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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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4篇)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4篇)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自救器的领用、发放、使用管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员工领用、发放、使用自救器的管理。

第三条自救器定义自救器是指可以帮助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自救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头盔、逃生绳索、应急逃生包等。

第四条领用、发放、使用原则(一)员工享有领用自救器的权利,但必须确保符合领用条件。

(二)企业有责任向员工发放必要的自救器,并对其进行规范的使用培训。

(三)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自救器帮助自己脱离危险。

第二章领用程序第五条领用申请(一)员工想要领用自救器,需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二)申请表格应包括申请人姓名、部门、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同时需注明领用自救器的种类和数量。

第六条审批程序(一)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自救器领用申请进行审批。

(二)审批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通知。

第七条领用手续(一)经审批通过的员工,可携带领用通知书到指定的部门领取自救器。

(二)领用通知书包括领用人姓名、部门、自救器种类和领用数量等信息。

(三)领用人应在领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前往指定部门领取自救器。

第三章发放管理第八条自救器发放(一)企业应按照员工的实际需求和工作环境,发放适当数量和种类的自救器。

(二)自救器发放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确保发放程序合规、发放记录清晰。

第九条使用培训(一)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自救器的使用培训。

(二)培训内容包括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常见故障处理等。

(三)培训记录应做好并保存,以备查阅。

第十条自救器保养(一)员工领用自救器后,应按照规定定期保养和检查自救器的状态。

(二)自救器保养包括清洁、更换零部件、充电等。

(三)自救器使用中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进行相应的维修或更换。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自救器使用原则(一)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自救器帮助自己脱离危险。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矿工在矿井发生灾害事故时安全避灾,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严格矿自救器的配备、使用、维修、管理,用好、管好自救器,特制定本规定: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特规定公司每一位下井人员必须携带压缩氧自救器,否则严禁入井。

2.入井人员在领取自救器前,应先观察自救器氧气瓶压力表的指示值,指示值应不低于20MPa,否则严禁使用。

3.自救器应随身携带,相关科室管理人员负责监督。

4.自救器计划申报由生产科负责,自救器的购买由供应科负责,自救器的验收由企管科、供应科和生产科负责,自救器的配备应满足下井人员每人一台的需要,并保证5-10%的备用量。

5.各区队负责各自单位自救器的具体日常管理,各队应配备专职自救器管理员,负责记录自救器的使用人、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做好自救器的使用及更换台账,实现自救器编号、台帐编号两对照,对报废的自救器及时上报供应科。

安检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自救器由个人管理,实行专人专用,并做到不接触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适应相对湿度为(0~98)%(25℃)使用温度应在-20~40℃范围内。

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外观检查和擦拭工作。

7.生产科和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井下工作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培训与使用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所有下井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自救器的使用和保管等基本知识,并达到30秒内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8.所有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人员,要爱护自救器,没有灾变的情况下,严禁随意启封自救器。

佩带的自救器,严禁碰撞和当坐垫。

9.机运队负责非固定人员(外来人员等)使用自救器的的收、发及日常检查维护、管理。

10.备用自救器存储时应放置在无风雪侵入、空气流通、无有害物质急油类物质的干燥、清洁的仓库中。

11.自救器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校验,由各区队配合生产科进行此项工作。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和田七台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普阳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编制人:李兰雪普阳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各区队、科室:为了加强自救器的使用管理,保证矿工在矿井发生事故时安全避灾,结合矿井自身情况,根据《煤矿用化学氧自救器》、《隔绝式压缩氧气自救器》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普阳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压缩氧自救器(一)自救器使用条件化学氧自救器的防护时间不能有效保证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

(二)各单位职责1、生产科:负责井下避难硐室自救器配备型号及数量的设计;负责自救器日常管理、维护、校验、使用、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安检科:负责自救器日常管理、维护、校验、使用、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供应科:负责采购性能合格的自救器。

4、培训办:负责对各使用单位技术副职自救器的培训。

5、救护队:负责自救器的计划、发放、检测、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氧气充装等工作,并负责修复处理回收的自救器,建立管理台账。

6各区队:负责培训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自救器;负责辖区范围内避难硐室配备自救器的申领、管理、维护、回收等工作,保证在用自救器完好,不过期。

(三)自救器购买、使用、回收管理规定1、压缩氧自救器应用于井下各避难硐室,救护队根据所辖区域避难硐室设计中规定的自救器种类和数量,及时向企管科报购买计划,由供应科负责压缩氧自救器购买供应。

2、自救器购买到矿后,供应科及时通知生产科、救护队、安检科等单位进行验收,出据验收报告,由矿救护队负责保存、编号管理并建立台帐,各使用管理单位及时领取安装。

3、永久避难硐室压缩氧自救器管理责任单位为运输队;临时避难硐室压缩氧自救器管理责任单位为各相关采掘区队。

责任单位负责申请、领取、管理和回收压缩氧自救器。

工程移交时,自救器的管理责任随之移交,并到矿救护队备案。

4、由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管理和维护,日常检查内容如下:4.1压力表的指示压力不得低于18MPa。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规定旨在规范企业职能部门自救器的使用,确保员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正确、有效地使用自救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本规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内的全部员工,在使用自救器时必需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定义1.自救器:指用于紧急情况下员工自救的装备设施,如灭火器、呼吸器等。

2.紧急情况:指企业职能部门内发生火灾、煤气泄漏、化学品泄露等可能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事件。

第二章自救器的管理第四条自救器的选型和配置1.自救器的选型和配置应依据企业职能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必需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自救器的配置数量应合理,确保能够满足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需求。

第五条自救器的保养和维护1.自救器的保养和维护工作由企业职能部门自救器管理人员负责,需要定期维护,确保自救器的正常工作状态。

2.自救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自救器进行维护记录,并及时处理维护中发现的问题。

3.自救器的保养和维护记录应保管,至少保管两年。

第六条自救器的存放和维护和修理1.自救器应存放在易于员工取得的位置,并标明位置说明。

2.自救器存放的位置应阔别易燃物品和其他不安全物品,确保安全。

3.自救器损坏或失效时,应及时送至指定的维护和修理单位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第七条自救器的合理利用1.员工在使用自救器时,应首先确保自身安全,避开因盲目使用自救器而造成更大的不安全。

2.在紧急情况中,员工应依据自救器的使用说明正确使用,并尽量减少自救器的挥霍。

第三章自救器的使用考核第八条自救器的培训和演练1.企业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关于自救器的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员工的自救本领。

2.培训和演练的内容应包含自救器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答等。

3.培训和演练的时间和方式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布置,确保员工的参加度和培训效果。

第九条自救器的使用考核1.企业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自救器的使用考核,以评估员工的自救本领。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当发生灾变时立即佩戴自救器撤离现场。

严禁随意启封,一经发现原价赔偿。

2、携带自救器应避免碰撞,跌落,严禁当坐垫用,严禁用尖锐的器具猛砸外壳和药罐,严禁接触带电体或浸泡水中。

3、入井人员支领自救器时,要检查自救器外壳有无损伤、松动及启封等现象,如果发现异常必须更换。

4、严禁在井下随意乱扔乱放自救器,一经发现罚责任人20元。

如丢失自救器按原价赔偿。

5、每次交自救器时,矿灯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自救器的完好状况,发现损坏不能够使用时,记下编号,并要求责任人原价赔偿。

6、每季度进行一次气密检查,发现气密破坏的要作报废处理,受到剧烈撞击有漏气可能的自救器,应随时进行检查和作相应处理。

严禁携带已经损坏的自救器入井。

7、矿灯房每班应将自救器外表面擦干净。

8、过期和已报废的自救器,由专业人员打开外壳,卸下气囊组件,用水洗净内部的生氧药品,然后才能处理,切不可乱丢药罐和药品,以免引起火灾和其它意外事故。

9、自救器存放处应避免日光直射,远离热源,不要与易燃易爆和腐蚀物品接触或同放一室,存放室应尽量保持空气清新干燥。

六家矿通风科
2011年04月06日。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1. 引言为加强对自救器的管理,保障使用人员的安全,本文档制定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2. 自救器定义自救器是指一种能够在事故紧急情况下提供逃生通道的装置,通常由氧气面罩、逃生呼吸器、液态氧气瓶等组成。

3. 自救器使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使用自救器的人员:•与企业石化、油气等生产装置相关的各类工作人员;•参加石化、油气等生产装置应急演练的有关人员;•参与企业石化、油气等生产装置检修、维修、改造等工作的工作人员。

4. 自救器使用规定4.1 自救器存放要求1.自救器应妥善存放于特定的柜架内,应放置于易于取用的位置。

2.所有自救器均应根据要求经常检查、试验,并定期更换自救器中的氧气瓶。

4.2 自救器佩戴要求1.在工作人员参加生产作业前,应检查自救器的状态和装置是否完善,如发现自救器损坏或不予整套相应配备,一律不得使用。

2.自救器应随身携带,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事故现场转移并佩戴。

3.自救器佩戴后,应及时启动自救器氧气瓶,确保面罩与面部紧密贴合,且氧气瓶表记显示正常氧气压力。

4.3 自救器保管要求1.自救器应定时检修,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自救器应定时更换液态氧气瓶。

3.未使用的自救器,应放回存储柜中,并保证其正常使用状态。

5. 自救器管理机构和责任1.石油化工企业和其他安全生产单位应设立专门负责自救器的管理,确保自救器的安全可靠和有效使用。

2.自救器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自救器的管理制度、管理档案以及定期的检测标准。

3.自救器管理机构应做好自救器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所有操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及遇到不正常情况的应对措施。

6. 自救器使用注意事项1.自救器使用人员应随身携带身份证件,以免事故发生时身份难辨。

2.自救器使用人员要遵守紧急撤离时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最短、最安全的路线撤离。

3.自救器使用人员如因自身原因无法和其他队员一起撤离,应及时给指挥人员或其他队员发出转移信号。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器工作。

(三)自救器购买、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管理规定1、自救器由机修厂负责,每年年底向企管科报下年度购买计划,供应科负责购买供应。

2、自救器购买到矿后,供应科及时通知生产科、机修厂、安检科等单位进行验收,出据验收报告,在机修厂、供应科备案,机修厂及时领取到灯房,并进行登记备案。

自救器备用量不低于10%。

3、自救器的发放按照“集中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自救器的使用人员将自救器和矿灯一起锁在矿灯灯箱内,由个人自放、自锁、自取,自救器管理人员按规定周期对全矿自救器进行检查、维护。

4、机修厂负责对自救器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台账中要详细填写自救器的牌号、出厂日期、发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姓名及单位、检查日期、检查维修内容、检查人姓名;对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使用人员不得清除或涂改自救器编号。

5、机修厂负责对在用自救器气密性和外观质量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时出现外观变形、“不合格”等情况,及时拣出按报废处理。

机修厂安排专人做好自救器检测记录台账,将检测过程中显示的初始压力、检验降压、检测结果、检测序号等记录清楚。

6、生产科每季度对灯房自救器检验情况进行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7、生产科负责不定期对自救器使用情况抽查,每次抽查3台,并做好记录,主要检验职工佩戴自救器熟练程度,另外检验自救器是否能够使用30分钟以上。

8、各区队加强职工佩戴自救器培训,保证每个职工都能熟练佩戴。

分到区队的新工人在入井前,培训办必须进行自救器使用培训,让新工人达到熟练使用。

9、严禁使用失效过期、损坏的自救器,自救器的橡胶套磨损严重及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换。

10、矿副总以上领导使用自救器,由矿长澡堂服务人员到灯房签名后随矿灯统一领取,升井后存放在矿长澡堂。

11、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使用的自救器,在入井前由相关科室带队人员出具证明后随矿灯一齐领取,升井后随矿灯一同交回矿灯房。

12、因自救器属不可修理物品,一经打开密封条视为报废,要求所有佩带自救器人员要爱护自己使用的自救器,严禁未遇险情私自打开或倒置、挤压、敲打、碰撞自救器,有喷浆料等灰尘要及时清除。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保证自救器的完好使用,加强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第1条煤矿自救器,实行集中编号管理,定期巡查、按期校验。

第2条设专人负责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自救器检查工负责自救器的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校验。

第3条使用自救器人员必须经过预先学习和培训,学会正确使用,并经考试合格方可配备。

第4条临时使用人员凭出据的有效借条,领取备用自救器。

第5条自救器应避免碰撞、摔落和其它不正当行为,以防止漏气而失效。

第6条自救器只能使用一次,凡红色扳手的封印条断裂或开启过的自救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予以报废。

第7条自救器有效使用期限:携带三年、存放五年、超期予以报废。

第8条自救器由通防科按规定进行气密性与增重检查。

第9条如发现自救器有外壳碰瘪,保护罩损坏,腰带环脱落等现象,应经机电科、通防科共同鉴定后酌情决定是否停止使用,确需报废的记入报废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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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有限公司
自救器管理办法二零一七年
自救器管理办法
为加强自救器管理,保证矿工在井下发生事故时的安全避灾,确保自救器的可靠使用,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贺驼煤矿自救器管理办法》,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管理单位职责
1、通风防突部:负责自救器日常管理、维护、校验、使用、培训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通风防突队:负责自救器的计划、管理、检测、报废等工作,并负责发放、修复处理回收的自救器,建立管理台账。

3、安全监察部:负责自救器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4、供应部:负责自救器的采购工作。

5、培训中心:负责对各使用单位职工自救器的培训。

应对每一位佩戴自救器的人员进行自救器使用的专项技能培训,使每一位佩戴人员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包括应急状态下在补给站的操作程序、操作方法。

6、各区队:负责培训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自救器;负责辖区范围内避难硐室配备自救器的申领、管理、维护、回收等工作,保证在用自救器完好,不过期。

二、自救器购买、发放、保管、使用、报废管理规定
1、自救器由通风防突队负责,每年年底向供应部报下年度购买计划,供应部负责购买供应。

2、自救器购买到矿后,供应部及时通知通风防突部、通风防突队、安全监察部等单位进行验收,出据验收报告,在通风防突队、供应部备案,通风防突队及时进行登记备案。

自救器备用量不低于10%。

3、自救器的发放按照“集中管理,自我服务”的原则。

自救器的使用人员将自救器和矿灯一起锁在矿灯灯箱内,由个人自放、自锁、自取,自救器管理人员按规定周期对全矿自救器进行检查、维护。

4、通风防突队负责对自救器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台账中要详细填写自救器的牌号、出厂日期、发放使用日期、使用人员姓名及单位、检查日期、检查维修内容、检查人姓名;对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使用人员不得清除或涂改自救器编号。

5、通风防突队负责对在用自救器气密性和外观质量至少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时出现外观变形、“不合格”等情况,及时拣出按报废处理。

通风防突队安排专人做好自救器检测记录台账,将检测过程中显示的初始压力、检验降压、检测结果、检测序号等记录清楚。

6、化学氧自救器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

要求在5000Pa的压力以上保持15s,压力下降值不大于300Pa 为合格;对不合格的自救器,应予以报废;过滤式自救器的称重和气密性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称重检查应采用经计量部门检验校正过的专用自救器称重仪,增重不大于10g 为合格,增重大于10g应予以报废。

气密性检查要求在5000Pa 压力以上保持15s,压力下降值不大于80Pa为合格,对气密
性不合格的自救器要及时维修,维修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的,应予以报废。

7、通风防突部每季度对自救器检验情况进行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8、安全监察部负责不定期对自救器使用情况抽查,主要检验职工佩戴自救器熟练程度,另外检验自救器是否能够使用30分钟以上。

9、严禁使用失效过期、损坏的自救器,自救器的橡胶套磨损严重及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换。

10、矿副总以上领导及外来参观学习人员使用自救器,由矿长澡堂服务人员统一领取,升井后存放在矿长澡堂。

11、因自救器属不可修理物品,一经打开密封条视为报废,要求所有佩带自救器人员要爱护自己使用的自救器,严禁未遇险情私自打开或倒置、挤压、敲打、碰撞自救器,有喷浆料等灰尘要及时清除。

12、职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自救器损坏,无论是否到检测期,都要及时到矿灯房自救器发放室进行更换并由通风防突队备案。

13、因发生事故或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的,使用单位出据证明,通风防突部给予鉴字认可,通风防突队做好记录并给予补发。

14、自救器应保持完好,使用人员在入井前要检查自救器外观是否完好,如发现密封条断开、外壳变形、锈蚀等现象,应及时交灯房处理或更换。

机电运输队灯房管理人员对在用自救器进行检查时,发现自救器外皮套损坏严重,应及时给予更换。

15、报废处理:自救器佩戴3年或库存5年后按报废处
理。

三、佩戴自救器注意事项
1、携带待用时,任何场所不准随意打开自救器上壳;如自救器外壳已意外开启,应立即停止携带,作报废处理。

2、在井下工作时,一旦发现事故征兆,就应立即佩戴自救器,立即撤离现场。

佩戴自救器要求操作准确迅速。

因此,使用者事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3、佩戴自救器撤离灾区时,要沉着、冷静,匀速行走。

4、在整个逃生过程中,要注意把口具、鼻夹戴好,保持不漏气,绝不可以从嘴中取下口具说话。

万一碰掉鼻夹时,要控制不用鼻孔吸气,迅速再夹上鼻夹。

5、吸气时,比吸外界正常大气干热一点,这表明自救器在正常工作,对人无害,千万不可取下自救器。

有时在佩戴时,感到呼吸气体中有轻微的盐味或碱味,也不要取下口具,这是由于少量药粉从药层中被呼吸气流带来而产生的,没有危害。

6、当发生呼气时,气囊瘪而不鼓,并渐渐缩小时,表明自救器的使用时间已接近终点。

7、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属一次性佩戴使用产品,过期和已使用过的自救器,不允许修复使用。

8、在佩戴过程中,万一启动装置失灵,同样可以使用,只需向气囊深呼一口气,仪器能够正常工作。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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