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煤矿自救器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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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自救器的领用、发放和使用,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安全有效地进行自护和逃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办公室人员、车间操作人员等。

三、领用程序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自救器领用申请。

2. 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领用申请。

3. 员工凭借批准文件前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领取自救器。

四、发放规定1. 员工领取自救器后,需在自救器登记手册上填写相关信息。

2. 自救器发放给员工后,由员工自行保管,不得借给他人或私自更改自救器配置。

3. 如员工职位或部门发生变动,应及时将自救器归还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五、使用规定1. 员工在使用自救器前,应首先进行相关培训,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2. 自救器仅限于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进行自护和逃生使用,不得私自拆解或进行其他非法用途。

3. 如自救器损坏或失效,员工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将自救器送回维修或更换。

4. 员工在使用自救器时,应按照培训所掌握的方法正确操作,并注意自身安全。

六、管理责任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自救器的登记、发放、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员工使用自救器的监督和培训工作。

七、违规处理1. 如员工私自更改自救器配置、借给他人或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如员工滥用自救器、私自拆解或进行其他非法用途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 本制度所未涉及的事项,应参照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执行。

以上是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为了避免出现重复使用分段语句,请参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陈四楼煤矿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陈四楼煤矿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陈四楼煤矿自救器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陈四楼煤矿自救器使用、检查、修理治理制度
1、自救器的发放,收取和日常维护工作由矿机电队负责。

2、全部入井人员必需佩带自救器,升井后准时交回矿自救器房,不得私自保管,对入井不佩带自救的人员每次罚款20元,升井后不即时交回,私自保管者,每次罚款20元。

3、自救器发放人员在发放,收取自救器时必需对自救器的外观进展检查,发觉自救器被损坏或被翻开必需进展登记,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损坏或翻开自救器的由责任者按市场现价赔偿,落实不到责任人的由当班发放工赔偿,严禁发放和使用不合格的自救器。

4、机电队每季度对自救器进展一次气密性和称重检查,并作好记录,不合格的仪器不得入井。

5、自救器应避开碰撞,不许当坐垫使用,以防漏气失效,不得随便翻开自救器外罐,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不管使用时间长短均予以报废。

6、自救器应置于通风枯燥的室内保存,温度在5-30 ℃范围内,且远离火源,不得与腐蚀性的物质接触。

7、自救器正常使用每三年更换一次,备用自救器每五年更换一次,更换数量、型号由生产科负责供应,列入安技措资金解决。

孟津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孟津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孟津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孟津煤矿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参照《煤矿自救器管理规定》,结合我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处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的管理、使用与配备自救器的配备由总经理负责,通风区负责技术管理,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通风区负责维修,并对自救器编号,并负责保管和发放。

每一入井人员下井时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否则不得入井。

自救器数量应根据井下实际人员数量确定,并应有20%的备用量。

自救器的检查与维护化学氧自救器的有效期,库存为5年,使用为3年,过期的自救器必须及时更换,确保自救器100%完好。

维修工及发放自救器的人员,要经常检查自救器的外观完好情况,并保持自救器的整洁卫生。

维修工每季度进行一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查。

并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对于报废的自救器要及时注销。

凡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不准重复使用。

其它:自救器只允许在矿井一旦发生灾变时使用,非灾变情况,严禁随便打开使用。

自救器是下井人员的应急安全仪器,佩带者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严禁敲打、碰撞、划伤和拉扯封条。

对丢失、随意打开自救器造成自救器报废,当事人必须照价赔偿,由发放人员出据证明,统一汇总到通风区,由通风区进行罚款。

自救器使用的培训工作,
由安检科负责;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

各施工单位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自救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自救器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为加强自救器管理,保证入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自救器,当矿井发生灾变时,发挥自救作用,特做如下规定:一、入井人员,必须佩戴自救器。

二、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

三、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或私自打开,否则,除按违章处理外,按原价赔偿。

四、凡是封条破坏或已开启过的自救器,无论使用时间长短,都应报废。

地面仓库存放超过5年或井下携带超过3年的,应予以报废。

凡是携带过期或破坏的自救器入井的,按违章处理。

五、凡是因不慎丢失自救器的,一律按原价赔偿。

六、每次携带后,应将自救器外表擦干净。

七、自救器由矿通防部门统一编号管理,建立台帐,实行专人专用。

自救器由通防部门按编号发放给各单位入井人员,并由个人保存。

八、自救器要避免摔落、碰撞,不许当坐垫,否则,按违章处理。

九、通防部门要定期检查自救器,每季度进行1次称重和气密性检查,并做好记录。

凡是增重超过10克或气密性超过规定的,必须予以报废。

十、自救器外套保护罩为易损件,如有损坏,应及时汇报通防部门给予更换。

十一、自救器到货后,必须经抽样检查,合格率达到100%,具有安全标志许可证,方可投入使用。

十二、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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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模版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自救器的领用、发放和使用,确保自救器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自救器的人员。

二、自救器的定义自救器是一种紧急救援设备,可以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呼叫救援、提供空气等功能。

三、自救器的领用1. 自救器领用申请必须经过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并填写《自救器领用申请表》。

2. 自救器领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培训资质和操作证书。

3. 自救器领用人员必须对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培训,并签署《自救器使用培训确认书》。

4. 自救器领用人员领用自救器后,应立即进行检查,确保自救器的完好无损。

四、自救器的发放1. 自救器应按照特定的存放位置进行发放,并标明使用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2. 自救器的发放记录应该详细记录自救器的编号、使用人员的姓名和发放日期。

五、自救器的使用1. 自救器仅限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任何其他非紧急情况下的使用都是严格禁止的。

2. 自救器使用人员在使用自救器前,必须仔细阅读自救器的使用说明书。

3. 自救器使用人员在使用自救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任何不规范的行为。

4. 自救器使用人员在使用自救器后应将其返还指定位置,并及时汇报使用情况。

六、自救器的维护和检查1. 自救器使用人员应定期对自救器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 自救器使用人员对发现的自救器故障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七、自救器管理责任1. 部门主管有责任对自救器的领用、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2. 自救器使用人员有责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正确、有效地使用自救器。

3. 自救器的维护和检查责任由使用人员承担,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检查。

八、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制度的评估和改进本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以确保自救器的管理工作能够不断提升。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自救器是一种紧急救生装置,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帮助人们自我救护。

为了保障自救器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可以建立以下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 自救器的分类与标准:根据使用场景和功能,将自救器进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板等。

2. 自救器的存放位置:设立专门的自救器仓库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存放自救器,保证存放环境干燥、通风,并保证容易取出和使用。

3. 自救器的领用办法:制定领用自救器的申请表格,要求领用人填写相关信息,并经过审核后方可领取自救器。

4. 自救器的发放程序:审核通过后,由仓库管理员或指定人员将自救器发放给申请人,同时记录发放时间、数量、领用人等相关信息。

5. 自救器的使用培训:对领用自救器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教授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提高使用者的自救能力和安全意识。

6. 自救器的定期检查: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涉及到充气类产品需要定期检查气密性。

7. 自救器的报废处理:对于使用寿命已过或者损坏的自救器,应及时报废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处理。

并再次补充新的自救器。

8. 自救器使用记录:对自救器的领用、发放、归还和报废等过程进行记录,确保管理的可追溯性。

9. 自救器的考核和奖惩措施:对于未按规定领用、使用或滥用自救器的人员,要有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措施,以保证自救器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10. 自救器的更新和更新计划: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更新和更换,确保自救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制定相应的更新计划,保证自救器的数量和质量满足实际需求。

以上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以保证自救器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煤矿自救器日常管理制度

煤矿自救器日常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煤矿职工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自救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煤矿企业。

三、管理制度1. 自救器采购(1)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采购自救器,确保其质量可靠。

(2)采购自救器时,应选择具有合法生产资质的厂家,并签订供货合同。

(3)采购的自救器应具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合格证。

2. 自救器储存(1)自救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2)存放自救器的库房应配备消防设施,确保库房安全。

(3)自救器应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3. 自救器发放(1)煤矿企业应建立自救器发放室,负责自救器的发放、回收、维修等工作。

(2)发放自救器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人员、发放日期、使用情况等信息。

(3)发放自救器时,应对领取人员进行使用培训,确保其掌握自救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4. 自救器使用(1)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在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佩戴。

(2)自救器的使用时间不少于30分钟,确保在逃生过程中能够持续使用。

(3)使用自救器时,应按照说明书操作,确保其正常工作。

5. 自救器检查与维护(1)每月对自救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外观、气密性、性能等。

(2)发现自救器存在故障或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3)检查、维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自救器的安全性能。

6. 自救器报废(1)自救器使用年限到期或经检查判定无法继续使用的,应予以报废。

(2)报废的自救器应进行登记,并按规定进行销毁。

四、责任与处罚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自救器管理制度,确保自救器的采购、储存、发放、使用、检查、维护等环节符合本制度要求。

2. 对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3. 对使用自救器不规范、不熟练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重新培训。

五、附则本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自救器领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在本单位内及外工作时,领用、发放、使用自救器的管理。

三、自救器的分类与领用(一)根据自救器的类型,可分为氧气呼吸器、防烟面罩等。

(二)根据使用场所和人员不同,分为应急自救器和工作自救器。

(三)自救器的领用,必须在规定的领用地点办理,铁规制度,每位员工只能领用一种自救器,领用后需在领用台账上签字确认,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演练。

四、自救器的发放(一)自救器发放需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后方可发放。

(二)自救器发放应严格按工作岗位、人数和应急预案等要求,确保发放及时、到位。

(三)自救器发放后,应记录在自救器发放登记表中,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

五、自救器的标识(一)自救器应在明显位置标注领用单位名称、型号、重量、领用日期等信息。

(二)自救器的标识应保持清晰可见,不得涂改、破损。

六、自救器的保养和维修(一)自救器在发放前需要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符合使用要求。

(二)使用过程中,自救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保持设备功能完好。

(三)自救器的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四)自救器维修完成后,应进行测试和鉴定,确保设备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七、自救器的使用(一)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员工应立即使用自救器,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自救。

(二)在使用自救器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领导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三)使用后的自救器需及时归还,不得擅自保留或出借他人。

八、自救器的报废处理(一)自救器超过使用寿命或者发生故障无法修复时,应及时报废。

(二)报废的自救器应进行标识,并由专人负责搬运、存放和销毁。

(三)报废自救器的销毁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不会对环境及人员造成污染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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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

经矿研究,对自救器使用及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矿井已使用矿灯与自救器一体化的矿灯,工人在入井作业支领矿灯时已配备自救器,所有人员入井时必须佩戴完好的矿灯、自救器一体化矿灯。

使用前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每一入井人员必须凭灯牌领取自救器,否则收发员可拒绝发放,责任自负。

三、通风和机电部门对自救器进行编号、发放、集中放置管理,做到自救器号、台帐一致。

四、领取后的自救器,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随意打开,确保完好无损。

五、升井后人员,必须立即将矿灯与自救器、一体式头灯送交矿灯房,经收发员检查自救器,如发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一次性罚款100元。

因工作原因损坏,须单位领导签字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冲帐。

六、通风部门对自救器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台帐。

不按期校验者一台次罚20元。

七、收发员对不合格的自救器,禁止发放使用,否则发现一台次罚20元。

煤矿自救器发放管理制度
一、下井人员一律凭牌领取自救器,无牌人员不得发放自救器。

特殊情况需矿调度室批准。

二、出井后必须立即交回自救器,不得私自保管自救器,否则按丢失论处,照价赔偿,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做好记录。

三、矿工作人员和来矿参观、检查人员须经矿有关人员陪同办理有关手续,统一领取自救器,出班后及时归还。

四、下井人员一人一牌,工作人员必须对自救器的发放进行认真登记。

五、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自救器应如数交班,并将本班发放情况及时登记,如果没有登记,发现一次,按矿规定罚款100元,不现场交接班的,每天罚款20元/人。

六、工作人员应端正服务态度,并负责打扫室内卫生及自救器和架子的卫生,发现一次不合格,罚当班发放人员各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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