用要的壁垒。在SPS协议中, 重申不应阻止各成员采用或实施为维护 人类、植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安康所必需 的措施,但这些措施的实施方式不在情 形相反的成员之间构成恣意或不合理的 歧视,或对国际贸易构成变相的限制 。
主管我国动植物检疫任务的国 度质量监视检验检疫总局、农
业部、国度林业局等
从事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以及 相关物品消费、贸易的单位
动植物检疫法客体:指动植物检疫法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益和承当 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行为、物和非物质财富。
第一节 动植物检疫法规概述
一、动植物检疫法规的基础知识
相关名词的基本含义
第二节 WTO与SPS协议
三、 «SPS协议»简介
«SPS协议»是WTO针对动植物平安与检疫效果而专门制定 和实施的一个国际准那么,对世界动植物检疫具有深远的 影响 。
«SPS协议»的发生与«关税与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 以及«农业协议»等有着亲密的关系。
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关于农业的谈判其焦点一直
携带与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等的检疫范围。 (6)规则制止出口或限制出口物品列明制止进境物或需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 (7)检疫顺序说明检疫的步骤,普通包括容许、报检、检验与检测、处置和监管
等。 (8)奖惩和法律责任 应明白指出违犯法规视情节严重水平给予相应等级的惩罚。 (9)法规的发布日期和失效日期。 (10)依据法规制定详细规章的方法。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规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法规
D.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并缴纳 保险费
• 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 )资质序列。
A.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 B.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 C.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 D.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
【资质申请】
适用
首次资质申请
新建企业首次提出资质申请(不考核业绩、按 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申请延期的规定】
建设单位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
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
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如果建
设单位既不开工又不是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
的,施工许可证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
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
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无须资金证明)
工期超过1年 工期不到1年
≥工程合同价30% ≥工程合同价50%
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不可规定)规定的 其他文件
应委托监理的工程:
国建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单位;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国政府 或国际组织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国家 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建筑面积<300㎡ 或投资额<30万元
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其范 围、权限、程序
军用房屋建筑是否实行施工许可,另行商定
• 例: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建设单位应当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是( )。
A.国务院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 B.建筑面积200㎡以上的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C.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D.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工程
• 例:
根据《建筑法》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于对限额以下小型 工程的说法,正确的是( )。

第二章2.1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

第二章2.1我国的食品法律法规.
2007年7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产 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并于26日发布《国务 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有关问题的 特别规定》 2007年8月17日中国发布《食品质量安全状 况白皮书》
2007年10月 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讨论通 过了《食品安全法草案》。
2007年12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 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08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食 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并征求意见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者不得在 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 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 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添加剂是什么?
这些年我国的食品加工业发展成为全球发展最 快的产业之一。食品专家表示,食品添加剂是 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 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 天然物质,在给人们带来好处的同时,也有可 能带来危害。如“瘦肉精”猪肉、苏丹红辣椒 酱……按法第46条,添加食品添加剂目录以外 的物质,哪怕是对人体无害,也是违法行为, 这为“蒙牛”特仑苏牛奶事件作了很好的注解。
第四章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 具、设备的卫生
第五章 食品卫生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制定 第六章 食品卫生管理 第七章 食品卫生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为何要制定《食品安全法》
(一)、“立法打架”、“机构打架” 、“管 理打架”、“标准打架”。 “十几个部门管不了一桌菜” “六七个部门管不住一头猪” “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
新法对食品领域的许可进行了重大调整, 即原来的餐饮单位不再办理《食品卫生许可 证》,改为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且 发证机关由原来的卫生部门变更为食药监部 门,食品流通经营和生产加工单位不再需要 办理卫生前置审批,而将卫生责任给了核发 许可的单位(例干菜店和酱醋厂不需再办卫 生许可证;许可前置与时限)。

第二章 检疫法律法规-国内法

第二章  检疫法律法规-国内法
产抛弃过境(ɡuò jìnɡ)动物尸体、排
泄物、铺垫材料或者其他废弃物的。
精品资料

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实施(shíshī)条例》的规
定,下列行为也应受到处罚:

(1)擅自抛弃进出境运输工具上的泔水、动
植物性废弃物的。

(2)不按规定接受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检
第4号 《供港澳(ɡǎnɡ ào)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5号 《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第10号《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第11号《进境植物繁殖材料隔离检疫圃管理办法》
第13号《进境栽培介质检疫管理办法》
第14号《对美国、日本输往中国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管
规定》
第17号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kěyǐ)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
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精品资料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bù fú)的,可以在接到
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大韩民国海
洋水产部水产品卫生管理协议》、《中国与南非政府动
植物协议》等,也是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法律依据。

现在与多少个国家签订了协议?
精品资料

一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现行原动植检
下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yǐjí)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和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下发的动植
第91号《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99号《出境水生动物(dòngwù)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二章 部分国家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与法规

第二章 部分国家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与法规
儿童应 该尽情 享受童 年
04 05
各类服务设 施应当依据 儿童及家庭 的需要而创 建
尽量预防 教育失败, 将问题消 除在早期 阶段。
三、 20世纪90年代至今:托育服务保教一体化形成
(七) 《儿童计划:构建更美好的未来》
于2007年12月发布,明确提出“将英国建设成世界上最适合儿童成长的国家” 的目标,为政府未来的发展描绘了新蓝图。
二、 19世纪初至20世纪90年代:初具社会服务功能
(一) 婴幼儿托育服务政策
1870年,英国 颁布了《初等
教育法》,确 立了5岁以上儿 童开始接受义
务教育的体制,
国民初等教育 制度正式形成。
1905年,《关
于公立小学不 满5岁儿童的报
告》提出要为 3—5岁的儿童
设立“保育学 校(Nursery School)”。
是英国第一部专门关注儿童早期保育教育的法律,消除了为0—5岁儿童提供的 早期教育及保育在法律上的区别,有助于改变传统的儿童早期保育服务的方式。它 首次定义了儿童保育的概念;以法律的形式确保了国家对儿童早期保育教育的持续 财政投入;界定了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不同职责、地方政府与教育质量标准局的 不同职责。
二、 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托育服务初见端倪
(一) 19世纪中期:托育服务增长迅速
19世纪30年代,两类机构的出现进一步促进了美国托育服务的发展。
以儿童保育为主要内容的日 间托儿所(Day Nursery)。 1828年,美国第一家日间托儿所 于波士顿成立,被称为波士顿婴 幼儿学校(Boston Infant School)。这家托儿所为18个月 至4岁的幼儿提供托育服务,主要 目的在于使贫困家庭的母亲能够 外出谋生,让经济、文化上处境 不利的儿童能够脱离贫困。

第二章计量法律法规

第二章计量法律法规
目录
一、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
二、我国计量法规体系的组成
三、计量监督管理的体制
四、计量检定的法制管理
第1页,共68页。
一、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
1、计量立法的宗旨 • 计量是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
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经济越发展,越需 要加强计量工作;科技越进步,越需要准确的 计量;社会越发展,越需要在全国范围实现计 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因而越 需要加强计量法制监督。
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 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
氰仪、溶氧测定仪;
第31页,共68页。
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吸出气体 酒精含量探测器;
、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
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 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政府的工作计量器具 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 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 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 进行监督检查。
第6页,共68页。
•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计量法》侧重调整 的是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 可靠,以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人 民利益的计量问题,不是计量工作中所有的 问题都要立法。也就是说,主要限定在对社 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如果不适当地 将调整范围规定得过宽,一是没有必要,二是 难以实施,反而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
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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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
1950年《管理麻醉药品暂行条例》
1978年《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1985年《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987年《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1988年《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2005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 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进一步明确品种范围,对研制、生 产、供应、进出口、运输、使用、 包装标签等的管理的规定,罚则
(三) 积极参与国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事

1973年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会议 《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 《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
1985年
1986年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物公约》
1989年
(二)
特殊药品的经营管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国家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麻醉 药品和精神一类药品只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 单位经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经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定点批发企业, 应当具有保证供应区域医疗机构所需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能力,并具有保证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经营的管理制度。全国性批 发企业或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
2、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精神药品处方必须写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 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对精神药品的购买证 明、处方不得涂改。 医师要根据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情况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3日 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 处方应当保存2年备查。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经营管理
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由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 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医疗机构和有调配处方资 格的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 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与配方业务。 各级药品批发部门及零售药店必须配备药剂士以上的 药学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复核、调配和发售毒性药品。 群众白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 持有本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 销售门店方可发售。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毒性药品的经营相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保管、验收、 领发、核对等制度,严防收假、发错,严禁与其他药品混 杂,做到专库专仓或专位,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
4、戒毒药品使用管理
戒毒药品系指控制并消除滥用阿片类药物 成瘪者的急剧戒断症状与体征的药品。分为麻 醉性戒毒药品和非麻醉性戒毒药品。麻醉性戒 毒药品只供应经国家批准的戒毒医疗机构开展 戒毒治疗使用。 医生应当根据成庞者的医疗需要合理使用 戒毒药品,禁止滥用。麻醉性戒毒药品的处方 应保存2年备查。 戒毒医疗机构对麻醉性戒毒药品的保管与 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求相同,要做到专人负责、 专库加锁、专用欧册,按季度盘点,做到账物 相符等。
药品调剂技术
四川省达州中医学校
学习要求
掌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
概念及 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要点, 以及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储 存、运输管理规定 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管理规定
熟悉: 我国 生产及使用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了解: 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药品、兴奋剂、
国际麻醉药品管制机制
1923年
国际刑警组织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 世界卫生组织 国际麻醉品管制局 联合国国际药品管制规划署
1946年
1948年
1968年
1990年
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概况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制的历史与现实 虎门 销烟
新中国 之后禁 毒运动
(二) 我国政府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制和

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 法
请在此输入您的标题
处 方 概 述
概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 的决定》(中发[1997]3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 分类的管理办法。 我国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目标是:从2000年开 始,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分类管理制度,与之相适应的药品监管法规体系, 再用若干年,建成比较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分 类管理制度。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关系与区别
(3 ) (4 )
药物 滥用
吸 毒
毒品
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 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 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 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
基本特征
依赖性 非法性
危害性
毁灭自 己
祸及家 庭
危害社 会
毒品严重危害 人的身心健康, 使滥用者人格 丧失,道德沦 落
3.药物依赖性(drug dependence)
耐受性是指原来能够产生一定药理现象的药 物和剂量,经过多次使用后,不再产生这种 药理现象,或是有了量的区别 成瘾性与药物的耐受性有关,如果吸食鸦片和 注射吗啡成瘾的人不继续使用,则会发生严重 的脱瘾现象,通常被认为是成瘾,具有全身症 状 药物依赖性:反复地(周期性地或连续地) 用药所引起的状态
4
中药27种
西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种
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 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
5
易制毒 化学品
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制造毒品的
原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 品的原料前体、试剂、溶剂及稀释剂、添 加剂等。
6
兴奋 剂
dope
原意为“供赛马使用的一种鸦片麻醉混合剂”。
现在国际上泛指所有在体育竞赛中禁用的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
药品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中有第二类精神药品项目的,可以从事批 发(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业务。 零售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当凭执业医师开具的 处方,并经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 学技术人员复核。不得向末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 药品。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严 加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直接业务人员和管 理人员应当相对稳定,并每年接受一定时间的精神 药品管理业务培圳。
(三)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
1、麻醉药品使用管理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生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 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 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使用淡红色的专用处方。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 2日常用量,片剂、配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 使用不得超过7日;持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危重病人,凭 卡最长可使用一个月。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 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处方保存3年备查。 因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的,有关医疗单位和麻醉药品经营 单位应立即迅速办理!只限于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手续不完 备的,可事后补办。 无病床的门诊部不得供应可卡因类、阿片类、大麻类及美沙 困制剂。

01

法规
02
医疗机构处方管理
03
调剂工作制度
一 二 三 四
特殊管理的药品概述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


放射性药品的管理
其他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第一节 法规
药品,关系生命
药品是与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息息相关的一种特殊商 品,因而其也是受法律严格控制的商品之一。药品管理的法规是 国家关于药政管理工作的法令、法规、条例、细则、规则和规定 等文件的总称,是全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检验、进 出口和监督管理单位及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的行为规 范。
3、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凭医师签名的正式处方,供应和调配毒 性药品。零售药店凭盖有医师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 正式处方,方可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 不得超过2日极量。 药学人员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 量准确,校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 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药品。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 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非处方药的选择
(1)应用安全 药品的安全性大,无不良反应或较轻,无潜 在毒性,无“三致“作不引起依赖性。 (2)疗效确切 根据长期临床使用证明,药物的作用显著,功 能主治明确。 (3)质量稳定 药物的质量可控,在规定条件下具有良好的稳 定性。 (4)应用方便 口服、外用、吸人等剂型为主,患者不需要专 门技术就能方便使用药时不需做特殊检查和试验。
意义
(1)利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通过实施药品分 类管理,改变过去药品自由销售状况,规范非处方药 的监管,加强处方药的监管,对那些安全性较小、毒 副作用大的药品实行处方药管理,使其在医生监督下 使用,可减少药品不合理用药的现象,防止药品滥用, 从而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 (2)利于合理利用医疗卫生与药品资源 随着我国 医疗卫生体制、医疗保险制度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 医疗费用实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实行非处 方药制度,节约了药品资源,能够降低医疗费用,减 轻国家财政负担。
二、药品滥用和毒品的危害
药物 滥用
指反复、大量地使用具有依 赖性或潜在依赖性的药品, 这种用药与公认的医疗需要 无关,属于非医疗目的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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