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党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2)如果党员转往县内其他党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到转入党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办理;
(3)如果党员转往县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到县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委组织部。
县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县委组织部到县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县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县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县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该党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如何将党籍转回家乡

如何将党籍转回家乡
相关推荐
如何将党籍转回家乡
取得了党籍,是⼀个⼈从组织上被承认为党员的依据。
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劝退出党、除名、⾃⾏脱党、不予登记、开除党籍的,就失去了党籍。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如何将党籍转回家乡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如何将党籍转回家乡
如果你要将党组织关系转移到户⼝所在地,需要满⾜以下条件:从单位到离任或者调动:单位党组织撤回或者组织关系迁移,出国需保留党组织等。
原则上,党组织关系只能停留在原来的单位,⽽不是迁到户籍地。
正规的.组织关系转移⼿续:开具调动证明,原单位根据证明书出具的组织关系转交信,把介绍信交给当地市委组织部,再拿着组织部所开介绍信转移到户籍所在党⽀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即可。
如何⽹上转党籍?
如果你们那边实现了⽹上转组织关系,你可到转出党⽀部找管你们当地党建平台的⼯作⼈员,让其帮您转移即可。
⼀般是通过信息库系统,转出单位党组织直接向转⼊单位党组织发送电⼦“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动⽣成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台账;转⼊单位党组织接收电⼦介绍信后,可直接导⼊党员信息,并通知你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续,也就是持转出地党委打印的书⾯介绍信直接到接收地党委报到,不需要再到组织部门层层办理接转⼿续。
【如何将党籍转回家乡】相关⽂章:
11-09
11-12
11-12
04-12
11-12
03-17
03-09
03-11
11-23。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一、党组织关系转入程序
来自外省市、县内非教育局党委的党员
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党员关系介绍信,接收方为“中共县委组织部”
凭介绍信至县委组织部 (组织员办)办理关系接转手续
至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经贸大厦九楼)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凭所开具的介绍信及时至指定学校党支部报到
二、党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至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党员凭所开具的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时到指定学校党组织报到。
2、乡镇学校党支部
乡镇学校党支部开具党员关系介绍信,接收方为学校所在乡镇党委
至学校所在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开至县委组织部。
至县委组织部,由县委组织部开至县教育局党委。
至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由党办办理转接,开至指定学校,党员凭所开具的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时到指定学校党组织报到。
各学校党支部开具党员关系介绍信,接收方为“中共县教育局党委”
至县教育局党委办公室,由局党办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党员凭所开具的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时到指定单位报到。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外市的党员须先至县委组织部开具转出介绍信,再及时到指定单位报到。
三、教育局党委内部组织关系转接
1、县直学校党支部
县直学校党支部开具党员关系介绍信,接收方为“中共县教育局党委”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一、前言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和转出是党组织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组织关系维护和调整的一种方式。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涉及到党员权益、组织发展和党的建设,因此,对于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的规范化和严密性,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入另一个党支部的过程。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出申请党员正式提出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申请书需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表明转入党支部的意愿和理由。
申请书应当真实、合理,体现党员对党组织关系转入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 评议审查申请材料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后,需要进行评议审查。
评议审查过程中,需要对申请人的党员个人品行、党组织关系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其申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评议委员会在评估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个人面谈、征询意见等途径了解申请人的思想觉悟和政治意识。
3. 党组织讨论在评议审查的基础上,所在党支部将申请人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进行组织讨论。
党组织讨论应当充分尊重申请人的个人意愿和自愿性,并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在讨论过程中,需要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对党的事业的担当精神。
4. 党委审批经党组织讨论后,所在党委根据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申请、评议审查结果和党组织讨论情况,即党内审查结论,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
党委审批结果应当立即通知申请人,并将审批意见报送上级党委备案。
5. 确认中共党组织关系申请人在收到所在党委审批意见后,立即与转入党支部联系,确认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
转出党支部应当及时将申请人的档案资料和党组织联系方式转至转入党支部,以完成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6. 完成党组织关系转入申请人按照规定,参加转入党支部的入党介绍、培训等工作,并在完成转入手续后,正式转入新的党支部。
三、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是指党员从一个党支部转到另一个党组织的过程。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区外转接区内转接二、党组织关系接转所需材料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党费收缴有关规定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根据中组发〔2008〕3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要求,党员交纳党费具体规定如下: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以上三类人员具体收缴基数以每月的应发工资为准;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示及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程序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程序党员转移组织关系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身份。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以及其他原因,经党组织决定,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6个月以上的应转移组织关系,不足6个月的转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证明信)。
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支部向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上级党委根据权限予以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党员转移临时组织关系时,由其所在党委直接向对方党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一)党组织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工作权限1、在全国范围内,县(旗)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的组织部,地级市以上的区委组织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委组织部(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局)、各人民团体机关党委,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铁路、民航系统按中央有关规定办)。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含中国人民银行跨省区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跨省区监管办公室)、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委组织部,中国投资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党委组织部及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2、在全省范围内,县(市)以上各级地方党委的组织部,地级市以上的区委组织部,省委各工委及地(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直和中央驻我省的局级和相当局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委、机关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大专院校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学制在两年以上的省属各类成人高等院校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3、在本市范围内,市属的处级以及相当处级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机关党委或其组织部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怎样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招工、转业、毕业分配、外出务工经商及其他原因,从一个单位(地区)调到另一个单位(地区),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组织关系。
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就是通过介绍信的方式证明党员的
身份。
新单位(地区)的党组织根据这一证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因此,转移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委组织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1、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先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地(单位)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二、转移组织关系的权限
1、在一个县的范围内,各乡镇党委之间、县直党(工)委和乡镇党委之间,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2、在一个市(不包括县)范围内,各机关、厂矿、企业、学校、街道党委(工委)及以上各级党委(工委)或党委组织部。
各金融机构地(市)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市直机关工委可在全市范围内与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直接相互接转组织关系。
3、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市、县委组织部,省辖市的区委组织部,省委、省政府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在全国范围内,县及县以上地方党委的组织部,中直机关和国家机关工委、党中央各部委党委、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组织(政治)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工委《党委)组织部,省、自治区辖市的区委组织部,大专院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解放军师(旅)一级政治部或政治部的组织部(处、科),各铁路局政治部,中国民航总局政治(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
其省级分支机构党组织,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
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介绍信的有改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由机要或机要邮政转递。
四、复转军人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某些原因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
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五、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
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六、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①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
②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
③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
④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⑤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
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七、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
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报告。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八、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